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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讀者提問 » IND關於將泰國孩子和女朋友移民到荷蘭的問題
親愛的讀者,
一段時間以來,我一直在將我的泰國女友和她的兩個未成年子女(10 歲和 11 歲)移民到荷蘭。 在泰國文件出現許多問題之後,這些問題通常是由太有創意或太固執的泰國官員造成的,現在所有必要的文件都在 IND 中。
我女朋友從來沒有和她孩子的父親結婚,他也從來沒有在他的名字裡登記過。
這在親權證書上有明確說明。 此外,該契約解釋了泰國法律,如果父親從未結婚並且沒有將孩子登記在他的名下,那麼作為母親的她是唯一擁有親權的人。 順便說一句,就像在荷蘭一樣。
在 IND 犯了一些明顯的錯誤之後(包括孩子父親的死亡證明,因為我女朋友的父親去世了),IND 現在希望父親允許遷移孩子。 在我看來,這是不可能的,也不應該這樣做,因為他對孩子沒有權力,但她現在被迫讓孩子的移民取決於她孩子的父親,她已經六年沒見過父親了並且從來沒有貢獻過照顧和教育。
這個論壇上有沒有人對此有更多了解,或者如何解決?
感謝您的任何回复。
真誠的,
亨克
我已經私下寫信給 Henk,說 IND 應該出示一份法律文本,根據泰國法律,對於父親從照片中消失的未婚夫婦,母親自動成為唯一擁有親權的人。 或者也許是與證人的聲明,證實父親已經隨著北方的太陽消失多年。 但我不知道在泰國(以及 Amphur 的其他地方)如何安排。
就在泰國的市政府,有目擊者,村長和其他村裡和家人,我們就是這樣,孩子也隨母姓,隨父姓,與父親沒有聯繫,母親照顧孩子孩子的話,9年2001年吧。 很麻煩。去泰國生活吧,或者如果你想快點變老,變白,變壓力,35歲以上就不要這樣了。祝你好運
IND 不會讓事情變得困難,IND 只是想要確定性。 沒錯,例如,如果您看到關於 Insinya 的當前情況。
解決方案:泰國法律文本,以及來自 Amphur 的聲明(她必須證明父親與證人不在畫面等),然後她翻譯了該聲明,泰國外交事務辦公室的郵票和荷蘭的合法化駐曼谷大使館。
使館斜對面的辦公室什麼都安排好了,人很好。
您可以確定 IND 對這方面感到滿意。
已經發生了。 儘管如此,IND還是將案件扣留了三個月。
所有要求都已得到滿足。 通過移民法律師做所有事情,但在他們收到最後一份文件的一天后,他們會將其保存三個月。
順便說一下,Insinya 被綁架了,至少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不幸的比較。
我和我女朋友的條件都滿足了。
我的評論沒有任何不幸之處,也不打算作為比較。 我在此表示,如果父母分居,有關部門必須盡可能慎重處理。 有時這是截然相反的:印度法院認定 Insinya 的父親只是在行使父親的權利。 泰國不是荷蘭,因此需要進行徹底的研究。 特別是如果您知道在泰國(自己的經驗!!)一切都可以在 amphur 中以價格出售。
在我看來,泰國法律在這裡無關緊要。
它涉及荷蘭法律。
在我看來,應該詢問 IND 其決定所依據的荷蘭法律的哪條條款。
然後你有一些你可能會反對的東西,如果可能的話,證明這不適用。
但我承認我不是律師,可能完全錯了。
在我看來,IND 應該能夠用法律條款來證實其決定。
他們的決定表明沒有上訴。
我的律師已通過電話與 IND 取得聯繫。 個案經理不再處理此案,並且尚未任命新的個案經理。 當我的律師問及 IND 採取行動的依據時,他們不想回答。
通過法院。 我的女朋友嫁給了一個美國人離婚是不可阻擋的(律師,啟用)有/是一個他沒看過的女兒,可以證明一切當時女兒大約5歲也必須讓她說一切都是好的聲明,她擁有所有權利,他不得以任何方式做任何事情。
如果這是泰國法院,一位泰國律師告訴我,這將至少需要一年時間,之後法院將裁定它沒有管轄權,因為他從未登記過孩子,而且他的法院也從未有過法院裁決請求被
漢克,
我也帶過幾次老婆的女兒來荷蘭,雖然是旅遊簽證,但是情況都是一樣的。 終生未嫁,父親不認女兒。 女兒姓我老婆(女朋友)
我們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 我的妻子一直獨自照顧她的女兒,母親必須去他們出生或居住的地方的安普爾。 其中聲明母親是其孩子的照顧者,因此必須對其進行翻譯。 就我們而言,這就足夠了。 安普爾表示,如果父親已經為人所知,他就不能提出任何要求。
“親權”文件已由 Amphur 發布、翻譯和合法化。 為了安全起見,Amphur在相關法律條款中添加了其擁有唯一親權的評論。
在我看來,問題在於 IND 表明他們想要哪些文件,我們已經將它們發送給 IND,但沒有以任何方式表明他們為什麼這樣做。
事實上,母親對國際兒童綁架的恐懼在這裡發揮了作用。 因此,IND 希望在 MVV 程序中明確說明母親是否也被允許與孩子一起移民。
IND 規定的要求的荷蘭“法律依據”是外國人通告。 該政策是否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合理的可能會受到質疑。 除了這需要相對高的成本之外,它在任何情況下都是耗時的。
最好務實一點,找出如何充分證明母親對孩子擁有唯一監護權,儘管出生證明上註明了父親。
上面已經指出瞭如何安排 1) 通過正確的泰國法律文本或 2) 通過主管當局的聲明,即通常總是將父親放在出生證明上或 3) 法院的替代移民許可的孩子們。
另一種解決辦法是娶娘走歐盟路線。 這是因為這涉及通過法律實施的(作為聯盟公民的家庭成員的子女的)居留權,這可能不受另一方父母許可的條件的約束。 不在東道成員國,也不在隨後返回聯盟公民原籍國的情況下。
親愛的 Prawo,確實如此。 這就是為什麼我把它作為讀者的問題而不是我的問題和答案。 希望有人會做出回應,除了合乎邏輯的“去 Amphur(直轄市)”之外,他還能準確地說出要經過哪些步驟。
Nb:Prawo 你能回复我關於申根簽證文件反饋的電子郵件嗎? 謝謝。
IND 非常短視。 (流浪兒之父,酗酒多年,下落不明)
我的經驗是,當你一切就緒時,他們會在最後一刻在大使館想到一些會導致簽證被拒絕的事情。 最後,一位政客朋友打來的電話給了我安慰,一切都好起來了。
找個好律師。 如果您必須自己解決所有問題,成本不會更高。
親愛的亨克,我在你的故事中看到了兩件不同的事。 一,你說他們表示不能對他們的決定提出上訴。二,他們將案件押後3個月。是關於押後的決定還是關於家庭團聚的決定。如果是關於家庭團聚的決定。休庭,也許是對的,但是他們必須參考他們所依據的法律條文,然後你必須等待三個月,等待他們關於家庭團聚的決定。 迪克夫人。
親愛的迪克。
感謝您的答复。
IND 決定在未參考法律條款的情況下將申請推遲三個月。
他們拒絕回答我律師的電話提問。
感覺就像走進了一本卡夫卡的書。
大約 6 年前與 IND 有完全相同的問題。
IND 還向我指出,必須得到父親的許可。 母親和你的女朋友一樣,從未合法結婚,父親從未通過法院命令承認孩子是他自己的。
我先打電話給我在泰國的女朋友,解釋問題出在哪裡。 隨後,她前往泰國一家法院,向在場的律師請教。 那些律師向她保證,她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父親對孩子沒有發言權。 然後我打電話聯繫了IND,問了負責我女朋友(現在是我老婆)檔案的官員。
再次向她說明情況,並指出契據上寫明只有母親才有權管教孩子。
隨後,她向 IND 的同事詢問到底發生了什麼,然後承認她確實不太了解泰國有關家長監護的立法。 IND 官員熱情地道歉,並承諾將透過回信給予積極的決定。
我想說的是,有很多在 IND 工作的人根本不了解不同國家的所有規則。 在你的情況下,我也會嘗試與相關官員交談,並在必要時與他(或她)的上級交談。
我知道這不是您所期待的好建議,但我希望它對您有所幫助。
祝你在這個過程中取得成功和力量
此致。 射線
親愛的雷。
非常感謝您的反饋。
公務員似乎很多事情都不知道,她的問題很奇怪。
她現在已經脫離此案,但還沒有其他人成立。
IND 拒絕回答我律師的問題。
希望下週會有一位新公務員來我的辦公室,希望他能和我說話。
親切的問候,漢克。
我閱讀了這個故事,因此製作了 TEV-MVV 應用程序。 對此的法定決定期限為三個月。 如果更多的研究或數據是有罪的,那麼該期限可以延長三個月。 這似乎是這裡的情況。
律師在這個階段也無能為力。 由贊助商安排/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如果 IND 拒絕 MVV 申請,則可以在異議中測試 IND 的要求是否正確。
對於這種延期決定沒有法律補救措施。
但是,如果申請被拒絕或針對此類拒絕提出的異議被宣佈為毫無根據,則屬於這種情況。
從那時起,想要 MVV 的外國人還有權獲得律師的法律援助補貼,個人繳費略高於 150 歐元。
原則上,申請階段的所有工作都必須自己全額支付。
如果他是聘請律師的人,請參考 Henk。
Eh 律師事務所 Servaas 可以在這些案件中加快處理速度。 在接到他們最初的電話後,我又花了 3 天時間。
親愛的亨克,
我也有過同樣的經歷。
你所做的 qwa 文書工作很好。
他們和 IND 不能期望您查詢父親並提供聲明
彌補。
不要氣餒,這是 IND 所做的以確保它不會
是關於貿易的。
他們還要求以實物證實一切(我也這樣做了)。
如孩子、母親和日常生活中的交往照片、論文和翻譯
家庭。
我也有過這種挫折,並一直在努力爭取我所擁有的。
每週打電話給 IND blue 然後他們就承認了。
憑藉善良的毅力,你會沒事的。
歐文
我在這方面的建議是聯繫 Servaas 律師事務所。
從我自己的經驗和熟人的經驗中知道,他們的幫助,當然還有 Sarkasian 先生的幫助,可以打開大門。
biblioteek 廣場 24 有星期六的步入式活動。讓我們看看什麼時候。
否則要求在他們的辦公室舉行不具約束力的信息會議。
提前把問題寫在紙上,提前寄出。
你會得到 100% 的答案是我的經驗
Kennis 想從 Thaialnd(22 歲)得到一個殘疾孩子,IND 反對。
法院兩次作出有利於母親的裁決。
IND 沒有進一步說明:夫人,您只是和您的其他(荷蘭)孩子一起去 Thialand。
她已經在荷蘭生活了 10 年,並擁有自己的事業。 荷蘭孩子分別是 17 歲和 18 歲,都在讀書。
法院將在 3 週內作出裁決。 鑑於IND並未做出實質性抗辯,這已經足夠說明問題了。
但事實是:孩子被外國父母違背另一方意願綁架的情況屢見不鮮。 關於這一點有非常複雜的條約。 因此,IND 要求提供證據的事實可能是合理的,但並非必須如此。
這是專業律師的工作。
請注意:我說的是 IND 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合理。 如果不是,那麼泰國缺乏合作就不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