讀者問題:在荷蘭與我的泰國女友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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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17

親愛的讀者,

今年年底我將在泰國與我的泰國女友結婚,她目前和我住在一起,她有5年的簽證。 我們不想按照泰國法律正式結婚,這是因為需要翻譯和合法化的文書工作,我認為他們稱這種婚姻為佛結婚。

當我們回到荷蘭時,我們希望根據荷蘭法律在這裡正式結婚。 我女朋友還需要特定的文件嗎? 由於她已經在我們市登記,他們在登記時已經收到了經過合法化和翻譯的出生證明和未婚身份。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但以理書

19 條回复“讀者問題:在荷蘭與我的泰國女友結婚”

  1. 帕特里克 說起來

    無論如何,等到明年在荷蘭結婚……然後在荷蘭(如果一切順利,在兩次延遲之後),標準婚前協議(最終)已更改為“大約”多年來在泰國的情況.是. 婚前建立的一切都是分開的,婚後建立的一切都是共享的。 當然,還有一些如果和但是。

    鑑於她的文件已經登記,你會認為市政府已經準備好了一切。 你可以提前幾個月安排結婚,這樣你就可以確定一切都井然有序了。 這也是要求提供最新翻譯和合法化單身聲明的時候(我希望不是你,因為這在泰國是另一個麻煩)。

    您可以在任何城市結婚,但您必須在結婚時註明將在哪一個城市結婚。 所以提前考慮一下,例如考慮費率等。

  2. 劉若英 說起來

    不要忘記首先請求 IND 的許可。
    請聯繫您居住的市政府,他們可能可以為您提供進一步的幫助。

    克。
    勒內

    • 羅伯·V。 說起來

      過去,直到幾年前,您還需要到市政府申請結婚通知,如果您與外國人結婚,市政府會將文件轉發給 IND 審批,然後將 IND 轉發給外國人警察,外國人警察再將文件轉發給 IND 審批。將其發送至市政府。 後者接受了 IND 和 VP 的建議/結論(!),但可以忽略它並自行決定是否允許結婚。

      所有這些都是為了檢查這是否是一種權宜婚姻或其他令人反感的婚姻。 這已經有點過時了,因為居住在荷蘭的荷蘭外國人作為已婚或未婚夫婦的居住權沒有區別。 因此,這主要是浪費時間 - 以及納稅人的錢 - 有時一個文件會積滿灰塵數週,甚至在 1 個中的 3 個中丟失(請參閱 St.Foreign Partner 的經驗)。

      幸運的是,現在情況已經不再是這樣了,現在你聲明這不是權宜婚姻,除非市政府本身有疑慮,否則事情基本上就結束了。 然後市政府仍然可以聯繫 IND 和 VP。

      如果您想結婚,則不必擔心 IND 或 VP。

  3. 埃里克貝克 說起來

    您想在荷蘭結婚以避免翻譯麻煩。 但是,請記住,如果您希望在荷蘭締結的婚姻在泰國得到認可,則仍然必須完成荷蘭結婚文件的翻譯工作。

  4. 多爾夫. 說起來

    根據泰國法律,在曼谷結婚要容易得多。
    所有信息均可從駐曼谷大使館獲取。
    MG多爾夫。

    • 羅伯·V。 說起來

      如果您在泰國結婚並且您是居住在荷蘭的荷蘭公民,您仍然需要在荷蘭登記婚姻。 那麼,除了在荷蘭結婚之外,還會涉及更多的文書工作,因為您必須翻譯結婚證書並使其合法化(泰國外交部、荷蘭大使館),然後將其拖到荷蘭。

      如果泰國人已經居住在荷蘭,那麼在登記 BRP 時,所有數據(未婚狀況、出生證明)都應該已經為市政府所知,並且在聲明這不是權宜婚姻後,可以立即確定結婚日期被設置。

  5. 丹尼爾·M。 說起來

    正如丹尼爾在他的問題中寫道,在泰國結婚並不一定是為佛陀結婚。

    我和我的妻子在曼谷合法結婚,並辦理了必要的行政手續,兩週後,按照佛教傳統,在村里與家人和朋友一起結婚。

    就像你可以為了法律和教會在這裡結婚一樣。

    我們的官方婚禮文件經過正式翻譯,一切都合法化。 大約五年前,我們在比利時登記結婚沒有任何問題。 仍然幸福地在一起並結婚並在比利時。

    我真誠地希望你也能如此幸運。

    提前恭喜,祝大家好運😉

  6. 羅伯·V。 說起來

    Daniel 我假設您的女朋友擁有 5 年的居留許可,即她居住在荷蘭,並且在您所在城市的 BRP 上進行了登記。 簽證(短期停留)也有有效期為 5 年的多次入境簽證,允許某人在每個 90 天的期限內在申根地區停留 180 天。 您可以憑簽證和居留許可在荷蘭結婚。

    假設你的愛人住在荷蘭,並且在你註冊BRP時,未婚身份證明和出生證明也在市政當局註冊,那麼這應該是小菜一碟。 如果市政當局好奇的話,他們的檔案中還必須保存著這些契約副本,最多一個官員可能會認為未婚身份證明已經不再新鮮,他們想要一份來自泰國的新證明。 可以這麼說,昨天你可以在拉斯維加斯或瑞典與第三者結婚,這一事實使得新的泰國行為有點誇張,但如果有人堅持這一點,如果你不能說服官方,合作是最務實的如果某人最近沒有在世界某個地方秘密結婚,那麼獲得一份新契約仍然不能提供 100% 的確定性,這有點誇張了……

    如果你沒有遇到困難的會眾,你可以順便拜訪一下,表明你想結婚,同時表明這不是權宜婚姻並確定日期。 如果他們確實讓事情變得困難,可能是因為:
    1)您想要來自泰國的新文件,因此您必須從泰國獲得未婚身份證明,並由泰國外交部和荷蘭大使館翻譯和合法化
    2) 仍然懷疑權宜婚姻,並且 IND 和 VP 檢查您的檔案。 然後你再過幾週,

    正如帕特里克指出的那樣:不要忘記婚前協議。 提前安排好,通過比較網站找到公證人或谷歌“最便宜的公證人”來比較價格。

    如果存在語言障礙,還可以安排口譯員或筆譯員。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找到宣誓口譯員/筆譯員 http://www.bureauwbtv.nl/ik-zoek-een-tolk-vertaler/een-tolk-vertaler-zoeken

    或者等到荷蘭最終將其婚姻立法與國際標準接軌,即婚前的一切不再成為共同財產。

    • 羅伯·V。 說起來

      最後,絕對準確地說,你不能“在佛前結婚”。 這是一個有點奇怪的翻譯/解釋,但實際上是不正確的。 它只是意味著未在泰國當局(市政府)登記的非正式婚姻。 所以單純的婚禮,通常會有一個或多個和尚,但這並不意味著它是佛教婚禮。 即使官方文件上沒有任何內容,你周圍的人也會認為你們是已婚夫婦。

  7. 約翰亨德里克斯 說起來

    2002年,我答應了女朋友的願望,在她的出生地伊桑舉行我們的佛教婚禮。
    2004 年,我們在 Banglamung 登記結婚,有兩名見證人,並由辦公室的一名官員主持儀式,並記錄了我們的共同財產。
    在泰國合法締結婚姻的文件也足以在荷蘭登記您的婚姻。

  8. 翻轉 說起來

    在泰國在amphoe(市政廳)正式登記結婚比較容易,然後在荷蘭只能在市政府登記。

  9. 漢斯格 說起來

    親愛的丹尼爾,
    去年也有過同樣的情況。
    我們權衡利弊很長時間。
    為佛結婚當然不是問題。

    您必須結婚或建立註冊伴侶關係才能獲得她的荷蘭公民身份。
    通過市政府和 IND 申請許可大約需要一年時間。
    註冊合夥企業的優點是可以暫時通過公證人(或律師)解散。 (沒有法官)
    不知道你老婆比你小幾歲?
    如果她年輕 20 歲,您只有在她年滿 67 歲時才能獲得全額 AOW。 (現在對你來說就是 +/- 730 歐元)
    註冊合夥企業不承認泰國。

    • 羅伯·V。 說起來

      婚姻或全科醫生並不是入籍荷蘭公民的必要條件,這簡直太瘋狂了! 誠然,標準規則是外國人必須放棄舊國籍,因此必須明確放棄泰國國籍(不,不要只交出泰國護照,而是在泰語中公佈,真正與泰國國籍保持距離)政府公報)。

      也有例外,例如通過與荷蘭人結婚/全科醫生,則可以保留舊(泰國)國籍。 其他例外理由包括放棄舊國籍會造成經濟上不成比例的後果(喪失繼承權、土地或房地產等)。 結婚可以讓泰國國籍更容易保持在荷蘭國籍旁邊。

      此外,婚姻和GP在荷蘭的法律地位幾乎相同,但GP在許多國家並不被承認。 這可能是全科醫生的一大劣勢。 如果一對夫婦沒有孩子,內閣還(已經?)更容易解除婚姻(無需法院干預)。

      入籍可能需要長達一年的時間。 有些人幾個月後就做出了決定,有些人則等待了一整年甚至更長時間。 入籍期間的平均處理時間為 6-9 個月,但也可能需要一整年。

  10. 弗雷德 說起來

    跳躍之前要三思。 這是一個巨大的造紙廠,你必須經過。 在大多數地方,你都會遭到反對……沒有人會幫助你,有時你會覺得自己是一個罪犯。 你將被從一個支柱送到另一個崗位。 我們花了將近兩年的時間才完成所有工作。
    有一次我們只是想就此結束。 我們再也不會這樣做了……無論如何,一切都是為了防止與第三國國民結婚……為什麼你絕對想結婚? 沒有任何優勢……最好通過律師安排一切……簡單而高效。

    • 羅伯·V。 說起來

      您能更詳細地解釋一下嗎? 它在哪裡出瞭如此巨大的錯誤,但在幾個方面卻如此可讀?

      如果您想在荷蘭與第三國國民(泰國)結婚,通常您需要準備一些文件:外國人的出生證明和未婚證明、宣誓翻譯件、泰國外交部和荷蘭大使館的合法化印章。 如果這些文件已經為市政府所知,因為泰國人已經住在那裡,那麼大多數人最多會偶然發現未婚文件的年齡(如果超過 6 個月)。 這僅取決於官方/市政府。

      然後磨坊啟動。 直到最近,該市政府還就假結婚調查諮詢了 IND 和 VP。 如今,除非市政府察覺到麻煩並仍想進行調查,否則荷蘭國民和外國人簽署的聲明就足夠了。 選擇您的婚禮日期就完成了。 如果外國人尚未居住在荷蘭,那麼從(啟動工廠)A 到 Z(結婚)的所有這一切「甚至」都可以在外國人的一個假期內完成。

      國家政府/市政網站上也表明了這一點,三年前我的婚姻也是如此。 當手術開始時,我的愛人已經在這裡住了幾年,但不需要新的行為。 所以這是小菜一碟,公證人和口譯員花費了更多的時間和工作,但這也不麻煩。 例如,我從foreignpartner.nl上其他人的經驗中知道,這是常態,但也有更困難的城市。 人們往往只是因為泰國未婚狀態的新鮮感而崩潰。 你很少讀到關於建造一堵令人發瘋的酸澀行政牆的文章。 但是,那些“一切都出了問題”的場景可能很有用,但詳細說明出了什麼問題以及出在哪裡就更好了。

    • 漢斯格 說起來

      並沒有那麼麻煩。 花費幾美分。 市政府、IND、公證人。
      事實上,我的選擇落在了註冊伴侶身上,因為我們不想放棄她的泰國國籍。
      另一個重要的選擇如下。 假設您在泰國生活了 10 年。 假設您因健康原因必須返回荷蘭。 如果你還沒有結婚,融合就會重新開始,我理解。
      憑藉荷蘭護照,她可以隨時回去,沒有任何問題。

  11. 說起來

    如果您住在比利時,您的女朋友將不得不返回泰國獲取新的出生證明。 該文件在您結婚時不得超過六個月。

    與比利時男子結婚五年後想要獲得比利時國籍的泰國婦女也需要在泰國獲得新的出生證明,儘管她們的完整文件可以在她們在比利時登記的市政府獲得。 但也有一條規則:開始您的正規化檔案時,出生證明不得超過 5 個月。

  12. 說起來

    為佛結婚是在寺廟或寺廟或您的家裡結婚,但不被認可,因為它不再是一個聚會。 在 Amphur 結婚是一種法律認可的行為,在荷蘭也被視為合法婚姻。 必須在荷蘭居住地的市政廳登記。

  13. 彼得 說起來

    2004年,我在印度尼西亞與一位印度尼西亞人結婚。 一張紙不存在,因此 IND 相當於交付了此文件,否則她將不得不再次離開該國。 儘管她以前住在荷蘭。
    否則沒問題。 前提是提供了必要的文件。 好吧,作為一個荷蘭人,你在 IND 就是一個罪犯。
    最後,印尼人竟然對我犯了罪,幸好有婚前協議。 一切盡在遊戲中。 這很困難,但它讓我變得更加明智。
    今天,當談到金錢時,甚至比那時更是如此。 當談到女性時,請告訴我我可以信任誰。 改編自著名歌曲的短語。
    因此,你的女朋友已經在荷蘭居住了至少5年,否則她無法獲得5年簽證。 所以我認為在荷蘭結婚沒有任何問題。 您已經擁有所有文件,均已獲得 IND 批准。
    介意你的婚前協議吧? 雖然你們已經同居幾年了,她已經有這個權利了,但前提是你們在同居時沒有安排過這一點。 我是從一位同居多年的同事那裡得知這一點的,分手後還得支付贍養費。 沒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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