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的泰國女友擁有五年居留許可,目前正在努力融入社會。 她5歲的兒子仍然和祖父母住在一起,最近和他的姑媽一起去荷蘭度假了7個月。 我們希望他永遠和我們在一起,但遇到了以下問題。

父親從未真正出現在他的生活中,但出現在出生證明上。 我和他女朋友分手後,他搬家並組建了新的家庭,但就行踪而言,他已經完全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了(還沒有結婚)。

IND 說我們確實需要他的許可才能讓兒子和我們住在一起。

有沒有人有這方面的經驗,或者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新的出生證明?

真誠的,

埃格伯特

15 條回复“讀者問題:我如何獲得父親的許可帶兒子女友來荷蘭?”

  1. 安托萬 說起來

    你好埃格伯特,
    我和我愛人在泰國的兩個孩子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同時他們自 2005 年以來一直住在我們家(德國),並立即被我收養,這樣他們的未來就有了保障。
    婚姻從未正式登記過(僅針對佛陀),這使得婚姻變得更容易。 首先,你的女朋友必須確保她對孩子有唯一的控制權。 為此,可以從她註冊的 Amphoe 獲得聲明,我不會無緣無故地寫聲明(複數),因為還必須包括至少兩份非家庭成員(熟人或朋友)的聲明,這證實了父親從來沒有照顧過他的孩子,(重要的是)從來沒有為他的孩子支付過贍養費。 同樣重要的是,他的延遲不為人所知,所以無論如何都會進行得更快。 如果他們是因為家庭團聚來到荷蘭,您將需要這些聲明,這些聲明必須在荷蘭進行翻譯和合法化。 如果您結婚並想收養孩子,這些聲明非常重要,例如,只有母親才需要批准收養。
    就我而言(在德國),“Jugendamt”(兒童保育)首先來看看是否一切正常,因為每個孩子都必須有自己的房間,並配備所有裝飾,然後才能獲得簽證。 之後收養就輕而易舉了,出生證明已經提前由駐曼谷大使館翻譯並合法化。 明年我就退休了,養子接手生意,他已經做好了充分的準備,馬上就有了不錯的收入。
    他們都擁有泰國和荷蘭雙重國籍。
    成功

    • 埃普埃 說起來

      十分感謝你分享這些信息

  2. PEER 說起來

    親愛的埃格伯特,
    我們(泰國)家庭也遇到過這個問題。
    追查到親生父親後,第一個“問題”就來了。 儘管出生後他在第一周內抱過幾次孩子,然後就離開了。 當然,從未在經濟上為撫養等做出過貢獻。 一開始就不想放棄孩子!
    幾分鐘後,第二個問題出現了:好心人願意交出錢來鐵了心,經過一番關於“贖回費”的談判後,合同就簽了。
    因此,經濟補償(或許也包括給爺爺和奶奶)通常足以讓您的繼子前往荷蘭。
    成功

    • 埃普埃 說起來

      謝謝(你的)信息

  3. Sebastiaan 說起來

    親愛的埃格伯特,
    對我來說,找出誰擁有孩子的監護權/完全控制權似乎是最容易的。
    父母雙方對孩子都有控制權嗎?
    然後聯繫父親,要求填寫 IND 表格並參與給予許可。
    父親是否不想配合或完全控制孩子?
    聘請律師並上法庭,以確保您的女朋友/妻子獲得孩子的完全控制/監護權。
    如果母親對孩子有完全的控制權,那麼這一點的證據對於 IND 來說就足夠了。
    此致,塞巴斯蒂安。

  4. 彼得 說起來

    你好埃格伯特

    我們當然有這方面的經驗。 多年來,我已經清楚地認識到,所有泰國女性都知道如何安排這件事。 為此有特殊許可。
    您可以隨時給我發電子郵件,然後給我打電話!

  5. 文森特 說起來

    埃格伯特,針對您的情況,我會執行以下操作。
    首先與父親的家人或熟人核實。 如果這不起作用:
    據我所知,每個城市都有人口登記冊。 兒子的出生應該在那里報告。 父親可能也會登記或曾經去過那裡。 如果他離開了該市,人口登記冊可能會知道新市的名稱。
    向新市政府詢問父親是否仍在那裡登記。
    一旦你知道父親居住的城鎮,你可以去當地政府醫院詢問他是否在那裡認識:他們可能知道他現在的地址。 一定要帶上您的出生證明!
    祝你好運。

  6. 埃弗特·范德維德 說起來

    當時我就說找不到孩子的父親,也沒有聯繫過孩子,也沒有出過贍養費。

  7. 亨德里克·S。 說起來

    在回答之前,我只想提出兩個問題:

    1)如果兒子已經在荷蘭呆了3個月,是不是也應該得到父親的許可,兒子才能坐飛機?

    2)如果沒有,你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

    如果父親實際上從未出現在照片中,則可以向兒子/妻子居住地的 Amphur 申請辦理手續。

    這裡,部分通過村代表的證詞,可以確認兒子的父親從來沒有出現在照片中,之後你的妻子將能夠獲得唯一的合法控制權。

    當父親仍部分可見時,切勿使用/嘗試這些程序。 那麼這只能被視為綁架企圖……

    • 埃普埃 說起來

      您好!
      我們在海牙獲得了授權,他的阿姨(我女朋友的妹妹)可以和他一起旅行。
      在我看來,對於如此短期的居留簽證,IND 並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安普爾是市長嗎?
      問候埃格伯特神父

      • 理論B 說起來

        “一段時間”以來,每個對某個未成年人擁有合法監護權的人都必須允許該未成年人過境。 邊境檢查越來越多,以防止綁架兒童。
        當你女朋友的姐姐帶著你女朋友的兒子來到荷蘭時,她應該(或應該)帶來一份正式聲明,其中包含你女朋友和父親以及任何對男孩有合法權力的其他人的同意。

        Amphur 或 Amphoe 或 อำเภอ 是泰語中“會眾”的意思。
        所以你的女朋友必須去市政廳讓這一切正式化。

  8. 說起來

    非常簡單,做了兩次
    你和村長以及兩個人一起去市政廳,他們證明父親已經一年多沒有照顧他的兒子了。 那裡會製作一份表格(現在甚至是市政府計算機中的標準表格。在那裡,證人和母親必須簽署每個人的房屋簿和簽署的泰國身份證的副本。您需要翻譯該表格,並且必須在曼谷進行合法化。翻譯費用 400 泰銖,如果你也有辦公室合法化的話,還會有另外 400 泰銖的工作費用,還有 400 泰銖你在外交事務處支付的合法化費用如果你然後把它寄回泰國的家,我想還會有另外 60 泰銖的費用。運費。我去年四月份在Wang Sa Mo Udon Thani辦的。我可能有一個可靠的地址可以以這個價格辦理。但據報導,您自己去曼谷的外交事務可以節省400泰銖。

    問候語

  9. 雷蒙基爾 說起來

    從 20 年 2017 月 XNUMX 日起,再次閱讀此部落格上的類似問題+答案。
    簡而言之,如果母親沒有與親生父親正式結婚,那麼母親對 ev 孩子擁有唯一的控制權。 (佛婚不是正式的)。
    閱讀 20 年 2017 月 XNUMX 日的更多文章。
    還是加進去了。 :媽媽可以親自去市政廳給孩子改姓,以方便辦理移民手續。

  10. 呵呵 說起來

    以前和我老婆的兒子也經歷過這種事,她在泰國做報紙的時候說,照片裡沒有爸爸,也不知道他住在哪裡。希望你還是那麼容易,祝你好運。

  11. B 說起來

    如果您的女朋友和孩子的父親已經合法結婚,那麼他們必須先離婚,然後必須得到父親的許可。 但如果他們只是為了“教會”而結婚,那麼你就可以繞過這個問題。 然後,你的女朋友必須在證人的陪同下前往村莊的坡是軌道,並在那裡證明(因此是證人)父親不再照顧孩子。 然後您可以請求更改姓名(母親的姓氏)。 如果這樣做了,您不再需要親生父親的許可,因為您的女朋友(孩子的母親)將擁有完全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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