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泰國三次入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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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2014

尊敬的論壇會員。

我有一個關於泰國三次入境簽證的問題。

自 6-04-2014 以來,我持有 3 次入境簽證,該簽證有效期為 6 個月,即至 30-09-2014。 現在我以為我知道這個簽證是如何運作的,但移民官員告訴我,在這個簽證 30/09/2014 結束之前我不能再呆在這裡。
我假設當您的前 60 天結束時,您可以在辦公室延長一個月(簽證延期)。 然後離開該國,然後將您的第二次入境再激活 60 天,然後在移民辦公室將其再延長一個月。

但後來我認為你可以在 30-09 簽證到期前通過運行簽證離開該國來激活你的最後一次入境,但似乎官員告訴你如果你再次獲得 60 並且你反對你的結束日期在這種情況下,誰不能在 60 月底之前使用 XNUMX 天,你對此了解多少,我認為即使你的簽證已經過期,你也可以完全使用最後一個入口。

問候,

羅伯特·


親愛的羅伯特,

首先,簽證的有效期讓我很吃驚。 這是直到 30 月 5 日,而應該是 30 月 180 日。 到3月6日可以是1天(估計,因為我沒有計算過),但是簽證的有效期是用月/年表示的,不是天數,所以3和XNUMX個月或者XNUMX和XNUMX年(對於某種類型的簽證)。
另一方面,您在入境時收到的停留/延期時間或在移民局延期的情況下,以天數表示,因此有 7、15、30、60、90 天。 在這裡看看:http://www.mfa.go.th/main/en/services/123/15398-Issuance-of-Visa.html

你的想法是正確的。 您可以使用第三次入境,直到簽證有效期結束(直到 ,因為它在您的簽證上寫著 Enter before...(date))。 因此,在您的情況下,您必須最遲在 29 月 30 日進行第三次入境,因為簽證將於 XNUMX 月 XNUMX 日到期(但是,等到最後一天不是一個好主意,因為總會發生一些事情,或者您可能會感覺不舒服那天)。

獲得的停留時間不影響簽證的有效性。 所以如果簽證在逗留結束前到期,這個沒有影響。

所以移民官沒有給你提供正確的信息,表達不正確,沒有理解你的問題,或者你誤解了,或者你的問題不清楚。 這更常見,通常是無意識的,但這是由於語言問題。 同意,這不應該發生在為移民工作的工作人員身上。 不過也有可能是提問者問的問題不對,或者他的英語知識也有限,所以問的不是很清楚。 這些都是導致誤解的常見問題。

我不知道你是從哪裡得到這些信息的,但是一些較小的移民辦公室通常對規則有自己的看法,或者移民官沒有經驗
有了這些規定。 無論如何,如果您想確定,請去更大的移民局甚至邊境哨所。 在那裡您會收到來自移民局的正確信息。

關於一般續訂的一句話(所以對每個人......)。 任何類型簽證的續簽均由移民官自行決定。 所以這是不對的。 您最多可以問為什麼沒有延期。 爭論這個當然沒有意義。 它不會幫助任何人。 每個人在申請延期時都應該考慮到這個可能的決定。 最終,移民官擁有最終決定權。

以你的情況為例。 通常,您始終可以將簽證延長 30 天,幾乎所有申請都允許這樣做。 但是,如果移民官決定您必須在獲得延期之前用完您的條目,您將無能為力。

希望這對你有用。

祝你好運,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告訴我。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普勞

複製 Ronny:關於簽證的有效期。

馬丁告訴我,阿姆斯特丹領事館在計算簽證有效期時以天而不是月為單位計算,因此 90 或 180 天而不是 3 或 6 個月
我以前沒有註意到,但這是真的。 駐海牙和布魯塞爾大使館隨後使用外交部的鏈接,此鏈接上註明了以月為單位的有效期。 安特衛普領事館也以月計算。

1 thought on “問答:泰國三次入境簽證”

  1. 戴維·H 說起來

    我過去確實以這種方式完成了三次入境,每次延長30天,然後進行簽證,重複此操作,但要注意最後一次簽證必須在簽證結束日期之前完成! 因此,您實際上有 3 x 30 天的時間,可以在移民局申請 3 次延期 30 天。
    另請注意,您的簽證開始日期是領事館的申請日期,而不是獲得日期,因此您已經在那裡失去了幾天,加起來您將有 177 天沒有延期(Windows 計算器內置了日期計算選項在“顯示”下)

    那是大約 4 年前,在我開始使用非 O 簽證之前。

    immigration的解釋大概是只用visa,沒說延期,那不是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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