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 ABP 養老金在泰國或荷蘭應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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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月2019

親愛的讀者,

我通過我的雇主(FOM 基金會)累積我的 ABP 養老金,該雇主隸屬於 ABP 作為 B3 機構(私法下的公共雇主)。

根據一般公民養老基金 (Abp) 的建議,B3 身份授予與政府有密切聯繫的私人雇主。 在實踐中,它們通常是現有公共政府雇主的衍生產品,這些雇主受控於,
由這些政府雇主擁有和/或遵守這些政府雇主的僱傭條款和條件。 這裡出現的組織形式總是具有私法性質,例如協會、基金會、NV 和 BV。

我問 ABP 我的 ABP 養老金在泰國是否應納稅,但我被轉介給稅務機關(合乎邏輯!)。 通知稅務機關沒有提供任何明確信息。 我必須先在適當的時候申請免稅,以了解我的 ABP 養老金將在哪裡徵稅。

有誰知道移民到泰國後通過 B3 雇主累積的 ABP 養老金在哪裡徵稅?

真誠的,

杰拉德

14 對“我的 ABP 養老金在泰國或荷蘭徵稅嗎?”的回應

  1. 尤金 說起來

    如果您居住在泰國(每年超過 183 天)並且您從國外將收入帶入泰國,原則上您必須在這裡申請 TIN 號碼並在這里納稅。 例如,對於您無論如何都必須在國外納稅的事項,例如租金收入,情況並非如此。

  2. 基思 2 說起來

    私法 -> 如果您從荷蘭註銷,您的養老金原則上應在泰國征稅。 這是 IRS 告訴我的。

    • 基思 2 說起來

      需要明確的是:我也是 ABP 的成員,我 97% 的養老金屬於私法(學校基金會的教師),3% 屬於公法(市立學校的臨時小工作)。 我必須在荷蘭為那 3% 繳稅。

  3. Joost的 說起來

    假設您住在泰國,私法養老金在泰國納稅,而不是在荷蘭納稅。 這是在泰國和荷蘭之間的稅收協定中規定的。

    • 約翰 說起來

      但根據私法,ABP 養老金不是養老金!

      • 威廉 說起來

        Abp 確實也有私法養老金。 並非 abp 管理的所有東西都是為政府僱員準備的。

  4. 保羅。 說起來

    由於您從 abp 領取養老金,因此您也有責任在荷蘭納稅。
    我也是這種情況,退休後每年都在為此納稅,換句話說,每年納稅申報單再次落入我的郵箱。 浪費那筆錢,我或我們得不到任何回報!!!!
    問候!

    • ERIK 說起來

      Paulus,如果你寫“因為你從 abp 領取養老金,你也有責任在 NL 納稅。” 那太籠統了。 ABP 還支付非國家養老金的養老金。

  5. 木匠 說起來

    在我看來,ABP 是政府養老金,所有政府養老金(包括 AOW)都在荷蘭徵稅,而不是在泰國征稅。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這個回答在兩個方面是不正確的。

      1. 並非所有ABP發放的養老金都是從政府職位獲得的。 私人機構(即沒有政府)隸屬於 ABP。 您應該特別考慮私法教育或醫療機構。 但上市公司累積的養老金也不能被視為政府養老金。 例如,考慮一家市政運輸公司。

      這些私法養老金屬於荷蘭和泰國簽訂的雙重徵稅條約第 18 條第 1 款的規定,並且僅在泰國征稅。

      2. 關於 AOW 福利(形式上不是養老金)在荷蘭徵稅而“因此”不在泰國征稅的說法也是不正確的。
      該條約沒有提及社會保障福利,包括 AOW 或 WAO 福利。 一個所謂的“剩餘物品”也不見了。 這意味著國家法律適用於這種情況。

      由於您不享有條約保護,因此荷蘭會對您的這部分全球收入徵稅。 但是,適用於荷蘭的當然也適用於泰國。 除非享有條約保護,泰國還對其居民的全球收入徵稅。

      只是為了澄清。 荷蘭根本沒有與馬里締結任何條約。 如果你住在馬里的廷巴克圖,荷蘭和馬里都可以對你的全球收入徵稅。 隨後,您可以在荷蘭援引關於防止雙重徵稅的法令,之後您將獲得在荷蘭繳納的所得稅的減免。

      我當然知道這通常不符合泰國的做法。 如果一個人已經在泰國提交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國家養老金通常被排除在申報表之外,但這並不意味著這在形式上是正確的。 事實上,他們是在進行稅務欺詐。

      因此,說 AOW 福利在荷蘭徵稅而“因此”不在泰國征稅是不正確的。

  6. 安東 說起來

    如果你從荷蘭註銷,你只需要在泰國納稅。所以我的 ABP 養老金沒有被扣稅

    • 約翰 說起來

      這個前提太簡單了。 荷蘭和泰國之間有一項條約,其中約定兩國中的哪一個可以徵稅。 它確實沒有說:「如果您被註銷,您有責任在泰國納稅」。
      如果您有政府養老金,荷蘭可能會徵收。 但是ABP做的是政府養老,但是ABP安排的有些養老不是政府養老,就是這裡提問者描述的問題!! 除此之外,我喜歡把它留給那些能夠在了解事實的情況下談論此事的人。

      • 基思 2 說起來

        嘆…。 如前所述:我已經檢查並收到了稅務機關的白紙黑字,我的 ABP 養老金的私法部分在泰國征稅,公法部分在荷蘭徵稅。

        就是這樣!

  7. 弗里茨 說起來

    現在可能已經知道——經過這麼多關於何時、支付多少泰國稅收的文章、解釋和解釋——荷蘭和泰國之間存在稅收協定。 簡而言之,這意味著在荷蘭對 AOW 納稅。 TH 可能不會對 AOW 基金徵稅。 關於 ABP 養老金:那些未由政府直接計提的養老金可能屬於 TH 稅務機關的管轄範圍。 如果您是直接政府官員,您將繼續在荷蘭納稅。 您可以聯繫您的養老金提供者了解其間的所有功能。
    換句話說:通常只剩下一小部分可以或不能提交給 TH 稅務機關。
    但它來了:TH 稅務機關對此根本不感興趣。 您必須有大量剩餘金額供 TH 稅務機關宣布您可以入境。 TH 稅務機關的免稅稅率很高,並且有很多與家庭和護理相關的扣除費用。 簡而言之:他們不會為低於 THB 500K 開賬,他們會微笑著將您介紹給他們自己的稅務機關。
    您確實帶著 TH 稅號離開了房子(保持安全!),並且存儲了護照、移民文件和地址的所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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