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在泰國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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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讀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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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 2018

親愛的讀者,

泰國法律規定,如果要在泰國設立公司,51%的註冊資本必須由泰國人持有。 我想知道這些條件是否也適用於跨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跨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註冊資本是否應至少擁有泰國 51% 的股份?

我很難想像像龐巴迪或西部數據這樣的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並將51%的股本留給泰國投資者。 這與外國人開酒吧不同。 那些大公司實力更強,財力雄厚,可以為泰國人創造很多就業機會,所以我可以想像,那51%的條件肯定不能滿足。 就好像一家營業額達數十億美元的公司的首席執行官要冒這樣的風險:泰國人是他們在羅勇或曼谷分公司的老闆,並且可能會帶走他們的投資/專利/技術/人員。

真誠的,

任某

12 條回复“讀者問題:在泰國開展業務?”

  1. 彼得維茨 說起來

    《外商法》決定在泰國註冊的公司是泰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 標準規則是股份比例多於或少於50%。 50%加1股也是可以的。
    此外,該法案還包含 3 項為泰國公司保留的活動清單,即泰國人擁有至少 50% 加 1 股的公司。 這 2 個列表中有 3 個有例外。 如果某項活動不屬於這 1 個列表中的一個,則允許 3% 的外資參與。 這尤其適用於汽車和電子產品的生產和出口。
    然後是投資委員會,它可以破例。 此外,還有工業區管理局,可以為其轄區內的投資者授予類似的豁免。

  2. 塞斯 說起來

    超過一定投資額,也可以保持100%外資持股。

  3. 皮特 說起來

    也有例外的情況,
    我是一名美國公民,這與泰國公民相同。
    你可以像這樣創業。
    大公司通常通過美國與泰國開展業務。

  4. 快速日本 說起來

    Petervz 提供了非常好的信息。

    我還可以說,51%的規則並沒有那麼荒謬,它並不一定意味著你把所有的錢都作為禮物送給泰國人。 也就是說,如果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以企業的名義租賃,並且您也以自己的名義擁有所有銀行賬戶,那麼即使泰國股東決定秘密接管一切,那麼他們也沒有關係。只有您公司的名稱。 您剛剛與其他泰國人以新名稱成立了一家公司並繼續您的業務。

    • 彼得維茨 說起來

      這些多數泰國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上投票罷免外國董事,任命自己的董事,然後只需訪問銀行賬戶即可。
      您實際上指的是泰國提名人身份。 許多律師會建議這種方式,但這種身份對於泰國人和允許這樣做的外國人來說都會受到懲罰。 這在衝突中幾乎總是會出錯。

      • 快速日本 說起來

        我剛讀過,是的。 我不知道被提名人的身份是正式非法的,只是聽說它經常是這樣的。 這種情況很常見,以至於泰國政府不會很快對這種結構進行起訴,但從官方角度來看,這種結構是非法的。

        https://www.thailandlawonline.com/article-older-archive/foreign-business-nominee-company-shareholder

        但即使這是非法的,並且你可能會被罰款,我不認為這意味著他們可以竊取你企業的資本。 畢竟,一切都在你自己的名下,而不是在公司的名下。

        而且,這樣的提名人沒有投票權,根本無法決定投票讓其他人下台。

        • 亨利 說起來

          一家公司被背後出售或抵押的情況並不罕見,而外國人則被剝得精光。

  5. 亨利 說起來

    阿霍德(Ahold)、百事可樂(Pepsi Cola)、嘉士伯(Carlsberg)、德爾海茲(Delhaize)、金尼波利斯(Kinepolis)只是在泰國被邊緣化的跨國公司的幾個例子,實際上是被泰國合作夥伴趕出了自己的公司。 因此,西方跨國公司在泰國設立公司仍然是一件困難的事。 由於《友好條約》,美國公司的處境稍微容易。 這使美國人享有與泰國人在美國享有的相同權利

  6. 馬丁 說起來

    除了 Piet 之外,大多數答案都是誤導性的,並且是基於發帖者被誤導或只是想發帖而給出的
    皮特指的是《友好條約》,美國公民可以設立一家擁有多數股權的公司,這就是為什麼這裡的許多服務辦事處(律師、會計師)都是美國人

    而且,資金數額等根本沒有影響。
    一切都與……有關。 地點.. 在 IEAT 管轄下的工業場地上,跨國公司通常可以擁有 100% 的股份。 在這些地區的特殊地點,即自由區,跨國公司還可以擁有土地和建築物,使該公司完全由外資擁有。 在網站之外,也可以在獲得 BOI 的特別許可的情況下進行,但公司在網站上可以獲得的稅收和進口方面的特殊優惠往往會失效。

    Petervz 還報導了一些通常看起來可能的事情,但總是(並且在任何地方)都受到所謂的優先股的限制,因此少數人對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

    簡而言之,跨國公司總是擁有大部分股份,他們會瘋狂地放棄這些股份,對嗎?

    • 彼得維茲 說起來

      我提到了所謂的泰國提名人,即1名或多名泰國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即可獲得50%以上的股份。 這種設置經常被使用,但從一開始就已經受到懲罰(罰款 100-1000k 和/或 3 年監禁)。
      由於這種非法性,所謂的股票優先地位毫無價值。

      跨國公司當然並不總是擁有多數股份。 ING 就是一個例子,汽車製造商的服務部件也是如此。

  7. 西奧 說起來

    擁有一家出口到21個國家(主要是歐洲)的公司,總部位於荷蘭
    在印度設有工廠,在香港設有辦事處,在中國設有合資公司
    當時我也嘗試在泰國開展業務,並可能設立分支機構。
    簡短而甜蜜……..不要開始。只有反對。鑑於我們目前的情況
    我們不會很快放棄身份。但是在泰國…………不謝謝。
    Veel成功了。
    西奧

  8. 碧玉 說起來

    作為一家大公司,只要以美國名義運營,完全沒有問題。 自越南戰爭以來,美國人一直不受這一規則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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