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題:我需要一個在比利時的住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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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讀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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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月2020

親愛的讀者,

明年我和我的泰國妻子將永久離開比利時。 有一個問題,對於某些事情,我們仍然需要在比利時有一個地址,一個住所地址。

有人可以幫助我們嗎,即使只收取少量費用?

感謝您的回答。

問候,

弗朗索瓦

12 條回复“讀者問題:我需要比利時的住址”

  1. 馬塞爾 說起來

    如果你在使館登記,你就不能再在比利時擁有住所。雙重住所已被廢除多年。

  2. 坦率 說起來

    您可以在大多數郵局便宜地租用郵政信箱(PO BOX),或者您可以要求郵局將您的郵件轉發到泰國

    • 彼得 說起來

      當然我不知道比利時是什麼樣子,但是郵政信箱在荷蘭不算數。
      郵寄地址/郵政地址。

  3. 尤金 說起來

    如果您永久離開比利時,您必須向您所在的市政府申請註銷表格。 然後你必須在這里大使館註冊。
    為什麼第二個地址在比利時?

  4. 尼基 說起來

    這是不允許的,在比利時,您只能擁有某些無法獲得永久居留權的職業的參考地址,例如船長或遊樂場工作人員,那麼您就是沒有永久居留權的居民。 這樣你就有了別人的地址。 但是,一旦您取消訂閱,這也就結束了。 是的,不能在 2 個地址註冊

  5. 育碧 說起來

    弗朗索瓦日安,

    沒有您的數據,這很困難。
    您是在尋找郵政信箱地址還是住所地址?

    如果超過3個月沒有住所就相當危險

    您是否有良好行為和道德的證明,表明沒有法警來探望我? 。

    是為了保持便宜嗎? bv Europ Assistance 提供旅行保險,但地址僅位於比利時。

    你們提供什麼補償?

  6. 肺艾迪 說起來

    又是一系列錯誤的答案。
    郵政信箱永遠不能算作居住地。 畢竟,你不能住在郵政信箱裡。 您可以在任何有郵箱的郵局開設新郵箱,您必須出示身份證件,郵箱將登記在您的家庭住址。 如果您已註銷,您的身份證上將不再有家庭住址。 如果您在註銷之前已有郵政信箱,則可以保留它。

    申請和獲得住所總是伴隨著社區警官的上門,他們必須確定您是否確實居住在那裡。 如果你不在場,它有時會回來。 之後,您將被邀請到市政廳或警察局報到。 所以想要獲得一個假住所並不那麼容易。 如果您不住在家庭住址,將會被罰款。 那些向他人提供虛假住所的人也會受到巨額罰款。

    缺席 3 個月:完全沒問題,因為您只需向市政廳報告缺席 6 個月即可。 如果您不這樣做,您將被正式從您居住地的人口登記冊中刪除,這可能會產生不愉快的後果。

    如果缺席 1 年,您有義務註銷。 然後,您將收到一份“8 型”表格,您可以使用該表格在新居住國的大使館進行登記。 在大使館進行的登記不是強制性的,但如果您不這樣做,確實會產生後果,因為您不能依賴他們的服務,例如:申請新護照或身份證。

    所以我寧願不開始。

    確實,在貝爾根蘭你不能有兩個住所,只能有第二個住所,但主要住所就是住所。

    • 海格羅 說起來

      現在一切都已登記!
      每條海關通道都會進行登記。
      還有您的電話或例如 FB
      如果政府不信任某些東西,他們很快就會知道你在哪裡。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每條海關通道都會進行登記”。 你從哪裡得到這些廢話?

    • 大衛H 說起來

      @肺艾迪

      很小的整改,如果你聲明“暫時缺席”,你最多可以缺席1年,1年在比利時只允許1年+1天。

      當我利用這一點時,你甚至不必報告你的回報(?),市政職員對我的問題的回答是:“先生。” 你知道你什麼時候回來,不是嗎(?!)”。

      現在,您可以通過互聯網帳戶在線報告缺勤並返回,儘管安特衛普就是這種情況!

      • 肺艾迪 說起來

        親愛的大衛,
        這就是我寫的:缺勤 6 個月:報告義務。 少於 6 個月內您無需做任何事情。
        缺席 1 年:註銷義務。
        需要糾正什麼?

        @Cornelis:有些人經常將海關與邊防警察混淆(iimmigration)……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一樣的。

  7. 說起來

    如果您在比利時註銷並在比利時大使館註冊,您是否仍然享有在比利時的所有權利,例如健康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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