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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讀者提問 » 讀者提問:我應該去哪裡申請申根簽證?
親愛的讀者,
我有一個朋友,他是比利時人,在荷蘭生活了 40 年。 這是他第一次希望他相識 12 年的泰國女友來到荷蘭。
現在說說申根簽證。我可以在曼谷的荷蘭或比利時大使館申請嗎?假設是荷蘭大使館,或荷蘭大使館處理這個請求的機構,他們可以從普吉島直飛扎文騰(比利時)嗎,還是必須到達簽發簽證的國家,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荷蘭。
我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很久以前,我曾經帶過一位持有荷蘭簽證的塞爾維亞同事,至少可以說,他們在扎芬特姆遇到了困難。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傑瑞Q8
閱讀次數: 148
簡短的回答:他的女友必須在荷蘭大使館申請簽證。您可以透過任何申根國家入境(遊覽和出境),只要荷蘭是主要目的地即可。
更長的答案:
– 根據《共同簽證法》(條例(EC)第5/810 號)第2009 條,如果沒有主要居住地,簽證持有者必須向其主要居住地所在國的大使館(大部分時間)提出申請。國家,那麼他們必須您可以在首次入境國家的大使館申請簽證。
– 申根簽證(C 類簽證適用於最長 90 天的停留,D 類簽證適用於入境並定居)可進入整個申根區。除非有限制。那麼“有效”並不是說“申根國家”,而是國家代碼(例如,如果某人只被允許進入比荷盧經濟聯盟,則為 BE NL LUX)。
– 考慮到第1點,荷蘭一定是你的主要居住地,如果你降落在扎芬特姆,人們認為你實際上大部分時間都會留在比利時,那麼確實會很困難。如果您立即旅行或在比利時停留一晚,則不會發生任何事情。他們不應該抱怨這一點,也許他們是想讓人們擺脫疑慮,看看是否有人承認比利時實際上是主要目的地。
– 您可以直接向大使館提交請求,或者,如果有人願意,您也可以透過 VFS Global 或 TLS Contact 等外部服務提供者提交請求。然後他們對其可選服務收取服務費。
– 根據簽證法規第 2 條,如果要求簽證預約,大使館必須在 9 週內提供預約。
– 一般情況下,申請本身將在 15 個日曆日內做出決定,在個別情況下(例如缺少文件),這可能會延長至 30 個日曆日。在特殊情況下,當局需要進一步調查時,最多可延後 60 個日曆日。
更多信息:
– 大使館網站
–IND
– 歐盟網站: http://ec.europa.eu/dgs/home-affairs/what-we-do/policies/borders-and-visas/visa-policy/index_en.htm
親愛的GerrieQ8,所有進一步的帖子都是不必要的,您不需要閱讀它們!
@Rob V. 謝謝你的完美答案。這對我們泰國部落格很有幫助。提供答案並完美證實!
謝謝諾亞,我希望它能幫助格里和他的比利時朋友。如果格里的朋友嫁給了泰國女士,那麼可能會出現另一種情況:由於人員自由流動的權利,歐盟國民及其家庭成員可以自由旅行並在其他歐盟/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定居。 2004/38/EC 法規對此做出了規定。然後,他的妻子有權根據寬鬆的規定獲得免費簽證。
這種情況僅適用於與歐盟國民有親屬關係(例如與比利時人、荷蘭人或英國人結婚)的非歐盟國民(泰國人),並且一起前往另一個歐盟/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或當泰國人前往歐盟國民時居住在另一個歐盟/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在這種情況下,免簽證,規則寬鬆(包括不需要旅遊保險、結算風險不能反對、沒有財務要求等,這也可以從申請表上帶*的問題推導出來。申根簽證)。
此風箏適用於所有歐盟/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因此無論是申根區(包括荷蘭和比利時)或其他有自己簽證規則的歐盟國家(英國、愛爾蘭等)。因此,比利時人可以根據這些寬鬆的免簽證規則與泰國妻子一起去荷蘭度假,或者荷蘭人可以在同樣靈活的條件下與泰國配偶一起去英國。帶著妻子來比利時的比利時人以及與未婚伴侶一起去荷蘭度假的比利時人都符合申根的常規規定。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資訊可以在歐盟大使館的網站上找到。有問題(一個大使館對此比另一個大使館更清楚,儘管各地的官方規則都是相同的),而歐盟: http://europa.eu/youreurope/citizens/travel/entry-exit/non-eu-family/index_nl.htm
從長遠來看(可能是 2015 年的某個時候),我的第一篇文章將會過時,因為歐盟委員會目前正在製定更靈活的申根簽證規則。如果一切順利的話,以後將不再需要從主要居住國申請簽證,可以提前6個月(目前是3個月)申請簽證,簽證將在之後簽發。標準最多1 週。(現在15 天,荷蘭大使館實際上大約一周)。對於好奇的人,請參閱這份歐盟新聞稿(不,不是 1 月 XNUMX 日的笑話):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4-347_nl.htm 但此時我的第一篇文章仍然適用。實際會發生什麼變化以及何時發生還有待觀察。我認為進一步放鬆是一個很好的前景。
我認為這有一個但是。
您必須區分“家庭”和“家庭成員”,因為它們不是同義詞。家庭成員是與您實際生活在一起的人,換句話說,與您組成家庭的人。
我認為申根區免簽的規定只適用於家庭成員。
在我看來,兩個人正式結婚並不能證明他們是一家人。例如,如果伴侶雙方居住在不同的國家,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格里的男友住在荷蘭,女朋友住在泰國。
據我所知,他們沒有組成家庭,無論是否結婚,因此免費和簡單簽證的規則並不簡單適用。
不過,我還是想說要小心…
原則上,第 2004/38/EC 條例規定的簽證適用於官方直系親屬。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要求得到相同的待遇。在我的例子中,我假設了最簡單的場景:一對已婚夫婦。
更多詳細資訊可以在提供的歐盟網站和相關歐盟大使館上找到。因此,如果您想申請這種免費、快速且文件最少的「歐盟公民家庭成員」簽證,您應該仔細閱讀本文。
歐盟網站關於非歐盟家庭成員簽證的說明:
「如果您是歐盟公民,您本身不是歐盟公民的家庭成員可能會與您一起前往另一個歐盟國家。 (…) 您來自歐盟以外的配偶、(孫)子女或(祖)父母在以下情況下無需申請簽證: (…) 還有與您正式居住的伴侶以及其他非歐盟親屬(叔叔、阿姨、表兄弟姐妹等)可以在您所在的歐盟國家申請官方承認為歐盟公民的家庭成員。請注意,歐盟國家沒有義務批准此類請求,但必須予以處理”
如果您想了解具體細節,請閱讀規定: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NL/TXT/?uri=CELEX%3A32004L0038
「聯盟公民的家庭成員」的定義請參閱第 2 條第 2 款。
」 第 2.2) 條「家庭成員」:
a) 丈夫;
(b) 根據成員國法律,與聯盟公民交往的伴侶,
國家已在其法律範圍內建立了註冊合夥企業
東道國將登記的伴侶關係等同於婚姻以及結婚的條件
遵守東道國的法律;
c) 直系血親以及配偶或
b) 中提到的未滿 21 歲的伴侶或依賴其生活的伴侶;
d) 直系親屬,以及配偶或
b) 中提到的合作夥伴,依賴他們;”
如果 Gerrie 的朋友與這位泰國女士結婚了,那麼她就是他的家人(請參閱第 2 條)。因為他們要去的成員國與該男子的國籍國不同(!),所以她是受益人(見第 3 條)。第 5 條和第 6 條包含有關入境權和短期居留權(最多 3 個月)的規定。
歐盟路線也是在此基礎上建立的,因此,如果根據自己的國家規則無法做到這一點,比利時人和荷蘭人等歐盟國民仍然可以將其配偶帶到歐盟。然後,歐盟公民必須移民到另一個歐盟國家,因為只有這樣他才有資格。破碎的家庭仍然可以主張團聚的權利。當然,也有一些限制,例如,如果有人對公共秩序構成威脅,就不能慶祝統一權。
然而,格里的朋友並沒有與她結婚,因此他們原則上沒有資格享受這種免費、寬鬆的短期或長期住宿程序。
但就像正常申請一樣,一定要從相關大使館開始徹底、仔細地查閱官方消息來源。然後有人可以非常精確地檢查相關人員是否必須遵守以及適用哪些規則。良好的準備極為重要。對於常規申請,TB 有一個很好的申根文件。這也是一個指導原則,並不能涵蓋 100% 的情況。因此,請務必諮詢官方消息來源,並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必要時諮詢法律專家。
Rob V. 非常感謝您的清晰解釋。我完全同意諾亞的回答。班級!
如果您想在比利時駐曼谷大使館申請簽證,您必須透過 VFS Global 進行申請(這與歐洲法規相反)。這是一步一步發生的。 VFS Global 在一些主要城市的極少數代理商設有銀行帳戶。首先,您必須以現金向此類機構支付簽證費用(包括佣金)。請務必根據簽證類型存夠足夠的押金,否則將無法預約。存款後的第二天,您可以致電他們安排預約。如果運氣好的話,這可以在大約三天內完成,但如果一切都不順利,很可能會在 14 天後完成。不包括直接與比利時大使館預約。
在先前的申請中,我的朋友必須到距離她居住地80公里的辦公室付款。我想,金額是 2.970 泰銖。您需要帶到銀行辦事處的文件位於他們的網站上,您可以從那裡列印。一切都很順利,除了...價格增加了 60 泰銖(抱歉,如果我記錯了 10 或 20 泰銖)。根據發布的文件,該文件尚未在網站上進行調整,因此她的付款是正確的。第二天,當她打電話預約時,卻被告知因為沒有付足夠的錢而無法預約。因此,她不得不再次行駛 2 x 80 公里才能存入 60 泰銖。所以他們不知道那裡的法律規定他們必須按照標明的價格交付東西,即使它是錯誤的。同時,她無法再安排我們在曼谷當天的預約(這仍然可以透過第一筆押金進行),我們不得不在 9 天后返回曼谷。我拿起筆向領事抱怨。在我們通常去曼谷兩天后得到了答复。道歉後,又一週後,VFS Global 網站上的文件修改了。
如前面所提到的:事先充分通知、檢查和仔細檢查,否則不能排除意外情況。最重要的是,請確保您的文件完整。
親愛的派崔克,那麼您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查看比利時大使館的網站了,因為他們也已經報道了好幾個月,您可以在外部指定方和大使館本身之間進行選擇。荷蘭人也這樣做。完全按照規則。然而,他們希望你去 VFS(或 TLS,這是法國人使用的),部分原因是人們可以帶著常見問題去那裡。這可以為大使館節省大量時間和金錢。但如果您只想透過申根大使館做所有事情,那是可能的。畢竟這也是規則裡規定的。
如果您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 例如,因為您仔細閱讀了官方手冊和實用技巧,例如泰國部落格上的簽證文件 - 那麼您可以直接聯繫申根大使館。英國和澳洲等其他大使館已經使用外部方一段時間了,這是強制性的。幸運的是,申根簽證還有一個選擇。這很好,因為它可以讓人們走上他們認為最舒服或最好的道路。對於某些人來說,外部服務提供者更令人愉快,但缺點是額外的費用。我有時讀到,人們——他們去簽證申請中心——(如果簽證申請中心就在附近,而大使館距離很遠,這會很有用),有時會被迫使用額外的服務,從影印到/或到其他地方。
貴賓服務。那不太禮貌……你也會後悔你在這裡寫的經歷,因為它不好玩。我總是會正確地報告與外部團體或大使館的不良經歷,作為向大使館或(如果嚴重的話)外交部的投訴或回饋。大使館/部會可以從中吸取教訓,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據我所知,低地國家大使館的工作總體上做得很好而且很正確,幸運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