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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讀者提問 » 我父親最近在泰國去世了,遺產怎麼辦?
親愛的讀者,
我父親最近在泰國去世了。 根據泰國法律而非荷蘭法律與泰國人結婚。 他還正式住在荷蘭。 有一份荷蘭遺囑,其中 2 個子孫是繼承人。
我的問題:
- 他的泰國妻子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荷蘭索取財產、金錢等。
- 他的泰國妻子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要求泰國銀行賬戶。
在泰國的房子、車子等都登記在泰國老婆名下。 他們對她來說很自然。
我個人會說:
遺囑將適用於荷蘭,泰國法律將適用於泰國。 但由於公證人還不知道這一點,所以我在這裡問。 根據公證人的說法,我們應該聘請律師。 現在這麼複雜嗎?
先感謝您
真誠的,
埃里克
編輯:您有什麼問題要問泰國博客的讀者嗎? 用它 聯繫表格.
閱讀次數: 683
在泰國未根據荷蘭法律登記結婚,=未根據荷蘭法律結婚。
因此,對於 NL 繼承問題,這一點得到了維護。 如果沒有為他的妻子安排一些東西(遺贈),那對她來說是一種遺憾。 但荷蘭繼承人可以自願提供與死者的思想和意願相一致的服務。
還是很抱歉,
埃里克
感謝您的回復和慰問,
婚姻已經合法化。 不知道這是否會根據荷蘭法律註冊,但在 NL 本身沒有註冊
孩子們已經同意為他的泰國妻子提供充足的經濟支持,這是他的意願,而且除了她將獲得的泰國財產外,這也會發生。
她真的不會被遺忘
親愛的埃里克,
哀悼和力量。
至於你父親名下泰國賬戶裡的錢:寡婦要在泰國向法庭證明她嫁給了你父親。 他的財產將被討論,也有可能。 其他繼承人,例如他在荷蘭的孩子。 荷蘭的繼承人可以書面形式放棄泰國的財產和金錢。
希望你和你父親的泰國妻子有良好的交往。
成功。
繼承法可與荷蘭法律相媲美。
在我看來,在泰國,您通常不會以共有財產的方式結婚。
另一個因素是他的 NL 孩子不允許在泰國擁有土地。
他在泰國也有孩子嗎?
你和他的泰國妻子有聯繫嗎?
那是友好的嗎?
銀行賬戶是兩個人的名字還是只有他的名字?
只有當你想讓它正式化時才需要律師。
家庭法、國際繼承法專業律師。
可以,但要花費數千歐元。
然後一切都被分割了,他的妻子也因此得到了她的遺產。
你們也可以自己安排……。
我會聯繫她並提出要約。
她真的可以訪問他的泰國銀行賬戶嗎?
如果不能幫助她獲得訪問權限。
同意在泰國的一切都是為了她,包括任何經濟上的貢獻。
荷蘭的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們。
她當然會保留她領取他的養老金和任何寡婦福利、國家養老金的權利。
您可以在荷蘭為她請求/安排。
喬斯,你在這裡所說的確實引發了問題。
如果土地來自莊園,則允許法朗擁有土地,但有嚴格的條件; 看看《土地法》!
如果寡婦曾經為 AOW 投保,那麼寡婦才有資格獲得 AOW,也就是說,主要規則是,如果她曾經在 NL 生活過。 這意味著要等到她達到國家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領取養老金的權利”也並非總是如此,而是取決於死者養老金政策的條件。
然後給泰國的律師“幾千歐元”? 我認為你是在錯誤地嚇唬家人。 律師的費率完全取決於案件的難易程度。 您報告的比率的一小部分是可能的。
但這個案例確實表明,作為泰國的法郎,你必須及時妥善地安排這些事情。 不幸的是,並不是每個人都這樣做。
用英語。 不懂就google一下。
繼承外國土地所有權
《土地法》第 93 條:“作為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獲得土地的外國人,在內政部長的許可下,可以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 但總地塊不得超過第 87 條規定的地塊”。
根據民商法第 1629 條,與泰國國民結婚的任何外國人都是法定繼承人(即泰國法律賦予的繼承人),而且他似乎可以根據以下規定向其泰國配偶申請繼承土地所有權許可土地法第 93 節。 但所有權不會給予外國配偶。 已有 93 多年曆史的《土地法》第 86 條是為外國人根據條約(《土地法》第 1999 條)繼承土地而製定的,不適用於從泰國配偶那裡繼承土地的外國人。 目前沒有與任何國家簽訂允許任何外國人擁有土地的條約,因此內政部長不會或不能允許任何外國人在泰國擁有土地。 請注意,僅自 XNUMX 年起,與外國人結婚的泰國國民才可合法獲得土地(閱讀)。
對於“外國人可以在泰國繼承土地”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作為法定繼承人,但他不能登記土地的所有權,因為他不會得到許可。 根據現行法律,他必須在合理期限內(即最多 1 年)將土地轉讓給泰國國民。 如果外國人未能處置土地,則土地部總幹事有權處置土地,並在任何扣除或稅收之前保留銷售價格的 5% 的費用。
https://www.samuiforsale.com/knowledge/inheritance-laws-thailand.html
總之,這實際上意味著你可以從你妻子那裡繼承土地,但你不能將土地登記在你的名下,因為部長不會批准。
你還有一年的時間離開那個地方。 當然是泰國人。
相關土地法。
https://library.siam-legal.com/thai-law/land-act-2497-limitations-of-foreigner-rights-sections-86-96/
關注點 Eric:
因為你的父親仍然是荷蘭的正式居民,他在法律上有義務向他居住的市政當局登記在泰國締結的婚姻。
我不知道不註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婚姻(帶有經過翻譯和合法化的婚姻證明)是否仍然可以追溯登記?
親愛的埃里克,
明白這一點的民法公證人; Mirjam Bos te Grou,
慰問好運,不忘妻太好了!
在泰國,你將不得不聘請律師出庭。費用約為 60000 泰銖。 公證人在荷蘭做什麼,法官在泰國做什麼。
不幸的是,在上面提到的許多答復中,人們忘記了遺囑的存在。 根據該遺囑,子孫都是繼承人。 因此這位泰國寡婦沒有繼承任何東西,但已經擁有了房子和汽車。 你寫道寡婦會得到很好的照顧; 太好了,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將泰國銀行帳戶記在她的名下。 這需要居住在荷蘭(?)的繼承人的合作。 詢問相關銀行他們需要什麼官方文件來實現這一點。
回复的第一部分是基於我的經驗(與當地泰國律師核實)並不完全正確。
荷蘭的遺囑在泰國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泰國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資產 - 在合法婚姻的情況下 - 歸還給尚存的伴侶。
對不起你的損失。
最近我自己(嫁給了泰國人)和一位我們有更多業務往來的泰國當地律師核實了這一點:
荷蘭的遺囑在泰國無效。
在泰國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那裡的資產落到了最長壽的人手裡。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分配
泰國的繼承法指定無遺囑繼承人,只要其中一個等級的繼承人尚存,較低等級的繼承人就無權分享資產。 一個例外是有後代和父母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享有平等份額(第 1630 條)。 如果任何一個類別中有不止一名繼承人,他們將平分該類別的可用權利。
尚存的配偶是法定繼承人,但他們的權利取決於其他類別的法定繼承人。 如果死者有尚存的子女,則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遺產。 因此,如果有三個孩子,那麼遺產平分四份。
泰國法院可以接受合法的外國遺囑,但須經外交部翻譯和授權,但執行遺囑的法律程序可能需要很長時間。 在泰國執行外國遺囑總是要經過法庭程序。
https://www.samuiforsale.com/knowledge/inheritance-laws-thailan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