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泰國女友嫁給了外國人,她怎麼能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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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月2019

親愛的讀者,

我的泰國女朋友嫁給了一個澳大利亞人。 他們相差 4 歲,他住在澳大利亞。 他拒絕來泰國 離別. 他們在泰國的大使館結婚,我想她的護照上有他的姓氏。

沒有他,我女朋友可以提出離婚嗎?

真誠的,

馬塞爾

6 回應“我的泰國女友嫁給了外國人,她怎麼能離婚?”

  1. 魯德布 說起來

    是的,這是可能的。 泰國民法典(第五冊,第六章)第 1516 條列出了配偶一方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的一些理由。 通過律師/律師向地方法院/泰國法院提交申請。
    單方面申請離婚的原因包括:通姦、嚴重不當行為、虐待、失踪和遺棄(以及若干)。

    在所描述的案例中,不存在失踪問題,因為顯然仍與澳大利亞丈夫有聯繫。 然而,有放棄。
    放棄是這樣的,如果
    (1) 配偶之一被監禁超過一年,除非另一方知道或參與有關犯罪。
    放棄也是如此,如果
    (二)夫妻不能和平生活三年以上。

    丈夫已經在澳大利亞生活了 4 年,拒絕返回泰國,無法作為婚姻伴侶一起生活。 因此,當事人應聘請律師,以未同居超過3年為由,向法院申請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後,Amphur上的女方可以將當時前夫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

    • 蒂諾奎斯 說起來

      引用:
      是的,這是可能的。 泰國民法典(第五冊,第六章)第 1516 條列出了配偶一方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的一些理由。 通過律師/律師向地方法院/泰國法院提交申請。

      這是絕對正確的,RuudB。 我還閱讀了泰國法律作為離婚理由:

      如果一方離開另一方超過一年
      如果兩人分居超過三年
      如果伴侶離開三年以上

      如果有合理的證據支持上述說法,離婚應該不是問題。

  2. 呂德 說起來

    這似乎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我想這就是澳大利亞法律對此的規定,如果她根據澳大利亞法律結婚的話。

    但你甚至不確定他們是否在澳大利亞大使館結婚。
    我會先弄清楚那樁婚姻到底是如何運作的,然後再到澳大利亞大使館了解事情是如何運作的。
    我認為這可以在律師和法院的幫助下以書面形式完成。
    畢竟,他們已經分開4年了。

    婚姻也在泰國登記嗎?

    • 魯德布 說起來

      都無關緊要。 如果當時只是通過大使館在澳大利亞登記結婚,為什麼丈夫還要來泰國離婚呢? 如果是這樣,並且當時沒有在 TH 上的 Amphur 登記結婚,那麼結果可能是 TH 根本沒有婚姻。 所以,請當事人請律師解決。
      我假設 TH 情況和 TH 情況,否則 @Marcel 應該提供更多更好的資訊。 在任何情況下,TH 律師都可以以同樣的理由透過澳洲大使館要求婚姻無效。 律師可以向 TH 法院提交請求,而不釋放涉案人員脫離(假)婚姻。 無論情況如何,一切都從 TH 律師開始。

  3. 馬塞爾 說起來

    非常感謝您的解釋,她只有泰文的文件,但我由此得出的結論是,律師和法院將始終參與此案。 澳洲人已經好幾次答應和他的弟弟一起來了,他的弟弟也娶了一個泰國女人,但是那個和我女朋友有聯繫的女人說他還在戀愛,所以他把她的名字紋在了身上……,他們分手的原因是因為他的病態嫉妒,他一度重重威脅她然後她就受夠了。 離婚不急,只是我覺得她不應該再跟他姓了。 問候馬塞爾。

  4. 供應 說起來

    原因對我來說似乎很明顯:他擔心他將不得不支付一大筆贍養費。 事實上,首先有必要確切地找出當時是如何/什麼結婚的,以及適用於哪些國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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