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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讀者提問 » 荷蘭稅務機關對我在比利時的地址很不滿意
親愛的讀者,
荷蘭稅務機關對我在比利時的居住地址有疑問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很久以前,我在通信地址和居住地址之間區分了通信地址,因為我一年中的大部分時間都在泰國,這樣我就可以更好地監督荷蘭稅務機關向我發送郵件。 但是位於海爾倫的荷蘭稅務和海關總署海外檢查局已經開始進一步調查我的“實際居住地址”,並且對我在比利時註冊的證明不滿意。
我現在已將過去 5 年的納稅評估表發送給比利時稅務機關,以及我的身份證複印件、根特市人口服務局的登記證書以及有關我的信件養老金發送到我在根特的地址。
我已獲得根特市搬遷部門的許可,可以在泰國停留一年以上。 但荷蘭稅務和海關總署懷疑比利時當局正式指定為我的家庭住址的這個地址是否是我的“實際家庭住址,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官員必鬚根據官方聲明做出決定,而不是根據懷疑我‘事實上’住在別處。
還有其他荷蘭公民在荷蘭稅務機關遇到類似的困難嗎?
真誠的,
尼克
編輯:您有什麼問題要問泰國博客的讀者嗎? 用它 聯繫表格.
比利時的那個地址看起來並不完全像您的“實際家庭住址”。 我認為比利時的某個市政府已根據比利時的具體立法允許您在國外居留一年以上。 荷蘭當局不受此約束。
尼克,在根特註冊並不自動意味著那也是您的稅務居住地。 如果我正確地閱讀了你的問題,我認為海爾倫的服務可能會發現你不住在根特,而是住在泰國......因為那是你一年中大部分時間度過的地方,你自己說,並且你被允許去根特甚至在那里呆一年。
您的稅務居住地是哪裡?
我建議您聘請一位了解 NL-BE、BE-TH 和 NL-TH 稅務條約的稅務顧問。
Lammert de Haan 在本部落格中的建議可能對您有用。 https://www.thailandblog.nl/expats-en-pensionado/van-welk-land-ben-jij-fiscaal-inwoner/ 即使它涉及NL-TH條約。
埃里克,我的稅務居住地是根特,我還將多年來的納稅評估發送給“海爾倫”作為證明。
Erik, Niek 是荷蘭人,享有荷蘭收入。
如果您居住在比利時,原則上比利時可能會對您的 AOW 福利以及職業養老金和/或年金付款徵稅。
居住在泰國時,不適用 BE-TH 條約,而僅適用 NL-TH 條約。 在這種情況下,他的 AOW 福利將在荷蘭和泰國同時徵稅。 然後泰國必鬚根據條約第 23 條第(6)款批准削減。
雖然你引用的文章是基於荷蘭-泰國的情況,但其中關於稅收居民地認定的規定適用於荷蘭締結的所有稅收協定。 歐洲經濟區以經合組織示範條約為基礎。
蘭伯特,我同意。 問題仍然是,為什麼海爾倫會引發關於住在哪裡的爭論。 但也許我們會再次從尼克那裡聽到這樣的話。
如果檢查員有疑問,會定期進行居住調查。
幾個月前,最高法院對一名自稱“稅務顧問”假裝居住在泰國的案件做出了裁決。
檢查員發現他負責的所有申報和諮詢工作都是用荷蘭IP地址完成的,所以蘿蔔就完成了。
他以為自己把一切都安排得很巧妙。 為此,他甚至把荷蘭的房子賣給了他兩歲的兒子,因為兒子沒有表演能力,住在泰國(想想看)。
這一切對他來說都沒有任何作用。 而且,儘管欺詐行為規模較大,海牙法院仍認為沒有理由對他處以罰款。 最高法院採納了法院的這一觀點。
然而,我知道無數涉及影響較小的欺詐形式的案例。 已被處以罰款。
因為荷蘭稅務機關引起了懷疑,因為我將他們的郵件發送到我在泰國的“通訊地址”,而不是我在根特的“家庭住址”。
Niek,由於泰國的郵件遞送不太可靠,20 年前我做了完全相反的事情:所有來自稅務和 SVB 的紙質郵件都寄給我在荷蘭的兄弟。 順便說一句,mijnoverheid.nl 和類似網站已經存在多年了,您可以使用 DigiD 登錄並閱讀或打印所有內容。
一位正式居住在比利時但一年中大部分時間居住在泰國的荷蘭人自然會提出疑問。
作為稅務機關,我想知道您是否可能建立了逃避荷蘭稅款的結構,在我看來,您很可能不在荷蘭納稅。
我不懂稅法,但如果我是稅務官員,我會對你在荷蘭的收入徵稅,因為你實際上並不住在比利時,因為你一年中大部分時間都住在泰國。
甚至可能(幾乎)全年。
而且您可能不需要在泰國納稅,即使您一年中大部分時間都居住在那裡,您也應該納稅。
我已經指出,我多年來一直在比利時納稅,因此根本不存在“操縱建築”的問題。
親愛的尼克,
海爾倫對你的實際居住地產生懷疑並不奇怪。
作為一名文件管理員,我是“通情達理的; 了解相關立法。
您沒有註明您的收入來自哪裡:比利時還是荷蘭??? 這個事實有很大的不同。
您可以獲得比利時的許可,在比利時境外停留一年以上。 但這是一次性的,只有在某些條件下才能獲得,而您可能不符合這些條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 因此,如果您在比利時境外居住超過一年且不滿足這些條件,您將受到法定註銷義務的約束,並且如果您的收入來自荷蘭,您將再次受到荷蘭稅收制度的管轄。 如果它來自比利時,您仍然是比利時納稅人,並且您已經通過年度申報和結算在源頭納稅。
你現在可能會高低地爭論,在你看來,這不是一個構造,但事實上它是。 我不知道荷蘭的稅率,也不會詳細討論它們,但假設它們對您在荷蘭比在比利時更不利,因此盡一切努力保留比利時的地址,而不留在那裡,郵政地址在荷蘭人……..
很有可能有一天它會以糟糕的方式結束。
Lung Addie,我的收入來自荷蘭,我在荷蘭和比利時的收入評估幾乎沒有什麼不同。 我還必須完成我在比利時和荷蘭完成的 2016-2020 年納稅申報表,這一事實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因此這絕不是我想成為比利時納稅居民的原因。
問題的關鍵是,如果已知您在比利時境外居住超過 180 年,荷蘭稅務機關是否可以根據比利時當局的說法否認您在比利時有居住地址,同時您也是稅務居民天……根據比利時立法者的規定,只要我沒有被正式從人口登記冊中刪除,我就繼續住在比利時;
為了不被正式驅逐出境,我獲得了在泰國多停留一年的官方許可,無需給出任何理由。
您可以在比利時(您的城市)境外停留的一年在您的城市內再延長一年。
原因不僅僅是:學習或工作。
我認為有兩件事互相混淆了0。
在您所在的城市,您可以請求在該城市以外居住 1 年,這樣您就不會被註銷,可以延長 1 年。
允許留在比利時境外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親愛的魯杰,
如果你說A,你也必須說B。 我想聽聽立法者還提供了哪些其他理由可以導致撤銷登記義務的中止。 我只在我的回覆中指出的文本中找到了兩個原因。 如果可能的話,也請參考其來源,因為這可能對我的「比利時人註銷」文件有用。
我可能不是比利時人 - 儘管我很享受在那裡生活和工作了 4 年 - 但在根特市的網站上發現了以下內容:
https://stad.gent/nl/burgerzaken/migratie/reizen-en-vertrek-uit-belgie/vertrek-uit-belgie
事實是:5年前移居比利時,從荷蘭註銷。
在比利時納稅5年。
我最近才讀到,荷蘭對超過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徵稅。
還假設生命證明來自比利時,所以這又是一個事實。
稅務機關如何獲取有關在泰國停留的事實?為什麼?
難道bd不妨礙她嗎? 這些事實有比利時文件支持,並且已經存在了 5 年。 從稅收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這是正確的。
荷蘭 BD 與您在比利時的生活無關。 那是你的包裹。
他們必須堅持事實,否則就證明這是不對的。
荷蘭當局真的不是人類,也許這不會發生在人類身上,人工智能(或算法)是活躍的,然後檢查員(或可能不是)繼續,假設算法是正確的。
應收到 2 歐元的預付款,最多 49 次。
我又回來了。 是的,必須付費,因為否則……你知道的。
我第一次給他們打電話就此事。 奇怪的是,第二次又是2歐元。
“我們是荷蘭bd,我們會同化你們,抵抗是徒勞的。 ”
我們現在已經熟悉了家長附加費騙局。
嗨,尼克,
不用看我的水晶球,我就預見到你會遇到大問題。
檢查員已開始對您進行居住調查。 這意味著他有理由懷疑他在根特(稅務)居住地的正確性,正如您所建議的那樣。
您已經表明您一年中的大部分時間都居住或停留在泰國。 通過這樣做,您表明您不是比利時的稅務居民。 與往常一樣,荷蘭和比利時之間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也是基於183規定。
根據《一般國家稅法》第 4 條,“根據情況判斷”居住地。
您應該考慮哪些情況? 我舉幾個例子:
1. 您可以在哪裡找到可持續發展的房屋?
2. 您與哪個國家的個人和經濟關係最密切(切身利益中心)?
3. 你通常住在哪裡?
如果尚未發生,我希望檢查員還會要求您提供銀行的銀行對賬單以及護照頁的副本。 這對於獲得問題 2 和 3 的答案尤為重要。
這是檢查員處理此類問題的正常途徑。
檢查員很快就會得出結論,您不是比利時的稅務居民。 您在比利時納稅的事實不會影響這一點。 儘管原則上假定比利時的稅務居民身份 (ECLI:NL:HR:2006:AR5759),但如果檢查員能夠證明以下情況,則該原則會偏離:
• 比利時稅務機關的評估是基於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數據,或
• 該徵稅不能合理地基於比利時法律的任何規則。
而且它似乎正在朝這個方向發展。
這會帶來什麼後果?
• 您不享有基於荷蘭與比利時簽訂的條約的條約保護,而最多基於荷蘭-泰國條約(如果檢查員想立即進行到這一點)。
• 與居住在比利時的情況不同,荷蘭對您的AOW 福利徵稅。 為此,您可以期待最多 5 年的額外評估。
• 您仍需要採取必要的行動來收回已在比利時繳納的稅款。 然而,檢查員的調查及其調查結果可能對您有所幫助(稅務機關畢竟是您最好的朋友)。
在這種情況下,根特市搬遷部門允許在泰國停留超過一年的許可是無效的(條約技術)。
Lammert de Haan,稅務專家(專攻國際稅法和社會保險)。
主持人:問題應該作為讀者問題提交。
親愛的尼克,
請仔細閱讀 Lammert de Haan 先生的兩份回复。
關於荷蘭稅法,他的立場比我好得多,但他的決定本質上可以歸結為我試圖用簡短的語言向您解釋的內容。 他詳細說明了您犯的一個大錯誤是您的主要居住地不在比利時而是在泰國,這可以很容易地證明。 從根據您的護照詢問您的居住州那一刻起,您將遇到一個大問題。 甚至有可能你現在要繳兩倍的稅款,因為荷蘭稅務機關可以退還5年的稅款,而你在比利時已經繳納的稅款:異議期已經過期,所以你將很難收回任何東西。 在比利時,我對此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 祝您在政府工作中一切順利。
親愛的肺艾迪,
根據荷蘭檢查員的調查結果和結論,尼克可以向比利時稅務機關提交請求,要求正式減少/修改已徵收的最終評估。 這是異議期滿後保留的選項。
親愛的蘭伯特,
感謝您提供有用的信息。 如果涉及到這一點,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稅務監察員的調查結果和最終報告。 這是否被視為欺詐……無知是一個很少被接受的論點,因為每個人都應該了解法律,當然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我的經驗,我知道異議期過後就很難進行修改了。 我在對那個患有非常嚴重的阿爾茨海默氏症的人進行審查時遇到了很多麻煩,針對他的結核病行政援助緊急呼籲已經出現在此處,我成功地向比利時稅務機關處理了他的檔案。 即使有醫療證明證明他沒有能力提交報告,但這也不是小菜一碟。 更不用說如果他們懷疑有任何欺詐行為......
Lung addie,我想就此事進一步與您聯繫; 如果您同意,這是我的地址 [電子郵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