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有一個財務問題想詢問在荷蘭提交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荷蘭僑民。 由於儲蓄率已經下降到幾乎為0,而資本利得稅仍然具有較大的回報,我想將一些錢轉入我的泰國銀行賬戶。 因此,我可以輕鬆申請非移民 O 簽證延期一年。

我在泰國 6 個月,在荷蘭 6 個月。 提交我在荷蘭的納稅申報表...... 但是否與荷蘭簽訂了銀行條約,規定他們將收到泰國銀行中的金額,還是我必須自己將其申報為外國信貸?

或者有人在納稅申報表中保留了這筆金額嗎?

順便說一句,資本利得稅僅適用於金額超過 30.000 歐元的情況。

期待您的回复

真誠的,

費迪南德

對“讀者問題:每年在荷蘭提交納稅申報表的荷蘭外籍人士的財務問題”有 15 條回复

  1. WIM 說起來

    從措辭上我推斷出問題實際上是你是否可以把它放在看不見的地方。

    答案是,如果您在荷蘭需要納稅(根據您的問題,我認為是這種情況),您必須申報您的外國資產。

    泰國不會傳授任何東西,所以你可以自己做。

  2. 說起來

    他們確實有控制權協議,因此荷蘭確實可以選擇檢查您是否在泰國銀行有錢。

    • 約翰 說起來

      他們可以問泰國稅務機關,但他們不知道!

      • 哥拉特 說起來

        繼續夢想。 同樣在泰國,“按下按鈕”,所有銀行的銀行賬戶都在湧現。 計算機萬歲。 了解泰國的納稅申報表,因此如果稅務機關願意,他們可以這樣做。 這也用於凍結已提交法庭的糾紛中的銀行賬戶。

  3. 呂德 說起來

    如果您在荷蘭有納稅義務,則必須申報泰國銀行中的資金。
    不管你做還是不做,都取決於你。

    不過,如果你轉賬的金額很大到泰國,稅務機關的電腦也不是不可能出現問題。
    然而,這取決於它收到什麼樣的指示。
    荷蘭銀行的計算機也可能與洗錢有關。

    因此,如果您有逃稅計劃,我會限制金額並隨著時間的推移將其分散。

  4. 喬普 說起來

    您可以將資金存放在任何您想要的地方,但您必須將餘額包含在荷蘭的納稅申報表中。 如果稅務機關認為有必要,可以在泰國索取數據。

  5. 古特 說起來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在泰國多待1天,到省稅務局領取RO-22,然後在泰國納稅。 只是覺得便宜很多。

  6. l. 低尺寸 說起來

    過去,25.000歐元以下的儲蓄銀行存摺可以免徵資本稅申報表。

    任何高於此的金額都可以徵稅,但可以記入日常賬戶。
    無利息(0,2%!),無資本稅申報表。

    800.000 泰銖目前相當於約 24.000 歐元。

    請諮詢您的稅務顧問。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沒有利息,沒有資本稅申報表”?? 你指的是資本收益稅,如果你沒有收到利息,它實際上不會過期。 起點是虛構的回報,也是針對所謂的“每日賬戶”的資金。

      • 彼得 說起來

        我認為l.lagemaat 的意思是財富稅(2000 年之前並包括XNUMX 年)。 然後您報告收到的回報(包括儲蓄利息),並將其包含在稅收中。 現在我們有一個虛擬的應稅資本回報率。

  7. 約翰 說起來

    也許最好首先確定您是否是泰國稅務居民。 “我在泰國呆了六個月,在荷蘭呆了六個月”這句話根本沒有提供有關您的納稅狀況的足夠信息。 說明您是否已在荷蘭註銷也很有用。
    您的問題僅與資本利得稅有關。 那麼提供一些有關您的資產規模的信息似乎是明智的。 畢竟,收益稅是有步驟的。
    如果您每個日曆年在泰國居住超過 180 天,則您需要為某些收入在泰國納稅!
    簡而言之: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合理的答案並不那麼容易。

  8. 費迪南德 說起來

    感謝大家的意見。

    有很多值得思考的事情。
    我現在並將繼續是荷蘭的稅務居民。
    因此,我在泰國的停留時間最多為 6 個月 – 1 天。
    對我來說,實際上就是在荷蘭的銀行存入最多 30.000 歐元,其餘的在泰國。
    大約是相同的金額..但顯然該金額也應該轉交給荷蘭稅務機關,所以我無法從中受益。

    資本利得稅確實是基於虛構的回報,因為幾乎沒有人實現這一目標。法院最近裁定,國家對儲戶徵收高額稅收是不公平的。這項裁決涉及2014-2015年。
    此案在接下來的幾年中仍懸而未決,但預計會做出相同的判決。
    我還認為這種收益稅是國家的一種合法盜竊行為。
    這就是為什麼我想將部分節省下來的錢保留在地平線以下。

    • 強尼BG 說起來

      有了保險箱,您當然還可以節省不少退貨稅。 偶爾在賭場提取大筆資金,在紙面上在泰國度過極其昂貴的假期。

      在您看來,您可以對您所說的儲蓄金額做任何您想做的事情,而無需荷蘭稅務機關無數次對其徵稅。
      統治者當然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們低估了自己。

  9. 埃里克 說起來

    CRS就是為此目的而設立的; 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mmon_Reporting_Standard.

    據我所知,並且我持保留態度地說,泰國尚未簽署該協議。 一旦泰國簽署該協議,如果泰國的賬戶在您的名下,荷蘭將查明您的銀行賬戶。 如果缺少字母,系統可能會出錯。

    您的計劃是:將錢存入 TH 並將其保留在 NL 的 Box 3 之外是欺詐行為。 如果你被抓住了,你就會坐在水泡上,我不會憐憫你。

    • 埃里克 說起來

      也可以看看這裡:

      https://www.thailandblog.nl/expats-en-pensionado/thailand-sluit-zich-aan-common-reporting-standard-uitwisseling-financiele-gegev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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