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荷蘭和泰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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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 2016

親愛的讀者,

我的泰國伴侶和我一起在荷蘭生活了 5 年多。 現在她還想要荷蘭護照。 為此,她必須首先歸化為荷蘭國籍。
因為我們沒有結婚,她因此失去了泰國國籍。

問:她回到泰國(我死後)重新獲得泰國國籍對她來說有多難或容易?

基斯。

24 對“讀者問題:荷蘭和泰國護照”的回應

  1.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這根據 NATIONALITY ACT BE2508 (1965)

    http://www.refworld.org/pdfid/506c08862.pdf

    第十章NUMX。
    恢復泰國國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23 條。根據第 13 條與外國人結婚而放棄泰國國籍的泰國國籍男女,如果婚姻因任何原因解除,可以申請恢復泰國國籍。
    在申請恢復泰國國籍時,應根據部章規定的形式和方式向主管官員作出意向聲明。

    第 24 條 曾擁有泰國國籍但已喪失泰國國籍的人,與其父親或母親一起,但未成為法定公民,如果他希望恢復泰國國籍,應根據表格和在他成為泰國法律下的法定代表人之日起兩年內,按照部長條例規定的方式,以及他擁有國籍的法律。
    給予或拒絕恢復泰國國籍的許可由部長自行決定。

    請注意,因為有改進或調整,我不知道所有這些,但這個
    http://www.burmalibrary.org/docs6/Nationality_Act_(No.4)-2008_(B.E.2551)(en).PDF

    第 23 條 在泰王國境內出生但其國籍被第 1 號革命黨宣言第 337 條撤銷的泰籍人士13 年 1992 月 2535 日 XNUMX(佛歷 XNUMX); 在泰王國出生但未獲得泰國國籍的人
    根據革命黨第 2 號宣言第 337 節13 於 1992 年 2535 月 7 日 (BE 1965) – 包括在該法案生效之前在泰王國境內出生且未根據 2508 年國籍法 (BE1992​​2535) 第 2 條之二第一段獲得泰國國籍的人的子女經 XNUMX 年法案 (BE XNUMX) No. 修訂XNUMX – 獲得泰國國籍
    從本法生效之日起,如果該人通過民事登記有證據證明在泰王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連續到現在,以及良好的行為、公務服務或做過有益於以下行為的行為泰國。 在本法生效前已由部長酌情決定獲得泰國國籍的人可免除。
    自本法生效之日起 90 日內,具備第 XNUMX 款規定的資格的人可以在其現住所所在地區的地區或地方登記官的民事登記系統中申請泰國國籍登記。

    第 24 條根據 1965 年國籍法(BE 2508)和 1992 年國籍法(BE 2535)制定的部級條例、聲明、規則或命令2 除非與本法的規定相抵觸,否則應有效。 根據本法頒布部級條例、聲明、規則或命令後,應重複以前的規定。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請忽略“請注意,因為有改進或修改……”後面的任何內容。
      這些變化與問題無關。
      我讀得太快了。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第 23 節只說明她是否已婚並因此放棄了她的國籍
      不結婚就不知道了。 無法立即找到任何相關信息。
      第 24 節對兒童可能很重要。

  2. 幹草堆 說起來

    我女朋友已經在這裡住了 7 年了。 她同時擁有泰國和荷蘭國籍。
    換句話說.. 荷蘭和泰國護照。
    她在泰國上過融入課程。 並在荷蘭獲得了她的荷蘭護照。
    她還將保留她的泰語。 所以我覺得你的朋友會失去她的國籍很奇怪。

  3.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她因此失去了泰國國籍,因為我們沒有結婚”你寫道。
    荷蘭不能剝奪她的泰國國籍。 只有泰國能做到這一點。
    這是否會對獲得荷蘭國籍產生影響很可能是這樣,但我不知道荷蘭關於雙重國籍的法律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 法蘭西姆斯特丹 說起來

      來自 IND 子“泰國”的網站:
      .
      當您獲得荷蘭國籍時,您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當您成為荷蘭國民時,您必須向泰國政府聲明您已成為荷蘭國民。 然後他們會在泰國政府公報上公佈您已失去泰國國籍。 然後您必須將此出版物(或其副本)發送給 IND。
      .
      (已婚夫婦的一些例外情況如下)
      .
      https://www.ind.nl/particulier/nederlander-worden/landenlijst/Paginas/default.aspx?tab=tz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荷蘭不能剝奪某人的國籍。 荷蘭根本沒有這個權利。
        反正沒有哪個國家能做到。 他們對此絕對無話可說。

        泰國可能會取消您的泰國國籍,因為您已獲得荷蘭國籍,但您必須自己向泰國詢問/報告。
        荷蘭不會也不能單方面剝奪你的泰國國籍。
        如果您不向泰國報告,您將在泰國保持泰國身份。

        後果當然可能是只要您仍然擁有另一個國籍,他們就會拒絕授予荷蘭國籍。

      • SOI 說起來

        只是部分故事! 在荷蘭登記在一起的人與已婚人士具有相同的地位。 泰國的文本在第 1) 條下非常明確地規定:“如果您擁有泰國國籍並與荷蘭國籍的人結婚,您無需放棄泰國國籍(RWN 第 9 條第 3 款的例外類別)。” 簡而言之:如果需要,泰國伴侶可以簡單地保留泰國國籍。 如果沒有結婚,就像提問者的情況一樣,請與公證人起草一份同居合同,並向市政府登記。 然後進入獲得荷蘭護照的程序。

  4. 漢斯 說起來

    如果您的泰國伴侶有兩本護照,一本泰國人和一本台灣人,情況可能會更加複雜。
    當然,我死後,我的伴侶也會回到泰國。 她將能夠重新獲得泰國護照,但是否會再次獲得台灣護照還有待觀察。 我認為荷蘭當局對擁有多本護照和多個國籍也不太滿意。 因此,裝滿護照的袋子只出現在電視劇諜戰劇中。

  5. 倫德特·埃格賓 說起來

    在市政當局經常說你必須交出你的泰國護照。
    那隻是個謊言!

    泰國人不必放棄泰國國籍。 原因是泰國的繼承法。 如果泰國人不再擁有泰國國籍,他就不能繼承土地。
    轉到明確說明的 IND 站點。 打印出來並帶到市政當局。
    成功了!

    • SOI 說起來

      泰國人不必這樣做,但這是允許的。 如果這樣做,以後可以再次獲得TH國籍。 除其他事項外,請參閱 RonnyLadProha 的回答。

  6. 彼得 說起來

    沒問題。 我們的一位朋友最近獲得了荷蘭國籍。 她是泰國人,住在荷蘭,單身…… 她只有泰國護照,所以她保留了她的國籍。

  7. 倫德特·埃格賓 說起來

    例外
    如果您想援引以下例外之一,您必須在提交入籍申請時明確說明您援引的是哪一類例外。 提交請求時,您必須簽署一份意願聲明,並提供證明文件證明您屬於該例外類別。 成為荷蘭公民後,您不能再依賴其中一個例外。的

    在下列情況下,您不必放棄您目前的國籍:
    作為荷蘭國民入籍後,您將自動失去原來的國籍。
    您所在國家/地區的立法不允許喪失您的國籍。
    您與荷蘭國民結婚或您是荷蘭國民的註冊伴侶。
    您是未成年人,即未滿 18 歲。
    您是公認的難民並持有庇護居留許可。
    您出生在荷蘭、荷屬安的列斯群島或阿魯巴島,並且在您提交申請時仍住在這裡。
    不能要求您聯繫您國籍所在國的當局。
    您有特殊且客觀可量化的理由不放棄您的國籍。
    您擁有荷蘭不承認的國家的國籍。
    為了放棄您目前的國籍,您必須向您所在國家的當局支付高額費用。

    放棄國籍會使您失去某些權利。 結果,您遭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想想繼承。 (就是他)

    在您放棄當前國籍之前,您必須完成(或買斷)兵役。

    ind.nl/particulier/nederlander-worden/landenlijst/paginas/exceptiondistance.aspx

    • SOI 說起來

      與此無關! 荷蘭政府承認 TH 人不必放棄國籍。 這是允許的,但不是必需的。 在 TH 的國家列表中,您可以看到:“如果您擁有泰國國籍並與荷蘭國籍的人結婚,您無需放棄泰國國籍(RWN 第 9 條第 3 款的例外類別)。” 也許市政官員不知道,但這是可以糾正的!

  8. 約翰 說起來

    我的妻子還擁有泰國和荷蘭護照。 當您接受荷蘭護照時,您將收到一份必須填寫的表格,其中包含以下問題: “當你接受荷蘭護照時,無論是或否,你都會失去泰國護照。” 此處輸入否。

    如果您前往泰國,請持荷蘭護照離開荷蘭,然後持泰國護照進入泰國。

  9. 雷蒙益梭通 說起來

    你也可以在泰國結婚
    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來泰國
    將您的文件翻譯成泰語
    然後到泰國聯排別墅
    然後再將您的文件翻譯成英文
    到您居住地的市政廳
    然後申請護照
    那麼她也將保留泰國國籍

  10. 弗蘭斯 說起來

    你只需要嫁給她,她就可以保留她的泰國護照。

    • SOI 說起來

      那不是真的! 在荷蘭,同居者和已婚夫婦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在市政當局註冊的合夥企業就足夠了。

  11. 鎳鈷 說起來

    有趣的主題。
    回答基思的問題。
    如果您的女朋友也成為荷蘭國民而失去了所有泰國國籍,她可以在以後重新獲得泰國國籍。
    但是然後這個:
    誰有這方面的經驗? 首先看 Leendert 上面的反應式:
    在下列情況下,您不必放棄您目前的國籍:
    您與荷蘭公民結婚或者您是荷蘭公民的註冊伴侶。”
    好的,作為泰國人,你也可以根據這個規則成為荷蘭公民,在獲得荷蘭國籍的時候,泰國女人已經結婚了,所以她可以保留她的泰國國籍。
    現在離婚了,之後泰國婦女去泰國居住,並由於荷蘭護照到期而申請新的荷蘭護照。
    女人是毫無問題地得到它,還是沒有得到它? 她不再結婚,但仍然持有雙重護照,這在吉隆坡的區域辦事處似乎很難做到。
    有人經歷過嗎?
    感謝您的回复。
    鎳鈷

  12. 樂托克 說起來

    只是不要叫醒沉睡的狗……去海牙的泰國大使館,他們會向她詳細解釋。

  13. r 說起來

    在荷蘭,未婚至少 5 年被視為未婚,已婚則被視為 3 年。 拿著口袋裡的融合文憑,向您居住的市政府提交申請。 大約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才能讓殿下滿意。 然後她可以獲得荷蘭國籍並保留泰國國籍。 一些市政當局在這方面存在問題,IND對此非常清楚。 不能

  14. 法蘭西姆斯特丹 說起來

    值得注意的是,荷蘭政府「不鼓勵」擁有雙重國籍,同時又以其巨大的智慧決定不再註冊雙重國籍。
    這個國家也有它的怪癖。

    “在所有擁有荷蘭國籍的居民中,有 1,3 萬人還擁有其他國籍。 這在 1 年 2014 月 XNUMX 日的最後一次測量中很明顯。從那時起,不再記錄第二國籍。 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對此進行了報導。
    1,3 萬多國籍的荷蘭人
    1 年 2014 月 1,3 日,有 3 萬荷蘭人擁有一個或多個其他國籍。 增幅為 XNUMX%,與往年相同。 其中四分之一擁有摩洛哥國籍,四分之一擁有土耳其國籍。 另一半非常多樣化。 這個數字也是關於雙重國籍的最後一個數據,因為自從引入了關於個人記錄數據庫 (BRP) 的新法律以來,荷蘭人可能的第二國籍不再被登記。”

    資料來源:哥倫比​​亞廣播公司,4 年 2015 月 XNUMX 日。

  15. 首席 說起來

    為什麼不直接結婚,或者註冊伴侶關係呢?
    認識這麼久應該沒問題吧!
    格魯斯傑

  16. 亨德里克 說起來

    我也認識一個熟人,她因為財產、土地和房子而放棄了她,並於第二年再次在泰國申請護照。她只是在泰國收到了這個,所以我會嘗試一下。是的,簽證荷蘭護照,如果在荷蘭結婚或已經在曼谷大使館登記,那麼你的妻子可以擁有2本護照,並且持泰國護照旅行不需要簽證。
    亨德里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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