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我的泰國女友入籍和雙重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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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月2021

親愛的讀者,

自 2004 年以來,我和我的泰國女友一直住在荷蘭。 MVV已經延期了好幾次了,現在想申請荷蘭護照。 護照複印件怎麼辦? 在 IND 讀到只有她與我結婚或有註冊伴侶關係時才有雙重護照?

如果她在獲得護照和荷蘭公民身份後不向泰國當局報告,會有什麼後果? 她不想失去泰國國籍。

真誠的,

亞歷克斯

22 對“讀者問題:我泰國女友的入籍和雙重護照?”的回應

  1. 羅伯·V。 說起來

    荷蘭當局只有在有婚姻或註冊伴侶關係的情況下才允許雙重國籍(這99%等於結婚,但不是每個國家都承認GP,所以結婚往往更好)。 對方必須已經擁有荷蘭國籍。

    如果您和您的女朋友不想建立正式關係(婚姻、全科醫生),她在申請入籍時將不得不放棄泰國國籍。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不值得。

    如果你結婚併申請荷蘭國籍,那麼作為荷蘭伴侶,這對你來說沒有問題(假設整合過程已經完成並且她已經獲得了 3 年以上的居留許可)。

    從泰國的角度來看,額外國籍並不被禁止,但也沒有得到官方承認。 多年前它就被禁止了,一些官員和公民認為情況仍然如此。 因此,如果她也成為荷蘭人,則無需向泰國當局報告…閱讀:實際上沒有人這樣做。

    在問題底部的“相關文章”標題下,您會發現類似的問題。 或者單擊本文頂部標題底部的“複製護照”標籤。 這個問題每年都會出現一兩次,所以對於你能想像到的各種場景和體驗,都有厚厚的一攬子答案。

  2. 羅伯·V。 說起來

    準確地說:您所愛的人有 VVR(常規居留許可),MVV(臨時居留許可)只是入境簽證(申根簽證 D 類,C 類是最多 90 天的短期停留)。

    為了用詞準確並避免混淆:
    因此,從形式上來說,您所愛的人擁有 VVR 並且想要開始入籍程序。 如果這是肯定的(在 IND 處理此問題並且國王簽署之前可能需要一年時間)那麼您可以在市政府申請荷蘭護照(在公民融合儀式期間在市政廳宣誓後)

  3. 阿德里 說起來

    她已經完成整合了嗎?

    早些時候,您沒有資格申請荷蘭公民身份。

    很遺憾你在2004年沒有馬上這樣做,那是在維爾東克部長的領導下
    整個融入課程仍然是免費的,而且他們每個月還獲得了一張免費的公交車票
    前往中華民國

    • 羅布彭世洛 說起來

      親愛的,和我一起在餐廳做廚師的人沒有入籍,但已經結婚 4 年並且仍然持有荷蘭護照。 她曾經去融合,但沒有完成,所以她可以。

  4. 阿德里 說起來

    哦,是的,自 2007 年以來,雙 PP 到目前為止從來沒有問題,

    如果您飛往泰國,只需向航空公司出示 2 PP。
    NL out 與 NL PP
    泰國在與泰國 PP
    泰國出泰國PP
    NL in 與 NL PP

    對了,在BKK,海關早就表示知道有2個PP
    這不是問題,至少到目前為止是這樣。

    看過水晶球,看不到未來會發生什麼

    • 喬斯 說起來

      我的妻子有荷蘭和泰國國籍

      “泰出泰PP”你說是沒問題。

      我妻子總是被問到她是否有荷蘭簽證。

  5. 彼得·桑內維爾德 說起來

    如果您的伴侶自 2004 年以來一直持有居留許可,因此在荷蘭居住超過 XNUMX 年,也可以根據選擇程序申請入籍。

    https://ind.nl/Nederlanderschap/Paginas/Optie.aspx

    彼得

    • 路易 說起來

      我妻子去年選擇了在 NL 工作 15 年。 不需要公民融合文憑,但我相信需要五年的婚姻。 我記不太清了,但我們已經結婚六年了,在她申請入籍後兩週內就完成了。 因此不必為 IND 等待一年。 所有人都經過我們的市政廳。

      • 說起來

        我認為那不是入籍申請。
        她選擇成為荷蘭人。

    • 埃利納 說起來

      這只說對了一半。 連續年滿 15 歲且年滿 65 歲的人不一定要登記同居或結婚。 從問題中可以得出結論,兩者都不是。 順便說一句,選擇程序更容易,因為它可以直接在市政當局申請。
      Alex的女朋友可以通過入籍成為荷蘭人,因為她已經在荷蘭生活了5年以上。 該申請通過將調用 IND 的市政當局。
      如果女朋友年滿 65 歲,市政當局將自行提出申請。
      一個月後或 10/11 獲得荷蘭公民身份後,她可以申請護照。 那個 ma g。 不必。
      需要的是申請身份證,因為它對荷蘭/歐盟的每個人都是強制性的。
      因為女友是泰國人,所以沒有進一步詢問她是否放棄泰國國籍。 不是市政當局,不是 IND。
      她必須自己決定是否將她的新國籍傳給泰國大使館,但泰國人永遠不會合法地失去她/他的泰國國籍。 她繼續保留它。
      簡而言之:提問者 Alex 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另見: https://ind.nl/Nederlanderschap/Paginas/Afstand-nationaliteit.aspx
      但如果不是那麼必要,他會結婚嗎:引述適用於女朋友:
      “注意:你嫁給了荷蘭人嗎? 泰國法律規定,您不會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您可以放棄您的泰國國籍,但這不是強制性的。 荷蘭法律規定,如果您與荷蘭國民結婚,則不必放棄。”

  6. 更輕鬆 說起來

    那麼亞歷克斯,

    她在泰國的民事系統中註冊,並始終有權獲得護照,即使荷蘭只需要一本護照。 她只是去了她在泰國的安普爾,並在那裡領取了一本新護照。

    • 說起來

      別忘了說她已經是荷蘭人了,至少如果她還未婚的話。

      已經入籍並有放棄義務的人必須記住,如果沒有放棄,荷蘭國籍將在一兩年後被撤銷。

  7. 說起來

    讓您的女朋友仔細考慮荷蘭公民身份對她的附加價值是什麼。
    也讓她自己想辦法!
    鑑於 Eline 的信息,泰國人是否已婚顯然對損失很重要。

    如果她不經常前往對荷蘭人免簽證但對泰國人不免簽證的國家/或不想利用主動和被動權利投票給眾議院和歐洲議會,那麼荷蘭人公民身份正式增加很少。

    根據荷蘭政府的說法,泰國人入籍後會自動失去國籍。
    查看國家列表 https://ind.nl/Nederlanderschap/Paginas/Afstand-nationaliteit.aspx
    泰國說:
    您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這是什麼意思?
    如果您成為荷蘭公民,您可能無法保留您的泰國國籍。 泰國法律規定,如果您獲得另一個國籍,您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因此,您無需向泰國政府提交放棄國籍的申請。

    • 說起來

      不幸的是,這裡少了一句話。

      如果她不經常前往對荷蘭人免簽證但對泰國人不免簽證的國家/或不想利用主動和被動權利投票給眾議院和歐洲議會,那麼荷蘭人公民身份正式增加很少。

      即:以下內容:

      那她還是申請長期居留的第三國國民身份比較好。 它甚至更便宜。
      IND 提供了有關此的以下信息 https://ind.nl/Paginas/Economisch-niet-actieve-EU-langdurig-ingezetene.aspx

      • Erik2 說起來

        親愛的普拉沃,

        如果您在這種情況下所說的不正確,請點擊您自己的鏈接並查看例外情況:

        在以下情況下,放棄不是強制性的: 您與荷蘭國民結婚。 或者您是荷蘭國民的註冊伴侶。

        清楚了吧? 順便說一下,我妻子有歐盟長期居民的居留許可,我同意你的看法,正如你上面描述的那樣,這通常就足夠了。

        • 詹努斯 說起來

          不失去泰國國籍與結婚成敗。 請參閱 Eline 的回復以及該回復中提供的 IND 鏈接。 發問者亞歷克斯明確表示他看到了一個問題,因為他沒有結婚或註冊伴侶關係。 如果她不透露她的荷蘭國籍,他的伴侶確實有失去泰國國籍的風險。
          亞歷克斯最好考慮去公證處辦理一份簡單的同居合同。 但簡單的合法婚姻可能更便宜。

        • 說起來

          您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每個國家都與自己的國民有關:泰國決定誰是泰國人,而荷蘭則規定誰是、可以成為和可以保留荷蘭公民。

          因此,荷蘭可能會提出一個條件,要求某人放棄泰國國籍。 荷蘭也可能允許某人在某些情況下保留其原始國籍。 你還記得後者,但這裡也沒有人否認這一點。

          然而,泰國並不關心這一點。 要獲得和保留泰國國籍,只需研究泰國法律(而且只能研究那裡)。

          很高興看到您的伴侶選擇了最符合她情況的居留身份。 這給了她在荷蘭居住的完全自由,可以在另一個歐盟成員國定居,並可以毫無問題地從任何國家返回荷蘭(通常在一年內)。

        • 羅伯·V。 說起來

          IND 也不知道一切。 我問過他們兩次,他們是如何得出泰國人在擁有荷蘭(已婚或未婚)伴侶並參考國籍證書後自動失去泰國公民身份的結論的。 從來沒有對此做出明智的反應。

          這是 IND 在 Prawo 提供的網頁上所說的(但他們現在對泰國法律了解多少?將其視為 IND 向公民提供的信息不靈通的服務):

          -
          您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這是什麼意思?

          如果您成為荷蘭公民,您可能無法保留您的泰國國籍。 泰國法律規定,如果您獲得另一個國籍,您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因此,您無需向泰國政府提交放棄國籍的申請。

          你必須做什麼?

          您成為荷蘭公民了嗎? 您必須親自向泰國政府報告​​此事。 然後他們會在泰國政府公報上公佈您已失去泰國國籍。 您必須將此出版物(或其副本)發送給 IND。

          請注意:您是否與荷蘭國民結婚? 泰國法律規定,您不會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您可以放棄您的泰國國籍,但這不是強制性的。 荷蘭法律規定,如果您與荷蘭國民結婚,則不必放棄。

          您成為荷蘭公民了嗎? 您可以將此事報告給泰國政府。 您不必發送有關失去泰國國籍的 IND 文件。 IND 知道您會自動失去該國籍。
          -

          我仍然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到那裡的……而且也很困惑。 IND 多年來一直錯誤地認為泰國人在入籍後會失去國籍,您無需做任何事情,但請進一步寫下,如果您放棄泰國國籍並且出現在泰國政府公報上,您必須報告這給 IND。 嗯???

          結論:入籍並與荷蘭人結婚(或全科醫生)=沒有麻煩。 未婚可能會給荷蘭或泰國的官員帶來麻煩、困惑或問題,尤其是當您開口時。 言語是銀,沉默是金。

  8. 西奧 說起來

    泰國的法律區分他們的男性和女性國民。
    一個成年男子永遠不可能有兩個國籍。 當一個年輕人年滿 18 歲並擁有兩個國籍時,他必須在這兩個國籍之間進行選擇。 如果他選擇泰國國籍,他也有義務服役。
    對於一個女人/女孩來說,她永遠不會失去她的國籍(只有當她在泰國這樣做,有合適的官員並且她必須獨自完成,不在其他人面前時,她才能放棄她的國籍)。 這意味著她始終是泰國公民,即使她已經加入另一個國籍。
    您不必與泰國政府為難,因為這在泰國是眾所周知的,並且受法律監管。
    正式地,荷蘭官員甚至不允許出於這些原因沒收她的泰國護照。
    當時,我們可以向泰國大使館索取官方法律。 是的,當時我們還有一位荷蘭公務員,他認為自己知道得更多。
    因此,對泰國而言,您是否結婚並不重要,但您是男性還是女性卻很重要。
    泰國就是這樣處理的。 請務必與大使館核實法律是否已更改。

    • 說起來

      西奧寫道,除此之外
      “對於一個女人/女孩來說,她永遠不會失去她的國籍(只有當她在泰國這樣做,有合適的官員並且她必須獨自完成,不在其他人面前,她才能放棄她的國籍)。 這意味著她在任何時候都是泰國國民,即使她已經加入了另一個國籍。”

      這意味著對於想要入籍的泰國女性來說,放棄的代價太高了。 這也是為什麼某人在歸化為荷蘭公民後不必放棄其原始國籍的原因。

    • 羅伯·V。 說起來

      親愛的西奧,根據《泰國國籍法》,多年來,在喪失國籍方面,男性和女性受到平等對待。 確實,外來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成為泰國人,所以泰國法律對男性和女性有不同的規定,這一點你是部分正確的。

      國籍法被引得淚流滿面,幾乎每一個讀者對這個問題都有疑問,我希望可以省略一個剪切/粘貼的工作。 泰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

      國籍法
      第二章 泰國國籍的喪失

      13部分。 泰國男子或女子與外國人結婚,可依妻子或丈夫國籍法取得妻子或丈夫的國籍 如果他或她希望放棄泰國國籍,可以按照部長條例規定的形式和方式向主管官員聲明其意圖。

      第 14 條(關於出生時具有另一國籍的人可以放棄泰國公民身份)

      第 15 條:入籍後可以放棄泰國國籍

      第 16 節:一個通過丈夫成為泰國人的女人,然後等等等等等等
      等等
      -

      來源: https://www.refworld.org/pdfid/506c08862.pdf

      泰國法律的最後一次更新是在大約10多年前,但正如我在第一個回復中所寫,並非所有公務員似乎都知道這一點,並且仍然有多重國籍不能或不能區分男女的想法,法律曾經這樣做過,但現在多年來一直在談論“男人或女人”或“一個人”。

  9. 說起來

    我剛剛查看了 NL 當局對此的說法。
    關於國籍,IND 使用聯合國的國家名單。 距離規定的最新列表日期為 5 年 2017 月 XNUMX 日: https://nvvb.nl/nl/nieuws/nieuwe-landenlijst-wbn-2017-1-gepubliceerd/

    對於泰國,當前列表說明如下:

    “A(= 自動損失)和有時 B(= 放棄是可能的)。
    泰國國籍的(自動)喪失在公佈後生效
    泰國政府公報。

    根據《泰國國籍法》第 13 條,與非泰國國籍人士結婚的泰國國籍人士在入籍後​​不會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但是,他或她可以放棄泰國國籍。
    荷蘭不要求這樣做,因為此人屬於例外類別之一(RWN 第 9 條第 3 款)。

    與非荷蘭伴侶結婚的泰國人在獲得荷蘭國籍後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這也適用於與泰國伴侶結婚的泰國人。”

    請記住,在所有情況下,IND 都是關於入籍的。 還有關於是否施加距離要求的問題。
    市政當局是一個管道(比如光榮的郵遞員),只提供建議。 市政官員將使用上述國家名單。 他們還想保護自己,以防止他們收到投訴和市政當局不得不償還(相當高的)費用。 因此,通常建議不要提交申請,並且如果入籍者仍然希望提交申請,則要求他們簽署一份賠償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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