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編輯們,

我在荷蘭生活和工作,擁有比利時國籍。我的泰國女友仍然住在泰國,但她想來荷蘭和我一起生活,所以我必須為她申請MVV。 她已經在參加融入課程,並將在曼谷參加考試。

因為我有比利時護照,我需要什麼文件,我可以在哪里索取這些文件? 我的泰國女友需要什麼文件,她可以在哪里索取?

或者有辦法通過比利時嗎? 如果我們在那裡結婚,她會立即成為歐盟公民嗎?她會被允許和我一起住在荷蘭嗎?

真誠的,

喬爾


親愛的喬,

已婚或與非歐盟公民有長期和排他性關係的歐盟公民,如果想去另一個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度假或移民,則須遵守特殊規定。 如果您滿足歐盟指令 2004/38 規定的關於歐盟國民家庭成員自由流動權的條件,則常規簽證或移民要求將不適用。

這意味著您和您的伙伴可以走所謂的歐盟路線(最著名的是“比利時路線”:荷蘭人和他們的外國夥伴通過比利時走歐盟路線)。 需要的文件少得多,您的合作夥伴也不需要集成。 要來荷蘭,您的伴侶可以使用短期逗留的免費加速 C 類簽證入境。 到達荷蘭後,您可以為您的伴侶申請居留權。 理論上您也可以申請 D 型 (MVV),但這種情況不太常見。

您必須出示免費簽證:

  • 歐盟國民和外國國民的身份證明(有效護照)。
  • 存在婚姻或持久且排他性的關係。 用文件證明這一點。 例如,在您的情況下,帶有旅行印章、幾張聯合照片和郵箱概覽或類似的東西,表明您已經認識了一段時間並保持著認真的關係。 不要交上堆積如山的文件或私人信息,公務員也不等著。 提示:將其放在 1 或 2 頁的摘要信中。
  • 外國人在歐洲旅行或陪同歐盟夥伴(在歐盟公民所屬國家以外的國家!!)。 例如,出示機票預訂單,但歐盟公民簽署的書面聲明也足夠了。
  • 不需要:退貨保證證明、財務資源、住宿文件、旅行保險(無論如何都要購買)等。

就個人而言,我會通過大使館預約申請簽證。 您也可以訪問可選的外部服務提供商 VFS,但如果有特殊簽證,我認為如果荷蘭官員可以提供幫助而不是受過基本培訓的泰國公民,那就太好了。 另見申根簽證文件。 第 22 頁,在“歐盟/歐洲經濟區國民的家庭成員的特殊簽證/程序如何?”標題下:https://www.thailandblog.nl/wp-content/uploads/Schengenvisum-dossier-sept-2017.pdf

注意!
到達荷蘭後,您的伴侶必須前往 IND 獲取居留卡,在市政當局登記等。因此請確保她隨身攜帶所有文件:未婚狀況聲明和出生證明。 這些還必須由泰國外交部和大使館正式翻譯成英文並合法化。

到達荷蘭後,您必須向 IND 證明您有住宿(沒有要求)和足夠的收入,這樣您才能在經濟上獨立並且不會要求福利(讀作:一份工作,但沒有具體的薪水要求) . 沒有必要提前或在荷蘭進行整合。 Jii 當然會幫助她學習語言。 一些城市有一個語言課程補貼的罐子,特別是對於不需要融入的外國人。

現在這些信息似乎已經足夠了,但請花點時間仔細閱讀。 例如關於歐盟路線。 也許您或其他讀者想在完成這些程序後通過博客分享他們的經驗?

祝你好運和幸福在一起!

真誠的,

羅伯·V。

資源和更多信息:

- https://ind.nl/eu-eer/Paginas/Familieleden-met-een-andere-nationaliteit.aspx

– https://www.nederlandenu.nl/reizen-en-wonen/visa-voor-nederland/schengenvisum-short-stay-90-days

- https://europa.eu/youreurope/citizens/travel/entry-exit/non-eu-nationals/index_nl.htm

– 附錄“簽證申請處理手冊”和“第三部分”位於:https://ec.europa.eu/home-affairs/what-we-do/policies/borders-and-visas/簽證-policy_en

– www.buitenlandsepartner.nl(歐盟航線)

10條回复“我可以選擇比利時路線帶我的泰國女友去荷蘭嗎?”

  1. 弗雷德 說起來

    如果荷蘭選擇,她有義務參加融合課程,您也必須為此付費。
    當您選擇比利時時,沒有必要廢話。 她可能會自願參加課程,並且也將獲得報酬。

    • 羅伯·V。 說起來

      不正確。 Jor 是荷蘭的比利時人,因此屬於歐盟規則,因此沒有融入課程!

  2. 丹尼爾·M。 說起來

    親愛的,

    關於比利時的公民融合義務:你必須分裂比利時,因為一些權限已經轉移到地區。 在這裡,他們現在讓民眾的一切變得更加複雜。

    在法蘭德斯,融合課程是必修課,荷蘭語課程也是必修課。
    在布魯塞爾,似乎沒有什麼是強制性的。
    我不知道在瓦隆。

    親切的問候,祝你好運!

    另一個對來比利時的荷蘭人有用的事實:
    區域道路上的最高速度標準為 90 公里/小時。 在法蘭德斯,標準時速為 70 公里/小時。

  3. 費爾南德 說起來

    親愛的羅布,

    我不知道你的伴侶不被要求融入到底是什麼意思,也許你的意思是事先,那麼這是正確的,但一旦到達比利時,就有融入義務,你需要學習 2 個荷蘭語模組!
    抵達時有申報義務,如果您已婚或已經或已經簽訂同居合同,您將收到橙色居留卡。橙色卡的有效期為6個月,並且您還必須在比利時居住6個月,您在此期間不得離開比利時領土。此後您可以在歐盟境內居住在任何地方。

    Mvg,費爾南德

    • 羅伯·V。 說起來

      親愛的費爾南德,在另一個歐盟國家共同生活的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的家庭成員從來沒有義務融入。 比利時的荷蘭-泰國夫婦或荷蘭的比利時-泰國夫婦不必融入。 這當然是允許的,但絕不能要求這樣做。 有市政當局為這些家庭提供免費融入(語言班),然後你當然可以使用它。

      一家人可以湊合過境生活3個月,當然也可以去歐洲境內外度假。 歐洲對此沒有限制。 三個月後立即搬遷當然是要求與官員開戰,因為他們會懷疑濫用職權,這是不被允許的。 3個月不是強制性的,但這當然有助於避免麻煩。 實際上,如果您剛開始辦理手續(例如,由於當地警察/移民警察的來訪),那麼長假是沒有用的。 尤其是邊境沿線的比利時當局因不完全遵守歐盟規則而臭名昭著。 接受公務員的笨拙要求可以讓你的生活更輕鬆,但如果公務員真的用錯誤的要求或其他廢話來欺騙你,那麼了解第 6/2004 號條例規定的你的權利和義務並不是不明智的。 話題發起人是一位在荷蘭的比利時人,我希望與荷蘭官員(市政府、警察、IND 等)的麻煩會減少或不會發生,前提是Jor 不會給人留下想要濫用歐盟規則/路線的印象。

      如果您以後搬回歐盟公民的來源國,仍然沒有融入的義務。 因此,這很簡單:屬於該條例範圍內的人沒有義務在程序期間或之後的任何時間融入。

    • 碧玉 說起來

      合作夥伴沒有義務融入比利時,因為居住國是荷蘭:對於仍然是另一個歐盟國家的比利時人,然後適用 Rob 描述的規則。 合作夥伴也可以在歐盟自由流動(在申請人的公司內),包括比利時,並立即在任何地方工作。
      因此,即使一段時間後(至少 6 個月)決定再次居住在比利時,伴侶也沒有融入社會的義務。 然而,比利時的 IND 必須確信它不是為此目的專門設立的建築。

  4. 羅伯·V。 說起來

    該主題現在的名稱是 Belgium Route,但荷蘭的比利時人是 Netherlands Route。 😉

    哪裡可以拿到論文? 您的朋友可以向她所在的市政府(amphur)申請泰國文件。 用於翻譯和合法化。 您必須親自前往那裡或使用一張桌子(荷蘭大使館斜對面有一張桌子)。 請參閱範例:
    - https://www.thailandblog.nl/lezersvraag/vertaling-document-mvv/
    - https://www.thailandblog.nl/nieuws-uit-thailand/duurt-legalisatie-documenten/

    你自己不需要太多,實際上只需要 IND 希望看到的關於你工作的論文。 請參閱我已鏈接 nasr 的 IND 網站。 但是如果你已經安排好泰國文件、簽證等,你只需要在那之後就可以了。

    不,外國人沒有國籍(歐盟公民身份)作為禮物。 幾年後她將能夠入籍,但在那之前她將仍然是泰國公民和歐盟公民(您)的家庭成員。 並且因為您作為比利時人,根據 2004/38 號指令規定的權利居住在荷蘭: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04L0038

    如果你真的想知道每一步,我會問外國合作夥伴論壇,在那裡你可以找到該領域的專家。

  5. 說起來

    您已經在上面收到了廣泛的答复。

    簡而言之,歸根結底是,如果你在她來荷蘭之前結婚,一切都會是 abc。 因為你是比利時人,她立即有權從荷蘭大使館獲得免費簽證(VFS 必須這樣做,知道)。
    一到荷蘭,她就立即向 IND 申請“歐盟評估”。 因為你在荷蘭生活和工作,所以除了有效婚姻之外沒有其他要求,她將在六個月內收到有效期為五年的居留卡。 五年後,她將獲得永久居留權(您自己可能已經擁有)。

    如果你們還沒有結婚並且沒有證明在其他地方(例如泰國)一起生活了六個月,那麼她最好持普通的短期簽證來荷蘭(並且必須為此支付 60 歐元)。 兩週的簽證本身就足夠了。 一旦她在荷蘭,你們將盡快在同一個地址住在一起,然後收集這方面的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女朋友也會在某個時候向 IND 請求“EU 驗證”。 如果你們沒有同居六個月,這也是可能的。 即使申請先被拒絕並且必須提出異議,該期限也會自動結束。 在法官確認 IND 對此做出決定之前,NL 不必離開他們,而這很容易需要一年時間。

    還有更多一般信息 http://www.belgieroute.eu

    除了前面提到的 ForeignPartner,您還可以在以下位置提出更具體的問題 http://www.mixed-couples.nl

    在任何情況下,您都需要您的註冊證書(護照上的貼紙),除非您已經擁有永久居留卡(所以不是全國 NL 永久居留許可!)。
    你絕對可以安排這個。

    他們和您都不必整合。 除非你們中有人想成為荷蘭公民,但這只是居住五年後的問題。

  6. 布拉邦人 說起來

    如果您是作為比利時人(已經居住在那裡)或作為荷蘭的歐盟公民搬到比利時並在那裡租/買房子,從家庭團聚的角度來看,您可以讓您的妻子與您住在一起。 她將獲得臨時(6個月)居留許可,可以工作和生活,但不能離開該國。 6個月內,布魯塞爾將決定是否獲得她的永久居留卡(F卡)。 這主要取決於男方的收入。 這必須是最低金額。 所以這其實就是把女人搭順風車的男人登記為妻子。 有了F卡,她就可以環遊世界了。
    她只是持申根簽證來到比利時或荷蘭。 作為她丈夫的合法妻子,她總是得到它。 它在抵達後到期,因為她在 3 個月後沒有離開該國。 這沒有錯。
    我怎麼知道這個。 因為我老婆昨天剛收到她的F卡,我們就辦了這個手續。 沒什麼難的,6個月很快就過去了。 唯獨寒冷的天氣讓人很掃興。

  7. 布拉邦人 說起來

    忘了說了,沒有涉及整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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