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題:在提交聲明之前獲得居留證 (RO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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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5 2019

親愛的讀者,

有誰知道我是否可以在未提交納稅申報表的情況下獲得/申請居留證 (RO22)? 我才來泰國2個月,一個月後就要申請結婚簽證了。 我已經有泰國身份證了。

我想提前獲得這份聲明,以便我可以提前從荷蘭免稅領取養老金。 因為我在泰國還沒有滿180天,我還不是稅務居民,但是我覺得我要繳納泰國稅。 回复我所在市的稅務局,我被告知我首先必須在三月份提交申報表,但也許我已經可以在該省的稅務局獲得 RO22。 那行得通嗎?

順便說一下,我知道泰語表格 RO22 等同於英語中的荷蘭語表格“本國的納稅義務聲明”。 如果我有,我是否必須將其翻譯成英文,荷蘭稅務機關會接受嗎?

或者如果我將英文表格翻譯成泰文以便他們有希望簽署它會更好嗎?

真誠的,

31 回應“讀者問題:在提交聲明之前獲得居留證 (RO22)”

  1. 德瑞 說起來

    作為一名養老金領取者,我是比利時的稅務居民,無需在泰國納稅,因為我沒有泰國收入。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完全正確,Dree。 在這一點上,比利時和泰國締結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與荷蘭和泰國締結的條約有所不同。 荷蘭公約在豁免私人養老金和年金支付方面完全符合經合組織稅收協定範本,這意味著這些支付在泰國居住時僅在泰國征稅(第 18(1) 條)。 然而,一個例外適用於從荷蘭公司的利潤中扣除的年金支付(第 18(2) 條)。

      當應計階段和支付階段由同一家保險公司進行時,後者很容易出現這種情況。 Zeeland – West-Brabant 地方法院就此發布了多項判決(包括 ACHMEA 支付的年金)。

  2. WIM 說起來

    泰國稅務局不太可能根據藍眼睛和友善的微笑簽發 RO22。 我認為他們會希望看到一些實質內容。

  3. 汗柯恩 說起來

    你好Jan,
    您可以從稅務機關的網站下載您所指的表格(納稅義務)。
    它有英語和荷蘭語版本。
    當我想申請免稅時,我使用它。
    NL 稅務機關也要求您這樣做。
    在曼谷的辦公室,他們是這樣給的,好吧,經過一些手腳解釋和當時英語不太好的人。
    只有 180 天的要求很重,我的印像是。
    所以你可能會卡在上面。

  4. 汗柯恩 說起來

    需要說明的是:我在泰國繳稅前一年多就已經收到了 TIN(稅號)。
    荷蘭稅務機關希望您證明在荷蘭獲得豁免之前,您有義務在居住國納稅。

    • 說起來

      謝謝坤坤!!
      雖然結論是我現在拿不到,但知道我應該在 180 天後拿到它是非常有用的。 我領取的退休金是否無需繳納荷蘭稅,這對我來說有很大的影響,這樣可以節省數千歐元,剛好夠我度過領取 AOW 的時間。 對我來說,到2020年180月,我將在那裡待XNUMX天。
      起初我什至認為在那之前用我的錢很難做到。 但是,我今天看到,一旦我獲得了結婚簽證,我就可以沖到400.000大關。 400.000 月之後,或者我什至相信我會在 2020 月獲得 NL 的免稅,我可以輕鬆地將它再次充值到 XNUMX,並獲得我有權享受的一次性養老金減免,這樣我就可以在 XNUMX 年 XNUMX 月獲得再次更新結婚簽證。
      都是kiele kiele,不過貌似還是對的。

      • 埃里克 說起來

        一月,天數要求是每個日曆年。 你要到明年七月才能達到。 請參閱下面拉默特的評論。

  5. 古特 說起來

    要從省稅務局獲得 RO22,您必須出示您的護照,該護照必須表明您在過去一年中在泰國停留超過 180 天。 此外,完成當年的納稅申報表。
    RO22 是英文的,因此您無需為 NL 翻譯任何內容。

    那麼您就會明白,根據您的條款,您不會獲得 RO22。

    • 說起來

      謝謝 Goort,很高興知道它是英文的。 你是對的,我現在沒有拿到RO22,但可能明年2月,然後我也可以申請我的養老金,因為他們將在XNUMX年內開始,但我可以提前申請。
      關於那個 RO22,所以我不需要翻譯它,因為它已經是英文了,但是 NL 稅務機關是否也接受 RO22 表格而不是他們自己的納稅義務表格? 你有這方面的經驗嗎?

    • 說起來

      哦,是的,還有一個問題。 對於完成的納稅申報表,您可能是指 NL 納稅申報表? 如果是這樣,是否應該將其翻譯成英文或泰文?

  6. 喬治 說起來

    我是怎麼做到的? 我和我的泰國妻子去了稅務局,向一位非常友好的女士解釋了一切。 然後我的妻子對我說“去外面抽支煙”,我是一個狂熱的吸煙者,所以很高興她照顧我。 十五分鐘後,我的妻子也出來宣布他將被送回家,是的,3 天后他突然進入郵箱。
    那時我到泰國還不到180天,但我確實有戶口本和泰國身份證。 當時她是辦公室裡唯一在場的人(咖啡時間?)。

    • 說起來

      嘿,喬治,我不抽煙,但這沒關係。 我和我的妻子已經去過我們當地的辦公室,但我們遇到的那位女士很好,但告訴我等到我必須提交報告時再說。

      • 喬治 說起來

        你好簡

        船上沒有法郎,泰國的一切都會變得一團糟。 在 3 個月內,我拿到了黃色房屋登記冊和身份證。 我的泰國駕照也順利發下來,只是考了眼力和反應時間而已。

  7. 木匠 說起來

    對於 2019 年(您的移民年份),您必須填寫稅務機關的所謂 M 表,因為您在泰國已經 180 天沒有到過,我認為您需要繳納荷蘭稅。 您只能在 2020 年的某個時候在荷蘭申請豁免,您的養老基金將不會追溯退還您在 2020 年支付的稅款。 您必須在 2020 年 2021 月連同 XNUMX 年的納稅申報表一起申請退還。
    當然,所有這一切,前提是您的提前退休不是荷蘭政府的養老金,所以也沒有 ABP!

    • 說起來

      嗨,Timker,如果我在支付養老金時沒有豁免,我認為他們不會償還任何東西。 我想我應該可以在2020年年中獲得豁免,然後我會申請我的養老金。 他們要到 2021 年才會正式開始,但我可以早點申請。 而且他們不是ABP!
      我確實會收到那個 M 表,但我認為這只涉及我不再是荷蘭居民的那一刻。

  8.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親愛的簡,

    事實證明,這對您沒有太大幫助,但您在 180 年在泰國居住或逗留時間未少於 2019 天的事實並不意味著您在泰國不被視為納稅人。 但是,您隨後有資格成為“非居民”。 這意味著只有您的收入來源位於泰國,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只需閱讀泰國稅務局在其網站上對此的說法:

    “納稅人

    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是指在任何納稅(日曆)年內在泰國居住一段時間或累計超過 180 天的任何人。 泰國居民有義務就來源於泰國的收入以及帶入泰國的來源於國外的收入部分納稅。 然而,非居民僅需對來自泰國的收入徵稅。”

    我假設您只從荷蘭獲得收入。 然後,正如一位泰國稅務官員建議您的那樣,在 2020 年 2019 月提交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是一項完全沒有意義的活動。 畢竟你XNUMX年沒有收入要被泰國征稅。

    要屬於荷蘭與泰國締結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的範圍並因此享受條約保護,您必須在一個納稅年度在泰國居住或逗留 183 天。 要求免除您的(我假設)私人養老金的工資稅預扣稅只會在 2020 年 22 月討論。 只有這樣,聲明 RO 22 的請求才會出現。 我的經驗是,泰國稅務官員不斷發布他們自己的 RO XNUMX 表格,而不是用英文在稅務機關的“居住國納稅義務狀況”上簽字蓋章。

    所有這一切並不意味著您同時欠雙重稅。 2020 年,您將收到來自稅務和海關總署的 58 頁紙質報關單 Model-M 2019,以及 90 頁(附加)說明,這不會讓任何人變得更聰明。

    有了這份聲明,您就可以申請免除泰國時期享受的私人養老金的所得稅。

    因此,您只能在 2020 年期間獲得 RO 22 表格。在您收到稅務和海關總署的豁免聲明後,您的養老金提供者將停止預扣工資稅。 通過在 2021 年提交 2020 年的所得稅申報表,您將在評估時收到當年預扣的工資稅的退款。

    一個額外的評論。 我希望您的養老金提供者不是 ACHMEA。 即使您住在馬里的廷巴克圖,該組織也會繼續“樂於”扣除《醫療保險法》規定的與收入相關的供款。 但是,當您提交所得稅申報表時,您不會拿回這種錯誤的扣除。 為了獲得退款,您必須向稅務機關/烏得勒支辦公室提交申請。

    • 說起來

      親愛的蘭伯特,
      從您一如既往的準確和完整信息中,我現在了解到我可以在 183 年的第 2020 天完成 RO 20 表格。 那是從 1 月 2019 日開始的,對我來說這已經是臨時通知了。 當然,我會確保我的 Model-M XNUMX 申報在那時完成,並且我正在申請該期間的泰國豁免。
      這對我來說是臨時通知,因為到那時我將靠 400.000 生活,我必須在 2 月 3 日之前的 23 到 23 個月再次完成它以延長我的婚姻簽證。 所以實際上我必須確保在 XNUMX 月 XNUMX 日收到我的免稅提前退休金。
      我有 2 份養老金,沒有 Achmea! 他們都很好用。 只有我知道,從我收到免稅申請到稅務機關需要8週的時間。 因此,如果我設法在 1 月 22 日獲得 RO XNUMX 表格,那將是非常好的,但我能多快獲得它對我來說似乎很成問題。
      首先,我是否已經可以通過申請獲得 RO22 表格的問題,但可能必須首先處理泰國人的豁免。 我怎樣才能確保我盡快擁有 RO22? 我對此有幾個問題:
      (1) 我在 changwat Roi-et 屬於烏隆他尼的稅收目的。 我希望他們知道這一切。 去曼谷可能更好,但哪個稅務局呢? 地址是什麼。
      (2) 我的 2019 Model-M 聲明,應該是英文的嗎? 有什麼需要翻譯的嗎? 方便提前知道!
      (3) 我讀到 RO22 表格是英文的,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只看到泰文的表格。 我可以在請求後用英語期待 em 是否正確?
      (4) 大家都說泰國人直接給個RO 22,不用填荷蘭語的英文liability form。 當然,我認為這也很好,但是荷蘭稅務機關呢? 他們只是說:哦,RO22-gje 也不錯?

      這些是我的問題。 我希望你或其他人能夠回答他們。 提前致謝 !!

      • 埃里克 說起來

        我只回答問題1。

        烏隆他尼有一個“跨省”稅務局,那裡有關於外國人納稅義務的專業知識,官員會說英語。 但是你必須有合適的人,這樣你就可以讓你的妻子打電話,直到她找到合適的人,然後你才能預約。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嗨,簡,

        問題 1。

        Erik 很好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否則怎麼可能:他讓附近的社區“不安全”了很多年。

        與許多(通常較小的)稅務局相比,住在該地區的我的客戶也對該辦公室有很好的體驗。

        我先打消你直奔曼谷的念頭。 如果這樣做,請帶上足夠的麵包和乾淨的內衣,因為您將在路上待上很長一段時間!

        問題 2。

        M 表格純粹是荷蘭人的事情。 泰國稅務機關對此無動於衷。
        稅務和海關總署通常在 XNUMX 月開始發送此納稅申報表。 這幾乎總是在移民或移民期間自動發生。
        您也可以在 XNUMX 月聯繫稅務和海關總署/海外辦公室,要求將 M 表發送給您。 您“很可能”手頭有您的姓名、地址和出生日期。 但請確保您手邊也有 BSN。 填妥的表格越早返回給稅務和海關總署,您就可以越早指望退還過多的工資稅/預扣工資稅。

        正如我之前指出的,這份 M 聲明文件包含 58 頁的問題,以及大約 90 頁的(附加)解釋,沒有人對此一無所知。 每年我都會準備 30 到 40 份此類聲明。 但是,我還沒有經歷過稅務和海關總署/外國辦公室一次性正確處理M-申報。 但是,公平就是公平:所犯的錯誤對納稅人而言既有利也有弊。

        如果您想自己處理聲明,請確保您對預期結果進行了良好的計算。

        我今年收到的最大差異涉及一位移民到泰國的荷蘭人,我為他計算了 6.000 歐元的四捨五入退款,但臨時評估表明四捨五入後的應付金額為 41.000 歐元。 47.000 歐元的差額四捨五入!
        這當然是立即可見的。 但是,如果差異在 1.000 歐元和 2.000 歐元之間(這種情況經常發生),而您自己還沒有好好計算,那麼您很快就會上船。
        繼續從泰國贊助荷蘭國家對我來說似乎是多餘的!

        問題三

        對於外國人,泰國稅務局使用英文報表 RO 22。這同樣適用於表格 RO 21,其中包含泰國所得稅申報表及其結果的摘要。 但這還不取決於你。

        問題 4。

        這也是我之前在回复你時用這句話指出的:
        “根據我的經驗,泰國稅務官員經常發布他們自己的 RO 22 表格,而不是在稅務和海關總署的英文版“居住國納稅義務聲明”上簽字蓋章。”

        為什麼泰國稅務官員使用自己的表格 RO 22 是因為,從稅收法律的角度來看,它比荷蘭稅務的“居住國納稅義務聲明”的英文翻譯質量更好當局。

        要獲得豁免,稅務和海關總署將提交最近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和相關評估作為條件(表格 RO 21 足以滿足此目的)或由主管稅務機關簽署並蓋章的英文翻譯件居住國。“居住國納稅義務聲明”。 但是,也接受居住國主管稅務機關的與稅務和海關總署編制的聲明內容相符的自我聲明。 RO 22 表格滿足這個條件甚至更多!

        • 喬什中號 說起來

          拉默特,
          我將於 1-1-2020 正式居住在泰國。
          我可以要求稅務機關直接將 M 表發送給您,而不是先發送到泰國,然後再返回海倫芬嗎?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親愛的喬希,

            你想出了一個聰明的主意:1-1-2020 正式去泰國生活。 因此,您可以從 1 年 1 月 2020 日起從您的荷蘭市政當局註銷!
            這使您在 2019 年成為居民納稅人,在 2020 年成為非居民納稅人。

            也不需要將帶有解釋性說明的 M 表發送到泰國。 在這種情況下,我會聯繫稅務和海關總署/海外辦公室,我通常會在 3 天內收到納稅申報表。

            為此,我需要您的姓名、地址和居住地、您的出生日期和您的 BSN。

            請通過以下方式與我聯繫: [電子郵件保護]..

        • 說起來

          你好 Lammert,謝謝你的這些回答,我當然可以用它做點什麼。 順便說一句,我希望 Gert Korat 是對的,我首先必須向泰國人申報,然後明年才能獲得 RO22。 Khun Koen 的情況並非如此,他寫道:“所以我在泰國納稅前一年多就已經獲得了 TIN(稅號)。”

          真好,我不用這樣去曼谷,烏隆他尼離這里大約200公里,不是隔壁但清楚多了。

          我現在也明白你為人們處理 M 退貨,我認為這對我來說也不是一個壞主意,如果它不是太貴的話,因為我認為它會花費一些東西。 如果你喜歡,我會給你發一封關於它的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保護].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嗨,簡,

            從Khun Koen的評論說他在提交納稅申報表前已經有一年多的TIN,你不應該得出這樣的結論,這可以幫助你獲得免除預扣工資稅/工資稅。 我認為 Khun Koen 也不是那個意思。 您真的必須等待聲明 RO 22。這與擁有 TIN 完全不同。

            擁有泰國 TIN 對稅務和海關總署/海外辦公室沒有任何意義。 這樣的數字並不表示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 如果您決定明年初搬到馬里的廷巴克圖,您也可以在那裡申請 TIN。 此外,您還有荷蘭 BSN,也可以視為 TIN。 這並不意味著您可以從三者中選擇其一。

            您只能通過 RO 22 表格證明您是泰國而非馬里或荷蘭的稅務居民。

            另請參閱我對來自 Ger-Korat 的兩條消息的詳細回復以及喬治的回复,他的稅務辦公室對他非常寬容,即在 180 天內。
            也許喬治會指出他在哪個辦公室。 我對此也很好奇。 順便說一下,在泰國你不能像在荷蘭那樣談論明確的“辦公室政策”。

            我確實看到了您關於提交 Model-M 聲明的電子郵件。

            • 喬治 說起來

              Nakhon Phathom NA 發表的聲明,我已退出與該官員的面談。 還沒有交任何稅。 承認我的泰國妻子在那之前把所有事情都整理得很好並且知道繩索。

              • 埃里克 說起來

                George,我很感興趣地了解到,在你離開房間後,一個問題得到了解決。

                當我必須將荷蘭駕照轉換為泰國駕照時,一位官員打擾了我,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 女朋友要我出去一段時間,等我回來,事情就解決了。 後來她才告訴我,有幾張鈔票被「挪用」了。 好吧,你會想「這就是泰國」。

            • 說起來

              謝謝蘭伯特。 所以我還是希望明年年底能領到免稅的養老金,我打算試試看。

              我將向您發送有關 Model-M 聲明的電子郵件。

  9. 哥拉特 說起來

    只有在泰國實際提交了所得稅申報表後才會簽發 RO22。 這也在表格中說明。
    https://www.rd.go.th/publish/21978.0.html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親愛的格爾克拉特,

      “並且已經提交了所得稅申報表”這句話不再出現在我最近幾年的 RO 22 表格中。 修正了一個嚴重的錯誤。

      假設您在泰國只享受來自荷蘭的少量收入。 此外,您靠出售自己房屋的收益生活。 在泰國,您無需就這筆小額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有很多且通常很高的免稅額,並且第一檔 150.000 泰銖的稅率為 0%。那麼,通常不接受 PIT 申報。

      這意味著您也將無法獲得居留證 (RO 22),這意味著荷蘭不會免除工資稅預扣稅。

      為解決此問題,對聲明進行了修訂,並更正了財務法律錯誤。 畢竟,這是關於在納稅/日曆年中作為泰國稅務居民的納稅人超過 180 天,並且申報義務並不總是伴隨可能的納稅義務而產生。 這是三個不同的概念,經常相互混淆(在原始聲明 RO 22 中也是如此)。

      • 哥拉特 說起來

        理解你的故事,解釋得很清楚。 但是呃,我看一下泰國政府網站,看到我之前回覆裡的鏈接,那裡說的很清楚。 我還沒遇過你們的 RO22 版本; 也許你有一個鏈接,我可以在其中找到這個? 謝謝。

    • 哥拉特 說起來

      澄清一下:如果您想申請RO22/居住證,官方文本是這樣規定的:
      所需證明文件(個人納稅人):
      1 提交的所得稅申報表副本,例如 PND 90、PND 91。
      2.稅單複印件。
      等等

      這是泰國稅務官員也會閱讀的內容,如果外國人來到辦公室並要求提供RO22,而他沒有第1 點和第2 點,而這是必需的,那麼該官員將理所當然地不會被允許簽發此文件。

      我想這回答了提問者的問題。 他只能在提交並繳納 2021 年納稅申報表後才能在 2020 年申請 RO22。 而且不是之前。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親愛的格爾克拉特,

        從您之前提出的一個問題開始:我沒有包含我在 RO 22 表格中提供的文本的鏈接,正如我之前提供的那樣。 要向稅務和海關總署/海外辦公室申請免除預扣工資稅/工資稅,我的客戶發送他們收到的 PDF 格式的表格。 順便說一句,如果泰國稅務局使用兩種類型的報表,即一種沒有和一種有泰國締結的雙重徵稅條約,我不會感到驚訝。

        一切的成敗取決於相關泰國稅務官員的專業知識,我可以打開一本關於它的書。

        例如,當客戶向當地稅務局報告時,他被告知他從荷蘭獲得的收入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一個人被告知他可以選擇在泰國或荷蘭納稅。

        近日,泰國博客提出質疑,當事人為了獲得簽證而存入其泰國銀行賬戶的400.000萬泰銖是否需要繳納PIT(如泰國稅務官員所稱)。

        因此,我可以繼續講一會兒,例如,我已經從泰國稅務局網站上引用的文字:“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 當我讀到這樣的文字時,我的頭髮都豎起來了。 這裡似乎缺少所有基本的稅務知識。

        因此,這純粹是關於相關公務員對國家和國際稅法的了解(在後一種情況下,主要是荷蘭和泰國之間為避免雙重徵稅而締結的雙邊條約)。 如果缺乏這方面的知識,這在較小的稅務局很常見,那麼你必須看得更高。

        在這方面,我只能報告有關烏隆他尼泰國稅務局的正面報告,Erik 也引用了這些報告。

        關於成為泰國的稅務居民,特別是關於成為“居民”,國家立法有何規定,這就是本案的全部內容?

        “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是指在任何納稅(日曆)年內在泰國居住一段時間或累計超過 180 天的任何人。 泰國居民有義務對來自泰國的收入以及從外國收入帶入泰國的部分納稅。”

        隨後,可徵稅性受到荷蘭和泰國之間締結的條約的限制。

        關於成為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居民,協定在第 4 條和相關情況下規定如下:

        “第 4 條。財政住所
        一、就本協定而言,“一國居民”一語是指根據該國法律,因其住所、居所、管理地點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在該國負有納稅義務的人。類似的情況。”

        公約第 15 條——非自營職業者通過聲明必須滿足納稅年度(即日曆年)內 183 天的要求,為此提供了更多的手腳。 這個時期不必是連續的!

        您可以通過護照證明您符合這一天的要求。 然後,根據荷蘭和泰國的立法以及條約的規定,您有資格成為泰國的稅務居民或居民。

        在泰國立法以及公約中,都沒有提及首先提交報告。 此外,公約作為更高級別的法規,如果它們之間存在差異,也應優先於國家立法,而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公約,如果滿足天數要求,您將自動有資格成為泰國的稅務居民或居民。 泰國稅務局的任何規定都不能改變這一點。
        這意味著沒有任何東西會阻礙簽發居留證 (RO 22)。

        如前所述,唯一的問題是許多泰國稅務官員缺乏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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