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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蒂亞斯:René,我 100% 同意你的觀點。無論你走到哪裡,或者在網路上的每個媒體上,這都被強行塞進我們的喉嚨裡
- 傑克小號:LGJOAJDLFJLAKFLAKAJALJ 婚姻…。夥計哦夥計...我變得過時了...我已經受夠了那些愚蠢的縮寫d
- 篩:你好,你可以得到各種模型或類型的房子,有很多選擇,但你也可以委託建築師。
- 傢伙:下載2024年“天氣預報”小部件。
- 傢伙:在這裡建造房屋的成本顯然比荷蘭或比利時低得多。房子要花多少錢取決於它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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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里克:下載 AirVisual (IQAir) 應用程序,查看哪裡的空氣品質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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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勒內: 也許這會對你有幫助。世界空氣污染:即時空氣品質指數 https://waqi.info/#/c/18.57/10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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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伯·V。:我幾乎認為幾乎所有以泰國為背景寫小說的西方作家都有相同的情節
- 魯道夫: 引用: 目前每平方公尺建造房屋的估計成本是多少。這僅取決於您滿足什麼樣的要求
- 強尼BG:在 50 世紀 80 年代至 90 年代/20 年代,荷蘭經常種植的食物也含有毒物,但荷蘭和泰國有 XNUMX% 的老年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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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BE 的 Chris,不。 房子不是你的,你有使用權,你寫。
誰擁有土地和房屋? 我假設是你妻子的,她把它留給了..給誰? 你老婆有遺囑嗎? 你可以通過她的遺囑繼承房子,但基礎非常有限,而且時間很短,然後你必須把它賣給泰國人。 如果沒有遺囑,則適用泰國法律。
在她去世後,您可以與所有者一起出售土地和房屋,方法是首先放棄用益權,並在這種情況下就資金分配達成協議。 沒有你,土地和房子的繼承人也可以賣掉生意,但如果你能呆一輩子,谁愿意買呢? 這是一個壓低價值的因素。
如果土地是在婚內買的,即使是你妻子名下的chanote,這實際上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投資了40萬泰銖),而且沒有結婚合同,財產共有規則在泰國也適用。 因此,當您出售時,您有權獲得至少 50% 的股份,如果您是繼承人,則可能還有 % 的您妻子的份額。 我想如果你的妻子比你先死,你想賣房子繼承人也不難。 否則,它們可能在未來幾年都沒有任何用處。
有了用益權,您就可以享有用益權,直到您去世(生前)或固定年限(最多 30 年)。 您甚至可以再次出租。 請知道您必須始終遵守用益權規則。
沒有看到任何有關使用權持有人出售的資訊。 可能有點太過了,因為你不是所有者,所有東西都在用益權的名義下。
您繼續擁有對該財產的控制權(在您妻子去世的情況下),並且所有者不能/不得出售,甚至繼承人也不能出售,直到您去世或期限屆滿,只有那時用益權才會結束,所有者也不能出售可以繼續前進。做他想做的事。 但我認為產品持有者的銷售不會起作用。
如果雙方都同意,也許你們可以一起解除用益權。 您最終會聘請律師嗎,他必須與土地辦公室進行安排。 我認為這是不可取的,你為什麼這樣做?
除非你想通過出售再次把錢拿出來,我認為“公司名下的房子”的選項仍然存在。 然而,這也越來越受到限制。
如果您在用益權期限內再次出租,並簽訂了租約,那麼該租約將繼續有效,儘管您已經死亡或期限已過且用益權已結束。
實際上,以您的妻子或繼承權的形式對所有者不利。
也許妻子的遺囑是出路? 她可以說應該賣掉財產,錢會還給你,但你必須放棄你的用益權。
然後只有一年的時間可以賣掉,然後你就不得不離開了。
你想要什麼,留在那裡還是離開?
您的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權是什麼?這在泰國是如何安排的?
我認為你依賴於繼承一切的人以及他們想做的事情。
Usufruct 來自拉丁詞 Usufructus。 在世界上幾乎所有合法存在用益權的國家,規則都是相同的。 在泰國,用益權記在地契 chanote 中。 只有合法的所有者才能將財產的使用權授予任何人…… 不一定是家庭或配偶。 獲得用益權的人,在法律術語中稱為 NAKED OWNER。
作為裸體所有者,您不能在未經成年所有者同意的情況下出售房產。 反之亦然:未經業主同意,業主不能出售財產。
如上所述,在授予使用權的情況下,遺囑根本不是解決方案。 遺囑上寫著裸主可以出售,即使收益被分割,也是無效遺囑的教科書範例。 畢竟,如果用益權已經適用於此,則同樣的用益權會被贈送兩次,這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 這是一個或另一個:意誌或使用權。 (信息比利時公證人)。
使用權可以在共同同意的情況下解除,即所有者與裸所有者的同意,但在泰國,這必須透過法院來完成,就像執行遺囑一樣。
Lung Addie,我很清楚你回答的背景。 但是您混淆了兩個概念,儘管佛蘭芒語和荷蘭語中的概念有時會略有不同。
任何人放棄對某物的部分權利,例如本例中的用益權,在荷蘭被稱為“裸擁有者”; 另一個是“用益權”。 當用益權結束時,財產再次變得完整:荷蘭稱完全所有權。
順便說一句,要獲得有關克里斯(BE)問題的良好建議,必須諮詢專業律師。
親愛的埃里克,
感謝您的正確更正。 我把這兩個概念搞混了。
就像你寫的那樣:獲得用益權的人是“用益權人”,而成為所有者的人是“赤裸的,或者在我們的例子中,是赤裸的所有者”。 今天早上我寫回复的時候一定是還沒醒。
我也完全同意你的看法:這種事情最好諮詢律師。
我是否也說過,不再有使用權,然後在遺囑中進行財務安排……
您必須取消使用權,否則將沒有任何東西可賣。 用益權會阻止銷售,直到用益權持有人死亡或時間段到期為止,具體取決於關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