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的泰國妻子(荷蘭護照)最近去世了,享年 51 歲。 問題是,我的姻親一直要求發送死亡證明和死因。 這是必要的嗎?

或者是家人想要我們在曼谷的房子的權利,我也擁有這所房子。

在我們逗留期間(在 BKK 6 年),我們都必須每年更新簽證。

MVG

16 回應“讀者問題:我的泰國妻子去世了,我應該把死亡證明寄給我的公婆嗎?”

  1. 萊克斯·K。 說起來

    我的第一個問題是她是否放棄了她的泰國國籍,既然你說你們倆都必須將簽證延長 1 年,如果是這樣,那麼你就有問題了,因為她作為非泰國國民,是不允許在泰國擁有財產,簡而言之,它有更多的障礙。
    在這種情況下,我會聘請律師,當然不會在未經律師許可的情況下向她的家人發送任何文件。
    擁有死亡證明的唯一原因是家庭可以啟動程序來獲得遺產。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萊克斯·K。

  2. 博揚格斯先生 說起來

    在我個人看來,這似乎是來自家庭的正常合法問題。 我也想確切地知道,兄弟/姐妹死在國外的原因是什麼。 除此之外,也許(你永遠不知道)他們在那裡也為她購買了人壽保險單。 老實說,我認為沒有理由不發送它。
    房子的產權問題對我來說似乎更難。 除了你作為外國人現在被允許繼續擁有那所房子(我不這麼認為)之外,我認為其中一部分必須作為遺產支付。

  3. 大衛·海明斯 說起來

    如果您已經擁有繼承權,並且由於外國人不能擁有土地,但有繼承權,您有 1 年的時間出售土地。一切都會當場處理,包括向家人索取契約,其中我認為這沒有什麼問題。順便說一下,你在泰國的居留身份也因她的去世而被取消,記住這一點!

  4. SOI 說起來

    親愛的簡,首先我對你妻子的去世表示誠摯的哀悼,並為解決所有其他問題和情況提供力量。 如果您明確懷疑姻親想要對您的房子主張可能的權利,那麼您當然需要實力。

    然而,親愛的簡,像這樣的問題總是要求提供最多的答案,同時提供最少的信息。 那麼就很難好好考慮了。 為了彌補信息的不足,人們開始幻想。 那時 Dsat 不合時宜,因為添加了所有內容。
    例如:你說的是你們倆每年更新一次簽證,@Lex K. 規定簽證必須“每 2 年”延期一次。 @先生。 Bojangles 已經就可能的死亡保險向姻親提出了利益建議,@Hemmings 在他說您的居留身份“因您妻子的死亡而無效”時全力以赴。
    我敢肯定,TH 的居留許可不是由(婚姻的終止)決定的,而是取決於簽證持有人的年齡,如果是 TH,則取決於收入要求。 但拋開這一切。

    儘管如此:了解您擁有哪種簽證以及您的妻子是否只有荷蘭國籍會很有用。 當然,還有是否有遺囑。
    此外,房產證是只在你妻子的名下,還是在你們雙方的名下; 最後,您是否在 TH 登記為合法結婚?

    反正你是匿名交流的,回答問題不僅對你有好處,對我們讀者和評論者也有好處,可以從中吸取很多教訓!

    關於你的第一個問題,我認為你的姻親有權得到一份死亡證明的複印件,你可以提供它而不會影響。 這讓家人給死亡一個完整的位置! 他們也只是人。 有或沒有那份契約:如果家人想索賠,他們無論如何都會這樣做,但那是以後的事。 但在適當的時候,你仍然需要家庭來解決問題,那麼保持良好的關係或不破壞它都沒有錯。

    • 大衛·海明斯 說起來

      基於婚姻的居留身份隨著離婚而終止,給你 8 天的時間來尋找另一個身份,所以婚姻也以死亡結束,但我認為人們出於同情而給更多時間,而不是義務,希望我再次不要“太毛茸茸”......
      不好,但這只是一條移民規則。

      • SOI 說起來

        親愛的大衛,請給出正確的解釋:您引用的鏈接,見下文,說基於婚姻的簽證在配偶之一去世後終止,這符合一定的邏輯。 我對「出於同情心而額外的時間」一無所知。 我所知道的是,TH 在這方面沒有反嚴厲條款。 所以文中說外國人可以選擇退休簽證。 你的文字字面意思是:
        如果滿足要求,與泰國配偶結婚的外國人將獲得婚姻簽證。 簽證將允許他在泰國逗留一年,簽證續簽可以在泰國境內完成。 如果泰國配偶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再續簽婚姻簽證。 如果您超過 50 歲,您仍然可以申請退休簽證。

    • 說起來

      親愛的索伊,

      現在我不再有簽證,我現在再次在荷蘭工作和生活,我的妻子每年有 2/3 去我這裡。

      土地是我妻子的,房子是我們共同擁有的,她有一本藍皮書,我有一本黃皮書,沒有遺囑。 所以地契是兩個名字。

      我妻子也有一張無效的泰國護照,但有一張身份證。

  5. 大衛·海明斯 說起來

    http://www.thaiembassy.com/faq/what-happens-with-my-visa-when-my-wife-dies.php

  6. 尚塔爾 說起來

    我會將契約副本發送/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家人。 如有必要,請注意它是副本。 然後家人就會知道文件和內容的存在。 但是,如果家庭有權獲得“繼承權”,他們無論如何都會去爭取。 勇氣

  7. SOI 說起來

    親愛的簡,如果你說你和你的妻子是房子的所有者,我假設你擁有所謂的“chanot”:市政當局關於土地的文件,(與房子完全分開,)附上一張地圖,以你妻子的名義,背面有這塊地的名字和完整的買賣歷史。

    沒有那個“chanot”,故事就變得幾乎不可能。

    您沒有說明任何有關泰國合法婚姻或在泰國註冊的荷蘭婚姻的信息。 你確實說你擁有“黃房子書”,這表明你在該地址為市政當局所熟知,並且你可能已為 TH 合法結婚。
    需要注意的是,黃本不是婚書,往往是結婚後才發的。 因此,我的手臂受到打擊。

    我知道 3 個選項:

    1:你在TH合法結婚,擁有'chanot',頒發'chanot'的市政當局知道你是死者的配偶,但你也明確登記,(最好有遺囑)如果:
    a- 作為配偶共同購買者和房屋所有者,以及
    b- 在 TH 配偶去世後擁有土地使用權/使用權,當然還有財產的配偶;
    在那種情況下,你去市政當局報告你妻子的死亡,你還報告說你想讓使用權合法有效。 通常適用 30 年的期限。
    你現在可以在房子裡住,住,想賣就賣。
    您是否未婚,但上述所有其他註冊都符合,在我看來,您也必須這樣做。

    2:是否已婚,持有“chanot”等,但無上述a-和b-登記,因妻子死亡向市政府申報,申報認領房屋。 你有一年的時間賣掉房子。 您可以使用任何人,通常收取 3% 的佣金。 房地產經紀人 ERA bv 的要價為 5%,要價要低得多。 在此期間,您可以住在那裡並清理莊園。 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市政府將任命一名官員擔任某種管理者。 他將嘗試出售,並大幅降低價格。 給你的收益減去佣金等。

    3:你是否未婚,擁有“chanot”,但沒有進一步的登記:那麼你就有問題了。 然後向市政府報告,見2,並帶上可靠的律師。 上法庭對我來說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你不再有簽證也沒關係。 3個月的旅遊簽證給了你足夠的時間來安排事情。 最後回到您最初的問題,如果您沒有“chanot”,請隨時將死亡文件發送給家人。 無論如何,你沒有任何收穫。 如果您確實有“chanot”,您也可以發送相同的文件,畢竟除了第 3 點外,家人方面幾乎沒有什麼可擔心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 祝你好運!

    • 傑夫 說起來

      固定期限的用益權 (usufruct) 最長持續 30 年。 但是,如果有人有先見之明,將其記錄在遺囑中,那麼他也可以選擇終身使用權——這樣可以短於或長於 30 年。

  8. 帕特里克 說起來

    嗨,簡,51 歲就去世了,還很年輕。
    我真誠的哀悼。
    帕特里克。

  9. 揚運氣 說起來

    你不必結婚才能獲得黃皮書。它只是證明你是居民,僅此而已。甚至我們荷蘭人的未婚朋友也有,他們只是持一年簽證在這裡做這件事。有一本黃冊子。移民或者購買摩托車或汽車的時候會方便一些,但不代表別的。是的,他們在購買便宜的醫院保險時也會要求它。你可以在Ampur類型的市政廳。有時需要9個星期,你可以和給你擔保的人一起去拿。但這也是一個笑話,泰國人擔保每個人和所有事情哈哈。

  10. 洛妮 說起來

    親愛的簡

    有了真誠的回應,你就會明白的。

    不幸的是,我注意到只有兩名同胞對這種情感損失表示哀悼。
    身為一個生活在中國的荷蘭人,我覺得這非常經濟。
    我對簡的去世表示哀悼,希望這封小信能給你一些精神上的支持。
    M.vr.Gr / 再健
    羅尼 / 青島 /山東/ 中國

  11. 亨利 說起來

    在泰國,當死亡發生時,總是會提供死因的醫療報告,並在此基礎上製作死亡證明。 所以這是一個很正常的家庭問題。
    我不評論其他法律方面。

    無論如何,我最深切的同情,我也失去了我的泰國妻子,所以我理解你現在正在經歷的事情。 勇氣。

  12. 說起來

    感謝所有的答案。


青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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