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Thailandblog.nl
Thailandblog 每月有 275.000 次訪問,是荷蘭和比利時最大的泰國社區。
註冊我們的免費電子郵件通訊並隨時了解最新消息!
通訊
語言設定
匯率 泰銖
赞助
最新評論
- 羅伯·V。:我幾乎認為幾乎所有以泰國為背景寫小說的西方作家都有相同的情節
- 魯道夫: 引用: 目前每平方公尺建造房屋的估計成本是多少。這僅取決於您滿足什麼樣的要求
- 強尼BG:在 50 世紀 80 年代至 90 年代/20 年代,荷蘭經常種植的食物也含有毒物,但荷蘭和泰國有 XNUMX% 的老年人也是如此。
- 強尼BG: 解釋者基於許多來源,但當然還有更多。自 50-60 年前起就在伊桑 (Isaan)
- 搶劫:我平均每年在泰國待6到8個月,每天都享受那裡的食物。我永遠不會被告知
- 埃里克·庫珀斯:羅伯特,你知道伊森有多大嗎?說 NL 三遍,所以如果你像專業人士一樣給出一點指導,那就有意義了
- 羅尼拉雅:是的,我說北碧府只是一個例子,你可以改變它。您也可以在網頁本身上執行此操作,然後查看
- 威廉科拉特:在乾旱時期,這條線是曼谷的底部以及較低和東部的考艾國家公園上方,通常我們
- 埃里克·庫珀斯:如果更改命令列,例如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nong-khai,您將獲得不同的城市或地區。但是你
- 科內利斯:嗯,GeertP,我絕對不是「球芽甘藍支持者」或紅牌癮君子,但這並不意味著我不喜歡泰國菜。
- 魯道夫:這取決於您在泰國尋找什麼,但說實話,我認為您沒有太多選擇。大城市正在分崩離析
- 羅尼拉雅: 也看看這個。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kanchanaburi 也往下滾動一點,他們也會給你一些解釋
- 彼得(編輯):我也很喜歡泰國菜,是的,價格很有吸引力。但這只是事實,泰國農民的能力令人難以置信
- Jack:最好11月到2月期間去。患有氣喘的人絕對不該在3月至5月來這裡
- 吉爾特:親愛的羅納德,我完全同意你的故事,我每天也喜歡泰國菜,即使在泰國工作了 45 年後也是如此。
赞助
科目
- 背景
- 活動
- 社論式廣告
- 議程
- 稅務問題
- 比利時問題
- 景點
- 比扎爾
- 佛教
- 書評
- 柱
- 電暈危機
- 文化
- 日記
- 約會
- 的那一周
- 卷宗
- 潛水
- 經濟
- 生命中的一天…..
- 島嶼
- 飲食
- 活動和節日
- 外籍人士和退休人員
- 植物群和動物群
- 本週照片
- 調整工具
- 貨幣與金融
- 歷史
- 健康
- 慈善機構
- 酒店
- 看房子
- 伊薩恩
- 汗彼得
- 穆島
- 普密蓬國王
- 住在泰國
- 讀者投稿
- 讀者來電
- 讀者提示
- 讀者提問
- 社會
- 市場
- 醫療旅遊
- 環境
- 夜生活
- 來自荷蘭和比利時的消息
- 來自泰國的消息
- 企業家和公司
- 教育
- 研究
- 發現泰國
- 客戶評論
- 卓越
- 呼籲採取行動
- 2011 年洪水
- 2012 年洪水
- 2013 年洪水
- 2014 年洪水
- 休眠
- 政治
- 輪詢
- 旅行故事
- 靈仙
- 關係
- 購物
- 社會化媒體
- 水療與養生
- 運動
- 城市
- 本周聲明
- 沙灘
- 塔爾
- 出售
- TEV程序
- 泰國概況
- 帶孩子的泰國
- 泰國小貼士
- 泰式按摩
- 旅遊
- 出去
- 貨幣 – 泰銖
- 來自編輯
- 財產
- 交通運輸
- 短期簽證
- 長期居留簽證
- 簽證問題
- 機票
- 本週問題
- 天氣和氣候
赞助
免責聲明翻譯
Thailandblog 使用多種語言的機器翻譯。 使用翻譯信息的風險由您自行承擔。 我們不對翻譯錯誤負責。
在這裡閱讀我們的全文 放棄.
版稅
© 版權所有 Thailandblog 2024。保留所有權利。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您在本網站上找到的信息(文本、圖像、聲音、視頻等)的所有權利均歸 Thailandblog.nl 及其作者(博主)所有。
除非 Thailandblog 明確書面許可,否則不允許全部或部分接管、放置在其他網站上、以任何其他方式複制和/或商業使用此信息。
允許鏈接和引用本網站上的頁面。
是的,這是可能的。 泰國民法典(第五冊,第六章)第 1516 條列出了配偶一方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的一些理由。 通過律師/律師向地方法院/泰國法院提交申請。
單方面申請離婚的原因包括:通姦、嚴重不當行為、虐待、失踪和遺棄(以及若干)。
在所描述的案例中,不存在失踪問題,因為顯然仍與澳大利亞丈夫有聯繫。 然而,有放棄。
放棄是這樣的,如果
(1) 配偶之一被監禁超過一年,除非另一方知道或參與有關犯罪。
放棄也是如此,如果
(二)夫妻不能和平生活三年以上。
丈夫已經在澳大利亞生活了 4 年,拒絕返回泰國,無法作為婚姻伴侶一起生活。 因此,當事人應聘請律師,以未同居超過3年為由,向法院申請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後,Amphur上的女方可以將當時前夫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
引用:
是的,這是可能的。 泰國民法典(第五冊,第六章)第 1516 條列出了配偶一方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的一些理由。 通過律師/律師向地方法院/泰國法院提交申請。
這是絕對正確的,RuudB。 我還閱讀了泰國法律作為離婚理由:
如果一方離開另一方超過一年
如果兩人分居超過三年
如果伴侶離開三年以上
如果有合理的證據支持上述說法,離婚應該不是問題。
這似乎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我想這就是澳大利亞法律對此的規定,如果她根據澳大利亞法律結婚的話。
但你甚至不確定他們是否在澳大利亞大使館結婚。
我會先弄清楚那樁婚姻到底是如何運作的,然後再到澳大利亞大使館了解事情是如何運作的。
我認為這可以在律師和法院的幫助下以書面形式完成。
畢竟,他們已經分開4年了。
婚姻也在泰國登記嗎?
都無關緊要。 如果當時只是通過大使館在澳大利亞登記結婚,為什麼丈夫還要來泰國離婚呢? 如果是這樣,並且當時沒有在 TH 上的 Amphur 登記結婚,那麼結果可能是 TH 根本沒有婚姻。 所以,請當事人請律師解決。
我假設 TH 情況和 TH 情況,否則 @Marcel 應該提供更多更好的資訊。 在任何情況下,TH 律師都可以以同樣的理由透過澳洲大使館要求婚姻無效。 律師可以向 TH 法院提交請求,而不釋放涉案人員脫離(假)婚姻。 無論情況如何,一切都從 TH 律師開始。
非常感謝您的解釋,她只有泰文的文件,但我由此得出的結論是,律師和法院將始終參與此案。 澳洲人已經好幾次答應和他的弟弟一起來了,他的弟弟也娶了一個泰國女人,但是那個和我女朋友有聯繫的女人說他還在戀愛,所以他把她的名字紋在了身上……,他們分手的原因是因為他的病態嫉妒,他一度重重威脅她然後她就受夠了。 離婚不急,只是我覺得她不應該再跟他姓了。 問候馬塞爾。
原因對我來說似乎很明顯:他擔心他將不得不支付一大筆贍養費。 事實上,首先有必要確切地找出當時是如何/什麼結婚的,以及適用於哪些國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