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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道夫: 引用: 目前每平方公尺建造房屋的估計成本是多少。這僅取決於您滿足什麼樣的要求
- 強尼BG:在 50 世紀 80 年代至 90 年代/20 年代,荷蘭經常種植的食物也含有毒物,但荷蘭和泰國有 XNUMX% 的老年人也是如此。
- 強尼BG: 解釋者基於許多來源,但當然還有更多。自 50-60 年前起就在伊桑 (Isaan)
- 搶劫:我平均每年在泰國待6到8個月,每天都享受那裡的食物。我永遠不會被告知
- 埃里克·庫珀斯:羅伯特,你知道伊森有多大嗎?說 NL 三遍,所以如果你像專業人士一樣給出一點指導,那就有意義了
- 羅尼拉雅:是的,我說北碧府只是一個例子,你可以改變它。您也可以在網頁本身上執行此操作,然後查看
- 威廉科拉特:在乾旱時期,這條線是曼谷的底部以及較低和東部的考艾國家公園上方,通常我們
- 埃里克·庫珀斯:如果更改命令列,例如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nong-khai,您將獲得不同的城市或地區。但是你
- 科內利斯:嗯,GeertP,我絕對不是「球芽甘藍支持者」或紅牌癮君子,但這並不意味著我不喜歡泰國菜。
- 魯道夫:這取決於您在泰國尋找什麼,但說實話,我認為您沒有太多選擇。大城市正在分崩離析
- 羅尼拉雅: 也看看這個。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kanchanaburi 也往下滾動一點,他們也會給你一些解釋
- 彼得(編輯):我也很喜歡泰國菜,是的,價格很有吸引力。但這只是事實,泰國農民的能力令人難以置信
- Jack:最好11月到2月期間去。患有氣喘的人絕對不該在3月至5月來這裡
- 吉爾特:親愛的羅納德,我完全同意你的故事,我每天也喜歡泰國菜,即使在泰國工作了 45 年後也是如此。
- 埃里克·庫珀斯:Wilma,泰國的空氣不是很差。泰國是荷蘭的12倍以上!這些是大城市(交通)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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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的是,VVD 和 PvdA 聯盟已經廢除了這種荒謬的結婚義務(國家強制婚姻)。 未婚人士也可以再次向IND提交申請。 法律的變更(逆轉)將於1月初正式推出,但內閣已經宣布,在XNUMX月XNUMX日至今提交未婚身份申請的未婚人士將獲得積極的決定,前提是滿足所有其他條件(例如嚴格的收入要求)得到滿足。 不幸的是,IND 更換「舊」建議申請表的速度相當緩慢(我懷疑他們要等到四月?),
與此同時,在尋求建議時,您可以或使用當前的表格並勾選您未婚,或者打開舊版本的表格(參見鏈接)。 請附上一條說明,說明您將以未婚人士身份提交申請,並參考 2013 年初國務秘書 Teeven 的公告和 IND 網站本身的新聞更新,即未婚人士的申請將根據舊政策進行測試。
如果您提交直接申請(BP 在大使館這樣做)那麼您不必擔心,另一個好處是她可以在 8 週後向 IND 發出違約通知(他們必須在 2 週內做出回應)你的異議可以被拒絕。 缺點是你必須提前支付費用。
有關更多信息:
http://buitenlandsepartner.nl/showthread.php?55245-Trouweis-gaat-vervallen
成功了!
我的建議是:詢問荷蘭駐曼谷大使館,尤其是在那裡工作的荷蘭人。 我發送電子郵件並獲得回复的經驗很好。 資訊也可以從 IND 獲得; 然而,我的經驗是它們相當僵硬; 不像使館那麼透明。 我為什麼寫這篇文章:為了避免那些本意良好但不知道「拍板掛在哪裡」和「道聽途說和/或認為」的人進行大量討論,但寫下一些東西。 我的建議是簡單地通過最短路線(即大使館和 IND)進行搜索並在那裡獲取資訊。
準備的時候最好先仔細閱讀文件夾、表格和網上的資料。如果還有疑問,最好發郵件給IND-之後會有官方聯繫你-,也可以打電話(你會是外部聘用的幫助台),但您經常會得到不同的問題答案。 大使館也會知道一些事情,比如外國人在大使館櫃檯要交什麼,但是IND當然更清楚其中的來龍去脈,畢竟IND負責圍繞 MVV 和 VVR 的整個過程。
進一步的建議,在Foreign Partner Foundation可以找到很多專業知識和經驗(看我的留言),比如IND沒有提供很好的EU路線信息(這被政府看成是濫用職權)歐盟權利,正如一位部長幾年前所說的那樣)。 去年我順利完成了 MVV 和 VVR 程序,也提前完成了短期居留簽證,通過仔細閱讀表格和文件夾,這一切都很順利,也感謝 SBP,在那裡我獲得了很多經驗提示。 IND和大使館也很好的回答了我的問題。
我的問題經常出在這本雜誌的各種文章上,經常使用縮寫,而我,我希望泰國有更多的荷蘭人,我無法找出人們真正在談論什麼。
例:MVV 申請
提交給或由 IND
大使館的英國石油公司。
也許有人可以幫助我。
先感謝您
里恩斯坦先生
對不起,這裡有一些常用縮寫的定義:
-MVV:Provisional Residence Permit,這是非西方人的入境簽證(日本等一些國家除外)。
– VVR:普通居留許可
– VKV:簽證短期停留(最多 90 天),以前稱為“旅遊簽證”。
– IND:移民歸化局
– BP:外國合作夥伴(Ide ND 將此稱為“外國人”,將荷蘭合作夥伴稱為“參考對象”)。
– SBP:外國合作夥伴基金會。
這些縮寫:
MVV = 臨時居留授權
IND = 移民與歸化服務局
BP = 外國合作夥伴。
如果沒有比這更難的問題,請隨時多問一些……
也許這與主題無關,但我認為是間接的。
還是很遺憾,你不能從任何國家選擇自己的女朋友。
政府決定你的選擇好不好,我覺得這還是歧視。
我希望其他人會同意我的看法,並且您將被迫放棄對您不喜歡的同胞的選擇。
祝大家好運,希望有一個好的結果。
婚禮要求似乎將在1月XNUMX日到期。 相反,您必須證明您與您的伴侶有著持久的關係。
Teeven關於取消結婚要求的信在網上可以找到,但是我還沒有看到關於取消要求的官方公告。
您必須與您的伴侶保持持久關係的舊政策(通過回答問捲和照片、收據/發票等支持證據來證明)正在重新引入。
IND 於 XNUMX 月初在其網站上宣布了這一點(但關注眾議院討論的人可能在 XNUMX 月底已經意識到這一點,在 IND 需要幾週時間,所以又花了一個月IND 介紹了新公佈的空運費率,而部長已經在一個月前發布了一封信函說明新費率):
打算重新引入合作夥伴政策(新聞項目 | 09-01-2013):
家庭移民措施自1年2012月XNUMX日起實施。 (..)
聯盟協議規定長期和排他性關係足以使家庭團聚和組建,安全和司法國務秘書在 21 年 2012 月 1 日的信函中通知眾議院,其適用的合作夥伴政策2012 年 2013 月 XNUMX 日之前,重新輸入。 這需要修改《外國人法令》。 該修正案旨在於 XNUMX 年 XNUMX 月上半月生效。
來源: https://www.ind.nl/nieuws/2013/beoogdeherinvoeringvanhetpartnerbeleid.aspx?cp=110&cs=46613
*來自Teeven的來信,見新聞附件*
但不用等到1月,已經有人在1月XNUMX日之後(包括XNUMX月)提交了與未婚伴侶同住的申請,並且已經收到了肯定的信息,正如信中所說:作為XNUMX 月 XNUMX 日之後提交申請的人也將獲得肯定的決定(前提是滿足其他條件)。
這項新政策得益於 PvdA(另見聯合協議),另一方面,計劃將所有移民的入籍要求從 3 年(已婚)和 5 年(未婚)提高到 7 年。 但該提案尚未最終確定......我不知道雙重國籍的計劃是什麼,Rutte 1 正在努力禁止這一點,由於抗議等原因,想在最後一刻改變這一點,荷蘭本土外籍人士和國際公司,因此只有人們不允許在門口有 DN,但移民的人是......但後來 Rutte 1 內閣倒台了。聯盟協議中沒有就此達成協議,與目前的組成不會有多數人限制 DN。
呂特二世的聯合政府協議確實規定:
“我們的移民政策是限制性的、公平的,並且以融合為導向。 (...) 移民政策將考慮社會的能力。 (...) 對於所有新手來說,掌握荷蘭語意味著了解荷蘭語
社會和有償工作為成功融合提供了最佳前景。”
– 伴侶必須年滿 24 歲。 <–(根據歐盟條約,這是不允許的)
– 原則上禁止表親之間的婚姻。
– 家庭移民涉及核心家庭:伴侶與通過血緣關係屬於家庭的成員之間的持久、排他性關係。
– 我們正在收緊國外和荷蘭的一體化要求。
– 準備融入考試是相關人員的責任。
– 公民融入必須自己支付,但可以藉錢(截至 1-1-2013,但必須全額償還,請參閱 http://www.inburgeren.nl)
– 從一開始就始終如一地遵循集成工作。
– 任何不努力的人都會失去居留許可。
– 五年期限現在適用於在市政選舉中投票、入籍和在申請社會救助福利時不失去居留權。 這將延長至七年。
為什麼? 因為海牙人民認為需要採取嚴厲的政策來將弱勢族群拒於門外。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他們的規則太過分了,從而嚴重限制了許多優秀移民及其荷蘭夥伴的自由,並以一種相當居高臨下甚至不尊重的方式對待他們。 他們不希望有人“來了就留著這個”,不盡力參與社會,這很好,也合乎邏輯,但政府的政策特別冷淡。
— VVD 和 PvdA(以及 CDA、SGP、D66 和 PVV)都希望重新引入 120% 的最低工資要求,但幸運的是,由於歐盟立法,這也是不允許的。 因此,它仍然是 100% 最低工資和可持續的要求(即透過申請時未來 12 個月的合約保證或在過去 3 年內滿足這一要求)。
最後:今年夏天會有更多的變化,“現代移民政策法”將生效,這將改變各種權利/義務(責任)。 之後就不再可能請求建議,擔保人和外國公民都可以分別向 IND 或大使館提交直接申請。 如需更多信息和更新,請關注 IND 網站(新聞更新)。
PS 布魯塞爾對此的看法也值得懷疑,因為例如在德國,婚禮要求似乎仍然存在。
Rob,你知道這個婚姻要求是否也適用於德國和比利時嗎?
夫人馬丁。
不幸的是,我自己對此沒有直接的經驗。 您的目標是歐盟路線(作為荷蘭國民在另一個歐盟國家停留數月,以便根據歐盟權利從英國石油公司獲得居留權)?
對於居住在德國並持有 BP 的德國人來說,這是強制性的:我們的一位德國朋友在 2 年前讓他的女朋友過來,然後結婚了。 我相信在比利時也是如此:你可以帶你的伴侶過來,然後在這裡結婚,這是長期居留的要求。
荷蘭政府從1月90日起也有這樣的計畫(入境後在這裡結婚,這樣就可以申請居留許可——前提是其他條件也滿足——但這僅限於那些無法在荷蘭結婚的人)居住國) .BP。一個人也可以透過進入VKV 在荷蘭結婚,但伴侶必須在最多46 天后返回。這是一個非常緊張的時期,因為對於婚姻而言(已經在國外登記的婚姻)在荷蘭,(要締結新婚姻)必須透過BP 進行所謂的M46 虛假婚姻調查。這樣的M2 會經過市政府、IND 和外國人警察,可能需要XNUMX 個月的時間。
如果您想在荷蘭與仍居住在荷蘭境外的 BP 結婚,或者在荷蘭登記您的婚姻,您可以在您的市政當局查詢(M46 假結婚調查程序)。
如果您想走歐盟路線,最好在外國合作夥伴基金會的網站上獲取信息,例如有關忠誠度要求的信息。 當然,透過閱讀 IND 手冊和網站來獲取有關移民的一般要求總是明智的,但他們不提供任何有關歐盟路線的資訊。 透過 SBP,您還可以找到來自比利時或德國當局的資訊參考。最後,建議您隨時閱讀當局的官方資訊。 透過官方文件和最近的專家經驗(移民法律師)做好充分準備就成功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