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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當局只有在有婚姻或註冊伴侶關係的情況下才允許雙重國籍(這99%等於結婚,但不是每個國家都承認GP,所以結婚往往更好)。 對方必須已經擁有荷蘭國籍。
如果您和您的女朋友不想建立正式關係(婚姻、全科醫生),她在申請入籍時將不得不放棄泰國國籍。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不值得。
如果你結婚併申請荷蘭國籍,那麼作為荷蘭伴侶,這對你來說沒有問題(假設整合過程已經完成並且她已經獲得了 3 年以上的居留許可)。
從泰國的角度來看,額外國籍並不被禁止,但也沒有得到官方承認。 多年前它就被禁止了,一些官員和公民認為情況仍然如此。 因此,如果她也成為荷蘭人,則無需向泰國當局報告…閱讀:實際上沒有人這樣做。
在問題底部的“相關文章”標題下,您會發現類似的問題。 或者單擊本文頂部標題底部的“複製護照”標籤。 這個問題每年都會出現一兩次,所以對於你能想像到的各種場景和體驗,都有厚厚的一攬子答案。
準確地說:您所愛的人有 VVR(常規居留許可),MVV(臨時居留許可)只是入境簽證(申根簽證 D 類,C 類是最多 90 天的短期停留)。
為了用詞準確並避免混淆:
因此,從形式上來說,您所愛的人擁有 VVR 並且想要開始入籍程序。 如果這是肯定的(在 IND 處理此問題並且國王簽署之前可能需要一年時間)那麼您可以在市政府申請荷蘭護照(在公民融合儀式期間在市政廳宣誓後)
她已經完成整合了嗎?
早些時候,您沒有資格申請荷蘭公民身份。
很遺憾你在2004年沒有馬上這樣做,那是在維爾東克部長的領導下
整個融入課程仍然是免費的,而且他們每個月還獲得了一張免費的公交車票
前往中華民國
親愛的,和我一起在餐廳做廚師的人沒有入籍,但已經結婚 4 年並且仍然持有荷蘭護照。 她曾經去融合,但沒有完成,所以她可以。
哦,是的,自 2007 年以來,雙 PP 到目前為止從來沒有問題,
如果您飛往泰國,只需向航空公司出示 2 PP。
NL out 與 NL PP
泰國在與泰國 PP
泰國出泰國PP
NL in 與 NL PP
對了,在BKK,海關早就表示知道有2個PP
這不是問題,至少到目前為止是這樣。
看過水晶球,看不到未來會發生什麼
我的妻子有荷蘭和泰國國籍
“泰出泰PP”你說是沒問題。
我妻子總是被問到她是否有荷蘭簽證。
如果您的伴侶自 2004 年以來一直持有居留許可,因此在荷蘭居住超過 XNUMX 年,也可以根據選擇程序申請入籍。
https://ind.nl/Nederlanderschap/Paginas/Optie.aspx
彼得
我妻子去年選擇了在 NL 工作 15 年。 不需要公民融合文憑,但我相信需要五年的婚姻。 我記不太清了,但我們已經結婚六年了,在她申請入籍後兩週內就完成了。 因此不必為 IND 等待一年。 所有人都經過我們的市政廳。
我認為那不是入籍申請。
她選擇成為荷蘭人。
這只說對了一半。 連續年滿 15 歲且年滿 65 歲的人不一定要登記同居或結婚。 從問題中可以得出結論,兩者都不是。 順便說一句,選擇程序更容易,因為它可以直接在市政當局申請。
Alex的女朋友可以通過入籍成為荷蘭人,因為她已經在荷蘭生活了5年以上。 該申請通過將調用 IND 的市政當局。
如果女朋友年滿 65 歲,市政當局將自行提出申請。
一個月後或 10/11 獲得荷蘭公民身份後,她可以申請護照。 那個 ma g。 不必。
需要的是申請身份證,因為它對荷蘭/歐盟的每個人都是強制性的。
因為女友是泰國人,所以沒有進一步詢問她是否放棄泰國國籍。 不是市政當局,不是 IND。
她必須自己決定是否將她的新國籍傳給泰國大使館,但泰國人永遠不會合法地失去她/他的泰國國籍。 她繼續保留它。
簡而言之:提問者 Alex 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另見: https://ind.nl/Nederlanderschap/Paginas/Afstand-nationaliteit.aspx
但如果不是那麼必要,他會結婚嗎:引述適用於女朋友:
“注意:你嫁給了荷蘭人嗎? 泰國法律規定,您不會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您可以放棄您的泰國國籍,但這不是強制性的。 荷蘭法律規定,如果您與荷蘭國民結婚,則不必放棄。”
那麼亞歷克斯,
她在泰國的民事系統中註冊,並始終有權獲得護照,即使荷蘭只需要一本護照。 她只是去了她在泰國的安普爾,並在那裡領取了一本新護照。
別忘了說她已經是荷蘭人了,至少如果她還未婚的話。
已經入籍並有放棄義務的人必須記住,如果沒有放棄,荷蘭國籍將在一兩年後被撤銷。
讓您的女朋友仔細考慮荷蘭公民身份對她的附加價值是什麼。
也讓她自己想辦法!
鑑於 Eline 的信息,泰國人是否已婚顯然對損失很重要。
如果她不經常前往對荷蘭人免簽證但對泰國人不免簽證的國家/或不想利用主動和被動權利投票給眾議院和歐洲議會,那麼荷蘭人公民身份正式增加很少。
根據荷蘭政府的說法,泰國人入籍後會自動失去國籍。
查看國家列表 https://ind.nl/Nederlanderschap/Paginas/Afstand-nationaliteit.aspx
泰國說:
您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這是什麼意思?
如果您成為荷蘭公民,您可能無法保留您的泰國國籍。 泰國法律規定,如果您獲得另一個國籍,您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因此,您無需向泰國政府提交放棄國籍的申請。
不幸的是,這裡少了一句話。
如果她不經常前往對荷蘭人免簽證但對泰國人不免簽證的國家/或不想利用主動和被動權利投票給眾議院和歐洲議會,那麼荷蘭人公民身份正式增加很少。
即:以下內容:
那她還是申請長期居留的第三國國民身份比較好。 它甚至更便宜。
IND 提供了有關此的以下信息 https://ind.nl/Paginas/Economisch-niet-actieve-EU-langdurig-ingezetene.aspx
親愛的普拉沃,
如果您在這種情況下所說的不正確,請點擊您自己的鏈接並查看例外情況:
在以下情況下,放棄不是強制性的: 您與荷蘭國民結婚。 或者您是荷蘭國民的註冊伴侶。
清楚了吧? 順便說一下,我妻子有歐盟長期居民的居留許可,我同意你的看法,正如你上面描述的那樣,這通常就足夠了。
不失去泰國國籍與結婚成敗。 請參閱 Eline 的回復以及該回復中提供的 IND 鏈接。 發問者亞歷克斯明確表示他看到了一個問題,因為他沒有結婚或註冊伴侶關係。 如果她不透露她的荷蘭國籍,他的伴侶確實有失去泰國國籍的風險。
亞歷克斯最好考慮去公證處辦理一份簡單的同居合同。 但簡單的合法婚姻可能更便宜。
您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每個國家都與自己的國民有關:泰國決定誰是泰國人,而荷蘭則規定誰是、可以成為和可以保留荷蘭公民。
因此,荷蘭可能會提出一個條件,要求某人放棄泰國國籍。 荷蘭也可能允許某人在某些情況下保留其原始國籍。 你還記得後者,但這裡也沒有人否認這一點。
然而,泰國並不關心這一點。 要獲得和保留泰國國籍,只需研究泰國法律(而且只能研究那裡)。
很高興看到您的伴侶選擇了最符合她情況的居留身份。 這給了她在荷蘭居住的完全自由,可以在另一個歐盟成員國定居,並可以毫無問題地從任何國家返回荷蘭(通常在一年內)。
IND 也不知道一切。 我問過他們兩次,他們是如何得出泰國人在擁有荷蘭(已婚或未婚)伴侶並參考國籍證書後自動失去泰國公民身份的結論的。 從來沒有對此做出明智的反應。
這是 IND 在 Prawo 提供的網頁上所說的(但他們現在對泰國法律了解多少?將其視為 IND 向公民提供的信息不靈通的服務):
-
您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這是什麼意思?
如果您成為荷蘭公民,您可能無法保留您的泰國國籍。 泰國法律規定,如果您獲得另一個國籍,您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因此,您無需向泰國政府提交放棄國籍的申請。
你必須做什麼?
您成為荷蘭公民了嗎? 您必須親自向泰國政府報告此事。 然後他們會在泰國政府公報上公佈您已失去泰國國籍。 您必須將此出版物(或其副本)發送給 IND。
請注意:您是否與荷蘭國民結婚? 泰國法律規定,您不會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您可以放棄您的泰國國籍,但這不是強制性的。 荷蘭法律規定,如果您與荷蘭國民結婚,則不必放棄。
您成為荷蘭公民了嗎? 您可以將此事報告給泰國政府。 您不必發送有關失去泰國國籍的 IND 文件。 IND 知道您會自動失去該國籍。
-
我仍然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到那裡的……而且也很困惑。 IND 多年來一直錯誤地認為泰國人在入籍後會失去國籍,您無需做任何事情,但請進一步寫下,如果您放棄泰國國籍並且出現在泰國政府公報上,您必須報告這給 IND。 嗯???
結論:入籍並與荷蘭人結婚(或全科醫生)=沒有麻煩。 未婚可能會給荷蘭或泰國的官員帶來麻煩、困惑或問題,尤其是當您開口時。 言語是銀,沉默是金。
泰國的法律區分他們的男性和女性國民。
一個成年男子永遠不可能有兩個國籍。 當一個年輕人年滿 18 歲並擁有兩個國籍時,他必須在這兩個國籍之間進行選擇。 如果他選擇泰國國籍,他也有義務服役。
對於一個女人/女孩來說,她永遠不會失去她的國籍(只有當她在泰國這樣做,有合適的官員並且她必須獨自完成,不在其他人面前時,她才能放棄她的國籍)。 這意味著她始終是泰國公民,即使她已經加入另一個國籍。
您不必與泰國政府為難,因為這在泰國是眾所周知的,並且受法律監管。
正式地,荷蘭官員甚至不允許出於這些原因沒收她的泰國護照。
當時,我們可以向泰國大使館索取官方法律。 是的,當時我們還有一位荷蘭公務員,他認為自己知道得更多。
因此,對泰國而言,您是否結婚並不重要,但您是男性還是女性卻很重要。
泰國就是這樣處理的。 請務必與大使館核實法律是否已更改。
西奧寫道,除此之外
“對於一個女人/女孩來說,她永遠不會失去她的國籍(只有當她在泰國這樣做,有合適的官員並且她必須獨自完成,不在其他人面前,她才能放棄她的國籍)。 這意味著她在任何時候都是泰國國民,即使她已經加入了另一個國籍。”
這意味著對於想要入籍的泰國女性來說,放棄的代價太高了。 這也是為什麼某人在歸化為荷蘭公民後不必放棄其原始國籍的原因。
親愛的西奧,根據《泰國國籍法》,多年來,在喪失國籍方面,男性和女性受到平等對待。 確實,外來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成為泰國人,所以泰國法律對男性和女性有不同的規定,這一點你是部分正確的。
國籍法被引得淚流滿面,幾乎每一個讀者對這個問題都有疑問,我希望可以省略一個剪切/粘貼的工作。 泰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
國籍法
第二章 泰國國籍的喪失
13部分。 泰國男子或女子與外國人結婚,可依妻子或丈夫國籍法取得妻子或丈夫的國籍 如果他或她希望放棄泰國國籍,可以按照部長條例規定的形式和方式向主管官員聲明其意圖。
第 14 條(關於出生時具有另一國籍的人可以放棄泰國公民身份)
第 15 條:入籍後可以放棄泰國國籍
第 16 節:一個通過丈夫成為泰國人的女人,然後等等等等等等
等等
-
來源: https://www.refworld.org/pdfid/506c08862.pdf
泰國法律的最後一次更新是在大約10多年前,但正如我在第一個回復中所寫,並非所有公務員似乎都知道這一點,並且仍然有多重國籍不能或不能區分男女的想法,法律曾經這樣做過,但現在多年來一直在談論“男人或女人”或“一個人”。
我剛剛查看了 NL 當局對此的說法。
關於國籍,IND 使用聯合國的國家名單。 距離規定的最新列表日期為 5 年 2017 月 XNUMX 日: https://nvvb.nl/nl/nieuws/nieuwe-landenlijst-wbn-2017-1-gepubliceerd/
對於泰國,當前列表說明如下:
“A(= 自動損失)和有時 B(= 放棄是可能的)。
泰國國籍的(自動)喪失在公佈後生效
泰國政府公報。
根據《泰國國籍法》第 13 條,與非泰國國籍人士結婚的泰國國籍人士在入籍後不會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但是,他或她可以放棄泰國國籍。
荷蘭不要求這樣做,因為此人屬於例外類別之一(RWN 第 9 條第 3 款)。
與非荷蘭伴侶結婚的泰國人在獲得荷蘭國籍後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這也適用於與泰國伴侶結婚的泰國人。”
請記住,在所有情況下,IND 都是關於入籍的。 還有關於是否施加距離要求的問題。
市政當局是一個管道(比如光榮的郵遞員),只提供建議。 市政官員將使用上述國家名單。 他們還想保護自己,以防止他們收到投訴和市政當局不得不償還(相當高的)費用。 因此,通常建議不要提交申請,並且如果入籍者仍然希望提交申請,則要求他們簽署一份賠償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