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今天我看到泰國最大的銀行仍然給儲蓄一些利息。 例如,1 年固定在 1 到 1,5% 之間。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們在荷蘭都沒有做到這一點。

兩年前,我們在泰國的幾個月裡,以我妻子(泰國和荷蘭國籍)的名義在 K-Bank 開設了一個賬戶。 問題:把錢綁起來明智嗎? 一旦匯率更優惠,存款? 對於運作不善的荷蘭稅務機關來說,這項活動有多“可見”

提前致謝!

真誠的,

生命值

6 對“讀者問題:如何處理泰國銀行賬戶中的儲蓄?”的回應

  1. 埃里克 說起來

    我只回答最後一個問題。 如果你住在荷蘭,你必須在方框 1 中按照 1-3 的比例申報世界資產。對海外資產欺詐的製裁還不錯,所以要知道你自己在做什麼; NL 有權應要求獲得泰國稅務機關的協助。

    • 蒲猜呵叻 說起來

      然後,在 1% 的 1,5 年期固定利率下,您的收入略高於您必須為儲蓄支付的稅款(大約 1%)。 自 1-1-2001 起,荷蘭稅務機關假設您的儲蓄回報率為 4%。 即使在平均利率約為 2001% 的 2,5 年,這也是烏托邦式的。 他們要么想強迫公民購買股票,要么這是另一種不合理的稅收。 請務必向銀行詢問是否可以向外國銀行存款,如果可以,最高金額是多少。 以及是否涉及成本,否則如果這筆錢必須在世界其他地方使用,所賺取的利息仍然會損失。

  2. 呂德 說起來

    如果您不從荷蘭的銀行賬戶中提取大量資金,風險可能很小,但您可能會受到嘮叨。

    我自己假設計算機所做的所有聲明都經過檢查,以查找可能表明存在欺詐的事項。
    你的資產突然大幅減少,再加上一位外國女性,可能會發出這樣的信號。
    當然,稅務機關是否有足夠的人員來檢查那是另一回事。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不值得冒險,但您當然也可以簡單地向荷蘭稅務機關報告您的海外資產。
    利息可能可以抵扣在泰國交的稅,但我不敢這麼說。

  3. 基思 2 說起來

    如果 H&P 向泰國轉移大量資金,然後泰銖在一年中變得便宜幾個百分點,那當然是一個笑話…。 但是,嘿,它也可以走相反的路。

    就稅收而言:Erik 忽略了一些事情:隨著 3 年開始的新方框 2022 稅,您無需為普通儲蓄的前 400.000 歐元納稅。 當然,它是存儲在 NL 還是 TH 中都沒有關係。
    但是好吧,在 400.000 的情況下,您目前作為一對夫婦支付的稅款超過 61.000 歐元,免稅額超過 3000 歐元。
    https://www.wijzeringeldzaken.nl/rekenhulpen/bereken-je-belasting-in-box-3/

    • 漢斯德克 說起來

      親愛的基斯,
      我們有足夠的錢在進行額外存款時不必支付當前匯率。 其中大部分是在匯率約為 36 泰銖/歐元時投放的。 在 40 歲之後當然也不是很好。
      感謝您提供有關 2022 年的消息! 這是一個推動力。

      順便說一句……:賬戶是在我妻子的泰國護照和母親的地址上開設的,所以在多大程度上知道她也是另一個國家的納稅人也是一個問題……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戴基斯 2,

      讀者問題是:“如何處理泰國銀行賬戶的儲蓄?”
      此消息顯示提問者 H&P 擁有泰國銀行賬戶已有數年之久。 然後他們問自己:
      • 提供額外捐款是否明智,以及
      • 對於運作不善的荷蘭稅務機關來說,這項活動有多「明顯」。

      Erik 特別正確地回答了最後一個問題,正如我對他的期望,H&P 必須在荷蘭申報該外國資本。 然後他指出了隱藏這種能力的可能後果。

      你對此做出回應:“就稅收而言:Erik 忽略了一些事情:從 3 年開始徵收新的方框 2022 稅,你無需為前 400.000 歐元的普通儲蓄繳稅。”

      然而,不是埃里克,而是你完全忽略了一些東西:你遠遠領先於音樂並且彈奏了一個非常錯誤的音符。 這可能會造成困境。 我反复嘗試讓泰國博客的讀者理解“納稅義務”和“申報義務”之間的區別,埃里克寫的和“稅收債務”(或缺乏),你指出。 有了後者,您就在幾條街之外! 因此,請相信我,埃里克在涉及稅務問題時只寫了明智的事情,你最好不要“糾正”這些事情,以免混淆 H&P,因此考慮到對你的信息的反應,這已經發生了!

      從 2022 納稅年度開始增加方框 3 的免稅金額與納稅和申報義務無關,這就是全部內容。

      在荷蘭,犯罪分子的數量與日俱增。 很可能 H&P 也會因隱瞞其海外資產而落入此類。 你不想讓他們在你對增加豁免的評論中加入這個軌道,是嗎? 那麼你肩負著重大的責任。 H&P (Hans de K) 的評論說“關於 2022 年的消息”對他來說是一個“提振”讓我擔心。

      逃稅(因為這畢竟是我們正在談論的)是一種經濟犯罪,可處以(通常是高額)罰款或監禁。

      因這些類型的經濟犯罪而被捕的機會正在增加。 銀行數據的完整數據交換已經在歐盟內部進行。 想想歐盟指令中包含的 CRS。 出於同樣的目的,經合組織在全球範圍內開發並推出了 CRS。 已有 100 多個國家參與。 泰國還沒有,但泰國還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加入? 情況很可能在例如 8 年內發生,然後萊頓(甚至整個任仕達)可能會遇到麻煩!

      荷蘭締結的雙邊條約數量也不斷增加。 在與泰國進行條約談判以達成新的避免雙重課稅條約的背景下,銀行資訊的交換肯定也會被討論。 但正如艾瑞克也指出的那樣,當前條約也為荷蘭稅務機關提供了向泰國稅務局索取必要資訊的機會,特別是為了防止詐欺。

      自 1 年 2018 月 8 日起,針對先前隱瞞海外儲蓄和投資收入的所謂“披露計劃”已被廢除。 如果現在(或例如 12 年後)這種形式的欺詐被稅務機關發現,您可以指望最多可追溯到 300 年的額外稅收評估,外加 XNUMX% 的罰款和稅金. 然後你很幸運,它是在行政罰款範圍內完成的。 如果上升為刑法,那你就“離家更遠了”。 那個“房子”很可能就是呂伐登的監獄“De Marwei”。

      H&P 兩年前開設了泰國銀行賬戶。 增加的豁免生效還需要大約兩年時間。 鑑於荷蘭和泰國之間的長期銀行數據交換以及可能的 12 年額外評估期的預期,問題是向荷蘭稅務機關隱瞞放置在泰國的資產是否明智,從而採取一個重大的風險。。 除了與稅務欺詐相關的不道德行為外,我反對他們和所有這些!

      100%的附加評估+300%的罰款+稅收利息=“罪過後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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