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題:婚姻、國家養老金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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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讀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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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2015

親愛的讀者,

我在泰國持旅遊簽證 4,5 年。 一直以來,我仍然在荷蘭註冊並支付我的健康保險。 我知道,在離開荷蘭一年後,我不能再聲稱這一點,但現在這無關緊要。

我和我的泰國女友一起生活了 3,5 年了。 結婚有年度簽證的優勢,可以節省必要的旅行/費用。 我的不安全感是關於:

1. 國家養老金。 如果我結婚了,我必須去荷蘭領事館出示我尚未結婚的證明。 我擔心荷蘭會亮燈:馬克先生,你已經4年沒交稅了,現在還想在泰國結婚? 我們現在要退訂你。 我懷疑國家養老金是否會在 30 年後仍然存在,但我不想排除自己。 我應該擔心這個嗎?

2. 遺產。 我希望這會花很長時間,但這是如何安排的?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根據法律,我妻子的一半遺產已經存入我的泰國銀行。 但是,在泰國單獨結婚在荷蘭是不合法的。 如果我現在將遺產留在荷蘭賬戶中,我的泰國妻子可以領取嗎?

我很愛我的女朋友,我當然不吝嗇,但我不喜歡看到她在繼承完遺產後一個月就跟我離婚,分走一半。

謝謝您的幫助!

馬可福音

11 對“讀者問題:婚姻、AOW 和繼承”的回應

  1. 槍騎兵 說起來

    我想隨時了解情況

  2. 弗朗索瓦 說起來

    您是否正在尋求有關如何避免法律規則的建議? 不想支付保費但希望盡快收到福利。 希望論壇版主不要發表這樣的建議。 由於人口老化,AOW 的成本已經大幅上升。 在我看來,鼓勵詐欺似乎是對那些繳納保費的人的侮辱。 讓燈快速亮起。

    至於那個遺產:我首先想到:“如果她得到他的遺產,他反正已經死了”,但假設它是你父母的遺產。 他們可以在遺囑中規定,遺產永遠不會歸於受益人的伴侶,即使後者是財產共有的。 當然,您永遠不知道這在泰國是否也適用。 就像國家養老金一樣,既可以有優勢,也可以承受劣勢。 這就是生活。

  3. 維姆 說起來

    主持人:回答讀者的問題還是不回答。

  4. 呂德 說起來

    我不認為你會遇到問題。
    當您必須申請新護照時,它們也會出現。
    您可能不會在大使館獲得新護照。
    如果您在荷蘭註冊,我假設您在那裡有必要的未完成的稅表。
    那應該會引起一些問題。
    如果您必須去醫院,如果他們發現您已經在這里居住超過 4 年,您的健康保險也可能拒絕支付。
    也許你應該在結婚前把你的事情處理好。

    當涉及兩個擁有自己法律的國家時,遺產太複雜了,沒有意義。
    喜歡你的父母嗎? 將您的泰國伴侶排除在他們的遺囑之外,錢就在荷蘭的銀行里,在我看來這相當安全。
    在泰國結婚,夫妻共有財產會被父母排斥嗎? 可能無效。

  5. 阿傑 說起來

    也許這只是我,但我不明白整個故事。
    據我了解,馬克領取國家養老金。 他尚未從荷蘭註銷。 如果沒有註銷,那你就拿你的收入交稅和保費,比如國家養老金和養老金,不是嗎?
    它確實出錯了,因為他沒有報告他將在國外停留超過 8 個月。
    如果他們發現的話,確實可能會給健康保險基金帶來問題。 如果他們知道他沒有住在他註冊的地址,那麼他將自動從市政府註銷。 我確信他的註冊地址仍然在荷蘭。
    然後是關於繼承的問題。 又那麼不清楚。 支付給荷蘭賬戶的遺產。 然後一半給我的妻子。 你妻子? 如果婚姻在荷蘭登記,她只能繼承。
    提問的時候說清楚一點,讀者就不用猜測你的情況了。
    這不僅適用於你,而且經常發生讀者的問題不是很清楚。

    • 羅伯·V。 說起來

      馬克還沒有退休,他特意留在荷蘭註冊,以積累國家養老金,而不至於失去基本醫療保險。 有意無意地,馬克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的(您必須在荷蘭境外超過 8 個月 p/y 後註銷),因此是欺詐者。

      如果我是馬克,我會首先解決這個問題:所以要么回到荷蘭生活更長的時間,要么退訂。 然後你才能把你的事情安排得井井有條。 如果他從荷蘭註銷,他可以根據泰國法律結婚,而不必將其傳遞給荷蘭(這是可能的,在海牙承擔國家義務)。 如果他以正確的方式安排,那麼他和他的伴侶也應該可以解決 AOW 和養老金問題。 然後你可以在條件下結束泰國婚姻(我認為在泰國,A 或 B 結婚前屬於他們的財產的一切只是他們離婚後的財產?)。 為了進一步妥善安排離婚和繼承,我會聘請代理機構/律師。

  6. 杰拉杜斯·哈特曼 說起來

    親愛的馬克,如果你想在泰國與泰國人結婚,你將成為荷蘭居民——畢竟你沒有被註銷移民身份,並在荷蘭保留郵政地址用於醫療保險、租金支付、AOW 收入等,並持有在泰國在荷蘭申請的旅遊簽證 - 在荷蘭,您必須向 IND 申請與泰國人結婚的許可。 之後,由您戶籍所在地的市政管理局親自出具未婚狀況聲明書。 你必須把這份聲明交給內德。 amb。 BKK 以及允許在泰國結婚的收入證明。 你結婚了嗎,你的婚姻必須在 Ned 合法化。 amb。 BKK 及之後將在您在荷蘭居住地的基礎行政部門註冊。 為此,還需要 IND 的許可。 然後跟隨步驟信息到已婚的SVB。 只有這樣,您的妻子才能享有荷蘭法律規定的權利。 已婚信息會自動轉到稅局,因此任何逃稅都可能導致之前享受的福利被退還。 AOW 養老金領取者還必須向 SVB 申請在國外逗留一天的許可。 如果那從未發生,可能會產生後果。 也適用於健康保險等。認為您最好只遵守規則,因為您還將被要求證明您能夠通過國家養老金在泰國逗留多次旅行,而作為荷蘭人的費用駐地從未停止。 如果這引起稅務機關對未申報資產的懷疑,估計他們仍然可以進行實質性的額外評估,因為報告未申報資金的延長期限現已到期。

  7. 科內利斯 說起來

    我看了上面的一些回答,其中假設提問者領取國家養老金。 奇怪的是,我從這個問題中得出結論,他距離國家養老金還有 30 年的時間,而且他——除其他外——想避免錯過“應計年限”。 這就是為什麼他不想失去在 NL 的註冊。 當然,事實仍然是他作弊。

  8. 羅恩伯格科特 說起來

    我完全同意科內利斯的觀點,遺產也是未來的東西,因為他希望它能持續很長時間。 父母去世? 所以提問者還年輕,如果他在問題中提供了正確的資訊那就太好了。 現在只能猜測,只不過他想騙取AOW。

  9. 肺艾迪 說起來

    主持人:不是要教訓提問者,而是要回答他的問題。

  10. SOI 說起來

    本質上,提出的問題不僅僅是 AOW 和繼承。 這種偽裝的問題反過來會引起猜測和/或推理。 我打算做最後一個,也是為了教育和娛樂其他讀者。

    圍繞國家退休金的問題本身就是一個令人惱火的根源。 提問者Mark或多或少地表示,他不認為AOW作為退休金在30年後仍然存在。 另一方面,他「不想被排除在外」。 因為如果 AOW 仍然存在,Mark 希望成為獲得合規福利的人之一。 另一方面,他已經4年沒有繳稅了。 因此,AOW 不屬於社會立法溢價範圍。 您可以正確地提出這樣的問題:Mark 在多大程度上有權享有 AOW 福利? 此外,AOW 應計適用於荷蘭居民。 另一方面,馬克已經在荷蘭境外生活了4,5年,他表示這種生活狀況還會持續幾年。

    他的實際問題是:我是否應該擔心在適當時候可能獲得的國家養老金? 答案很簡單。 不,除非他想在適當的時候獲得 AOW 福利。
    現在,它希望不在荷蘭居住的人每年享受 2% 的折扣。 看起來他距離付款還有 30 年的時間,因此折扣將接近 70%。 不管怎樣,Mark 試圖通過在旅遊簽證的基礎上留在 TH 並且不從 NL 註銷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 這給了他珍惜荷蘭健康保險的優勢。 他原來的問題必須用“是”回答,因為他違反所有規定安排他在泰國和荷蘭的逗留。 不允許憑旅遊簽證在TH長期停留,也不允許在NL停留超過8個月不註銷。 這意味著也不允許使用 NL 健康保險。 這意味著他將不得不在適當的時候與 NZa 打交道,並且無論如何都要與相關的健康保險基金打交道,如果它意外地涉及長期醫生治療和住院的話。

    然後是繼承問題。 他愛他的女朋友,不吝嗇,正在考慮結婚(畢竟,這會給他一個優勢,即每年的簽證和當前簽證運行的旅行費用的節省),但如果他的女朋友/妻子要求,他不喜歡他們銀行賬戶的一半,如果預期的遺產已存入該賬戶。
    因此他的問題是:他的事件能否發生。 如果離婚,泰國妻子有權獲得荷蘭銀行賬戶金額的 50%? 他想知道是否可以通過例如不在 NL 的 TH 登記結婚來避免這種情況?
    如果他對她懷有如此可疑的想法,你會認為他會重新考慮他目前與 TH 女友關係的基礎。 他還應該知道,在婚前協議的基礎上也可以在 TH 締結合法婚姻,例如,如果在締結的婚姻中離婚,則由於從 NL(血緣)關係獲得的 NL 繼承而排除 NL 資金。 TH。 為了訂立婚約的條件,他必須聘請TH律師,其中包括他的結婚對象,即他的女朋友。 我認為對於 Mark 來說,這就是問題所在。 這意味著他讓自己全面陷入困境。 在TH持長期旅遊簽證,未在NL註銷,不正常保留NL地址和NL醫療保險基金,但想按時享受國家養老金,但未繳納社保費,在TH意圖不明關係夥伴的看法:馬克顯然有他的事情不井井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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