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題:如何將我的泰國雙胞胎女兒帶到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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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 2016

親愛的讀者,

根據與我的泰國妻子(未正式結婚)的關係,雙胞胎女兒在泰國出生。 與此同時,我確保他們現在擁有荷蘭護照,護照上有我的姓氏。

由於他們在泰國出生,因此沒有TM 6出境卡。 第一個問題是,如果我想帶雙胞胎去荷蘭,如何為他們辦理出境卡?

我從各方面聽說,即使擁有荷蘭國籍和泰國移民局的出境卡也不足以將雙胞胎帶到荷蘭。
這與可能的人口走私有關; 是否應該添加泰國母親的不反對聲明(以及與誰一起)?

第二個考慮因素是為雙胞胎購買泰國護照,並用該護照前往荷蘭。 但是,如果我想帶著泰國護照帶著年幼的孩子出國,儘管我的姓氏是“Falang”,這難道不會讓我更加懷疑嗎?

誰可以在這方面給我提示/建議,以便我可以在曼谷的護照檢查和/或移民服務方面順利登機?

預先感謝您的合作!

問候。

伯恩哈德

19 條回复“讀者問題:我如何讓我的泰國雙胞胎女兒去荷蘭?”

  1. 皮特 說起來

    他們拿到TM卡沒問題,但是你有什麼要隱瞞的呢? ;沒有什麼; 那麼祝你旅途愉快!
    我自己在三月份和女兒一起飛行,如果有任何問題媽媽就去機場!

    您的泰語聲明; 這裡有什麼問題,這不是問題,或者如果您有什麼要保留的,請以不同的方式提出您的問題!

    • 伯恩哈德 說起來

      @皮特; 親愛的皮特,我沒有什麼可隱瞞的,但對我來說重要的是我可以簡單地帶著雙胞胎一起走(在她同意的情況下),而媽媽無法解釋一切。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彼得,

      你的妻子將如何向移民局解釋這一點? 它永遠不會走那麼遠。
      如果您離開荷蘭時有人問問題怎麼辦? 和你妻子用Skype?

      與未成年人單獨旅行的人必須攜帶一份經另一方父母同意的書面聲明。 通常還必須加蓋官方印章。 如果不是您自己的孩子,則該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都必須在此簽名。

      僅僅陪您步行去機場是不夠的,否則您會在那裡出錯。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伯納德,

        此外。 看看這裡。

        帶孩子出國旅行
        在當地 Amphur 起草的“出國旅行同意書”的一個例子。
        當然,必須適應您的情況,但這就是他們在 Amphur 所做的。
        http://www.thailawonline.com/en/thai-laws/free-contracts-and-documents/434-letter-of-consent-to-travel-abroad.html

        也請諮詢您的大使館,因為上述表格可能僅提供泰語版本。
        他們可能有英語/荷蘭語表格,這樣您離開荷蘭時就不會出現任何問題。

        最好是有太多的形式,而不是太少。

        成功。

        • 伯恩哈德 說起來

          @RonnyLatPrao; 這也是我在處理官僚程序時的經驗,一份文件太多比太少要好。 當雙胞胎申請荷蘭護照時,這一點就變得很明顯。
          已經下載了同意書的示例,現在可以開始我的作業以適應我的個人情況,並且還將向荷蘭大使館詢問他們是否有針對這些情況的(標準)表格。
          再次感謝您在此事上的幫助和協助,謹致謝意!

          伯恩哈德

      • 伯恩哈德 說起來

        @RonnyLatPrao; 清晰、簡潔、基於事實的總結和解釋!
        所有的答覆現在都讓我清楚知道,這不僅僅是關於(國籍)護照和/或父子關係的文件承認; 但對於與您一起旅行的未成年子女,無論是在泰國還是在荷蘭,獲得另一方父母的同意聲明至關重要。
        感謝您的簡潔補充!

  2. 渦流 說起來

    首先,給他們辦一本泰國護照,否則就只能持簽證返回泰國。 在曼谷出發時使用荷蘭護照和泰國護照,在抵達 AMS 時使用荷蘭護照。
    您可以在航空公司的機場領取 TM6 出發卡。
    母親/監護人出具的英文文件,表明您作為父親可以與他們一起旅行。
    如果您在出生證明上被列為父親,請將其翻譯成英文並隨身攜帶,作為移民的附加證明。

    • 伯恩哈德 說起來

      @渦流; 沒想到雙胞胎返回泰國時,簽證規定也適用於長期居留且僅持有荷蘭護照。 這就是為什麼申請泰國護照很有用!
      我在泰國出生證明上被列為父親,我還有一份宣誓翻譯。 但聽說即使您是親生父親,這也不會給您同樣的法律權利。
      順便說一句,我的妻子對我有時想帶孩子們去荷蘭沒有任何意見。 就我個人而言,我每年都會往返於荷蘭和泰國之間,通常在泰國度過 6 至 7 個月的時間。
      然而,我不想要官僚主義的“麻煩”,或者我的妻子每次都必須去移民局一遍又一遍地解釋一切。
      我們將安排泰國護照,感謝您提供額外信息!

  3. 雅克 說起來

    是的,這是一個有趣的案例。 為什麼不自己去移民警察局詢問呢? 畢竟那些都是專家。 在我看來,無論如何,為孩子購買泰國護照是你應該做的事情。 這只會提供更多的清晰度,您可以隨時提供它們,以便您可以不受干擾地飛行。 當然,還有那些帶有您姓氏的護照。 我假設孩子們在泰國已經得到您的認可,並且您已經收到泰國當局的認可文件,證明您是孩子的父親。 連同您孩子母親的許可表,應該仍然可以旅行。

    • 伯恩哈德 說起來

      @雅克; 現在,您和其他回复者使我相信,申請泰國護照也有很多優勢,檢查是否使用與荷蘭護照相同的姓氏確實很重要。
      我有當地 Amphur 的確認文件,證明我是孩子的父親。
      您自己也提出的一個關鍵問題是:除了護照和認可證書之外,還需要母親的同意書嗎?

      • 碧玉 說起來

        事實上,為此還需要一份荷蘭官方文件:“與未成年人出國旅行的許可”,可以從外交部網站下載。 不然不能帶孩子回泰國!
        另外,還需要母親的護照複印件,簽字,以及母親的同意書,最好是泰語和英語。 當然,還有認可行為(已翻譯!)。

        順便說一句,如果您只持荷蘭護照旅行:15 歲以下逾期居留不會產生任何後果。 請參閱今年一月泰國頒布的「新的逾期居留規則」。

        • 凱傑 說起來

          defence.nl/english/topics/travel-documents/Contents/traveling-with-children

          • 伯恩哈德 說起來

            @kjay; 下載該文件並將其添加到“文件”中,無論如何,在我出發之前,在泰國這里安排必要的數據和簽名。
            該網站更詳細地解釋了可能需要進行的檢查。
            該文件夾現已填滿,我認為圖像已基本完成,感謝您的貢獻!

            伯恩哈德

        • 伯恩哈德 說起來

          @碧玉; 事實上,我沒想到,如果我帶著荷蘭護照和我的姓氏與女兒一起留在荷蘭,我還需要一份回程許可表。 本來只想辦理泰國出境手續...
          感謝您提供有關也必須添加到“文件”中的所有其他記錄和文件的信息,現在要做的功課已經夠多了!
          雙胞胎在15歲之前不能逾期居留,這至少是一個亮點!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伯恩哈德

  4. 喬斯 說起來

    你的女兒幾歲/幾歲?
    他們可以自己回答海關的問題嗎?
    他們說泰語和/或荷蘭語嗎?
    他們看起來像荷蘭人還是更像泰國人?

    據我所知,母親必須簽字。 你和媽媽關係好嗎? 她有機會簽字嗎?

    如果沒有,那麼這個:

    您可以隨時表明您丟失了該 TM6 卡。
    我覺得關鍵是那些孩子還沒有訂出境旅行。
    你只能和他們一起飛回來。
    這可能很可疑。

    如果您可以為此安排一些事情,我會使用他們的荷蘭護照。
    我認為孩子的荷蘭護照上沒有母親的名字。

    如果您不敢,可以乘坐火車越過邊境進入馬來西亞,然後從吉隆坡飛往荷蘭。
    如果您乘坐火車過境,作為荷蘭公民,您無需攜帶機票或簽證。

    或者我錯過了什麼?

    • 伯恩哈德 說起來

      @喬斯; 這對雙胞胎快兩歲了,所以還不可能說話或理解問題。
      我和母親關係很好,她不反對我帶著孩子往返於泰國和荷蘭之間。 我擁有當地安普爾人出具的證明,證明我是親生父親。
      問題是這是否賦予我足夠的權利帶孩子們去荷蘭,特別是因為我只和他們一起飛回來,正如你自己所說,這可以被視為可疑,因此將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據”。
      確實,這對雙胞胎的荷蘭護照並沒有提及母親的名字。
      因此,可能需要來自母親、來自官方機構的額外許可表格,但我現在不能這麼快就吐出來。
      感謝您提供讓您繞過官僚障礙的替​​代路線!

  5. 古斯W 說起來

    親愛的伯恩哈德,我認為需要得到母親的書面許可。 對我來說似乎也很正確。 在荷蘭,違背母親意願且未經法院裁決,將兒童帶到出生國以外的國家無論如何都是犯罪行為。

    • 伯恩哈德 說起來

      @GuusW; 總結所有的回复,我認為你的發言包含了實質內容; 我的妻子並不反對我偶爾帶著雙胞胎從泰國到荷蘭,反之亦然,但這並沒有正式記錄在聲明或表格中。 正如其他回復中已經指出的,我已被當地安普爾認定為親生父親,並且我有一份正式副本,母親明確允許將女兒帶出國(她會毫不猶豫地配合)不見了。
      接下來的問題是,您是否應該有一份由泰國公證人合法化的自製聲明,或者泰國政府機構是否是做到這一點的最佳方式。

  6. 伯恩哈德 說起來

    @皮特; 親愛的皮特,我沒有什麼可隱瞞的,但對我來說重要的是我可以簡單地帶著雙胞胎一起走(在她同意的情況下),而媽媽無法解釋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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