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訂 SHA+ 酒店後,我必須簽署聲明嗎?
親愛的讀者,
在我預訂了 SHA+ 酒店(Grande Center Point Hotel Terminal 21)後,我收到了以下電子郵件威脅信:
同房/連通房隔離風險的知情同意書
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應在同一房間或連通房間隔離,這會增加我們之間感染 COVID-19 的可能性。 我和我的家人/受撫養的同伴很清楚,與 COVID-19 患者的密切接觸可能是輕微的疾病,也可能是導致死亡的嚴重疾病。
我和我的家人/依賴的同伴已經接受了風險並堅持在同一房間或連通房間進行隔離。 如果一個人的 COVID-19 檢測呈陽性,則其餘人必須再停留 14 天。 如果檢測到病例,其餘客人必須從第 1 天開始重新開始隔離。
與檢測到的病例分離後,其餘客人將在第 6 天和第 12 天進行拭子檢測。
如果在隔離的任何一天檢測到病例,其餘客人的隔離將在第 1-6 天或第 7 天再次開始第 10 天。
我和我的家人/受撫養同伴將承擔所有責任,醫院和酒店的任何責任均被排除在外。
但是,我和我的家人/受撫養同伴將嚴格遵守以下指示:
– 始終佩戴外科口罩(2 歲以下兒童除外)
– 避免共用個人物品、廚房用具、洗漱用品等。
– 始終盡可能保持至少 1 米的距離
– 在觸摸任何共用表面、觸摸面部任何區域之前和之後始終洗手。
一旦出現咽痛、流鼻涕、咳嗽、打噴嚏、呼吸急促、嗅覺喪失、發燒等呼吸道症狀,我會立即與他人隔離,並第一時間通知醫院工作人員。
我特此同意上述條件
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 客人 □ 授權人關係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N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 (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 (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替代狀態隔離區(替代狀態隔離區)
其他人在預訂酒店時是否也收到(並填寫)了此信息?
真誠的,
法國
編輯:您有什麼問題要問泰國博客的讀者嗎? 用它 聯繫表格.
法語,
我不認為這是一封威脅信,而是一封附有您必須滿足的條件的信。
很好,他們讓你提前知道,而不是你會當場體驗後果
現在你知道你需要什麼了。
親愛的法國人,
我問酒店能不能幾個人住一個房間,回答是肯定的。 即使您不是夫妻也沒關係,只要您簽署了與您收到的同意書相似的同意書,他們就不會在意。 這不是威脅信,只是您確認了解風險的一種形式。 順便說一句,我們預計僅在抵達時填寫此信息。
當您為 2 人或更多人預訂房間時,也有一些酒店會提供此信息/條件。
如果您隨後必須簽名,這不是威脅信,而只是同意適用的信
條件。順便適用於所有酒店!
主持人:讀者提問一定要經過編輯部。
我已經預訂了 Eastin Grand Sathorn,支付了所有費用,收到了發票,但沒有上面的信件。
整個過程中有更多的威脅。 它已經從簽證申請開始。 在那裡你將有義務簽署一份表格,你不會對相關人員或當局提出投訴,因為簽證不會通過。 我立即取消了請求。 誰簽字就放棄他的所有權利並且不能自己維護他的人權……。
親愛的基金,
人權? 我希望你不要認真對待這件事。 這份表格和簽證申請不是威脅,它們是您必須簽署的條件,就像世界各地一樣。 如果您不同意,請不要簽字。
我覺得你有點反應過度了。
通過這份聲明,範弗蘭斯酒店確保弗蘭斯的公司了解在抵達後的強制隔離期間一起住在一間或兩間有連通門的房間的風險。 在隔離期間 COVID-2 檢測呈陽性的所有聚會成員必須前往單獨的隔離地點/醫院。 在檢測到 COVID-19 感染者後,其他人必須在酒店隔離 19 天。
該聲明還包含一些人們在簽署時必須遵守的(嚴格的)衛生規則:始終戴上口罩,雙手遠離他人的東西,盡可能保持1米的距離,接觸面部和公共表面後洗手並立即報告與 COVID-19 相關的投訴。
我確實同意你的看法,這有點過分,為了申請簽證,你必須放棄對其他法律實體通過“聲明”提供的有關你的個人信息提出上訴的權利。
我真正認為過火的是,該豁免中還提到了種族、政治活動和健康記錄。 你的隱私不見了。
當然不是邀請申請簽證。
我不是在說酒店的客房服務規定(雖然……):你也可以選擇其他酒店。
但是簽證機構是國家壟斷的。 所以你不應該被允許對政府提出投訴? 這與白俄羅斯或朝鮮的情況非常相似? 我是否理解正確:由於電子簽證應用程序失敗而造成的損害無法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