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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讀者,
現在是三月,我們又得在荷蘭報稅了。 我去年娶了一個泰國女孩,但她仍然住在泰國,我住在荷蘭直到退休。
因為她每三個月來一次荷蘭,她的老闆不希望她回來,並且無法在此基礎上找到新老闆。 所以我必須養活她,因為她沒有收入。 現在我已經明白,在這種情況下她不會是我的稅務合夥人,但這也意味著我不能以任何方式聲明任何扣除額。
有沒有人有這方面的經驗,因為在稅務機關網站上我對這類問題不太了解?
先感謝您。
真誠的,
埃里克
閱讀次數: 217
你好埃里克,
如果您的女朋友申請居留許可,她將收到一個 BSN 號碼。 然後,您就可以正式開始在荷蘭共同生活並享受財務正/負後果。
如果你們每個人都保留自己的居住國,則適用各自的稅收優勢和劣勢。
如果您有國外來訪者,則不會有任何扣除。 可能有點合乎邏輯。
問候,利亞姆
利亞姆,這是他的妻子,不是女朋友。 她不在泰國工作,因此不繳納任何稅款。 如果沒有通過曼谷的融入考試(相當困難),她就無法申請居留許可,而且埃里克必須符合財務標準。
他的妻子在經濟上依賴他,而且根據荷蘭法律,他有義務贍養她,無論她住在這兒還是那兒。 例如,如果是在西班牙,所有費用都可以扣除。 是外國嗎?
對於稅務機關來說,如果您居住在歐盟以外,您將被視為未婚,這會產生更多的錢。 並且是非常不公平的。
抱歉賈斯帕,你是對的,上面清楚地表明他已經結婚了。 草率,否則它永遠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你可能會發現這個結論不公正,但如果一個人可以等待退休,而另一個人不能,以及所有其他可能的變量,那麼事情也會變得非常複雜。 許多規則也鼓勵濫用行為。 我真的希望Eric能夠早日退休,像個真正的男人一樣站在他親愛的妻子身邊。 但是……有了荷蘭的退休金,你不再認為自己富有了,是嗎? 問候。
您想扣除哪些項目? 你支持你老婆嗎? 哈哈。 當然不能。 如果婚姻是在荷蘭登記的,您可以扣除債務利息。 但這一定是一個相當大的數額,因為有一個門檻。 我什麼都不知道。
開門見山:這確實意味著你不能以任何方式陳述扣除。 所有可用的選擇(一般稅收抵免、資產豁免、兒童福利)都在呂特的領導下被小心翼翼地扼殺了。 她也不是非居民稅務居民,出於稅收目的,您被視為未婚,僅僅因為您的配偶不在歐洲地區(及其例外情況)。
底線是,就我而言,我不被允許在我們的共同資產上使用她超過 30,000 歐元的財務豁免,我被允許為其他荷蘭人的兒童福利做出貢獻,但不再(不再)收到給我在泰國的兒子。 稅收抵免不得(不再)轉移。
同時,因為你們結婚了,所以你們對妻子負有贍養義務。
在過去的十年裡,他們無法讓這一切變得更有趣。
比利時也一樣,自從我的泰國妻子和我們的2個孩子回到泰國生活,在比利時7年後,我出於稅收目的成為單身,我不能再將我的孩子申報為受撫養人,也不再有孩子的錢。 !!
先問兩個問題,然後才能得到合理的答案。
1. 這是荷蘭也承認的合法婚姻嗎?
第二個問題:您的稅務居住地是荷蘭還是泰國? 換句話說,您每個日曆年在泰國至少停留 180 天。 當然你的收入是養老金? 以及您現在在哪裡、按什麼納稅。
親愛的約翰,在泰國的婚姻就是在荷蘭的婚姻。 否則他就會表明他只在佛陀之前結婚。
您甚至有義務在荷蘭申報這一點。
在稅務居住地方面,Eric 表示他居住在荷蘭,尚未領取養老金。
因此,他現在在荷蘭就其在荷蘭的活動納稅。
這一切都在他的故事裡。
現在我想得到你一個合理的答复。
嗨埃里克,
您住在荷蘭,您的妻子住在泰國。 您是居民納稅人。 我認為,由於您的妻子在荷蘭沒有任何需要納稅的收入,因此您的妻子甚至不是(不合格的)非居民納稅人,因此不承擔荷蘭所得稅。
正如您自己已經指出的那樣,這意味著您不是稅務合夥人。
你只為自己報告。 你們之間不能分配扣除項目。 但我認為這也不重要,因為我認為你的收入最高。 此外,您不能為您妻子的個人義務申請扣除項目,因為您不是稅務合夥人。
當然不存在扣除妻子生活費的問題。 畢竟,這也適用於生活在荷蘭的一對夫婦,兩人中只有一個是養家糊口的人。
您可以在以下位置閱讀更多相關信息:
https://www.belastingdienst.nl/wps/wcm/connect/bldcontentnl/belastingdienst/prive/internationaal/internationale-belastingregels/fiscale-partner/fiscale-partner
約翰,
你的第二個問題無關緊要。 他一直住在荷蘭直到退休。 這意味著他想在退休後搬到泰國。 此外,如果您在荷蘭工作,則不能在泰國停留 180 天。
為什麼不呢,也許他一年只在荷蘭工作 6 個月。
親愛的清醒的讀者,你們中的一些人批評了我對這個主題的回應。 理所當然。 我只是沒有正確閱讀它。 但幸運的是我們都得到了正確的答案。 對錯誤的反應保持警覺。 謝謝!
親愛的朋友們,我還有另一個探索性的問題,那就是,
當他退休後移居泰國時,他的AOW也會減少
與同居有關
拉爾夫
一旦埃里克有權領取國家養老金,他作為已婚人士拉爾夫當然會收到減少的國家養老金。
如果埃里克提前領取養老金,那麼在他達到國家養老金年齡然後前往泰國之前,他將因為這次移民而每年減少2%。
然而,不用多說,我認為埃里克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
拉爾夫,沒有折扣; 他將獲得不同的、較低的福利,儘管很多人會覺得這是折扣……您可以在 SVB 網站上看到總金額。
沒錯,即使他沒有結婚也是如此。 泰國正在有效地尋找那些表示自己獨居、領取國家養老金的荷蘭人。 有專門的辦公桌。
這些人意外地被拜訪,鄰居們都在討論這位荷蘭紳士是否有關係。 一經發現,將追究賠償並處以高額罰款。
真正不公平的是,如果一個人繼續住在荷蘭,而泰國伴侶繼續住在泰國。 就我們而言,由於環境的原因,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情況似乎都是如此。 那樣我們就只能離婚了,免得徹底淪為乞丐。
正如您所寫,“泰國確實有有效的研究”。 甚至SVB的員工也會時不時地訪問泰國(他們的“糖果之旅”)。
為此,荷蘭與泰國締結了《執行條約》,這意味著泰國也確保受益權得到遵守(執行)。
讓人們對此感到高興,因為如果沒有《執行條約》,當前的居住國係數 0,4 將適用於社會保障福利。
如果他結婚了,他不會減少,但會得到好處。 這對於一個人來說還算不上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