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想提請您注意申請 MVV 的新規則。 我讀到,從 2012 年 XNUMX 月起,僅當伴侶已婚時才允許申請 MVV。

此外,荷蘭不再允許結婚,但必須在原籍國舉行。

例如,對於想要將他們的泰國伴侶帶到荷蘭的荷蘭人來說,這些變化是相當劇烈的。

我的問題是:有沒有讀者已經對這些規則有了經驗? 有沒有像比利時路線這樣有創意的選擇?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傑夫

12 個對“讀者問題:誰對 MVV 應用程序的新規則有經驗?”的回應

  1. 羅伯·V。 說起來

    幸運的是,VVD 和 PvdA 聯盟已經廢除了這種荒謬的結婚義務(國家強制婚姻)。 未婚人士也可以再次向IND提交申請。 法律的變更(逆轉)將於1月初正式推出,但內閣已經宣布,在XNUMX月XNUMX日至今提交未婚身份申請的未婚人士將獲得積極的決定,前提是滿足所有其他條件(例如嚴格的收入要求)得到滿足。 不幸的是,IND 更換「舊」建議申請表的速度相當緩慢(我懷疑他們要等到四月?),

    與此同時,在尋求建議時,您可以或使用當前的表格並勾選您未婚,或者打開舊版本的表格(參見鏈接)。 請附上一條說明,說明您將以未婚人士身份提交申請,並參考 2013 年初國務秘書 Teeven 的公告和 IND 網站本身的新聞更新,即未婚人士的申請將根據舊政策進行測試。

    如果您提交直接申請(BP 在大使館這樣做)那麼您不必擔心,另一個好處是她可以在 8 週後向 IND 發出違約通知(他們必須在 2 週內做出回應)你的異議可以被拒絕。 缺點是你必須提前支付費用。

    有關更多信息:
    http://buitenlandsepartner.nl/showthread.php?55245-Trouweis-gaat-vervallen

    成功了!

  2. 說起來

    我的建議是:詢問荷蘭駐曼谷大使館,尤其是在那裡工作的荷蘭人。 我發送電子郵件並獲得回复的經驗很好。 資訊也可以從 IND 獲得; 然而,我的經驗是它們相當僵硬; 不像使館那麼透明。 我為什麼寫這篇文章:為了避免那些本意良好但不知道「拍板掛在哪裡」和「道聽途說和/或認為」的人進行大量討論,但寫下一些東西。 我的建議是簡單地通過最短路線(即大使館和 IND)進行搜索並在那裡獲取資訊。

    • 羅伯·V。 說起來

      準備的時候最好先仔細閱讀文件夾、表格和網上的資料。如果還有疑問,最好發郵件給IND-之後會有官方聯繫你-,也可以打電話(你會是外部聘用的幫助台),但您經常會得到不同的問題答案。 大使館也會知道一些事情,比如外國人在大使館櫃檯要交什麼,但是IND當然更清楚其中的來龍去脈,畢竟IND負責圍繞 MVV 和 VVR 的整個過程。

      進一步的建議,在Foreign Partner Foundation可以找到很多專業知識和經驗(看我的留言),比如IND沒有提供很好的EU路線信息(這被政府看成是濫用職權)歐盟權利,正如一位部長幾年前所說的那樣)。 去年我順利完成了 MVV 和 VVR 程序,也提前完成了短期居留簽證,通過仔細閱讀表格和文件夾,這一切都很順利,也感謝 SBP,在那裡我獲得了很多經驗提示。 IND和大使館也很好的回答了我的問題。

  3. 里恩斯坦 說起來

    我的問題經常出在這本雜誌的各種文章上,經常使用縮寫,而我,我希望泰國有更多的荷蘭人,我無法找出人們真正在談論什麼。

    例:MVV 申請
    提交給或由 IND
    大使館的英國石油公司。

    也許有人可以幫助我。
    先感謝您
    里恩斯坦先生

    • 羅伯·V。 說起來

      對不起,這裡有一些常用縮寫的定義:
      -MVV:Provisional Residence Permit,這是非西方人的入境簽證(日本等一些國家除外)。
      – VVR:普通居留許可
      – VKV:簽證短期停留(最多 90 天),以前稱為“旅遊簽證”。
      – IND:移民歸化局
      – BP:外國合作夥伴(Ide ND 將此稱為“外國人”,將荷蘭合作夥伴稱為“參考對象”)。
      – SBP:外國合作夥伴基金會。

    • 夏佳理 說起來

      這些縮寫:
      MVV = 臨時居留授權
      IND = 移民與歸化服務局
      BP = 外國合作夥伴。

      如果沒有比這更難的問題,請隨時多問一些……

  4. 安德魯·內德佩爾 說起來

    也許這與主題無關,但我認為是間接的。
    還是很遺憾,你不能從任何國家選擇自己的女朋友。
    政府決定你的選擇好不好,我覺得這還是歧視。
    我希望其他人會同意我的看法,並且您將被迫放棄對您不喜歡的同胞的選擇。
    祝大家好運,希望有一個好的結果。

  5. 汗馬丁 說起來

    婚禮要求似乎將在1月XNUMX日到期。 相反,您必須證明您與您的伴侶有著持久的關係。
    Teeven關於取消結婚要求的信在網上可以找到,但是我還沒有看到關於取消要求的官方公告。

    • 羅伯·V。 說起來

      您必須與您的伴侶保持持久關係的舊政策(通過回答問捲和照片、收據/發票等支持證據來證明)正在重新引入。

      IND 於 XNUMX 月初在其網站上宣布了這一點(但關注眾議院討論的人可能在 XNUMX 月底已經意識到這一點,在 IND 需要幾週時間,所以又花了一個月IND 介紹了新公佈的空運費率,而部長已經在一個月前發布了一封信函說明新費率):
      打算重新引入合作夥伴政策(新聞項目 | 09-01-2013):
      家庭移民措施自1年2012月XNUMX日起實施。 (..)
      聯盟協議規定長期和排他性關係足以使家庭團聚和組建,安全和司法國務秘書在 21 年 2012 月 1 日的信函中通知眾議院,其適用的合作夥伴政策2012 年 2013 月 XNUMX 日之前,重新輸入。 這需要修改《外國人法令》。 該修正案旨在於 XNUMX 年 XNUMX 月上半月生效。
      來源: https://www.ind.nl/nieuws/2013/beoogdeherinvoeringvanhetpartnerbeleid.aspx?cp=110&cs=46613
      *來自Teeven的來信,見新聞附件*

      但不用等到1月,已經有人在1月XNUMX日之後(包括XNUMX月)提交了與未婚伴侶同住的申請,並且已經收到了肯定的信息,正如信中所說:作為XNUMX 月 XNUMX 日之後提交申請的人也將獲得肯定的決定(前提是滿足其他條件)。

      這項新政策得益於 PvdA(另見聯合協議),另一方面,計劃將所有移民的入籍要求從 3 年(已婚)和 5 年(未婚)提高到 7 年。 但該提案尚未最終確定......我不知道雙重國籍的計劃是什麼,Rutte 1 正在努力禁止這一點,由於抗議等原因,想在最後一刻改變這一點,荷蘭本土外籍人士和國際公司,因此只有人們不允許在門口有 DN,但移民的人是......但後來 Rutte 1 內閣倒台了。聯盟協議中沒有就此達成協議,與目前的組成不會有多數人限制 DN。

      呂特二世的聯合政府協議確實規定:
      “我們的移民政策是限制性的、公平的,並且以融合為導向。 (...) 移民政策將考慮社會的能力。 (...) 對於所有新手來說,掌握荷蘭語意味著了解荷蘭語
      社會和有償工作為成功融合提供了最佳前景。”

      – 伴侶必須年滿 24 歲。 <–(根據歐盟條約,這是不允許的)
      – 原則上禁止表親之間的婚姻。
      – 家庭移民涉及核心家庭:伴侶與通過血緣關係屬於家庭的成員之間的持久、排他性關係。
      – 我們正在收緊國外和荷蘭的一體化要求。
      – 準備融入考試是相關人員的責任。
      – 公民融入必須自己支付,但可以藉錢(截至 1-1-2013,但必須全額償還,請參閱 http://www.inburgeren.nl)
      – 從一開始就始終如一地遵循集成工作。
      – 任何不努力的人都會失去居留許可。
      – 五年期限現在適用於在市政選舉中投票、入籍和在申請社會救助福利時不失去居留權。 這將延長至七年。

      為什麼? 因為海牙人民認為需要採取嚴厲的政策來將弱勢族群拒於門外。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他們的規則太過分了,從而嚴重限制了許多優秀移民及其荷蘭夥伴的自由,並以一種相當居高臨下甚至不尊重的方式對待他們。 他們不希望有人“來了就留著這個”,不盡力參與社會,這很好,也合乎邏輯,但政府的政策特別冷淡。

      — VVD 和 PvdA(以及 CDA、SGP、D66 和 PVV)都希望重新引入 120% 的最低工資要求,但幸運的是,由於歐盟立法,這也是不允許的。 因此,它仍然是 100% 最低工資和可持續的要求(即透過申請時未來 12 個月的合約保證或在過去 3 年內滿足這一要求)。

      最後:今年夏天會有更多的變化,“現代移民政策法”將生效,這將改變各種權利/義務(責任)。 之後就不再可能請求建議,擔保人和外國公民都可以分別向 IND 或大使館提交直接申請。 如需更多信息和更新,請關注 IND 網站(新聞更新)。

  6. 汗馬丁 說起來

    PS 布魯塞爾對此的看法也值得懷疑,因為例如在德國,婚禮要求似乎仍然存在。

  7. 汗馬丁 說起來

    Rob,你知道這個婚姻要求是否也適用於德國和比利時嗎?
    夫人馬丁。

    • 羅伯·V。 說起來

      不幸的是,我自己對此沒有直接的經驗。 您的目標是歐盟路線(作為荷蘭國民在另一個歐盟國家停留數月,以便根據歐盟權利從英國石油公司獲得居留權)?

      對於居住在德國並持有 BP 的德國人來說,這是強制性的:我們的一位德國朋友在 2 年前讓他的女朋友過來,然後結婚了。 我相信在比利時也是如此:你可以帶你的伴侶過來,然後在這裡結婚,這是長期居留的要求。

      荷蘭政府從1月90日起也有這樣的計畫(入境後在這裡結婚,這樣就可以申請居留許可——前提是其他條件也滿足——但這僅限於那些無法在荷蘭結婚的人)居住國) .BP。一個人也可以透過進入VKV 在荷蘭結婚,但伴侶必須在最多46 天后返回。這是一個非常緊張的時期,因為對於婚姻而言(已經在國外登記的婚姻)在荷蘭,(要締結新婚姻)必須透過BP 進行所謂的M46 虛假婚姻調查。這樣的M2 會經過市政府、IND 和外國人警察,可能需要XNUMX 個月的時間。

      如果您想在荷蘭與仍居住在荷蘭境外的 BP 結婚,或者在荷蘭登記您的婚姻,您可以在您的市政當局查詢(M46 假結婚調查程序)。

      如果您想走歐盟路線,最好在外國合作夥伴基金會的網站上獲取信息,例如有關忠誠度要求的信息。 當然,透過閱讀 IND 手冊和網站來獲取有關移民的一般要求總是明智的,但他們不提供任何有關歐盟路線的資訊。 透過 SBP,您還可以找到來自比利時或德國當局的資訊參考。最後,建議您隨時閱讀當局的官方資訊。 透過官方文件和最近的專家經驗(移民法律師)做好充分準備就成功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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