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自 2008 年以來,我一直以養老金領取者的身份住在泰國。 前 3 年我一直持有旅遊簽證,從 2011 年開始我每年都有退休簽證,從那以後我每 2 年去荷蘭一次探親。

我現在 73 歲,每月領取 AOW 和養老金,總計淨額 97.500 泰銖。 已在荷蘭註銷並持有黃色小冊子和泰國(falang)身份證件。

我計劃於 7 年 2017 月 17 日飛往荷蘭,而我必須在 2017 年 90 月 4 日之前報告我的 2017 天報告,並且我通常必須在 18 年 2017 月 XNUMX 日重新申請退休簽證。 我的返程機票是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我如何以及在哪裡可以獲得/購買新的退休簽證? 我是否必須“取消訂閱”因為我將於 7 月 XNUMX 日離開泰國?

我打算從 2018 年起每年至少在荷蘭停留 4 個月。

我感興趣地等待答复。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弗雷德

22 對“讀者問題:退休簽證,我離開泰國時必須“退訂”嗎?”的回應

  1. 亨德里克 說起來

    親愛的弗雷德,

    為避免出現問題,最好在離開前幾天進行,然後重新開始 90 天。 您只能在約會前 7 天(我認為),所以如果您在離開之前這樣做,那很好。

    好飛行

    亨德里克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90 天地址通知離開泰國後失效。 當你進入時,你又從1開始。

  2. 說起來

    每年離開泰國四個月,只要選對時間,退休簽證是沒有問題的。 您不必進行 90 天通知,但當您回來時,您必須立即報告您回來了。 但是,您不會及時回來續簽退休簽證,因此它會過期,您必須重新開始。
    由於移民局有不同的規定,您可以在前往荷蘭之前嘗試延長簽證。 (也許他們這樣做是一個例外,因為我認為官方時間窗口短於一個月)祝你好運。

  3. 丹尼爾VL 說起來

    您必須在移民局重新入境,費用為 1900 Bt
    當您離開泰國時,您將在機場獲得日期戳。
    那麼你的簽證就會過期
    當你回來時,你會得到另一張郵票,你的簽證又開始運行了
    90天也被打斷了。
    我只是去移民局確保一切正常?
    我不會算我自己,我會把它留給他們。 這是在清邁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單次重新入境」費用為 1000 泰銖。 「多次重新入境」費用為 3800 泰銖。
      延長(任何)費用為 1900 泰銖。

      「簽證」期限不會在入境時停止或重新開始。 也不可能。
      這意味著您不在的日子會在以後添加,但事實並非如此。
      你不在的日子已經過去了。

      “重新入境”的目的是在離開泰國時不失去之前獲得的逗留期限,換句話說,當你重新入境時,你將保留之前獲得的逗留期限的結束日期,並帶有“重新進入”。

      90 天的地址通知也不會中斷。
      當您離開泰國時,90 天地址報告的計數將到期。 總是。
      從您返回泰國的那一刻起重新開始計數,這被視為第一天。我想,不難計算。 抵達後僅 1 天。

      整個泰國都是如此,因此在清邁也是如此。

      • 汗羅蘭 說起來

        哦,伙計,親愛的羅尼,你對這裡的一些先生們很有耐心。 有些人只是說得好像他們有真理和知識一樣,但是卻在一攬子計劃中說出徹頭徹尾的廢話。
        它已經說過並重複了(尤其是你),但顯然它經常被置若罔聞。 我非常尊重你對此事的了解,但更尊重你的耐心。

  4. 吉恩 說起來

    你好Fred,
    在呵叻府,您可以在到期日前 40 天續簽年度簽證。
    因此,在您的情況下,您可以從 28 年 2017 月 4 日(= 40 月 4 日 – 2017 天)開始在移民局註冊,以續簽 4 年 2018 月 1.000 日到期的年度簽證,新的到期日期為 1 年 4 月 2018 日。續籤時您的年度簽證,您必須還可以申請“再入境”(單次入境 XNUMX 泰銖,每年 XNUMX 次)以毫無問題地返回泰國並在那裡停留至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有效期。
    此單次重新輸入的有效期將於 4 年 2018 月 XNUMX 日到期。
    希望這對您有所幫助。
    我總是在我的年度簽證到期日之前的 40 天內續簽我的年度簽證。
    問候

  5. 呂德 說起來

    您可以提前一個月延長退休簽證。
    在某些辦公室甚至需要 45 天。
    有 30 天的時間,您還有時間延長簽證。
    有45天時間充裕。

    就個人而言,我總是盡可能延長它,而不是在最後一天。
    那麼我當然有時間解決任何問題,而且有效期總是比前一個日期晚一年。

    如果您不在泰國,則 90 天內無需報告。
    當您返回泰國時,您必須做什麼取決於移民局。
    有些辦公室希望您在 24 小時內報告。
    Khon Kaen 的辦公室說 90 天可以到達。
    如果您搬家,請在 24 小時內報告。
    但這就是目前的情況。
    如果有一位新經理,一切都會突然變得非常不同。

    回國後24小時內是否要報到,要到辦事處詢問,因辦事而異。

    • 呂德 說起來

      忘了說了,除了延期簽證外,還必須申請再入境許可(1000泰銖一次)。
      如果您在沒有獲得再入境許可的情況下離開泰國,您的簽證將過期,您將不得不重新開始。

  6.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不真正理解自 2011 年以來擁有“退休簽證”並因此每兩年返回荷蘭一次的人的問題。
    我會說,每兩年做一次。

    • 弗雷德詹森 說起來

      當然從來沒有出過問題,但現在我7月90日飛荷蘭,所以我不能滿足17月13日的4天通知。 荷蘭的返程航班是2011月1000日,而我的簽證是XNUMX月XNUMX日到期。 情況與 XNUMX 年以來的所有其他時間都大不相同。我現在選擇了在我離開之前申請新退休簽證的解決方案,因此在簽發時立即支付 XNUMX 泰銖用於重新入境。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以前你也有 90 天的通知。 當您離開泰國時,它們也已過期。 抵達後,他們也從第一天開始倒計時。

        連續 6 年後,您會希望有人知道您可以至少提前 30 天提交申請。

        至於“重入”。 您以前也需要它,否則您將丟失您的分機。

        實際上,您可以在 Vusum Dossier 中找到所有這些內容。

        • 弗雷德詹森 說起來

          我對您為準備簽證文件所做的努力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顯然,它並不像您的回答所暗示的那麼明顯。 對我來說,這似乎是一個合理的讀者問題。 我想我在你的回覆中讀到了一些不必要的刺激。 所以不要忘記移民烏龍麵的解決方案。
          在泰國駐荷蘭大使館申請Non O,然後可以將其轉換為退休簽證。
          誰知道可能會說!!!!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他們說他們正在重新開始。
            當然可以。

            您只需前往荷蘭,讓您當前的“退休延期”到期即可。 當然,您不必在離開前獲得“重新入境”。
            在您返回泰國之前,您將獲得非移民“O”單次入境。
            費用 60 歐元。
            然後,您將由此獲得的 90 天居留期延長一年,就像 6 年前一樣。

            也可以在阿姆斯特丹領事館辦理。 請參閱非移民簽證
            http://www.royalthaiconsulateamsterdam.nl/index.php/visa-service/visum-aanvragen

  7. DAMY 說起來

    您可以像往常一樣從4月XNUMX日開始申請新的退休簽證。
    最棒的是因為你2018年第2次離開泰國,買多次入場比單次入場要貴,但可以無憂無慮進出。 7 月 90 日離開時,無需在返回後立即報告 90 天,您將在機場收到蓋章,新的 XNUMX 天將從該日期開始計算。

  8. 利奧·博斯 說起來

    親愛的弗雷德,

    我不知道你在哪個移民局安排你的“90天報告”和你的退休簽證,但據我所知,在芭堤雅,你可以在到期日前一個月申請新的退休簽證。
    據讓說,這在呵叻已經提前了40天。

    因此,就您而言,您必須在 4 月 XNUMX 日離開前申請新的退休簽證。 可以申請(或可能更早)
    您仍然可以在 4 月 2018 日的截止日期前完成。 保留(XNUMX 年)。
    正如 Jean 還指出的那樣:不要忘記在離開泰國之前申請再入境許可簽證。
    否則,您的退休簽證將在您返回泰國後到期。

    至於 90 天通知:您不必在 17 月 7 日之前註冊。 報告,因此您不必在 XNUMX 月 XNUMX 日出發前登記。 不報告。
    您的新報告期將在您返回後再次開始,因此您必須在抵達後 90 天再次報告。
    最多可以提前一周或通知日期後一周。

    我知道每個移民都有自己的規則,但我對 Hendrik 和 Ton 的建議持保留態度。

    我能給的最好的建議是詢問你安排事務的移民局,然後你就會得到第一手資料。

    成功。

  9. 迪克 說起來

    你也可以在曼谷、清邁等機場拿到你的“再入境許可”,但是必須在交出你的登機牌之後,所以如果你當時真的出境的話。

    • 說起來

      是的,如果值班的 stamper 剛好午休或再入境許可是在機場其他地方簽發的,您將沒有再入境許可。 承擔您的責任並提前安排好,然後您就不會冒必須在荷蘭提交新簽證申請的風險。

      • 傑克小號 說起來

        當您準時到達機場並辦理登機手續時,就有時間辦理再入境許可。 他們在護照控制後面有一個辦公室。 如果您將完成的文件帶到那裡,即您的 1000 泰銖,您將被引導到那裡並進行處理。
        我應該做一次,因為華欣的移民局在我離開的前一天關閉了。 而且因為我總是待命飛行,所以我被允許登機後只剩下二十分鐘了。 我做到了…。 🙂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出於這個原因,我還認為最好將機場作為應急解決方案。
        其實,護照上隨時準備好“再入境”確實更好。
        當您急需離開泰國時
        由於荷蘭/比利時或其他地方的家庭原因,否則可能會被遺忘。
        但每個人都必須自己決定。 如果您出於某種原因再也沒有回去,或者如果您沒有離開泰國,那麼護照上的這種“重新入境”也沒有任何意義。

  10. 肺艾迪 說起來

    反正我會去移民局再問這個問題。 90 天的通知完全沒有問題,但延期一年“可能”是個問題。 最近,通常會加蓋“30 天”延期的郵票,其餘的還在“考慮”中。 30 天后,您必須返回移民局,您只會收到最終的年度延期。 通常適用於與泰國人結婚的申請人,但也可以提供給未婚人士,特別是那些根據“收入”申請延期的人。 這項措施現在正在幾個地方應用,以便給移民局檢查數據的時間。 例如,如果您在年度延期到期前 14 天去,如果您不在,您可以領取最終延期 !!!!

  11. 理論B 說起來

    從 Fred Janssen 於 27 年 2017 月 14 日下午 12:90 的回复,我推斷他將他的問題提交給了烏隆他尼移民局。 他們建議他在海牙大使館(或阿姆斯特丹領事館)申請非移民“O”單次入境,他可以獲得抵達後 30 天的居留許可,然後在到期前約 XNUMX 天獲得居留許可。持有居留許可的人可以向移民局申請將居留許可延期一年。
    最重要的是,烏隆他尼的移民辦公室建議他“重新開始”。
    2015 年 2000 月,當我(第一次)向烏隆他尼移民局申請延長我的居留許可一年時,我首先被蓋上了“正在考慮”的印記,必須支付 ฿30 並在 XNUMX 天后回來獲得it.決定接受。
    我不知道後續申請的決定需要多長時間,因為我在 2016 年 XNUMX 月/XNUMX 月因健康原因在荷蘭,因此無法提交申請。
    如果烏隆他尼移民局可以在一個工作週內決定後續申請,它可以工作,但我認為它應該看起來非常友好/可憐。 🙂

    讓我們來看看替代方案的成本:
    非移民“O”單次入境:60 歐元,– + 居留許可年延期 ฿2000(= 51,50 歐元)+ 必要的報表(收入/銀行餘額)和復印件。
    每年延長居留許可 ฿2000(=€51,50) + 再入境許可 ฿1000(=€25,75) + 必要的報表(收入/銀行餘額)和復印件。
    如果我們排除往返大使館/領事館或移民辦公室的旅行費用,我們談論的是 34,25 歐元的費用差異。
    我忘記了什麼嗎?

    您還必須在抵達您的泰國居住地址後 24 小時內在該居住地址在行政上歸屬的移民辦公室進行正式註冊。

    PS:簽證不是居留證,
    簽證是移民官簽發特定期限居留許可的標誌。 他總是可以決定,簽證或不簽證,給予不同的停留時間,甚至拒絕進入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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