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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道夫: 引用: 目前每平方公尺建造房屋的估計成本是多少。這僅取決於您滿足什麼樣的要求
- 強尼BG:在 50 世紀 80 年代至 90 年代/20 年代,荷蘭經常種植的食物也含有毒物,但荷蘭和泰國有 XNUMX% 的老年人也是如此。
- 強尼BG: 解釋者基於許多來源,但當然還有更多。自 50-60 年前起就在伊桑 (Isaan)
- 搶劫:我平均每年在泰國待6到8個月,每天都享受那裡的食物。我永遠不會被告知
- 埃里克·庫珀斯:羅伯特,你知道伊森有多大嗎?說 NL 三遍,所以如果你像專業人士一樣給出一點指導,那就有意義了
- 羅尼拉雅:是的,我說北碧府只是一個例子,你可以改變它。您也可以在網頁本身上執行此操作,然後查看
- 威廉科拉特:在乾旱時期,這條線是曼谷的底部以及較低和東部的考艾國家公園上方,通常我們
- 埃里克·庫珀斯:如果更改命令列,例如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nong-khai,您將獲得不同的城市或地區。但是你
- 科內利斯:嗯,GeertP,我絕對不是「球芽甘藍支持者」或紅牌癮君子,但這並不意味著我不喜歡泰國菜。
- 魯道夫:這取決於您在泰國尋找什麼,但說實話,我認為您沒有太多選擇。大城市正在分崩離析
- 羅尼拉雅: 也看看這個。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kanchanaburi 也往下滾動一點,他們也會給你一些解釋
- 彼得(編輯):我也很喜歡泰國菜,是的,價格很有吸引力。但這只是事實,泰國農民的能力令人難以置信
- Jack:最好11月到2月期間去。患有氣喘的人絕對不該在3月至5月來這裡
- 吉爾特:親愛的羅納德,我完全同意你的故事,我每天也喜歡泰國菜,即使在泰國工作了 45 年後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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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
你可能是說 AOW。 (一般養老金法)。 WAO 是《不適合工作法》。
在荷蘭生活或工作的每個人都可以獲得國家養老金。
每年 2%。 因此,如果您的妻子居住或曾經居住在荷蘭,那麼她將在這些年內累積國家養老金。
她的國籍與此無關。 她只會在她實際居住或曾經居住在荷蘭的那些年裡領取國家養老金。
此致。 射線
我想你的意思是國家養老金。
AOW 是應計的:您居住在荷蘭的每年 2%。 舉個例子:如果您的妻子在退休之日在荷蘭居住了 20 年,她將獲得 20 年 x 2% = 40% 的國家養老金。
如果您的妻子在荷蘭合法居住,她每年可獲得 2% 的 AOW。 如果你住在泰國,她就無權享受國家養老金。 您妻子在荷蘭生活的年數是指每年領取 2% 國家養老金的年數。
作為荷蘭的居民,合法居民很重要。 無論您是否工作,是否領取福利都無關緊要。 必須是荷蘭的合法居民。 從 15 歲開始,您可以每年以 2% 的比例累積國家養老金。
過去,只有男人累積 AOW,當男人年滿 65 歲時,已婚夫婦會收到 AOW,即使妻子年齡更大也是如此。 幸運的是,這在幾年前就被廢除了。
AOW 累計期從 15 到 65 到 17 到 67。
這意味著大多數移民失去了 4% 的國家養老金。
為什麼她有權享受傷殘津貼??? 我假設你的意思是國家養老金。 AOW 由居住在荷蘭並在大灣區註冊的每個人累積。 一旦從 GBA 註銷,AOW 的累積也會停止。
如果您從大灣區註銷並且您是荷蘭公民,您可以選擇每年自己存入 2%。 您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告知這一點,否則該選項將失效。 直到 90 年代中期,這都是小菜一碟。 但在那之後,國家養老金保費大幅增加,這已成為一件相當昂貴的事情。 較早離開的外籍人士在荷蘭保留郵政信箱地址的原因之一。 那麼 AOW 的應計費用將不會讓他們付出任何代價,因為在紙面上他們還沒有離開。 缺點是每年在荷蘭都要露鼻子買健康保險,但是一張機票的費用並沒有超過AOW保費的費用。
那個“鼻子”必須在荷蘭停留4個月,否則檢查時會落在他的鼻子上!
嗨迪翁,
對此有一個非常簡單的答案:您的妻子居住在荷蘭並在那裡實際登記的每一年,她都會累積 2% 的 AOW。 因此,如果她在荷蘭生活 10 年然後返回泰國,她還將在那裡獲得 10 x 2 = 20% AOW。
另一方面,如果她繼續住在荷蘭,她(和您 50% 的國家養老金)將獲得社會援助水平的補充。
“另一方面,如果她繼續住在荷蘭,她(和你 50% 的國家養老金)將得到補充,達到社會援助水平。”
僅適用於您沒有補充養老金的情況,否則該傳單將無法使用。
在我看來,如果你住在荷蘭,你只會累積 WAO。 在 15 歲到 65 歲之間,每年增加 2%。 我的泰國妻子從 20 歲到 50 歲一直住在荷蘭。 因此,在那段時間裡,她已經累積了 60% 的殘疾福利。 現在我們住在泰國,如果你不採取行動,她不會建造任何東西。 因此,我們通過我的會計師向稅務機關提交了她是否可以繼續累積養老金的申請。 如果她每年支付與收入相關的保費,這是可能的。 這對她來說大約是 500 歐元。 我認為該協議有效期為 10 年。 如果她還未滿 65 歲,則可以申請延期。
當然必須是國家養老金。
Peter,每年支付 6000 歐元的 AOW 保費(10 年?60.000 歐元?),具有以下不確定性/可能事件:
– 荷蘭政府是否仍會在 10-20 年內向您的妻子支付穩定的國家養老金?
– 也許您的妻子在 70 歲時去世,然後她可以受益 3 年……tssss 以及 60.000 的投資。
– 也許荷蘭政府會決定 AOW 將取決於泰國的繁榮程度(在這種情況下)。
有了這60.000萬歐元,不如在BKK的好地段為你的妻子買一套公寓,這樣她就可以把它租出去,並從購買之日起獲得防通脹的收入,從而補充她未來的一半國家養老金一個完整的。 在她死後,它會傳給任何孩子。
或者你每年將那 5000 歐元投入多元化投資基金,讓你的妻子在 67 歲後從中受益。
但每年捐出 5000 歐元,但結果不確定…… 從來沒有,從來沒有。 更喜歡自我管理!
525,- 每年,而不是每月。
基於盡可能低的費率
我的錯誤。 這是因為我自己打聽過這個,然後被告知我必須每月支付大約600才能繼續累積國家養老金。 我為此感謝你,我現在自己投資這筆錢。
一年525是禮物!
你好
您的泰國妻子有權領取國家養老金,但不是全額國家養老金
在荷蘭居住滿40年,她將領取全額國家養老金
例如,如果她在荷蘭居住 20 年,她將獲得 50%
這樣你就可以自己計算出她有權得到什麼
彼得
這是一個錯誤的計算,她在 NL 居住了多少年是無關緊要的,例如你在 NL 居住 40 年的推理是 100% 不正確當然這是 80%,20 年是 40% 而不是 50%。
如果您的妻子居住在荷蘭,從那時起,她將每年領取 2% 的國家退休金。 因此,如果她到達荷蘭時已年滿35歲,她將在另外32年內繼續累積2%的國家退休金。 但 ! 您可以在 AOW 中購買 15 至 35 年的頭髮。 然後您將收到和解要約。 5年以上分期付款或一次付清全部金額。 只有當您在荷蘭定居後的合理期限內(我認為是 5 年)表明您希望這樣做時,您才可以購買。 在此期限之後,此選項將過期。 如果您與泰國女性結婚,且您的妻子年齡小於 65 歲,而您在 65 年中期之前將年滿 2015 歲,您仍將獲得伴侶津貼(廚房津貼)。 如果您在 2015 年中之後年滿 65 歲,則該期限也已過期,您的伴侶預計將開始工作,並且如果您居住在同一地址,您將只能領取一半的國家退休金。 您會看到許多人居住在兩個地址,因此第一個領取國家退休金的人將獲得全額國家退休金。
那麼,
現在我讀到每個人都說“如果你住在荷蘭”,你每年會積累 2%。
但我住在荷蘭,在一家比利時公司工作,但我最難拿到我的 2%。
克。 格里特
答案取決於你的妻子在荷蘭居住的時間長短。如果她沒有在荷蘭居住過,她就沒有資格領取國家退休金。 這是您在荷蘭生活期間個人建立的一項權利。 金額取決於您的家庭狀況。 同居與否。
如果她從 15 歲起居住在荷蘭,她將獲得 100% 的 AOW。 從 15 歲起,她在荷蘭居住的時間每減少一年,就會扣除 2%。
如果您在 01012015 之前領取國家養老金並且她比您年輕,您可以在 SVB 申請國家養老金補助。
親愛的狄翁,
這取決於她在荷蘭居住了多長時間並因此屬於強制性國家保險(包括 AOW)範圍內的問題。 如果 67 歲的國家養老金年齡適用於她,她將在 17 歲生日後每年累積 2% 的國家養老金權利。 如果她在 17 歲生日後未在荷蘭居住,則她無權享受 AOW 福利
她是否在這里工作或領取福利並因此支付國家養老金繳款這一事實無關緊要。 您只需在荷蘭生活就可以建立權利。
您的妻子是否工作或領取福利無關緊要。 領取國家養老金的起點是在國家養老金年齡開始日期之前是否已經享有權利。 您的妻子在 15 歲之後合法居住/已經居住在荷蘭的每一年,她都會/已經累積 2% 的權利。 您提供的信息很少,因此不清楚您的妻子是否實際居住在荷蘭或她/您目前居住的地方。 如果您的妻子有荷蘭公民服務號碼,可以很容易地向 SVB 查詢她的 AOW 權利是什麼(如果有的話)。 如果在 AOW 開始日期之前或之後(明確)離開泰國,則應計權利也適用。
您將在 SVB 網站上找到所有信息
這是一小段摘錄,您的伴侶一定住在荷蘭。
誰領取國家養老金
AOW (Algemene Ouderdomswet) 是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金。 任何達到國家領取養老金年齡並且居住或曾經居住在荷蘭的人都有權享受此福利。 從您達到國家領取養老金年齡之日起,您將從 SVB 領取 AOW 養老金。 你住在哪個國家並不重要。
外國女性(泰國人)將與荷蘭人一起居住在荷蘭,這一簡單事實將使她有權在荷蘭居住直至達到 AOW 年齡為止,每年享受 2% 的 AOW 福利。
很可能是她根據她在荷蘭所做的工作獲得了這項權利。
與泰國關係較年輕的荷蘭 AOW 養老金領取者獲得負補充,因此不是 1050 歐元,=,而是較低的數額,具體取決於 2015 年之前或之後應用的 SVB 計算模型。
年輕的泰國人被認為能夠在必要時工作。 來補充收入。
如果雙方都達到國家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則適用其他計算模型。
但絕對不能“算你有錢的模特!
嗨迪翁,
依靠。 如果她在 15-65 歲期間在荷蘭註冊,她將獲得 100% 的 AOW。 對於不是這種情況的每一年,將扣除 2%。
例子。 如果您的妻子從 40 歲到 67 歲一直住在荷蘭,她將收到(25 年 x 2%)= AOW 金額的 50%。
但是,不知道現在由於國家養老金年齡的延長,新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據我所知,社保銀行還是每年收取2%。
巴里
國家領取退休金的年齡發生了變化。 這就是為什麼您的權利累積的開始日期也會改變。
所以我不認為你可以在 65 歲時移民,同時維持 100% 的國家退休金應計。
假設現在的規則是臨時的,當有新內閣時。 20 年後,規則可能會再次發生變化,它們可能不會對你我有利。 克。 漢克
迪翁,
Lammert de Haan 的回答是迄今為止我讀過的最好的回答。
因此,他是一名稅務顧問。
某人有權領取國家養老金的年齡將取決於荷蘭的平均預期壽命。
在此之前,國家養老金年齡將加速提高。 (我現在 61½ 歲,預計在 67½ 歲時有權領取國家養老金。)
在領取國家養老金年齡之前的 50 年內,在 BRP(前身為大灣區)註冊的每個人每年都可累積 2% 的國家養老金權利。
為了繼續在 BRP 中註冊,您必須在過去 365 天內在荷蘭居住至少 121 天。 如果您在國外逗留的時間更長,您在法律上有義務註銷。
如果您在享受國家養老金年齡之前在 NL 居住了 50 年,則您已累積 50% 的國家養老金權利(2 年 x 100%/年 =)。
如果您之後獨自生活,您有權獲得相當於最低工資總額 (BML) 70% 的 AOW 總額。
如果您隨後與成人同住,您有權獲得最低工資總額 50% 的 AOW 總額。
對於在 NL 註冊 10 年的人,適用 70% BML x 10 年。 x 2%/年。 = 14%BML 響應。 50%BML x 10 年。 x 2%/年。 = 10% BML。
如果荷蘭家庭的收入低於社會援助水平並且沒有資產,可以獲得社會援助水平的補充。
正如之前的回復中提到的,您確實可以通過與收入相關的額外保費支付來補充 AOW 赤字。
如果您在享受國家養老金年齡後開始居住在國外,國家養老金將繼續在荷蘭徵稅,您將不再獲得稅收抵免,但也不會扣留 ZVW 保費。 您將不會收到援助級別的補充。
查看 SVB 的網站以獲取與您相關的信息。
https://www.svb.nl
以前從來沒有意識到,隨著國家養老金年齡的提高,開始累積的年齡也提高了。 對我個人來說,這意味著我收到的錢會少於預期,因為我最初的應計款項將到期,而那些年我確實住在荷蘭,後來我住在國外。
在 NL 定居的人可以購買國家養老金,然後仍然可以獲得 100% 的國家養老金。 在您來到荷蘭居住後,您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告知這一點。 Lammert de Haan 的回答完全沒有提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