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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閱讀
https://bit.ly/2oo6JKt
也許你已經知道,我不知道
IVA 是您從員工保險中獲得的福利,與工資相關。 根據兩國間條約第 15 條在荷蘭徵稅。 移民泰國後,可以免交國民保險費和健康保險費。 但是你在荷蘭欠所得稅,所以福利機構會扣除工資稅。
謝謝埃里克,
這很清楚,這是否也意味著您可以繼續為荷蘭的醫療費用投保?
為了在荷蘭保持強制性投保,您必須在荷蘭註冊並在荷蘭居住至少 4 個月
連續四個月!
不,瑪麗斯,那不是真的。 不一定要連續 4 個月。
參見例如: https://www.rijksoverheid.nl/onderwerpen/privacy-en-persoonsgegevens/vraag-en-antwoord/uitschrijven-basisregistratie-personen
不不幸。
忠誠。 在何處徵稅完全取決於福利的性質。 所以我現在不能給你一個意見。
這是超額補助,最高可達上一份工資的80%。
Erik,作為兩種WIA福利之一,IVA福利不是荷蘭和泰國雙重徵稅條約第15條中提到的與工資相關的福利,而是一種社會保障福利。 條約中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同時也缺少一個剩餘條款。 這意味著兩國的國家法律適用,荷蘭和泰國都可能對此徵收所得稅。 因此,它與例如 AOW 或 WAO 福利屬於同一制度。
順便說一下,鑑於適用的高免稅額和前 0 泰銖的應稅收入的 150.000% 稅率,我預計在泰國祇有 IVA 福利和附加補助,您將不會很快支付個人所得稅。
根據《醫療保險法》,您只能免除國家保險繳款和與收入相關的繳款,因為您在移民後不再居住在荷蘭。
這與代表前者通過 Loyalis 獲得的補充不同,我假設是私人雇主。 作為泰國居民,他根據公約第 15(1) 條在泰國征稅(而不是根據締約國稅務機關錯誤陳述的第 15(3) 條)。
通過以下鏈接下載締約國所得稅非居民。 在第 93 頁,您可以看到泰國的結果。
https://download.belastingdienst.nl/belastingdienst/docs/verdragsstaten_ib_niet_ingezetenen_ib4011z4fd.pdf
感謝指正; 因此,IVA 是一種社會保障福利,在兩國都應納稅。
感謝您的答复。 這具體意味著什麼?
兩個國家都要交稅嗎?
我可以給你發郵件嗎?
嗨 Jootje,
請隨時通過電子郵件與我聯繫: [電子郵件保護].
兩國確實被允許對這項福利徵稅。 如果您通過電子郵件向我發送來自 UWV 的福利說明,我將向您發送移民後在荷蘭繳納的稅款以及在泰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PIT) 的計算結果。 我認為後者會很小或為零。
畢竟,逃稅不符合我們的民族性格。 你不會在荷蘭這樣做,因此在泰國也不會。 但是在泰國申報PIT往往是個問題。 泰國稅務官員經常拒絕提交納稅申報表,因為他/她認為外國收入在泰國不徵稅(談談條約知識!)。
在那種情況下,我不會花“咖啡錢”讓這位泰國稅務官員允許您提交納稅申報表。 隨後,您不欠 PIT。
晚上好,拉默特,
謝謝…
我會通過電子郵件將其發送給您。
嗨 Jootje,
我可以看到它進來了。 請在您的消息中說明它是否涉及與工資相關的 WGA/IVA 福利或後續福利。
您將在 24 小時內收到我的消息。
與之前的評論相反:
• 我計算您所欠福利的薪資稅;
• 我不假設居住國係數為0,4。
我還計算了您可能欠的泰國個人所得稅;
只要荷蘭受與泰國締結的雙邊條約的約束,就不存在適用居住國因素的問題。
該條約是否以及何時終止還有待觀察。 也無法預測屆時是否會頒布過渡法。
順便說一下,這些是運行非常緩慢的進程。 例如,泰國多年來一直在政府向眾議院提交關於準備新條約以避免雙重徵稅的季度聲明。 我現在 75 歲,懷疑自己永遠看不到盡頭。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以下 Web 鏈接:
https://www.uwv.nl/particulieren/overige-onderwerpen/internationaal/handhavingsverdrag-naar-welke-landen-kan-uitkering-mee/index.aspx
使用 UWV 的數據閱讀我的消息。 我也有 IVA 福利,所以我被迫做 4 到 8 次。
謝謝巴特。 通讀一遍。 根據我的數據,可以在國外生活並享受 IVA 福利。 您可能會被要求重新檢查。 但是好處會怎樣呢? 如果您在荷蘭註銷註冊,您是否仍需繳納稅款?
Jootje,現在你改變你的問題。 首先你問“泰國”,現在你問“國外”。 這取決於兩國之間的條約。 如果你住在泰國,荷蘭將繼續徵稅。
所以我的意思是泰國。 明白你的意思是一個條約國。
你好,
在你得到各種善意的建議和無關緊要的問題之前,點擊下面的鏈接可能會有用。
我認為國際稅務會計師 Lammert de Haan(我希望我對他的描述很好)是為您提供良好建議的合適人選。
電子郵件是最方便的。
您可以在下面的鏈接中找到他的電子郵件地址。
https://www.thailandblog.nl/lezersvraag/wie-thailand-helpen-belasintaangifte/
成功。
親愛的弗雷德,
非常感謝。 我當然會這樣做。
只需聯繫提供福利的 UWV,或者諮詢您的工會或了解情況的律師。 我從2015年開始工作
你可以帶著所有這些問題去你的福利機構,他們很清楚。
請注意,您可能會遇到意想不到的驚喜。
在您決定之前,通過重新檢查或較低的檢查,您會發現一個嚴重的問題。
嗨簡,
這非常令人困惑,因為 IVA 和 WIA 可以互換使用,一個是有機會恢復的,另一個是永久性的。 據我所知,其他規則也適用於移居國外。
親愛的 Jootje 6,
WIA 不是 WIA,而是 WGA。WIA 是
正確 只是接近 UWV 因情況而異。
回車太快了。WIA 是 WGA 和 IVA 的統稱。
非常正確,哈利……我是說 WGA 和 Iva
你在泰國也有iva benefit,你只需要在荷蘭交工資稅,比你在荷蘭習慣的要低,你不再支付荷蘭其餘的國家養老健康保險
請記住,每年都要向 uwv 阿姆斯特丹寄一份生活證明,只有郵件很少能到達,所以每年通過家人或自己去荷蘭度假一次,並在 uwv 辦公室提交表格
還要提前幾週通知我們您要搬到泰國。您必須為此給予許可
請聯繫布雷達(外國邊境工人部)和/或阿姆斯特丹的 UWV。 可能會參考。
這就是我的答案:「您目前正在從荷蘭領取按比例分配的 WIA 福利(與國外投保年限有關)以及與永久和完全殘疾有關的 IVA 權利。 因此,不再有任何申請工作的義務,也不再有與您的應稅性相關的勞動市場的要求。 根據公共政策條件,有了 IVA,您將被視為不再具有任何剩餘收入能力。 這不會改變您可以主動重返工作崗位的事實。 在這種情況下,UWV將扣除部分工資收入。 一年後,可能會進行 WIA/IVA 重新評估。
如果你移民到泰國,稅務機關會將你歸類為非居民納稅人(根據你的“全球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保險繳款不再相關,醫療保險法也是如此。畢竟,泰國不是條約國。然後您必須在居住國為自己購買保險,這通常是一項相當大的成本項目。總的來說,您的 IVA 福利在不適用所謂的國家因素的情況下繼續存在。”
引述到此為止:
通過布雷達的 CAK。 他們只是看看那裡的整個事情,我可以給你發消息。 IVA 福利原則上是免稅的,但對於您要移居的國家/地區而言有一個問題。
只需發送一封郵件。 最好的是通過 UWV 布雷達。
我的問題的一些答案:
問題 5:在荷蘭也是如此,一旦您達到退休年齡,您就不再有權享受諸如 WIA 之類的員工保險。 但是靠 AOW 福利和可能的補充養老金。
問題 6:您可以在泰國定居並在那裡領取您的 WIA 福利。 然後您的付款將乘以 0,4 倍,因為那裡的成本水平要低得多。
所以你可以獲得 60% 的折扣。 在荷蘭的建議,提供地址(轉租)、健康費用、安排旅行保險並獲得 100%。
所以你呼籲作弊。 對福利機構以及健康和旅行保險進行欺騙。 出色地…
我在哪裡呼籲欺騙? 我在荷蘭的一個主要居住地址註冊。
我有租約並支付租金,所以有什麼問題?
因為我在荷蘭註冊並符合法律要求,所以我什至必須在荷蘭購買健康保險。 我也有從 DKV 和 AXA 遣返的旅行保險。 這些已經並且甚至是由我的最後一個比利時雇主支付的,因為這已經在我和我以前的同事中確定(公司規定在疾病和殘疾的情況下)。
所以我在荷蘭或比利時待了 4 個月或連續 124 天。 這與我在比利時連續14年在荷蘭生活,並在那裡繳納社會保險和稅收有關。 現在我在荷蘭納稅。 那有什麼問題。
如前所述,我的總收益不會減少 60%,因為我遵守法律規定,不在任何地方欺騙任何人。
UWV、我的荷蘭和比利時工會、CAK 和我的比利時健康保險基金甚至向我白紙黑字地介紹了我的情況。
在我的第一篇文章中向我提到了部分正文,還包括 2 個問題的答案。 這些是我在荷蘭和比利時的 BENEFIT 組織法律部門的答復和建議。
此外,我非常願意用我的身體健康狀況與您進行交易。 您可以免費接管我的輪椅和改裝的巴士。
從我這裡得到一張免費的殘疾人停車卡。
Rori,你說:“所以我在荷蘭連續 4 個月或 124 天。cq 比利時。”。
如果您想在荷蘭保持註冊狀態,我認為您必須在荷蘭停留 4 個月,所以不能在荷蘭或比利時。
在這一點上你是絕對正確的,ReneChiangmai。
如果您在 12 個月內在國外停留超過 8 個月或在此期間在荷蘭停留少於 4 個月,您必須從市政個人記錄數據庫中註銷居民身份。
這些時期不必是連續的。 如果您將房子留在荷蘭,這也適用。
在比利時逗留不是在荷蘭逗留。 我認為它與法蘭德斯有關。 不過,佛蘭德斯尚未加入荷蘭。
根據進一步的情況,Rori 可能會失去 AOW、荷蘭健康保險以及租金和醫療津貼的應計收入。
TH.NL 稱這是一種欺騙行為。 這遭到羅里的強烈反對。 但這可能是欺詐!
只有當他能夠證明他在比利時逗留期間他的社交生活也在荷蘭進行,或者他與荷蘭之間繼續存在個人性質的持久聯繫,他才能仍然被視為荷蘭居民。 但這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參見最高法院 21-01-2011 的判決(LJN:BP1466,HR,10/00563)。
另見:
https://www.rijksoverheid.nl/onderwerpen/privacy-en-persoonsgegevens/vraag-en-antwoord/uitschrijven-basisregistratie-personen
親愛的蘿莉,
在您的消息中,我了解到 IVA 福利原則上是免稅的。 我還了解到您已就您的福利聯繫 UWV Breda。 但是,我認為 UWV 並沒有試圖讓您相信您的福利是免稅的。 我希望他們知道得更多!
移民到泰國時,IVA 福利在荷蘭和泰國都作為社會保障福利徵稅。 請參閱我之前發表的評論。
在荷蘭,您的福利沒有預扣工資稅並不意味著您的福利不徵稅。 沒有從中扣除工資稅的事實是由於(僅在您的情況下)從應付工資稅中扣除了一般稅收抵免。 隨後,還有一筆零工資稅需要繳納,而我什至認為由於欠的工資稅太少,你不能完全使用一般稅收抵免。
但是,當居住在泰國時,作為不合格的非居民納稅人,您無權享受方框 3 中的(稅收部分)稅收抵免、個人義務扣除和免稅津貼。這已經更改從 2015 納稅年度開始生效,因此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作為非該領域的專家,我認為最好不要在泰國博客上發布此類消息。 這將完全誤導您的讀者。
有人可以向我解釋一下這如何與“原始”WAO 福利一起使用嗎?
嗨德克,
荷蘭和泰國都對 WAO 福利徵稅。 WAO 福利是一種社會保障福利。 荷蘭和泰國締結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在這方面沒有任何規定。 也沒有所謂的“剩餘條款”,即公約未提及的收入來源可以在來源國或居住國征稅。
在沒有條約規定的情況下,兩國可以根據各自的稅法對該收入徵稅。 這兩個國家都以世界收入為基礎。 然後,荷蘭作為來源國對 WAO 福利徵收所得稅,泰國與居住國一樣徵收所得稅,但前提是您在享受收入的那一年也向泰國繳納了該收入。
接近 UWV。 布雷達外國邊境工人辦公室提供的大部分知識。
這完全取決於您是否沒有“休息”賺錢的機會。 在 IVA 沒有剩餘的賺錢機會。
親愛的蘿莉,
您已經多次指出聯繫 UWV。 您指的是布雷達辦事處或阿姆斯特丹辦事處。 但是你也能向我解釋一下那有什麼意義嗎?
在這方面,請閱讀您之前發布的從 UWV 收到的回復中的最後一句話。 它的字面意思是:“總的來說,您的 IVA 福利在不應用所謂的國家/地區因素的情況下繼續存在。”
然後閱讀您收到的問題 6 的答案:“您可以在泰國定居並在那裡領取您的 WIA 福利。 然後,您的收益將乘以 0,4 倍,因為那裡的成本水平要低得多。”
兩次都涉及將您的利益帶到泰國。 第一個答案顯然也提到了要預扣的工資稅:因此它不是免稅的,我昨天已經向你指出了這一點。 您僅因不再受此保險保障而免除國民保險繳款和與收入相關的醫療保險繳款。
第一個引用是正確的。 荷蘭與泰國簽訂了執行條約,這意味著居住國因素不適用。 我還沒有收到任何信號表明與泰國的(雙邊)條約將被終止!
第二個引用與第一個引用相矛盾。 明智的做法是在發表評論之前仔細閱讀所有內容。
在這方面,請參閱以下網頁鏈接:
https://www.uwv.nl/particulieren/overige-onderwerpen/internationaal/handhavingsverdrag-naar-welke-landen-kan-uitkering-mee/index.aspx
您可能已經通過電話收到了問題 6 的引用答案。
這讓我想起了國稅局。 如果您兩次撥打稅務電話(國外),您也會收到兩個不同的答案。 如果您選擇了最適合您的答案,檢查員稍後會有第三個“解決方案”,通常是正確的(對您不太有利)!
結論:不要打電話給 UWV 或稅務機關,而是在泰國博客上提問!
晚上好,
不管怎樣,現在我清楚多了。
明天我將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我們的詳細信息和解釋。
非常感謝大家的貢獻,尤其是 Lammert de Haan,希望我們的泰國冒險能夠繼續下去,我們將帶著我們的三隻狗前往蘇梅島。
不客氣,喬伊。 我很高興你現在變得更清楚了。 我期待著信息。
這就是泰國博客的強項,每月有 275.000 名訪問者,是最大且不可或缺的荷蘭語泰國社區。 她總是給我們提供互相幫助的機會,這一點也值得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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