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七月初,我終於能夠飛回荷蘭,但由於新冠危機,我六月的航班被取消了。 因為有保險和國家養老金,我每年都會去至少4個月,但現在我想回去卻遇到了一些困難。

那麼大使館的網站上說你需要在指定的酒店之一預訂酒店,所以你也需要付費嗎?

您還必須出示機票預訂單,我懷疑您也必須先付款?

我的簽證有效期到14月72日,所以這不是問題,但你還必須在出發前48小時進行測試,證明你不是病毒攜帶者,這對我來說似乎很難,因為容量僅僅進行測試已經不夠了,有時需要等待48 小時,加上測試的研究時間,如果您已經有了結果,可能會在XNUMX 小時後收到結果。

恐怕我所有的飯店和機票錢都白花了,因為在出現前72小時內這是不可能的。

我想聽聽其他人如何看待這個問題,以及我的看法是否錯誤?

真誠的,

托馬斯

1 則回覆“讀者問題:我想回到泰國妻子身邊,但是呢?”

  1. 何塞 說起來

    GGD 不執行帶有英文入境聲明的測試。
    你必須支付這些測試的費用,大約 100 歐元,而且結果要快得多。 只需谷歌一下即可。
    這是其中之一:https://coronalab.eu/reisadvies/
    此外,我認為任何想要旅行的人都必須去泰國大使館。 即使你的簽證仍然有效。
    今天,長期居民似乎正在經歷一些事情。 但願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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