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和我的妻子在華欣建了一所房子,我擁有使用權。 她還有一個泰國國籍的兒子,住在歐洲,我是他的繼父。

當她為我而死時會發生什麼? 我可以賣房子嗎?

真誠的,

克里斯(比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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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對“讀者問題:當我的泰國妻子去世時我們的家會發生什麼?”的回應

  1. 埃里克 說起來

    來自 BE 的 Chris,不。 房子不是你的,你有使用權,你寫。

    誰擁有土地和房屋? 我假設是你妻子的,她把它留給了..給誰? 你老婆有遺囑嗎? 你可以通過她的遺囑繼承房子,但基礎非常有限,而且時間很短,然後你必須把它賣給泰國人。 如果沒有遺囑,則適用泰國法律。

    在她去世後,您可以與所有者一起出售土地和房屋,方法是首先放棄用益權,並在這種情況下就資金分配達成協議。 沒有你,土地和房子的繼承人也可以賣掉生意,但如果你能呆一輩子,谁愿意買呢? 這是一個壓低價值的因素。

  2. 說起來

    如果土地是在婚內買的,即使是你妻子名下的chanote,這實際上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投資了40萬泰銖),而且沒有結婚合同,財產共有規則在泰國也適用。 因此,當您出售時,您有權獲得至少 50% 的股份,如果您是繼承人,則可能還有 % 的您妻子的份額。 我想如果你的妻子比你先死,你想賣房子繼承人也不難。 否則,它們可能在未來幾年都沒有任何用處。

  3. 彼得 說起來

    有了用益權,您就可以享有用益權,直到您去世(生前)或固定年限(最多 30 年)。 您甚至可以再次出租。 請知道您必須始終遵守用益權規則。

    沒有看到任何有關使用權持有人出售的資訊。 可能有點太過了,因為你不是所有者,所有東西都在用益權的名義下。

    您繼續擁有對該財產的控制權(在您妻子去世的情況下),並且所有者不能/不得出售,甚至繼承人也不能出售,直到您去世或期限屆滿,只有那時用益權才會結束,所有者也不能出售可以繼續前進。做他想做的事。 但我認為產品持有者的銷售不會起作用。
    如果雙方都同意,也許你們可以一起解除用益權。 您最終會聘請律師嗎,他必須與土地辦公室進行安排。 我認為這是不可取的,你為什麼這樣做?
    除非你想通過出售再次把錢拿出來,我認為“公司名下的房子”的選項仍然存在。 然而,這也越來越受到限制。

    如果您在用益權期限內再次出租,並簽訂了租約,那麼該租約將繼續有效,儘管您已經死亡或期限已過且用益權已結束。
    實際上,以您的妻子或繼承權的形式對所有者不利。

    也許妻子的遺囑是出路? 她可以說應該賣掉財產,錢會還給你,但你必須放棄你的用益權。
    然後只有一年的時間可以賣掉,然後你就不得不離開了。
    你想要什麼,留在那裡還是離開?

  4. 傑克 說起來

    您的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權是什麼?這在泰國是如何安排的?
    我認為你依賴於繼承一切的人以及他們想做的事情。

  5. 肺艾迪 說起來

    Usufruct 來自拉丁詞 Usufructus。 在世界上幾乎所有合法存在用益權的國家,規則都是相同的。 在泰國,用益權記在地契 chanote 中。 只有合法的所有者才能將財產的使用權授予任何人…… 不一定是家庭或配偶。 獲得用益權的人,在法律術語中稱為 NAKED OWNER。
    作為裸體所有者,您不能在未經成年所有者同意的情況下出售房產。 反之亦然:未經業主同意,業主不能出售財產。
    如上所述,在授予使用權的情況下,遺囑根本不是解決方案。 遺囑上寫著裸主可以出售,即使收益被分割,也是無效遺囑的教科書範例。 畢竟,如果用益權已經適用於此,則同樣的用益權會被贈送兩次,這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 這是一個或另一個:意誌或使用權。 (信息比利時公證人)。
    使用權可以在共同同意的情況下解除,即所有者與裸所有者的同意,但在泰國,這必須透過法院來完成,就像執行遺囑一樣。

    • 埃里克 說起來

      Lung Addie,我很清楚你回答的背景。 但是您混淆了兩個概念,儘管佛蘭芒語和荷蘭語中的概念有時會略有不同。

      任何人放棄對某物的部分權利,例如本例中的用益權,在荷蘭被稱為“裸擁有者”; 另一個是“用益權”。 當用益權結束時,財產再次變得完整:荷蘭稱完全所有權。

      順便說一句,要獲得有關克里斯(BE)問題的良好建議,必須諮詢專業律師。

      • 肺艾迪 說起來

        親愛的埃里克,
        感謝您的正確更正。 我把這兩個概念搞混了。
        就像你寫的那樣:獲得用益權的人是“用益權人”,而成為所有者的人是“赤裸的,或者在我們的例子中,是赤裸的所有者”。 今天早上我寫回复的時候一定是還沒醒。
        我也完全同意你的看法:這種事情最好諮詢律師。

    • 彼得 說起來

      我是否也說過,不再有使用權,然後在遺囑中進行財務安排……
      您必須取消使用權,否則將沒有任何東西可賣。 用益權會阻止銷售,直到用益權持有人死亡或時間段到期為止,具體取決於關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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