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第一次乘坐卡塔爾 BKK-AMS-BKK。 我妻子持有多次入境簽證O。我持工作許可和相應簽證在泰國工作和生活。

在阿姆斯特丹辦理登機手續時,我妻子被要求提供泰國居留卡。 在卡塔爾出示她將再次離開泰國的機票之前,卡塔爾無法為她辦理登機手續。

所以被迫購買一張我們永遠不會使用的去越南的單程機票。 當然,在抵達 BKK 期間,沒有人會問起這件事。

有沒有人也受此影響? 誰知道 15 年 2015 月 XNUMX 日的新規定?

在留卡和簽證有什麼區別?

以下是卡塔爾的回應:

我們很遺憾聽到您對近期旅行體驗的反饋。

我們調查了此案,並根據我們從阿姆斯特丹機場地面服務團隊收到的報告,謹此通知您,根據 06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的規定,持荷蘭護照前往曼谷的乘客必須出示居留卡。 由於您無法出示此文件,我們建議您根據移民規定持有從曼谷出發/返程的機票,以便順利前往目的地。

如果您需要有關此事的任何進一步幫助,請聯繫當地的卡塔爾航空公司辦事處或各自的大使館。

真誠的,

勒內

11 回應“讀者問題:卡塔爾航空公司為什麼要泰國居留卡?”

  1.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對於那些離開逗留少於 30 天的人來說確實存在,因為您然後沒有簽證就離開並根據“簽證豁免”留在泰國。

    我從未聽說過它適用於持簽證出境的人。
    此外,這將是 06 年 2015 月 XNUMX 日的規則。還沒有聽說或讀到過它。
    我想閱讀那些“06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的規定”。
    卡塔爾可以不寄給你嗎?

    簽證和在留卡
    簽證並不賦予您留在一個國家的權利。
    只是說當時申請去該國旅行,沒有跡象表明要拒絕這次停留。
    然而,移民官將決定您是否獲得居留期。 不管你有沒有簽證。 他當然不能隨意這麼做。 如果您被拒絕,必須有原因(另請參閱簽證文件 2016)
    您在入境時收到的居留期限使您有權在該國逗留一段時間。

    如果您擁有“居民卡”,這意味著您是“永久居民”並且您已獲得正式許可在泰國居留。
    “居留卡”實際上是一本紅色護照(外國人登記簿),有點像泰國身份證。

    閱讀有關“泰國永久居留權”的信息
    http://www.thaiembassy.com/thailand/thai-permanent-residency.php
    http://www.thaivisa.com/forum/topic/74654-cameratas-guide-to-the-permanent-residence-process/

  2. 血塊 說起來

    奇怪的故事,因為如果該規則適用於卡塔爾航空公司,它也將適用於其他航空公司。 我於 4 月 XNUMX 日乘坐阿聯酋航空從阿姆斯特丹飛回曼谷,沒有被問到任何問題。 我有退休多次入境簽證……

  3. 日本空軍 說起來

    在 5 月 30 日辦理登機手續時,我們最初被拒絕辦理登機手續,因為我們沒有簽證,也沒有證據表明我們將在 15 天內離開該國,儘管我們從 2015 日開始就從泰國領事館打印了一份文件20 年 XNUMX 月,這不再是必需的。 我們確實得到了 Quatar 員工的全力合作,預訂了一些便宜的東西來滿足條件,在我們的例子中是 XNUMX 歐元到馬來西亞的火車旅行,我們當然不會使用。 幸運的是我們及時到達了史基浦機場,否則這不可能發生。 順便說一句,我們不是唯一遇到這個“問題”的人。 與此同時,我們與幾位乘坐其他航空公司進入泰國的旅客進行了交談,他們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順便說一句,無論是在卡塔爾還是在曼谷,都沒有被要求提供任何東西。

  4. 阿德 說起來

    看起來卡塔爾的組織中出現了一個刁難客戶的人。 我們在卡塔爾遇到了另一個問題,我也有這樣的印象,即“客戶關係官”這個詞實際上意味著與我們想像的不同的東西。 經過幾週的討論,連一句簡單的“抱歉”都沒有。 此外,船上的食物質量很差,因此我們退貨了。 也以書面形式報告,但甚至沒有得到回應。
    René 實際上是誰,他為什麼不提及他的聲明來源,例如對那篇文章的引用。 他/她實際上認為什麼是居留卡? 其他人的反應也表明,這顯然是卡塔爾“自己”的解釋。 而且,去程票就是返程票! 然後接受火車票作為再入境簽證的基礎是瘋狂的!
    請不要費心讓 René 用他或她的姓自我介紹並在這個網站上解釋自己。 因為他/她特別提到荷蘭護照持有人,我的印像是這是針對荷蘭人的? 沒有其他航空公司要求這樣做! 同樣在清邁,我從未從熟人那裡聽說過這種情況。

  5. 喬普 說起來

    當然,

    我在 14 年 2015 月 10 日也有過這個。 在我從史基浦機場回程的航班上搭乘長榮航空。 桌子後面的女孩問我是否可以在回程航班時給他們看。 我說這是我的返程航班。 如果我能出示我的簽證。 我是第一個OA簽證的第二年,現在有效期到2016年XNUMX月XNUMX日。據女孩說,我的簽證已經過期了,所以我不能來。 那麼你必須向孩子解釋這個簽證是如何安排的,我的再入境許可證上註明了有效期和新的簽證號碼。 當然,她不明白這一點。 又帶了一個人進來,最後讓我一起去,其實是因為他們都沒有完全理解,所以更多是出於寬大處理。

    但是這條你必須再次離開泰國的新規定必須來自泰國政府。 它現在是否希望所有外國人永久離開該國?

    也許我們駐曼谷的大使可以向泰國政府提出一個問題。

  6. 呂德 說起來

    故事中不清楚的是你妻子實際住在哪裡。
    她有多次入境 O 簽證,所以看起來她正式住在荷蘭,但實際上和你一起住在泰國。
    這就是為什麼她還被要求提供她住在泰國的證明。
    那麼你的情況就很像持單程票去泰國旅遊的人了。
    如果您沒有往返航班的機票,您也可能會遇到問題。

  7. 簡貝特 說起來

    答案很簡單。
    只是不要再乘坐這家航空公司的航班了。
    順便說一句,現在在像這樣的博客上宣傳這件事真是太好了。
    然後,所有部落客在搭乘這家航空公司的航班出發之前,都會知道在史基浦機場會發生什麼事。
    正如我已經讀到的那樣,飛行變得越來越瘋狂。

    簡·貝特。

  8. 來自奧斯坦德的渦流 說起來

    我在越南遇到了同樣的事情。想訂一張從西貢到曼谷的機票。首先必須出示從曼谷到布魯塞爾的回程機票,以表明我要離開泰國,我想在我的簽證之前無效。其實我覺得這很正常,否則我得向航空公司支付費用。

  9.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航空公司要求您證明您將在特定期限內離開泰國的情況並不罕見。
    可以使用機票來完成此操作,但也可以使用公司接受的任何其他證明,例如預訂的火車票。 取決於社會他們想要接受什麼。 當然,機票總是可以接受的。

    當您在沒有簽證的情況下前往泰國停留超過 30 天時,公司會對此進行檢查。 然後您獲得了 30 天的“免簽證”,因此必須證明您將在 30 天內離開泰國。
    不過我感覺好像沒那麼嚴格了,因為你可以把那個“免簽”從去年開始延長30天。
    也許這些公司已經收到移民局的一封信,要求從 6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更嚴格地檢查這一點,現在還有那些持有簽證的人。
    當然,也有可能是卡達控制得更嚴格。 甚至誇張了...
    所以最好記住這一點。

    我不認為他們寫的「針對持有荷蘭護照的顧客」與這僅適用於荷蘭人這一事實無關。 大概是因為提問者是荷蘭人,所以這樣寫的。 如果是比利時人,他們可能會寫「針對持有比利時護照的顧客」。

    供你參考。
    公司檢查的警告也在 Dossier Visa 2016 中,但正如我上面所說,這更多地與沒有簽證的旅行者有關。

    https://www.thailandblog.nl/wp-content/uploads/TB-Dossier-Visum-2016-Definitief-11-januari-2016.pdf
    第 9/14 頁
    冒著罰款的風險,航空公司有責任檢查
    他們的旅客是否持有有效的護照和簽證進入該國。
    如果您想免簽證進入泰國,您當然可以不獲得簽證
    以顯示。 然後可能會要求您證明您將在 30 天內離開泰國。
    最簡單的證明當然是你的回程機票,但你也可以使用從
    向另一家航空公司證明您將在 30 天內繼續飛往另一個國家的航班。
    如果您打算通過陸路離開泰國,這幾乎是不可能證明的。
    並非所有航空公司都需要或對此進行監控。 如有疑問,請聯繫
    與您的航空公司聯繫,詢問您是否需要出示證明以及他們會接受的證明。 問這個
    最好通過電子郵件,以便您稍後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可以證明他們的回答。

  10. 雷內 說起來

    謝謝大家的回复,
    我已要求卡塔爾將這些“規定”發給我。
    我覺得可能確實和居住國有關,因為我老婆只來看我泰國,我在荷蘭註銷過戶口,但是從來沒有問過你有沒有在荷蘭註銷過戶口。

    由於我的泰國雇主只能在我們預訂 BKK-AMS-BKK 的情況下報銷機票,這對我工作的泰國公司來說是有意義的,這對卡塔爾航空公司來說可能不清楚。

    我們的下一次荷蘭之旅即將到來,但現在是 XNUMX 月中旬的阿聯酋航空
    我想知道這是否也會給酋長國帶來問題。
    但實際上這應該更好地了解我們案例中的規則究竟是什麼,
    還是卡塔爾正確遵守了規則,而其他航空公司卻沒有?
    有消息通知你
    但現在我們不再需要卡塔爾了。
    格瑞內和莫尼克
    邦盛

  11. 清邁 說起來

    我有一個問題(為了清楚起見),我住在荷蘭的泰國妻子(持有泰國護照和荷蘭居留許可)和我(持有荷蘭護照的荷蘭人)於5 年2016 月1 日乘坐卡塔爾航空飛往曼谷。卡達並於2016 年30 月30 日在XNUMX 天內通過相同航線(航空)飛回阿姆斯特丹。當然,我們有註明日期的回程機票。讀完上述內容後,我的問題是,這對我們有影響嗎?是否因為我們有一張回程日期在 XNUMX 天內的機票而沒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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