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題:泰國關於報稅的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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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2015

親愛的讀者,

我在泰國有一個(儲蓄)賬戶已有六個月了。 與使用 ATM 取款相比,我主要使用此帳戶支付更少的銀行費用。 現在我有一個關於即將到來的所得稅申報表(財富稅)的問題。

我的泰國賬戶目前幾乎是空的(140 泰銖),一月份我將再次從荷蘭匯款。 在 31 月 140 日之前完全清空該帳戶並因此在我的納稅申報表中不提及我有泰國帳戶是否有任何意義? 或者如果我不清空我的賬戶,我是否必須申報在國外的 XNUMX 泰銖存款?

這會對我的銀行(曼谷銀行)產生任何影響嗎? 他們告訴我,如果我一年平均賬戶裡有2000泰銖,我就不用付銀行手續費,我可以空著半年,但他們的英語有限,我不完全當然。

如果我想在年底前從荷蘭匯款,因此我在泰國的賬戶中有幾千歐元,他們如何通過匯率等方式解決這些問題?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弗雷德

13 對“讀者問題:泰國在納稅申報方面的儲蓄”的回應

  1. 里基 說起來

    你可以先開一個賬戶,你也可以得到一些利息
    可以是 11 個月 8 個月,具體取決於報價

  2. 亨利 說起來

    是的,這將是一個超級金額,必須繳納 140 泰銖的稅款,這樣的金額甚至不會轉嫁。

  3. 杰拉杜斯·哈特曼 說起來

    2014 年的納稅申報表指出:您、稅務合夥人和未成年子女的資產價值是否超過 42.278 歐元? 否:您不需要完成問題 20 至 23。 問題 20b 是關於國外的銀行和儲蓄餘額和保費存款,通過完成問題 23:外國銀行和儲蓄餘額和保費存款,具體說明截至 31 年 12 月 2014 日的銀行國家代碼和賬戶金額。
    因此,42.278 年共同財產少於 2014E 的 AOW 養老金領取者可以在泰國開設一個免稅銀行賬戶,只要總金額保持較低,即可從荷蘭轉賬資金。

  4.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Fred,您在泰國生活時完全不必擔心荷蘭會對您的荷蘭或泰國銀行帳戶徵收所得稅。 對此的稅收已分配給泰國(荷蘭-泰國稅收協定第 11 條第 1 款)。 現在,第二段對此進行了補充,即來源國也可以徵收固定稅率。 荷蘭不使用此選項。 如果它想這樣做,首先必須修改國家立法。

    Gerardus Hartman,我在您的回復中看到,您在屏幕上收到了有關荷蘭或國外儲蓄等的問題。
    如果像 Fred 一樣,您也住在泰國,那隻能說明一件事:您下載了錯誤的稅務程序。 非居民的納稅申報單只有 1 個問題涉及方框 1 – 儲蓄和投資:

    “2014 年,您是否擁有荷蘭的(權利)不動產或荷蘭公司的利潤權?”

    同樣,根據稅收協定,這些權利在荷蘭徵稅。 但僅此而已。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作為補充:我假設 Fred 是泰國居民(已經有六個月的泰國銀行賬戶),因此是“外國納稅人”。

      • 約翰 說起來

        我認為 Fred 住在荷蘭,因此適用不同的規則。 所以我們中的一個人讀錯了。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不,約翰,我們都沒有看錯。 發問者沒有在他的問題中表明這一點。 但是在泰國博客上問出這樣的問題,讓我懷疑他住在泰國。 然後可能會有一些關於在哪裡徵稅的疑問:在荷蘭或泰國。另請參閱我對第一個回复的補充。

          如果你住在荷蘭,那麼很明顯你屬於荷蘭稅法的範圍,那麼毫無疑問儲蓄在哪裡徵稅(我認為)。

          但也許提問者可以更清楚這一點。

    • 弗雷德 說起來

      是的,我只是住在荷蘭,只有這個泰國賬戶才能更便宜地取款。

      在荷蘭,我有存款,所以無論如何我都必須繳納財富稅。

      所以我的問題是讓我的泰國賬戶不在賬簿上是否有意義。 因為亨利可以說,這樣的數額連傳遞都算不上,但我只想一切按規矩辦。

      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我的問題的答案。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那麼事情現在已經完全清楚了,弗雷德,你可以在我稍後的回覆中閱讀你的問題的答案。 您正確地質疑了一些答复,這些答复表明泰國和荷蘭之間(反之亦然)在這一點上沒有交換。 但我已經寫了:「未來之事終將到來」。 而且這樣的事情可以安排得很快。 荷蘭-泰國租稅協定中有一條條款規定了稅務事項資訊交換的義務。 當談到荷蘭納稅人的外國儲蓄帳戶時,財政部正處於「戰爭之路」。 這是絕對正確的!
        近幾百萬納稅人的錢就這樣被捲走了。

        順便說一句,您自己已經表示要完全按照法律規定行事。 這對我來說似乎非常明智。 看看我以後的帖子還會發生什麼。

        順便說一句,我還看到,現在泰國帳戶中的金額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對您2015年的報稅表來說幾乎沒有意義。 請注意,這甚至涉及截至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的餘額。 而這個泰國帳戶當時可能還不存在。 但您可以在將來擴展此功能以避免錄製成本。 然後,將泰國帳戶包含在您的荷蘭所得稅申報表中當然很重要!

      • 基思 2 說起來

        我似乎很清楚:你住在荷蘭,那麼你還必須申報外國賬戶的資產(關於方框 3)。 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就是在逃稅。 但是我們在談論什麼樣的數量? 你想轉多少錢? 10 或 20.000 歐元? 如果高於免稅限額,您可以節省 1,2%,因此如果您開始逃稅,則可節省 120 至 240 歐元的稅款……您想因此成為逃稅者嗎? 冒著有一天您可能會被抓住並必須支付罰款的風險?

        我知道稅收特別關注在 3 月底提取的大筆現金(那些想要在 1 月 XNUMX 日參考日期減少方框 XNUMX 資產的人)。
        不排除他們也關注大額轉出境外的情況。

        我已經從 NL 註銷,只需要申報我在 NL 的 box 3 財產。

  5. 約翰 說起來

    泰國銀行是否轉嫁外國人的信貸餘額?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Johan,這還沒有發生,但你只需要想著“沒有發生的事情就會發生”。

      順便說一句,我永遠不會在公共博客或論壇上發表這樣的暗示性評論。 如果您作為“國內納稅人”隱瞞了在國外的儲蓄等,而稅務和海關總署對此進行了指責(這種情況越來越頻繁),那麼“萊頓就有負擔”。 或者說整個荷蘭。 如果這有任何意義,您可以指望額外的稅收評估和 100% 的違法罰款。 自願披露計劃已經結束。

      那麼你只能希望這筆罰款以“行政罰款”的形式得到解決,而不是被帶到刑法上,因為屆時不僅荷蘭將負責,而且整個歐洲都會負責。

      作為一名專門研究國際稅法的稅務專家,我永遠不會向荷蘭客戶提出這方面的建議(是的:我也有一些)。 因為如果稅務機關可以證明這一點,那麼我可以指望和我的客戶一樣被罰款。 我的公司 WA 不是為此而設計的!

  6. 丹妮爾 說起來

    這樣的資金,你還是留在安全的地方為好。 這樣你就不會遇到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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