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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國家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無需滿足IND的TEV移民程序的收入要求。
您的意思是,為了記錄在案,配偶/伴侶在抵達荷蘭之前必須達到適用於他/她強制融合的國家養老金年齡。 ? 否則,該合作夥伴必須先在泰國參加融入課程和考試,然後才能允許該合作夥伴在荷蘭定居。
克里斯蒂安,我聽說你有國家養老金,我想你現在住在泰國。 我不能說家庭團聚這個詞; 我假設你和你的妻子住在 TH,你會和她住在 NL?
如果您再次居住在 NL,則必須註冊並向 SVB 報告您的居住情況; 我假設您與您的妻子住在一起,並且在此基礎上您還在荷蘭領取國家養老金。 但是,扣除額會發生變化,部分原因是醫療保險費。
你還有伴侶津貼嗎? 如果您在 1-1-2015 屬於“現有案例”,它可能仍然存在。 如果除了居住地之外沒有任何變化,它很可能會繼續,但我會提前與 SVB 明確溝通。
SVB 的網站上描述了許多情況。
我的意思是。
如果我想帶她去荷蘭怎麼辦?
公民融合條例和條件。
我們應該做什麼?
親愛的基督徒,除了免除收入要求(因為您已經達到國家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外,正常的規則和條件適用。 這意味著:
– 如果您的伴侶也已經達到國家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則可以免除融入要求
– 如果您的伴侶尚未達到同齡人有權獲得 AIW 的年齡,她將必須參加融入考試(在大使館,稍後還會在荷蘭進一步融入)。
此外,您當然必須收集適用於您的文件(無論您的年齡):結婚證明,僅舉一例(這完全取決於您是否在荷蘭、泰國或其他地方合法結婚) .are)、問卷等等。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 IND 的網站。 如果您準確說明您的情況,您將清楚地了解 IND 對您的要求。
或者也許“移民泰國合作夥伴”文件讀起來更愉快。 以此作為了解 IND 將要求提供何種文件的準備工作。 了解如何到達那裡(例如,通過 amphur 獲得泰國結婚證書,將其正式翻譯成英語/荷蘭語/德語/法語,讓泰國外交部和荷蘭大使館對證書和翻譯進行合法化等等)。
您的妻子是否因為年齡的原因也必須在大使館參加考試,請確保她先這樣做。 您不希望無法按時通過考試(對於某些人來說需要幾週的速成課程,對於許多人來說需要幾個月,對於某些人來說需要一年或更長時間... )。 其他試卷的保質期通常非常有限,因此只有在考試完成後才能完成。 然後可以透過 IND 啟動「入境和居留」(TEV) 申請。 一旦2-3個月或更長時間後結束,移民、在市政府登記、融入這裡、購買健康保險等就開始發揮作用(另見文件,但保留各種政府服務的現行規則和資訊請記住。漏洞,整合要求將從1 年1 月2022 日起發生變化:更嚴格的要求等)
總結:去 IND 網站,在那裡填寫在線幫助,看看你到底需要什麼。 檢查我的移民檔案以澄清事情並提前了解一些步驟(做好準備是成功的一半)。 然後開始整個過程。 祝你好運。
我想你的意思是問你是否可以帶著一個(在這種情況下是泰國人)夥伴去荷蘭享受 AOW 福利。 答案是否定的。
作為國家養老金領取者,您可以免除經濟能力要求,但您的妻子必須先在泰國參加海外公民融合考試,然後您才能作為擔保人為她提交 MVV 申請。 我假設您的伴侶剛剛達到國家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您可以在泰國期間提交 MVV 申請,但如果您的妻子尚未通過該考試(A1 級),那將毫無意義。
不要忘記,到達荷蘭後,您的妻子必須在三年內融入 B1 級別。 事實證明,這對一些泰國人來說很難。 別以為她交了罰款就可以擺脫。 原則上,只要她沒有通過她的公民融合課程,就可以隨時處以這樣的罰款。
如果您不立即從泰國來到荷蘭,您的妻子只能滿足這兩項融入要求。 我的建議是先看看她喜不喜歡歐洲。 如果您和她在另一個成員國一起生活了大約四個月(選擇 26 個)並且您仍然決定來荷蘭,那麼您的妻子將不需要融入。
另一個優勢:在一些歐盟成員國,泰國人可以輕鬆地將其駕駛執照換成歐盟駕駛執照。
在網站上 http://www.mixed-couples.nl 去年我寫了一篇關於這個的簡短文章(原則上它也涉及一個孩子是無關緊要的)。 看 https://www.mixed-couples.nl/index.php/topic,22089.msg181949.html#msg181949
如果您需要關於這條所謂的歐洲路線的更多個人建議或查看,請隨時與我聯繫 https://belgie-route.startpagina.nl/.
如果您的問題是關於 AOW 的,則說明發生了其他事情。 您的妻子只有在荷蘭後才能累積國家養老金權利。 如果您還沒有,如果您的妻子比您小 12 歲或更年輕,您的國家養老金將會減少。 她有時可以自己買。 看: https://www.svb.nl/nl/vv/nieuw-in-nederland/voorwaarden-inkoop-aow. 只有在 SVB 要求報價後,您才會知道這是否會得到回報。
真是太親愛的Prawo了。
Prawo,你在這裡寫的:
“如果你還沒有,如果你的妻子比你小 12 歲或更年輕,你的國家養老金將會減少。”......
我在 SVB 網站上找不到。 你能告訴我更多嗎?
我只在那個網站上發現,當你結婚時,你有權獲得最高 50% 的福利(除了那些仍然享受過期伴侶津貼計劃的人)。
如果您提出要求,我很樂意為您澄清這一點。 為此給我發電子郵件。 但您也可以假設是這種情況。 那不花錢。
Prawo,我們都從您的回答中受益。 所以把它貼在這裡,我經常在這裡發帖,沒有什麼可隱瞞的。 此外,我不知道你的電子郵件地址。
但要明確一點:你說如果我老婆比我小12歲以上,我的國家養老金就會減少。 這聽起來有點像 Thai Visa dot com 多年前發布的 1 月 XNUMX 日的笑話……
我很好奇,普拉沃。
是的,親愛的埃里克,隨便猜一個 12 年的期限,我在互聯網上找不到。 我讀到的是,自 2015 年起,AOW 的補充已被廢除,如果合作夥伴賺取更多收入,現有的補充(2015 年之前)可能會發生變化,我在 SVB 上看到。 然後我假設提出問題的人將獲得他在泰國的國家養老金的補充,並且在他返回荷蘭後將繼續存在。
呃,據我所知,伴侶津貼將一直持續到死亡或關係結束,並且有為伴侶提供暫時更高收入的規定。 我真的找不到任何關於 12 歲年齡差異的信息。 我懷疑 Prawo 弄錯了。
如果男方可以去 NL,而伴侶必須先在 TH 上一門課程,那麼你們的同居關係將暫時中斷; 這可能是一個障礙嗎? 因此,我的評論是為了傳達這一點。 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
我確實誤會了。
我擔心可以從尚未達到國家養老金年齡(或尚未累積足夠的國家養老金)的合作夥伴那裡獲得 AIO 補助金。 這取代了 2015 年取消的附加費。
我提到的 12 年與它無關,它源於我正在做的其他事情,這是我在匆忙回應時沒有意識到的事情。 再次向您道歉。
AOW 福利的安排方式是您從 15 歲到 65 歲累積養老金。因此,這 50 年是您每年累積 2%,所以賺 100%。您沒有為此在荷蘭工作。只有你在這裡生活的年頭。所以如果你在荷蘭生活了 50 年,你將獲得完整的 AOW。所以 100%。對於你沒有生活在荷蘭的每一年荷蘭,因為你 15 歲,你失去了 2%。所以如果你和你的妻子一起回到荷蘭,對你和你的妻子也是如此。當我的泰國妻子來到荷蘭時,她已經 43 歲了。所以損失
28 年,所以損失 28 乘以 2 意味著她未來損失 56%。2008 年有機會從 SVB 購買損失以彌補損失。然後我成功了,這意味著我的妻子將收到當她達到這個年齡時 100% AOW。
Svb也在Whatsapp上,有什麼想知道的,發個信息,十分鐘內就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