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誰有解決這個SSO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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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讀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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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24 2014

親愛的讀者,

我們的一位朋友有以下 SSO 問題:

他通常每年在荷蘭居住 6 個月,並在那裡登記為在荷蘭居住。 他和他的伴侶每年在泰國逗留 6 個月,根據泰國法律,他與伴侶持非 OA 簽證。 這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直到必須完成“還活著”的聲明。

他本人是在荷蘭註冊的,所以我認為他不需要那個聲明。 畢竟,如果他放棄了鬼魂,SVB 將自動通過市政當局得到通知。

他的泰國伴侶僅居住在泰國,並為其領取伴侶津貼,當然必須提供在世證明。

現在他已經完成了 SSO 的所有文件並通過電子郵件將它們發送給我,然後我將它們打印出來並交給他的妻子,以便她可以去華欣的 SSO。

在那裡,她被告知她的丈夫也必須一起來。 然而,他目前正在荷蘭服刑 6 個月,因此購買一張返回曼谷的機票只是為了在 SSO 露面,這將是一段昂貴的歷史!

有沒有人有過這種情況的經驗?

真誠的

馬丁

對“讀者問題:誰有解決此 SSO 問題的解決方案?”的 17 個回复

  1. 雅各 說起來

    諮詢 SVB NL

    http://www.svb.nl

    我在 SVB Nederland 的建議下獲得了非常好的經驗。 總是整齊而適當地服務。

    我的表格由一位不會說或讀英語的女士在 SSO Khon Kaen 蓋章。

    • 荷蘭漢斯 說起來

      我想,但我是誰,這個人可以在 SVB 的辦公室用表格和 ID 報告。
      泰國的 SSO 希望看到他活著,這對我來說似乎合乎邏輯。

      Khon Kaen SSO 的女士假裝瘋了……。

  2. ERIK 說起來

    我不知道,但想知道,如果你們一年只同居 6 個月,您也可以獲得伴侶津貼。 如果我沒看錯的話,“那裡”有 6 個月,“這裡”有 6 個月,她不會來荷蘭。

    或者她會來NL嗎? 然後她可以在 NL 的任何 SVB 辦公室填寫生活證明。

    假設她不來荷蘭。 如果已經過完美檢查和批准,我會將其提交給 SVB。 他們或許可以為她的生命證明設定不同的期限; 現在它與 farang 的生日相關聯(至少我總是在我生日後不久收到它,然後我有 2 個月的時間上交)。

    SSO 是正確的,說明也是如此。 畢竟,他們是為了法朗的生命證明而存在的,而她是搭便車的。

    .

    • 塞斯 說起來

      我也不知道如果你只在泰國合法結婚,有人可以獲得伴侶津貼,那麼婚姻也必須在荷蘭得到承認,對吧?

  3. 約翰福音 說起來

    親愛的馬丁,

    正如您所說,您的朋友還能活 6 個月。 在荷蘭,據報導尚未註銷,但
    獲得合作夥伴津貼! 按照規定,他的伴侶必須和他住在一起,或者他必須和她在泰國住在一起
    而不是你所說的,6個月。 泰國和 6 個月。 荷蘭人。 沒有他的伙伴!
    這類似於“雙管齊下”,這不是合作夥伴津貼的目的!
    解決方案是,內德的女性。 和他住在一起,否則他會永遠去泰國。
    總噸。 約翰。

    • 曉月 說起來

      如果他將問題提交給 SVB,很有可能(部分)取消合夥人津貼。 要獲得伴侶津貼,您必須住在一起,並且伴侶必須在荷蘭累積或仍在累積國家養老金,並且您只有在荷蘭居住時才能累積。
      為了符合伴侶津貼的資格,未累積的年數,因此伴侶不在荷蘭居住,將被考慮在內,並扣除這些年數。 因此,津貼的數額取決於在她自己開始領取國家養老金並且伴侶津貼結束的年齡之前仍然可以累積的年數,但是您必須(繼續)住在荷蘭。 當我讀到她不住在荷蘭時,我假設她從未在荷蘭生活過,但這可能會有所不同。 無論如何,她現在沒有建立起來,應該向 SVB 報告,至少 SVB 是這麼告訴我的。
      也許我的回答有點離題,但我還是想讓你知道,因為我經常聽說住在泰國的年輕伴侶可以獲得伴侶津貼,根據 SVB 的說法,這是不可能的。

  4. Max 說起來

    確實,您必須與您的妻子(清邁)一起來並獲取身份證/護照副本並親自簽名

  5. 說起來

    他為什麼不在荷蘭的 SVB 辦事處露面並尋求解釋。 可能有他居住的市政府的聲明。 然後前往泰國駐海牙大使館。 我想那時一切都解決了。

  6. 汗馬丁 說起來

    我不太明白約翰的兩個錢包。 例如,我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及時向SVB報告了自己的情況。 我的解釋如下:“當我 2 歲時,我將與我的伴侶每年在泰國生活 65 個月,在荷蘭生活 6 個月。 因此,我的祖國仍然是荷蘭,我在那裡也有我的家”。 然後 SVB 通知我這沒問題,並向我發送了一份國家養老金計算表,其中只輸入了合作夥伴津貼!

    就我而言,這 2x 6 個月的原因很簡單:我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心髒病患者並且依賴於我的 NL 保險。 這當然也是沒有保險公司收我的原因。 如果我只是路過,他們已經關門了! 我現在發現我一年在這里呆 8 個月是完全合法的

    • 汗馬丁 說起來

      PS 就 SSO 而言:我還認為在荷蘭詢問它的實際工作原理是最簡單的事情。

  7. 約斯特赫林加 說起來

    在我看來,最實際的解決方案是在先生在泰國的時候和泰國妻子一起去華欣的辦公室。 如有必要,請 SVB 出於該原因推遲提交該聲明。 根據我的經驗,這樣的推遲對 SVB 來說不是問題。

    • 路德NK 說起來

      Joost,簡單的解決方案。 從 SVB 發送表格到他們期望收到表格大約有 5 個月的時間! 兩年前,我的表格在荷蘭和我的地址之間遺失了。 SVB 的出貨日期是 XNUMX 月,我的國家退休金在隔年 XNUMX 月停止了。
      我立即通過電子郵件索要一份副本並完成了它。 兩個月後,我從 XNUMX 月開始領取國家養老金。
      6 個月後,您幾乎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8. ERIK 說起來

    它沒有變得更清楚。 馬丁也沒有說他的伴侶是否已經和他一起在荷蘭生活了 6 個月。

    我找到了這個網站……
    http://www.svb.nl/int/nl/aow/samenwonen_scheiden/trouwen_en_samenwonen/

    有像“一半以上的時間住在一起”這樣的詞
    使用“兩院規則”的概念
    夥伴一詞的解釋也不是很清楚。

    希望 6 個月安排或批准的用戶不會遇到任何障礙,因為從 1-1-15 開始,不會授予新的合作夥伴津貼。 然後就是這個博客中已經寫的故事的結尾。

  9. 說起來

    您每年將收到 2 次、1 次這樣的文書工作。 我和我妻子的生活證明加上妻子的收入報表,無論她是否賺錢。 把全部文件交給 SSO,我和妻子親自前來。 您不一定要結婚才能領取伴侶津貼,您的妻子也不一定要和您一起住在荷蘭。 只要求你們每年在泰國共同居住至少 3 個月。 從 1999 年到 2005 年,我被迫留在荷蘭並在鹿特丹在那裡註冊時,情況就是這樣,所以每年 1 次去泰國 3 個月。

    另一個很好的比較,我還有一筆來自丹麥的小額養老金,我還從中獲得了生活證明,鄰居可以填寫它作為我沒有下床的證人。 什麼都沒有,沒有 SSO 或其他廢話,因為他們通過歐盟網絡收到一條死亡消息,其中有關一個人的所有數據都會自動傳遞給所有歐盟國家。
    希望這不是題外話,我認為這會對發問者有所幫助。

  10. ERIK 說起來

    科,那是不對的。

    我的伴侶必須在我的 SVB 生活證明上簽名,而 SSO 必須在聲明上簽名……

    A(我)、B(我的伴侶)和 C(在 ANW 的情況下可能是孩子)下面的人還活著嗎?

    伴侶(等)的生活確實受到了檢查。

  11. 汗馬丁 說起來

    主持人:有問題的評論已經過審。 主持人睡著了,抱歉。 現在刪除了。

  12. 海蘭約翰 說起來

    你好馬丁,

    你可以花幾個小時討論 SSO 是否工作得很好????? 但這不是你的問題。是的,如果你們在泰國同居,你們必須一起向相關的 SSO 報告。 不過,當時他在荷蘭的時候,他可以去SVB或者打電話約定他在泰國待一個月,然後和他的搭檔在那里報到。 這是普遍接受的,這在 SVB 可以很好地安排。 我最近在 Lamsebang 的 SSO 那裡遇到了很多困難,關於取回我自己必須郵寄到荷蘭的文件。
    SVB 在附信中指出,只有荷蘭大使館或 SSO 辦公室可以蓋章和簽字。他們複製所有內容,然後返回一套包含蓋章和簽名的原始文件。 不得不自己去找一家商店複印。 當我問我是否可以與經理交談時,回答非常不友好。 等了 40 分鐘後我們就離開了。 投訴提交給 SVB 並獲勝。所以只需聯繫 Roermond 的 SVB。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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