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損益表合法化申請程序進度如何?

通過提交的消息
發表於 讀者提問
標籤:
3月21 2017

親愛的讀者,

針對有關申領合法化損益表新程序的諸多疑問,使館在網站上發布以下消息:

最近宣布的申請合法化損益表的新程序引發了許多問題。

外交部正在與荷蘭駐曼谷大使館一起尋求一個既在法律上正確又可以為泰國當局接受的建設性解決方案,當然也不會忽視荷蘭社會的利益。 我們需要更多時間,因此請大家耐心等待。 因此,決定在 1 年 2017 月 XNUMX 日之前不再進行更改。 我們會通知你的。”

16月XNUMX日,我冒昧向領事部門了解狀況。 同一天,我收到了以下回覆:

「關於取得損益表的新程序的製定已進入最後階段。 結果將在可預見的將來公佈,無論如何都會在 1 月 XNUMX 日之前公佈。”

現在又過了一個月,距離新提案的生效日期已經 11 天了。 16月XNUMX日,我再次詢問,但遺憾的是沒有收到進一步的回覆。

我希望大使館不會在 1 月 XNUMX 日引入相同的或經過調整的程序,並且我可以預期在泰國的荷蘭人將有足夠的時間來為這一程序和所有未來的程序變化做好準備。

真誠的,

彼得 – 曼谷

9條回覆“讀者提問:申請合法化損益表的程序狀況如何?”

  1. 科雷特 說起來

    大使館網站指出,您必須在 1 月 XNUMX 日之前提交證明文件。
    您必須附上貼有郵票的回信信封。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確實,這就是新的安排。 不要親自出庭,但請在申請中附上證明文件。
      順便說一句,我昨天也給編輯發了郵件…

  2. 彼得維茨 說起來

    我看到今天使館網站上發布了以下內容:

    「取得損益表程序變更的生效日期仍未知

    新聞 | 21年2017月XNUMX日

    外交部和荷蘭駐曼谷大使館於 2016 年底宣布,在泰國移民局申請簽證時取得損益表的程序將會改變。 此變更的生效日期尚不清楚。 因此,目前的安排(自我聲明下的簽名合法化)將繼續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我們會通知你的」。

    目前,舊程序仍然有效。

  3. 茉莉花 說起來

    所以這意味著:
    您發送損益表時我想 1250 泰銖無需舉證責任,它會發送到您的地址嗎?

    • 尼科 說起來

      茉莉花,

      我還在等我的投票箱......
      我認為選舉已經結束了。

      因此,您的收入申報也會面臨這種風險,只有這樣您才會超出簽證期限,並承擔由此帶來的所有後果。 泰國政府在這一點上非常強硬(這是正確的)。

      所以無論如何去曼谷還是比較安全的。

      問候尼科

      我想請大使館透過電子郵件發送如此重要的東西。

      • 克里斯 說起來

        我住在距離 Bua Yai(呵叻)20 公里的一個村莊。 上週三發送了 1500 泰銖。
        我昨天收到了帳單 + 530 洗澡費 + 收據郵寄回來

  4. 尼科 說起來

    但在我看來,他們不知道其中涉及什麼。

    受僱者或公務員,是的,這很簡單,只是一張薪資單。
    但有些人(而且有很多人)的收入不繳稅。

    例如來自國外的收入,在當地繳稅。 股票收入、租金收入、貴金屬收入或許還有更多。

    你想如何檢查這樣的事情????

    因此,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找到決定性的控制措施。
    但還有希望…………。 財政部已裁員5000人。

    問候尼科

  5. 圖恩 說起來

    現在是大使館 cq 的時候了。 外交部現在表明了為什麼在必要時必須改變現行程序。 從大使館的各種資訊可以清楚看出,任何改變程序的倡議都不是(!!)來自泰國當局!
    我認為,這最終來自財政部,最終還包括稅務機關。 透過這種方式,該服務想要了解居住在這裡的荷蘭人的收入是多少。
    人們可以區分住在這裡的兩類荷蘭人,即:
    1. 合法年收入約為8噸至1,2萬太銖的人。對於這一群體,大使館和/或稅務機關很容易檢查所申報的收入是否正確。
    2. 年收入(遠)超過 1,2 萬泰銖的人。其中一部分可能(!)不為荷蘭稅務機關所知,例如因為這部分收入來自荷蘭以外的地區。

    第 1 組。
    如前所述,該團體可以輕鬆地由大使館與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驗證」),因此實際上根本不需要提交任何證據。

    第 2 組。
    該團體最多會申報稅務機關「可核實」的收入,該收入僅略高於所需的 8 噸太平紳士。 他們沒有報告每年超過 8 噸的高收入。
    為了避免大使館/稅務機關提出任何棘手的問題,他們很可能會選擇在年度簽證到期日前 3 個月在泰國銀行存入 8 萬泰銖的存款。 這樣他們就根本不需要向大使館索取損益表。

    結論
    以這種方式確定未知收入(稅收)的可能目標不會產生任何結果。
    然而,那些年收入不低於 8 噸(或收入與小額存款相結合)的人將被排除在這項新程序之外,並且必須返回荷蘭。 BV Nederland 隨後面臨住房、護理等要求。

    * 申請人簽名的合法化。
    我認為這也是一個謬論。 首先,應該記住,只有當相關人員無法出席(法律)行為時,主管機關才會對簽名進行合法化。 這樣他的身分就可以確定了。
    所得申報的申請人通常會親自攜帶護照等前往泰國移民局辦理年度簽證延期。 所以申請人的身分是由移民局自己決定的! 事實上,她還希望大使館將簽名“合法化”,這實際上在法律上是多餘的。

    然後是荷蘭大使館或MinBuZa突然開始扮演班上最好的男孩? 為了誰? 不適用於泰國移民。 他不要求這個。 為了誰?!?

    此外,申請人收入申報表的簽名往往已經為人所知,因為在許多情況下它還簽發申請人的護照。

    最後
    大使館或MinBuZa希望——正如現在看來——在新的程序中遵守收入申報的結束語,其中明確聲明其對收入申報的內容不承擔/接受任何責任! 身為泰國移民,我會想:「這很奇怪」。 沒錯! 請求/提交並驗證收入證明(由大使館提供),但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好奇的。

    定論
    給大使館帶來了很多麻煩和額外不必要的工作,給任何申請人帶來了很多額外的努力、壓力和不必要的旅行費用等。
    雖然泰國當局沒有要求這樣做,並且(如果這是目標)稅務機關不會發現任何以前未知的收入。

    今後我將按照簡單的路線,及時向我的泰國銀行存入 8 噸 TBH 的存款。
    不是因為稅務機關不知道我的收入,而是因為我不想參與為自己創造不必要的工作(在大使館)和壓力/旅行成本。

  6. 鎳鈷 說起來

    一般來說,您可以說參與所得申報循環會導致不必要的額外工作、壓力和成本。
    如果可能的話,向左或向右或直接從中間穿過,不要參加該巡迴賽,並在泰國銀行帳戶中保留 800.000 泰銖至少 3 個月。 我希望每個擁有或能夠建立這個機會的人。
    移民局 Maptaphut 也建議,不要麻煩。
    鎳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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