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泰國孩子在出生前必須得到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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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讀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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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25 2018

親愛的讀者,

我是荷蘭人,已與泰國人正式結婚,並在曼谷一起生活和工作了幾年。 令我們非常高興的是,我妻子現在懷孕快 2 個月了!

現在我從幾個方面聽說,我必須在出生前登記,以承認這將是我自己的孩子。 我翻遍了荷蘭駐泰國大使館的網站,還有荷蘭外交部的網站,都沒有查到相關信息。

有人有這方面的經驗嗎?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馬亭

13 條回應“我的泰國孩子出生前應該被認出來嗎?”

  1. 利恩 說起來

    不,在醫院裡,你必須在出生前簽署你是父親的文件,在出生後,醫院裡有一個完整的文件店,在那裡還為孩子出生的市政當局起草了一份文件,就我而言烏隆他尼,你必須在 3 週內報到,然後你會收到一份正式的出生證明,上面有父親和母親的名字,包括他們的國籍,荷蘭國籍的聲明必須用官方翻譯文件進行,在曼谷可以做什麼,你必須報告 inz,不幸的是,我們不能讓它變得更有趣,海牙

    • 法國妮可 說起來

      親愛的李,

      我不明白你的回答。 Martijn 正式與準媽媽結婚。 根據法律,Martijn 是父親,“承認”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2. 巴特 說起來

    對我來說似乎很強你怎麼能認出還不存在的東西,畢竟你不知道它是否會活著出生。 儘管我真誠地希望情況不會如此。

    • 法國妮可 說起來

      當然。 您承認未出生的孩子(如果您未婚或未註冊伴侶),以便您作為親生父親可以在懷孕期間或分娩期間出現並發症時參與決定(如果證明有必要)。 如果你不承認孩子,你就沒有任何發言權。

  3. 簡老 說起來

    我認為這與認可度無關。 但是您必須將您的孩子登記為荷蘭公民。 至少我是這麼理解的。
    我是荷蘭人,我的妻子是寮國人,我們懷孕期間住在荷蘭,但生產期間住在寮國。 我的妻子在莫拉限府的 Muk Inter 醫院(一家私立醫院)生下了孩子。 孩子出生後,醫生填寫了一份表格,我們和兩個姊妹一起去了市政府。 (我的妻子還沒來得及)我在兩個姊妹的見證下報告了我的兒子,市政府簽發的表格上寫著我兒子的名字,包括他的名字,是在某某日期出生的。 母親是某某,寮國人。 我是父親和荷蘭人。
    該表格必須再次為荷蘭大使館翻譯並由泰國外交部蓋章。
    一切安排妥當後,我可以立即為兒子申請荷蘭護照(當然是收費的)。
    總而言之,我在曼谷只花了不到半天的時間。 !

  4. 說起來

    父母之一是荷蘭人的親屬(在提問者是父親的情況下)在出生時自動成為荷蘭人。 前提是維德與母親結婚。 您無需為此做任何其他事情。

    如果孩子在荷蘭出生並且婚姻已知,父親將自動出現在出生證上。
    不知道泰國會怎麼樣。

    如果父親仍然正式居住在荷蘭,那麼對荷蘭來說,外國婚姻在荷蘭市政當局的基本登記中登記是很重要的。 此外,由海牙市政府的 Landelijke Taken 轉換的外國結婚證書也很聰明。 看 https://www.denhaag.nl/nl/akten-en-verklaringen/akten/buitenlandse-akten-in-een-nederlandse-akte-omzetten.htm

    在適當的時候對在泰國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證明做同樣的事情。 他或她將來可能會永遠感激你(因為你永遠不必從泰國獲得原始的和新近合法化的出生證明才能從海牙獲得摘錄)。

    有點麻煩,不過如果你老婆下週不生,我還有的是時間,至少領結婚證。

    例如,所有相關荷蘭當局都確定該兒童具有荷蘭國籍。 因為是荷蘭人,所以也可以申請荷蘭護照。 如果你想花很多錢,在泰國你已經可以這樣做了,但真的沒有必要。

    如果它也想去荷蘭旅行,我想這是和媽媽一起去的。 然後雙方同時申請免費簽發的簽證(我假設也為孩子申請,但我沒有這方面的實踐經驗)。 一旦進入荷蘭,孩子就可以申請便宜的國民身份證(或稍微貴一點的護照,兩者的有效期均為五年)。 它可以在歐盟範圍內隨身攜帶,也可以往返泰國。

    只有當孩子想去泰國有簽證要求而荷蘭沒有簽證要求的國家旅行時,才需要荷蘭護照。 這種個人情況當然每個人都不一樣。

    在荷蘭,孩子當然也有沒有護照的居留權(畢竟是荷蘭公民)。
    作為養育父母的母親(讓她盡可能長時間地繼續母乳喂養)也是如此。 在這裡,她向 IND 申請違反歐盟法律的評估,並收到一張有效期為五年的居留卡。 至少在她的孩子 18 歲之前。

    • 法國妮可 說起來

      “一旦到了荷蘭,孩子就可以申請便宜的國民身份證(或稍微貴一點的護照,兩者的有效期均為五年)。 它可以在歐盟範圍內隨身攜帶並往返泰國”。

      親愛的普拉沃,

      無法使用國民身份證在荷蘭和泰國之間旅行。

  5. 孩子 說起來

    在我看來,只有在你沒有和母親結婚的情況下,你才應該承認孩子。

  6. 杰拉德 說起來

    完全沒有必要。 如果您合法結婚,孩子在法律上是荷蘭人

  7. 皮特 說起來

    我明白,如果你在“佛陀之前”結婚,那麼不合法,並且你和你的女朋友生了一個孩子,那麼你在孩子出生前通知荷蘭大使館“受精”是很重要的
    真的是這樣嗎?
    否則,如果你不這樣做,孩子只能在DNA測試後得到認可,即有資格獲得荷蘭公民身份……是這樣嗎?

    • 法國妮可 說起來

      如果(親生)父親合法結婚或者是(作為)母親的註冊伴侶,那麼承認不是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合法配偶自動成為孩子的合法父親,並享有所有相關權利和義務。

      如果(親生)父親未合法結婚或(作為)母親的註冊伴侶,如果(親生)父親希望享有與母親的已婚或註冊伴侶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則(親生)父親必須承認孩子,但是,除了父母的權力。

      對孩子的承認可以在出生後進行登記,也可以在未出生的孩子出生前進行。 兩者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前提是承認並不自動意味著也獲得了父母的權威。 在荷蘭,這可以通過在法院的權威登記處登記來完成。 在泰國,必須向(少年)法庭(多法官合議庭)申請授權。 這需要律師。 這僅在滿足多個條件時才會給出。 在這兩種情況下,都必須首先獲得批准。

      在荷蘭,未出生胎兒的識別在母親可能分娩的市鎮進行,分娩後在分娩發生的市鎮進行。 對於認可和出生,請在此處閱讀更多信息: https://www.nederlandwereldwijd.nl/wonen-werken/geboorte-aangeven-in-het-buitenland/thailand

      如果在荷蘭出生,則必須在註冊時要求提供國際出生證明。 請注意:真實的出生證明僅在荷蘭頒發一次。 正常的或國際的。 有了國際出生證明,就可以在泰國駐海牙大使館進行出生登記。

    • 杰拉德 說起來

      這是正確的。 如果父母之一是荷蘭人並且與非荷蘭人的父親或母親合法結婚,則孩子只有在法律上是荷蘭人。

      然後必須首先識別水果。

  8. 彼得 說起來

    我們的兒子出生在曼谷的醫院。 醫院設有報告辦公室。 出院後,我們拿到了泰斯和荷蘭護照。
    事先不承認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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