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有關於泰國居住權的問題。 我的泰國妻子的兄弟大約 25 年前繼承了一塊土地。 他和他的妹妹在那塊土地上蓋了一棟房子。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家。

現在他想在那裡蓋一棟新房子,而他的妹妹必須把它丟掉! 所以她乾脆被送進森林了。 我的問題:這可能嗎?

也許有人知道這個?

預先感謝您的回复。

已實現:

感謝您的回覆。 我現在將提供有關此事的更多細節。

25 年前,這塊土地落入我現任妻子的兄弟手中。 然後,她的兄弟在父親的資助下在那裡蓋了一棟房子。 幾年後,他的妹妹(不是我的妻子)回到了她的家鄉生活。 她和公婆住了一段時間。 她沒有房子,她的父親在房主兒子的允許下為她建造了一棟房子。 她已經在那裡住了20年了。

尚未就租金或租賃付款達成任何協議。 沒有支付任何費用。 現在哥哥的孩子們想在那裡為他蓋房子,所以他命令妹妹離開她的房子,以便他可以拆除並建造新的房子。

這是關於我妻子的妹妹的。 我們在那裡住了半年,另一半在荷蘭

真誠的,

阿德里

「讀者提問:泰國的居住權怎麼樣(補充)?」有11個回复

  1. 呂德 說起來

    我不久前聽說,如果某人被允許在一塊土地上居住,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將擁有那塊土地的權利。
    此外,你可能會認為,如果他允許在那裡建造房屋,他就必須支付建造房屋的費用。
    但不,我不知道泰國法律是如何運作的,這可能必須在法庭上解決。

  2. 史蒂芬 說起來

    如果那位姊妹只是諮詢律師,她會在 10 分鐘內了解自己的權利(費用為 300-500 泰銖),並且可以獲得有關該怎麼做的建議。

  3. 安東尼 說起來

    親愛的阿德里安,

    你的妻子是那個泰國妹妹嗎?而且你也是一個有興趣的人,因為你也住在那裡。

    我認為兄弟只擁有土地,如果沒有協議/合同,你就沒有立足之地。尤其是如果沒有支付租金、租金或租賃/

    問候安東尼

  4. 尤金 說起來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那個姐姐(你的伴侶?)在她哥哥擁有的土地上建造了她的房子。 因此,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土地局如何描述。 那個姊姊是從她哥哥那裡租那塊地的嗎? 多少年了? 她還有任何證據證明她支付了建造房屋的費用嗎? 還是這一切都是按照泰國方式安排的,沒有任何紙本內容?

  5. 赫伯特 說起來

    兄弟是紙面上的土地所有者,還是家族繼承法?是有區別的。

  6. 魯德布 說起來

    如果不是阿德里沒有報告他的妻子是哪一年在兄弟的土地上建造房子的,這並不是那麼困難。 我想是為了讓事情變得困難吧! 無論如何,我會嘗試一下:如果兄弟當時繼承了一塊土地,他的chanoot上就會有描述:一塊土地所有權的證明。 如果兄弟能表現出這樣的表情,那麼他就是合法的所有者和老闆。 到目前為止已經清楚了。

    泰國法律中除法律規定外的時效期限為10年! (泰國 Cici 法典:第 193/10 條)

    他的妹妹兼妻子阿德里當時在那塊土地上蓋了一棟房子。 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 阿德里沒有報告這一點5。 現在哥哥想要收回整個情節。 這是可能的,但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他必須補償她。 阿德里也沒有報告這一點。

    換句話說:如果房子在哥哥的土地上已經存在超過10年,那麼姐姐就有合法的主張,她可以在法庭上確認這一點。 這聰明嗎? 我不這麼認為,因為現在關係已經被破壞,很多衝突隨之而來。
    如果她在那塊土地上待了不到十年,她就沒有立足之地了,但她曾經建造過,這意味著他當時同意了那個建造。 現在她還可以去法院強制執行賠償(我建議!),或要求允許留下來(我建議反對!)
    關鍵是要確定當時商定的內容,是否有任何證人,所有內容是否都在紙上,例如作為查努特/土地辦公室的附錄? 協商賠償金額,如果沒有:聘請律師並將案件提交法院。
    簡而言之:她必須離開他的土地,她不必進入樹林,但她必須告訴自己她的權利!

    • 亨克 說起來

      Ruudb。你做了嘗試,但首先只讀了一半,在不清楚的情況下進行嘗試只會因不真實而引起誤解,這對任何人都沒有幫助。Adri 寫道,兄弟在25 年前繼承了土地幾年後,妹妹出現了,按照泰國的良好習俗,只做了一點口頭安排。妹妹(不是尤金,不是阿德里的伴侶,而且還明確指出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或已支付任何費用)。幾年後搬到那裡去住(也就是說二十多年前)
      在上述所有文件中,只有一份對阿德里可能有用,並且來自史蒂文(顧問律師),其餘的只會讓阿德里離家更遠。

  7. 羅恩 說起來

    我以前也和我嫂子因為土地問題發生爭執。 然後我們約了土地局(kom tee din),土地局負責人就此發表了聲明。
    村長(poe yai ban)也可以調解此類糾紛。

  8. 馬可福音 說起來

    泰國法規規定了居住權。 它由土地局在地契 (chanoot) 背面登記。 居留權可授予30年或終身。
    如果您希望有人免費居住在您的土地上,這可能是合法安全的解決方案。
    對於「改變主意」的業主來說,授予居住權可能會對房產的適銷性產生影響。

    https://www.siam-legal.com/thailand-law/the-right-of-habitation/

    我的經驗表明,即使沒有(昂貴的)律師的專門幫助,您也可以去當地土地局申請用益權。 主管官員也可以處理在那裡居住權的登記請求。 然而,主管官員可能不了解泰國民商法典中規定的「公司法律形式」(用益權、地上權、居住權等)。

    您的請求有可能會被“拒絕”,因為他們很快就會說,由於無知或不願意進行額外的未知工作,這是不可能的。 即使涉及法律書籍,審查該官員所採取的立場仍然很困難而不丟臉。

    有時需要準備充分、果斷的外交方法 🙂

  9. 漢斯·斯圖伊拉特 說起來

    我認為最好全家人聚在一起交談,如果有必要的話,村長也在場,因為泰國人對此仍然有一定的尊重。 包括父親、兄弟、姊妹、您的妻子和兄弟的孩子都必須出席會議。 “他們說”,在泰國,家庭關係是最重要的。 好吧,我想他們應該能夠離開這裡。 否則,這確實會成為一場官司,而且我擔心兄弟或最有錢的人(這就是泰國的運作方式)將在漫長的過程中獲勝。 然後關係就完全被破壞了,沒有人願意這樣,但它會發生。

  10. 約斯特·莫里 說起來

    親愛的博主,

    我每天都會閱讀泰國的部落格文章,只要我不因為內容低俗/無關緊要而立即跳過它們。因為我已經多次穿越這個國家。 美好的。 我的孩子和他們的孩子都以我為榜樣。 所以我有一種參與感。

    通常在這個部落格上 - 編輯顯然總是允許這樣做 - 提出了泰國遊客和/或其親屬和/或合作夥伴面臨的複雜法律性質的問題,即使他們搬到了歐盟國家。

    我只提幾個。
    – 泰國婦女在比利時有離婚問題。 這裡有一個非常複雜的比利時民法問題;
    – 房地產(註冊財產)的所有權衝突;
    – 婚姻財產法問題;
    – 繼承法問題。

    這方面的問題在這個論壇上有一定的規律性地提出。 令我驚訝的是,一大群有興趣的人士介入並提供建議。 提供最出色的建議。

    我暴露自己。 我是一名前公證員。 在一次漫長的友善午餐中,我與處理人身傷害法的律師討論了令人興奮的荷蘭繼承法、婚姻財產法和財產法。 他們不明白我在說什麼。 然後我們談論荷蘭法。

    您認為在泰國與荷蘭伴侶根據泰國法律發生衝突的泰國人會在本論壇上提交問題,要求荷蘭/比利時讀者向他提供建議嗎? 不,當然不是。

    因此,我認為本論壇不會討論泰國法律管轄的法律問題以及涉及泰國人在歐盟的問題。 畢竟,這就是 Google 或其他搜尋引擎的用途!

    法律問題必須由相關專家處理。 在泰國。 或在歐盟。 超級專家。 因為你不懂泰國法律。 歐盟法律也沒有。 也不是國際私法。 你不知道條約。 一般荷蘭/比利時律師也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另外,請勿在此論壇上提出您的問題,除非您因無法透過 Google 找到推薦而要求推薦。

    如果你聽從天知道是什麼樣的學科的各種善意的論壇成員的觀點,你就會受到傷害。

    本主題特別關注稱為「收購限制」的法律問題。 哪個西歐人知道這件事? 更不用說同一個西歐人對泰國民法關於限制主題有任何概念了。 還說到跟村長談話吧!

    並且不要忘記! 這個論壇上沒有一個專家和/或專業人士願意為論壇其他成員提供建議。 他立即承擔職業責任。 所以你讀的不是專業人士的消息。 他很期待。

    剩下的廢話建議。 這對你來說沒有用。 這會給你帶來傷害。

    所以不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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