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已經在泰國生活了幾年,很快我想回到荷蘭。 當我回來的時候,我想在曼谷見一些熟人,在酒店過夜後,和他們一起在泰國旅行兩週。

我的問題:如果我回到我在泰國的家庭地址,我是否必須在某個地方報告,比如當地的警察局或移民局?

真誠的,

29 回應“讀者問題:從泰國到荷蘭再回來,我應該報告嗎?”

  1. 弗朗索瓦南萊 說起來

    如果外國人在他家過夜,房主必須用 TM30 表格報告。 如果您是房主,則必須自己報告。 否則由房東負責。 但是,如果沒有發生這種情況,一些移民辦公室似乎會解決外部裝載機問題。 其他辦公室從不詢問。 如果您不是房主,並且想確保報告已經完成,那麼您應該堅持要求房東(並可能為他帶來這樣的表格)

  2. 哥林多前書 說起來

    是的,移民局的 Rob,這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強制性的,無一例外。
    問候語

  3. 雷內文 說起來

    第一份報告是由您入住的酒店做出的。 根據規定,抵達您的居住地後,您必須在 24 小時內使用 TM30 表格向移民局報告。 如果附近沒有移民辦公室,那麼在警察局。 但並非每個移民辦公室都要求這樣做,因此請檢查是否有必要。 有些移民辦公室甚至要求您每次都報告,即使您只在其他地方停留一天。 原因一定是酒店或您住的任何地方都會讓您登錄,而不是退出。

  4. 傑克小號 說起來

    Rob,如果你從荷蘭回到泰國,你可以向移民局報到。 在這種情況下,90 天的報告義務將從那時起再次計算。
    作為荷蘭公民,您無需在荷蘭任何地方報到。

    請記住,您必須申請再入境許可。 您可以在前往荷蘭之前在移民局或機場辦理此手續。 這需要花費 1000 泰銖。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以免誤會。

      您的 90 天從您抵達泰國(通過陸路、空運或海運)的第一天以及您獲得“到達”印章的那一刻起重新開始。 (當然這也是移民)

      認為您在當地移民局停留 90 天后才開始走路的想法是錯誤的。
      返回時可能去移民辦公室的唯一原因是您是否負責 TM30 報告。
      否則沒有必要做任何事情,當然也不要開始 90 天的期限。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無論您是否報告:您在機場通過移民局後,90 天的期限即開始計算。

      • 傑克小號 說起來

        很可能是這樣,但我沒有從我當地的移民辦公室那裡得到關於你必須重新出現在機場的日期的便條。 而且我認為得到它是非常明智的。
        我會收到它,會很愚蠢,因為我在我的議程(展望)中寫了我必須在五月底蓋章。 嗯,不好。 如果我沒有打斷正常的 90 天週期,情況就會如此。 但是因為我一月份要去荷蘭,所以“正常”的報告失敗了,下一次又提前了一個月。
        這導致罰款 2000 泰銖(逾期 3 週)。
        如果我更仔細地看這張紙條,少看我的電腦,我就能省下那筆錢。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進入泰國時,90 天的期限總是從 1 開始重新計算。
          之前的一切都已經過期了。

          因此,當您再次報告前 90 天(上次收集後 90 天)時,您根本不需要攜帶任何文件或出示它。

          就是這麼簡單,到處都是這樣。 也在你的移民辦公室。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剛剛計算。
            我可以用你的信息管理,不需要移民局的便條。

            如果您 XNUMX 月份在荷蘭,那意味著您 XNUMX 月至 XNUMX 月至 XNUMX 月在泰國。
            在 90 月初的某個時候,您的 XNUMX 天已經過去,您必須提交該報告。
            如果您是在 3 月底才提交該報告,那麼您確實晚了大約 XNUMX 週。
            因此,錯誤完全在於您,因此罰款是合理的。
            正確計數也可以省錢。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更正。 讀。
              在 90 月底、XNUMX 月初的某個時候(取決於您返回泰國),您的 XNUMX 天已經結束……等等

              • 傑克小號 說起來

                恰恰。 移民局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 我錯了。 但正如我所寫的,如果我看的是那張便條而不是我的電腦,我就會準時到達。 另外,我必須在五月底申請新的年度簽證,所以現在。 所以這必須在 XNUMX 月底、XNUMX 月初完成。 這次準時! 但拋開這一點。
                我明白,你可以不用那張紙條,你原來的蓋章日將改為抵達後三個月。 這張便條的好處是你可以提醒自己並證明你準時到達……我這樣做是因為去華欣的移民辦公室也很容易。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好吧,每個人有時都會算錯或算錯。
                  我也聽到了傑克。
                  如果有人想要以移民證明的形式提醒,那當然沒有錯。

                  我特別想指出的是,事情不會走向相反的方向,我經常看到這種情況。 由某人自願完成或提供的某件事突然開始過著「你必須這樣做」的生活。

                  人們經常做某事(無論是在移民方面),因為他們認為應該這樣做。 他們不確定,然後進入“矯枉過正”,即他們會做或提供比移民局要求的更多的東西。
                  移民局通常不會對此說什麼。 只要他們要求的事情得到滿足或完成,對他們來說就是好事。 其餘的「矯枉過正」他們並不真正感興趣。

                  當人們因為移民沒有對他們的“矯枉過正”做出反應而開始認為他們提供的一切都必須是應該的時,情況只會變得更糟。 然後你就會產生誤解。
                  因為那時他們會說“你必須那樣做”,而這實際上是不正確的。
                  其他人也接受了這一點,然後他們給出了自己的版本,誤解遍布世界各地……

                  移民中的許多事情也是如此。
                  當然,移民在當地制定了自己的規則…但「外國人」也發明了自己的規則… 這是肯定的。

                  不錯的我們。

  5. 蘿莉 說起來

    ??? 通常您是或應該在您所在市的移民局登記?
    當您離開泰國時,您會在護照上蓋章。 如果您有多次入境,請返回並向移民局報告。
    我剛剛在中天被報導。 街 5。
    當我離開泰國回來時,我什麼都不做,只是去辦公室,報告,登記,僅此而已。 哦,最好的時間是下午 13 點之前。 當人們吃完午飯回來時,很快就輪到你了。

    每個省都有這樣的辦公室。 我在程逸府也有報導,但那實際上是多餘的。 我只在那里安排簽證延期。

  6. 約翰 說起來

    這個系統原理上很簡單。 如果您離開在泰國的最後一個家庭住址過夜,則當您再次留在泰國的某個地方時,必須再次報告。 若您入住飯店,通知將由飯店發出。 雖然稍微複雜一點,但是原理就是這樣。
    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其運作方式如下:到達泰國後,您必須在 24 小時內報告。 因為你在酒店住兩晚,所以這是由酒店完成的,正如我上面指出的。 如果你要去旅行,同樣適用。 您在旅行期間將入住酒店,因此報告將由酒店再次製作。 一旦您離開最後一家酒店並回家(在泰國),您必須在 24 小時內向當地報告點報告。我認為這就是移民局。 最後:最後的報告原則上應由「主人」做出。 可能是你的泰國妻子,因為我認為房子在她的名下。 還有很多東西要寫,但最好只是瀏覽一些論壇,因為有各種各樣的複雜情況。 但以上是基本系統。

    • 蘿莉 說起來

      在宗滴恩和程逸府,我總是被告知只有在我出國時才進行報導。 不然真的沒必要。 我在 Jomtien 和 Uttaradit 的地址要么是我的,要么是我妻子的家庭住址。 當我留在華欣時,我根本不報導,也不在曼谷。 繼續前進。 在我看來,在你經過的每個城市或省份進行報導都是無稽之談。
      我也知道如果我住一些酒店是不會被舉報的。

  7.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由於每個移民辦公室對其申請都有自己的規定,因此存在很多歧義。

    移民法要求您報告或報告自己(取決於您是否是“管家”)您將留在您的家庭住址。 即使您在泰國境內旅行。

    實際上,這取決於當地移民局。 (與任何事情一樣)
    – 有些人希望即使您在省外過夜也會收到報告。
    – 有些人希望只有從國外回來才能做報告。
    – 有些人預計只有在您第一次搬到新地址時才會發出通知。 之後即使你出國了,也不再需要了。 條件通常是您有年度延期(無論如何您每年都必須提供地址)並且 90 天的通知對他們來說就足夠了。
    - ETC…。 (可能還有其他)

    您現在必須看看他們如何在您的移民辦公室應用它。
    那總是最好的。

    供你參考。
    我自己在曼谷做了以下工作。
    當我在泰國旅行時,我什麼都不做。
    當我從國外回來時,我(正式是我的妻子)發送了標準的 TM30 表格。
    我透過郵寄的方式做到這一點,所以這不會打擾我。 大約一周後,我拿回了單據。

  8. 約翰·清萊 說起來

    在你前往荷蘭之前,在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當你從荷蘭返回時,正如 Sjaak 已經描述的那樣,再次向移民局報告,這樣 90 天的通知義務就會繼續。
    您入住酒店的前 14 天,酒店或旅館業主會自動報告,您無需自己報告任何事情。
    只有在回家後,房主(在您的情況下可能是丈夫)才有義務在 30 小時內通過 TM24 表格向移民局報告。
    如果移民局距離太遠,也可以根據 TM30 表格向當地警察局報告。
    以下是下載 TM30 表格的鏈接。
    http://udon-news.com/sites/default/files/files/downloads/tm30.pdf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不,關於 90 天的說法不正確。
      當您返回移民局時,您根本不需要報告,因為這將持續 90 天。
      當您離開泰國時,它會自動過期,並從您收到“到達”郵票的第一天開始倒計時。
      由於有 90 天的通知期,您回國後不應向移民局報告。 僅在 90 天後再次提交正常報告。

      只有負責人(您可以是業主、管家……)可能需要製作新的 TM30 報告,但這本身與 90 天報告無關。
      90 天報告必須在連續逗留 90 天后進行,並且與 TM30 報告分開

  9. 雅克 說起來

    我聽一位剛從荷蘭回來、持有退休簽證和再入境許可、30小時內在中天(芭堤雅)移民局整齊地用TM 24表格報到的朋友說,這不是案例,還需要更多。 他可以應付新的 90 天通知。 這可能發生在泰國。

    • 約翰·清萊 說起來

      親愛的雅克,關於 TM 30 表格有很多故事和不確定性。
      即使你帶著表格去當地的警察局,我自己也經歷過,可能每個人都聳聳肩,因為很多警察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個規則。
      雖然每張 TM30 表格上都明確說明您也可以在某些情況下向當地警方報告。
      在我們居住的村子裡,大多數泰國人從未聽說過這種安排,因此他們充其量只是帶著最冒險的懷疑給出了建議。
      據我所知,這就是我在清萊移民局的經歷,每次 Farang 離開該國後,房主都必須再次報告,而與房主結婚或簽證這一事實無關緊要。
      我的問題是,泰國政府現在怎麼能要求 Farang 知道這一切,而自己的官員,例如當地警察,根據表格的文本,必須收到報告,仍然吹噓知道。?

  10. 西爾維斯特·克拉麗絲 說起來

    你能在機場獲得(購買)重新入境嗎???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可以在機場買嗎?

      在護照檢查處有一個辦公桌,您可以在通過護照檢查之前提出要求。 請記住,可能會有人在等你,但通常情況下會很順利。
      機場僅提供單次再次入境,費用為 1000 泰銖。
      如果您多次出境泰國,則可以購買多次再入境。
      然後花費 3800 泰銖,但只能在移民辦公室獲得。

  11. 長強尼 說起來

    出發前把再入境的手續辦好,不然回來再辦簽證就得從頭再來!

    例如,我被報告到烏汶叻差他尼移民局。

    其他一切都已經說過了。 90 天通知從機場或您進入泰國的任何路線開始計算,房主必須在 24 小時內報告您的返回,特別是在周末和辦公室關閉時更長時間!

  12. 布拉邦人 說起來

    正式定居泰國。 如果我去境外度假,回來後回自己家繼續住,那我當然不用報了。
    通知適用於泰國的所有非永久居民或居住在泰國但在泰國其他地方的酒店過夜的人。
    我在中天的移民局多次向我證實了這一點。 經驗表明,我幾乎每個月都飛進飛出泰國,沒有任何問題!

    • 庫斯 說起來

      烏冬面也一樣,如果你在那裡註冊就不需要通知。
      所以第一次是 90 天報告。

  13. Ko 說起來

    我會把我前天在華欣移民局收到的答复給你。 從國外回來並回到您的家庭住址後,您必須在 24 小時內報告。 90 天從本通知發出之日算起! 我出國旅行後去了那裡,根據移民局的說法,我的舉止非常正確! 我不認為我應該到達:但在 thailandblog 上是不同的!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好吧,我認為有問題的移民官是錯誤的。 這是不對的。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不。 您不必參考泰國部落格。 未免太榮幸了。

      你當然可以參考他在曼谷的大老闆的網站,那裡不一樣。 他當然認識那個人。
      尤其要讀最後一句話。
      它規定,當外國人重新入境時,計數開始。 不是當他要去當地移民局報到時(因為如果不直接前往他的家庭住址怎麼辦。到達和報到之間的那幾天不算數嗎?)
      但是你當然知道。 我真的不會為此失眠。

      https://www.immigration.go.th/index

      https://www.immigration.go.th/content/sv_90day

      備註
      – 在英國停留超過 90 天的通知絕不等同於簽證延期。
      – 如果外國人在王國逗留超過 90 天而未通知移民局或通知移民局超過規定期限,將被處以 2,000 泰銖的罰款。 如果沒有通知停留超過 90 天的外國人被逮捕,他將被罰款 4,000.- 泰銖。
      – 如果外國人離開該國並重新入境,則每次都從 1 開始計算天數。

      注意
      การแจ้งที่พักอาศัยกรณีคนต่างด้วอยู่เก ิน เกิน เกิน วัน ใช่ เป็น การ ขอ อยู่ ต่อ ใน 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 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 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 กร 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 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 ราช อาณาจักร 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 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 ราชอาณาจั 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 ณาจักรร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
      90 年 2000 年 4,000 年คนต่างด้าวถูกจับ Image caption จำนวน XNUMX บาท
      圖片說明 90 วันใหม่ ทุกกรณี

      也許很高興知道。
      我注意到我們在文本中越來越多地被稱為“外國人”,而我們曾經是“外星人”😉

    • 羅伯·V。 說起來

      這就是為什麼提供來源也是明智的,例如在 Ronny 的泰國文件和我的申根文件中。 沒有明智的人會接受“我在網站上讀到的!”這樣的評論。 認真地說,但是如果您可以參考例如法律文本或其他官方報告,那麼您手中就有東西。 其次,規則和(工作)說明可能會發生變化,因此即便如此,您也可以自己去源頭檢查來自一個或另一個站點或評論者的“簡化”說明是否(仍然)正確。

      官員也會犯錯。 我從市政當局、IND、BuZa、KMar 等地的荷蘭公務員那裡非常了解這一點。從引用過時的規則到自己發明了一些東西(誤解)。 他們的泰國同事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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