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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道夫: 引用: 目前每平方公尺建造房屋的估計成本是多少。這僅取決於您滿足什麼樣的要求
- 強尼BG:在 50 世紀 80 年代至 90 年代/20 年代,荷蘭經常種植的食物也含有毒物,但荷蘭和泰國有 XNUMX% 的老年人也是如此。
- 強尼BG: 解釋者基於許多來源,但當然還有更多。自 50-60 年前起就在伊桑 (Isaan)
- 搶劫:我平均每年在泰國待6到8個月,每天都享受那裡的食物。我永遠不會被告知
- 埃里克·庫珀斯:羅伯特,你知道伊森有多大嗎?說 NL 三遍,所以如果你像專業人士一樣給出一點指導,那就有意義了
- 羅尼拉雅:是的,我說北碧府只是一個例子,你可以改變它。您也可以在網頁本身上執行此操作,然後查看
- 威廉科拉特:在乾旱時期,這條線是曼谷的底部以及較低和東部的考艾國家公園上方,通常我們
- 埃里克·庫珀斯:如果更改命令列,例如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nong-khai,您將獲得不同的城市或地區。但是你
- 科內利斯:嗯,GeertP,我絕對不是「球芽甘藍支持者」或紅牌癮君子,但這並不意味著我不喜歡泰國菜。
- 魯道夫:這取決於您在泰國尋找什麼,但說實話,我認為您沒有太多選擇。大城市正在分崩離析
- 羅尼拉雅: 也看看這個。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kanchanaburi 也往下滾動一點,他們也會給你一些解釋
- 彼得(編輯):我也很喜歡泰國菜,是的,價格很有吸引力。但這只是事實,泰國農民的能力令人難以置信
- Jack:最好11月到2月期間去。患有氣喘的人絕對不該在3月至5月來這裡
- 吉爾特:親愛的羅納德,我完全同意你的故事,我每天也喜歡泰國菜,即使在泰國工作了 45 年後也是如此。
- 埃里克·庫珀斯:Wilma,泰國的空氣不是很差。泰國是荷蘭的12倍以上!這些是大城市(交通)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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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就是它的真正意義。 我妻子的多次入境簽證有效期至 2015 年 3 月,所以 3 個月過去了,5 個月過去了。 不久前我在泰國部落格上問了一個關於這個問題的問題。 說不定還是能找到的。 Rob V 是專家,什麼都知道:)。據他說,大使館可以簽發 XNUMX 年多次入境簽證。Gr.Gerrit
聽起來像 Gerrit 巴士,因此 Johan 的伙伴可以在有效期結束前進出整個申根區。 最長停留時間為 90 天中的 180 天。 你可以把它剪掉。 檢查時,他們會檢查您在過去 180 天內在申根區的天數,這應該不會超過 90 天。 如果你想保持輕鬆,你來 90 天,離開 90 天,並在未來幾年交替進行。
我不會稱自己為專家,那麼您必須與熟知簽證代碼的人在一起,它包含所有規則。 我通過曾經在 IND.nl、rijksoverheid.nl、internationalepartner.nl 上的文件夾以及簽證代碼和簽證手冊中的一些內容(都是歐盟官方文件,難懂的東西)了解了其中的大部分內容。 Thailandblog 也有一段時間關於申根簽證的精彩檔案。
您可以在此處找到類似的讀者問題:
https://www.thailandblog.nl/lezersvraag/thaise-vrouw-ander-visum/
所有這些都應該充分回答 Johan 的問題,沒有任何細微差別和細節的最簡單答案是:是的,沒錯(90 天,90 天,所以不是 3 個月)。 🙂
希望不必要:您仍然必須能夠在邊境證明您符合簽證持有人的要求(旅遊保險、住宿、財務資源等),因此請隨身攜帶一份重要文件的副本,以防 KMAR (如果您途經荷蘭,但您不必這樣做)或其他邊境哨所作為證明。 簽證不授予您入境的權利,如果他們無法確定您符合要求,他們可能會拒絕您進入申根區。
有一個例外:對於不前往自己國家旅行的歐盟公民的家庭成員(在您自己的國家之外,作為歐盟公民,您有權自由行動,行動自由)並且與聯盟公民:那麼幾乎所有義務,包括 60 歐元的費用,都將到期。 例如,荷蘭人或比利時人的泰國已婚伴侶可以申請西班牙的免費簽證,家庭關係證明(帶結婚證)就足夠了。 如果您一起旅行,則不需要其他文件。 但大多數申請人只需滿足標準要求即可。
@Rob V。您提供的信息不正確。 如果您已履行獲得申根簽證的義務(例如,閱讀適當的旅行保險、財務資源等),則無需隨身攜帶副本。 簽證簽發者(通常是大使館)已檢查要求並批准簽發。 簽證不會自動授予入境權這一事實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 KMAR 只檢查未付罰款、被認定為罪犯等
簡而言之,性質完全不同。 杰拉德,前 KMAR 官員。
親愛的傑拉德,我願意接受這一點,但有幾個官方消息來源不同意你的觀點。 您也許可以判斷或確認KMAR 的「您」在實踐中是否對此更加靈活- 儘管這裡也有一些人的故事,這些人在KMAR 方面遇到了最大的麻煩,並在辦公室裡哭著等待荷蘭合作夥伴- 。 官方消息確實指出,您必須能夠出示此文件,因為人們可以要求它並可能拒絕訪問(我認為這幾乎不會發生):
資料來源 1:申根簽證法,歐盟官方文件,規定申根旅客的權利和義務,第 47 條關於公共信息:
“僅持有簽證並不能自動獲得入境資格,簽證持有人必須提供證明,證明他們符合《申根邊境法》第 5 條規定的外部邊境入境條件。”
來源: http://eur-lex.europa.eu/Notice.do?mode=dbl&lang=nl&ihmlang=nl&lng1=nl,en&lng2=bg,cs,da,de,el,en,es,et,fi,fr,ga,hu,it,lt,lv,mt,nl,pl,pt,ro,sk,sl,sv,&val=500823:cs
來源 2:Rijksoverheid.nl
持申根簽證旅行時隨身攜帶文件
申根簽證並不總是允許您自動進入申根地區。 您可能首先必須出示有關您的財務狀況或旅行目的的文件。 因此,旅行時請務必隨身攜帶申請申根簽證所需文件的副本。
請參閱: http://www.rijksoverheid.nl/onderwerpen/visa/visum-voor-kort-verblijf-nederland
來源 3:IND>nl 文件夾 Short Stay Visa:
“在史基浦機場或其他邊境哨所,您的目的地也可以被檢查
和您的財務資源。 在您前往荷蘭旅行時,請務必隨身攜帶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這可以防止邊境出現延誤和其他不便。”
請參閱: https://ind.nl/particulier/kort-verblijf/formulieren-brochures/Paginas/default.aspx
資料來源 4:駐曼谷大使館:
簽證(C和D),泰國大使館也貼了一張instruction sheet,裡面有要求,這裡明確說,必須能夠證明自己有保險,必須能夠證明經濟來源等等。看此消息中的第二張照片,這是 2 年前的照片,與 VP 的同謀當然已於 1-1-14 到期: http://www.buitenlandsepartner.nl/showthread.php?44701-Met-MVV-toegestaan-om-in-ander-land-dan-NL-aan-te-komen&p=580390&viewfull=1#post580390
現在我不想聊天,我願意相信你的話,KMAR 從來不會要求查看財務資源、證明你的旅行目的等,但對我來說說這仍然不明智文件不必包含在多個官方文件中。來源- 其中《申根VIsum 規則》是所有當局必須遵守的主要來源- 說明您必須能夠在邊境證明您符合所有要求簽證的條件。 不用說,這是不切實際的,如果你認為 KMAR 實際上要求提供這些文件,那當然很好。 幸運的是,我們在KMAR方面從來沒有遇到任何問題,我的女朋友總是能夠在出示簽證後通過,只回答說她來這裡是為了探望她的男朋友(我)。
最後:想詳細了解歐盟關於可以使用自由流動權的歐盟家庭成員空免和最低文件的規定的讀者,請看: http://europa.eu/youreurope/citizens/travel/entry-exit/non-eu-family/index_en.htm
– 我希望版主能讓這篇文章通過,我只是想澄清一下法規,但意識到我們現在偏離了這個問題,對此深表歉意,但我只是想盡可能正確地告知人們。 知識(權利和義務)和準備是成功的一半以上,當然你不希望與當局就你的簽證有任何麻煩...... -
幾年前我婆婆來荷蘭度假時,利索的在使館申請並領取了申根簽證,所有必要的文件都已提交,花了3個小時才拿到經過 KMAR。 只有當我同意簽署另一份保證書(由 KMAR 起草,因此沒有預印表格),其中我聲明我為我岳母的所有費用提供擔保時,KMAR 才願意提供她進入荷蘭。 當被問到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因為那個保證聲明已經是從大使館拿到簽證的條件時,我被告知:是的,是這樣的,但我們有自己的責任。
所以是的,顯然 KMAR 的員工可以對法律給出相當多的他們自己的解釋。 請注意,我花了 2 名 KMAR 員工 3 個小時才終於可以歡迎我的岳母來到荷蘭。 她多麼受歡迎………………
在這一點上,我必須同意 Rob V.。 大約 6 年前,當我當時的泰國女友帶著 VKV 抵達史基浦機場時,我在海關至少呆了 1 小時。 當海關官員告訴我們我當時女朋友護照上的簽證並沒有自動允許進入申根區時,我感到很驚訝。 據海關官員說,我們必須證明我女朋友符合簽證的要求。
我們倆都沒有復印件,因為曼谷大使館的網站上還沒有說明簽證持有人在她/他去申根地區旅行期間必須攜帶複印件。
親愛的日本人,
這是很多人的誤解; 海關與護照和簽證無關,Royal Netherlands Marechaussee 會檢查護照和簽證,並確定您是否被允許進入荷蘭,如果您通過了護照檢查,那麼您只會來海關,他們只會檢查您是否違禁物品或必須繳納進口關稅的物品,例如超過一定價值的假冒物品或紀念品。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萊克斯·K。
Rob V. 您提供的信息絕對正確,正確無誤!
我可以確認以上,大使館在簽證上說我必須攜帶所有文件的複印件。 但是,我沒有製作任何副本。 大使館發給我的。
最後一分鐘從郵局取走,未開封。 當他們要求在護照檢查處提供擔保時,我以為是在市政府簽署的文件。 不,那件東西不在那裡,簡而言之,由於氣動管壞了,3 小時後,我能夠在他們製作的表格 (KMAR) 上簽名,我可以尋找我們的行李,這些行李早就被從皮帶。 幸運的是,收藏家們還在等著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