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編輯們,

我計劃年底去泰國旅遊。 我 30 天內不需要任何東西,可以延長 30 天(新規則)。

假設60天后我想再呆60天,我可以在泰國安排嗎? 我的損益表是每月 2300 歐元,有一個泰國賬戶,住在公寓裡。 我請求這能幫我節省一條從林堡前往大使館的路。

誰能給我一個正確的答案?

真誠的,

呂克


親愛的盧克,

不,您不能在泰國安排。 您根據免簽證入境。 您只能在泰國延期一次,且最多可延期 30 天。

參考:入國管理局令編號327/2557
主題:考慮外國人在泰王國臨時居留申請的標準和條件

2.4 出於旅遊目的:
每項許可的授予期限不得超過許可期限屆滿之日起的 30 天。
外星人:
(1) 已獲得旅遊簽證(TOURIST)或免辦簽證。 每項許可的授予期限不得超過 30 天,具體取決於
內政部。
(2) 不得具有監督入國管理局官員官方程序的委員會規定的國籍或類型

延期不需要損益表、泰國賬戶和公寓。 只需一份申請表和護照複印件。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普勞

免責聲明:該建議基於現有法規。 如果這在實踐中有偏差,編輯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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