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我公司養老金的免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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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21

親愛的讀者,

我很快將不得不重複我的公司養老金免稅申請。 五年前,我根據我的婚姻和帶有房屋詳細信息的黃色小冊子獲得了豁免。

我住在芭堤雅,但尚未在這裡的稅務局正式註冊。

請告知哪些證明將在 2021 年被稅務機關接受以延長免稅期。

真誠的,

漢斯

編輯:您有什麼問題要問泰國博客的讀者嗎? 用它 聯繫表格.

24 回复“讀者問題:我公司養老金免稅申請”

  1. 科內利斯 說起來

    你看過這個列表了嗎——已經有很多關於這個的文章了:
    https://www.thailandblog.nl/?s=Belasting+pensioen&x=0&y=0

  2. 呂德 說起來

    這可能會成為問題。
    有了新的豁免,我收到了以下豁免的申請表,並附有備註:

    1.上述納稅人自……年度起成為我國稅收協定意義上的稅收居民。

    因此,稅務機關似乎想在過去檢查您是否正確地獲得了豁免。
    既然你沒有登記,我覺得稅務機關追徵也不是沒有可能。

    • 埃里克 說起來

      Ruud je 寫道:“既然你沒有註冊,我覺得稅務機關仍然會追溯徵收,這對我來說似乎並非不可能。”

      為什麼? 畢竟,獲得豁免是正確的,因為提問者 Hans 每年在泰國居住超過 182 天,然後他的公司養老金在荷蘭無需納稅。 順便說一下,這句話的英文並沒有什麼新意:漢斯是條約意義上的稅收居民。

      最後看看 Wim Doeser 和 Cornelis 的評論。 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多年了,您可以在本博客中描述實現這一目標的方法。

      • 呂德 說起來

        他們想知道您何時在泰國稅務機關註冊。
        他們可能不只是這樣問。
        如果您從未在泰國稅務機關註冊,他們可能會聲明您不是稅務居民。

        這本身似乎是一個合理的說法,因為你與泰國稅務機關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你不能成為“稅務居民”。

        • 埃里克 說起來

          Ruud,在互聯網上搜索泰國的 PIT(個人所得稅)並閱讀第 1 條。它準確說明了某人何時是泰國稅務機關的居民。 這是決定性的!

          順便說一句,法律規定 180 天,條約規定 182 天。Goort(見下文)如何在 162 天到達對我來說是個謎。

          • 呂德 說起來

            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是指在任何納稅(日曆)年內在泰國居住一段時間或累計超過 180 天的任何人。 泰國居民有義務就來源於泰國的收入以及帶入泰國的來源於國外的收入部分納稅。 但是,非居民僅需對來自泰國的收入徵稅。

            翻譯:

            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是指在任何納稅年度(日曆年)中在泰國居住任何期間或總計超過 180 天的人。 泰國居民有義務對來自泰國的收入以及從外國收入帶入泰國的部分收入徵稅。 但是,非居民僅需就來自泰國的收入納稅。

            在我看來,泰國所說的“稅收居民”是什麼意思並不重要,但荷蘭的意思是什麼。
            我找不到一個單一的定義,這意味著它可能意味著任何東西。

            當然,問題仍然是為什麼荷蘭如此急於知道您何時在泰國稅務機關註冊。
            我假設他們想用這些信息做點什麼。

            • 埃里克 說起來

              Ruud、條約和泰國法律表明(分別在 182 天和 180 天)您是居民。 條約第 18 條和第 19 條確定了養老金的徵稅地點。 這有什麼不明白的?

              此外,豁免適用於工資稅。 提交報告,任何錯誤都將得到糾正。 哪些錯誤? 例如,如果您無法證明您住在泰國,但居住在與 NL 有不同類型條約的國家/地區。 在這種情況下,您將收到以所得稅評估形式徵收的錯誤授予的免稅額。

              Heerlen 的要求在 2016 年秋季突然改變。 現在你必須證明你正在泰國提交報告,即使法官另有裁決並且 Heerlen 已經吹響了哨子。 已經授予的工資稅豁免不會被撤銷,實際上也不會被撤銷。

              那你擔心什麼?

              • 呂德 說起來

                我並不擔心,只是當我幾週前收到 Heerlen 的豁免時(四個信封具有相同的豁免),才有新的東西。
                對於下一次豁免,我必須在泰國稅務機關填寫一張表格,上面有問題,因為我在泰國納稅。

                我生性多疑,我想他們為什麼突然想知道這個,他們想用這些信息做什麼?
                這個問題不僅僅出現在表格上。

                然後,我試圖找出“居民”和“稅務居民”之間的區別,以及這對荷蘭稅務機關有何區別。
                這不是我想出來的,但我也不是稅務專家。
                我知道每個國家的定義都不一樣。
                “稅收居民”說的是要納稅,但每個國家的情況都不一樣,所以“稅收居民”的定義也不盡相同。
                在我的腦海深處,我有一個想法,如果不在泰國繳稅,從沒有在泰國稅務機關註冊就可以看出,荷蘭可能仍然可以徵稅。
                除其他事項外,該條約還涉及雙重徵稅。
                如果泰國不交稅,荷蘭徵稅,就不會有雙重徵稅的問題。
                換句話說,在泰國欠稅未繳的情況下,條約是否適用?

                • 埃里克 說起來

                  Ruud,你剛才寫道:“在我的腦海深處,我有一個想法,如果不在泰國繳稅,從沒有在泰國稅務機關註冊就可以看出,荷蘭可能仍然可以徵稅.' 現在正是不能也不應該做的事情。

                  如果您不在 TH 提交納稅申報表,則納稅權不會返回 NL; 順便說一下,你寫的是“pay”,但是 TH 有高扣除額、個人免稅額和零百分比支架,這意味著很多人從來沒有抽出時間來支付。 付款不是 Heerlen 的標準,但提交聲明才是。

                  如果條約中有明確規定,這將與 TH-挪威條約不同。 TH-NL 條約中沒有此規定。

                  我建議以此結束討論。

    • 說起來

      別以為他們會扣錢。 過去,免稅比較容易,但現在你必須證明你在泰國有稅務義務。 我的豁免期限到 2024 年,我必須在 2024 年底申請延期。 因此,如果我收到2024年泰國稅務局的文件,表明我有義務在2024年在泰國納稅,我將獲得另外5年的延期。

  3. 威廉·道瑟 說起來

    您必須區分預扣 LH 和所得稅的豁免。 豁免適用於 LH.Heerlen 多年來一直很困難,並設定了他們不允許強加的要求。 如果他們拒絕,只需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並說明您住在泰國。 你仍然會拿回所有東西。如有必要,你可以給我發電子郵件。

  4. 約翰 說起來

    Ruud,你和提問者說的是同一件事嗎? 我認為提問者談論的是荷蘭稅務機關的豁免。 我懷疑你的回答指的是泰國稅務機關。 我推斷這是因為你正在談論英語的一種形式。 荷蘭稅務機關不會對荷蘭人使用這種語言。 我假設科內利斯是荷蘭人。

    • 呂德 說起來

      是我荷蘭免稅的附件,是英文寫的,必須要泰國稅務機關填寫。
      因此使用英語,在泰國他們看不懂荷蘭語,有時他們可以看懂英語。

  5. 市場 說起來

    你好,我住在比利時,在荷蘭我的退休金是免稅的,但是我必須繳納全球收入的稅。我現在碰巧收到了追溯年。我必須繳納1000歐元,因為退休基金沒有支付任何費用。我從比利時領取了微乎其微的退休金。
    所以看看這是否也可以免稅,所以我在比利時繳稅並繳納兩次健康保險費,一次在荷蘭的 CAK,一次在比利時的健康保險基金。 不要逃避它。 希望你能利用它 mvg mart

    • 埃里克 說起來

      Mart,您向 CAK 支付的款項涉及您的比利時保單的醫療保險費,與稅收無關。 這不適用於在泰國居住,因為泰國不是歐盟,不是歐洲經濟區,不是瑞士,也不是條約國。

  6. 血塊 說起來

    這一切都是關於您可以證明您在泰國納稅的事實。 為此,您需要春武里稅務局的 LF23(因為在芭堤雅)。 他們發布此聲明,如果您滿足以下條件,Heerlen 會接受該聲明:
    – 可以根據您的入境和出境日期證明您在泰國度過了超過 162 天
    – 您可以提供過去一年的 LF90(已提交的納稅申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如果你做不到,他們就不會發布該聲明,你也不會獲得免稅。

  7. 傑克小號 說起來

    我可以假設歐洲的養老金立法現在到處都是一樣的嗎?
    例如,我從德國領取公司養老金。 這是在德國征稅的,這裡也不例外。 我已經問過各種權威人士,但有一個複雜的公式可以解釋為什麼會這樣。
    但是,因為我住在泰國,所以我的國家養老金在德國不徵稅。 據我所知,不會問我是否在泰國納稅。 我的家鄉是泰國,這就足夠了。

    • 埃里克 說起來

      Sjaak,這不是立法的問題,而是締結條約的國家的問題。 泰德條約在養老金方面的規定與泰荷條約不同。

  8. 木匠 說起來

    我最近申請並獲得了延期,但當時我已經繳了5年的泰國稅(現在是6年)。 我的延期被接受,並附有“帶有詳細地址的居住聲明”形式的居住聲明以及我最近的泰國納稅表的副本。 同時,荷蘭稅務機關實際上希望獲得泰國稅務機關簽署的英文表格或 RO21 和 RO22 聲明。 我申請了 2 個獨立公司退休金(Aegon 和 PGB 退休金基金)的豁免。 批准後,荷蘭稅務機關通知了兩家退休基金,並向我發送了 2 年內的 2 項豁免和 5 張新表格!

    • 埃里克 說起來

      Timker,這已經在這裡討論過了。 NL 服務還接受泰國稅務機關的英文文件,特別是 RO21 和 22。

      • 木匠 說起來

        埃里克,這正是我上面所說的,但就我而言,也接受了略有不同的文件!!!

        • 埃里克 說起來

          是的,提姆克,政府官員的行事方式有時是高深莫測的!

  9. 編號 說起來

    2021 年 22 月提交了新的豁免請求,因為當前的豁免將於 12 月底到期。 隨附的文件包括:求職信、豁免申請、護照複印件、日期為 2021 年 2006 月 21 日的 RO 2007,證明我是泰國的稅務居民,並於 22 年底從市政府註銷。RO XNUMX 未發送,因為此表格不不向所要求的證據添加任何內容。 今天我打電話聯繫稅務和海關總署詢問情況,聽到豁免已被拒絕,感到很驚訝。 XNUMX年起在泰國居住,多次申請豁免並獲准。 我在電話中被告知,除了 R,O 之外,沒有提供稅務居留證明。 XNUMX 就是證明。 有人知道為什麼稅務和海關總署不接受所提供的證明嗎? 難道我不需要發送申報表就可以證明我是稅務居民嗎? 為了完整起見,我多年來一直在泰國納稅。 真的不明白 Belastingdienst Nederland 的工作方法了。

    • 埃里克 說起來

      奇怪,RNo,因為 RO22 已經被 Heerlen 接受了幾年,而不是他們的註釋,泰國服務沒有簽名。 RO22 是稅收居留證明,如果您閱讀此處和荷蘭論壇中的評論,它實際上會被默認接受。 也許有人在 Heerlen 睡覺,或者有人想重新發明輪子。

      我認為你不應該再打電話了,而是寄一封信,附上那個 RO22 的副本,並聲稱 RO22 已經被其他人接受了。 要求 commies 向您解釋為什麼這在您的文件中有所不同。

      六月底還很遠,所以一切都還可以。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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