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我們如何獲得泰國認可的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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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2013

親愛的讀者,

在對上一個問題做出有用的回答之後,我們敢於在這裡提出另一個問題(並承諾我們不會養成這種習慣)。

關於已註冊的伴侶關係轉變為婚姻關係的狀態,可以找到相當多的信息。 在荷蘭簽發的轉換契約在泰國似乎不是有效的結婚證書。 我們在這里聯系的當局並不清楚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也無法在網上找到關於如何獲得泰國認可的結婚證的明確答案。

看起來我們應該解除合作關係,然後正式結婚,但這當然很麻煩(而且,你們還有幾週時間才不是正式合作夥伴)。

有沒有人遇到過同樣的問題並設法解決?

謝謝和親切的問候,

弗朗索瓦和邁克

13條回复“讀者問題:我們如何獲得泰國認可的結婚證?”

  1. SOI 說起來

    親愛的朋友們,TH 不承認婚姻或家庭法中的同居合同或註冊伴侶關係。 因此,轉換契約是荷蘭的事務。 在TH,有很多未婚同居、同居、組建家庭並互相照顧的情況。 如果一個人想向彼此和/或家人和他人展示彼此的愛和其他興趣,那麼就為佛結婚。 這種事只發生在家裡,而不是在寺廟裡。 如果一個人還想合法地確定同居關係,則可以在幾名證人的陪同下前往市政府辦公室並簽署一些結婚文件。 許多郵票和簽名,但沒有任何儀式。
    如果你在泰國過著未婚的生活,這對泰國社會或泰國人民來說沒有什麼區別。 但我想你已經知道了。 但是,我從您的問題中讀到了一點:出於其他原因,您的情況是否有必要合法結婚,或者只是適用,那麼在荷蘭,就必須合法結婚。 TH就在那裡。 還有繁瑣的NL程序之外。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問候和成功。

  2. 弗朗索瓦和邁克 說起來

    謝謝你,索伊。 這純粹是為了正式確定繼承關係並記錄我們的關係以獲得退休簽證。 事實上,我們的相互關係不需要結婚證:-)。 在泰國結婚也是我們正在考慮的一個選擇。 但我們覺得很奇怪,竟然有必要走這樣的彎路。 但如果沒有其他辦法,那就這樣吧。

    • SOI 說起來

      在荷蘭,記錄繼承關係的最佳方式是立遺​​囑。
      TH的情況也是如此,因此建議在具有“公證機構”的律師事務所以TH形式起草遺囑。
      對於TH當局來說,這樣的文件在適當的情況下和意外的情況下都是最清楚的。
      當然,您也可以翻譯並合法化荷蘭遺囑並將其存放在辦公室。
      如果伴侶來自 TH,那麼無論是否在適當的時候,都可以考慮 TH 民事婚姻。
      如果你們都是荷蘭裔,則不能在泰國結婚。

  3. 蘿莉 說起來

    這是我也遇到過的一個已知問題。

    在大多數國家(包括歐盟),註冊伴侶關係不屬於婚姻。
    如果您在荷蘭改變已註冊的伴侶關係,那麼根據國際法,這也不是婚姻,因此不被承認。

    向較大城市的民政部門索取信息。 我和我現在的妻子也想首先註冊伴侶關係。 然而,它似乎只在那些承認同性婚姻的歐盟國家有效。 這同樣適用於同居合同。
    我們註冊的合作夥伴在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臘等國家不被認可。

    對於真正的關係(抱歉),您需要在國外提供結婚證,並且只有在結婚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結婚證,而不是在伴侶關係和任何轉換的情況下。

  4. 永邦 說起來

    因此,如果我沒看錯的話,根據羅里的說法,任何婚姻(同性或異性戀)都可以獲得退休簽證。

    • SOI 說起來

      退休簽證不需要承認婚姻,也不需要承認性取向。 確實符合“退休”年齡限制:不低於50歲(通過出生證明證明)、足夠的收入、無犯罪史或患有傳染病。

      • 馬丁B. 說起來

        並且不需要出生證明; 護照就夠了。

        退休簽證(不是簽證,而是非移民簽證的一年延期)不需要“良好行為證明”,也不需要“醫療證明”。 此延期可以在泰國移民局申請。 請參閱「泰國簽證」文件(位於本頁左欄); 它還規定了收入要求(泰國銀行存款 1,或月收入 800.000 泰銖,或兩者的組合)。

  5. 喬普 說起來

    各位,

    以下是我們關於荷蘭所謂的註冊合夥企業的經驗。
    我們是這種夥伴關係的一對,以下是我們在泰國的積極經歷……

    顯然是從領事館或大使館的簽證申請開始的。
    我們選擇了阿姆斯特丹領事館,事實上他們對我們的註冊伴侶手冊很滿意,比我小14歲的伴侶也獲得了退休簽證

    幾年後,我們決定在中天購買一套公寓,泰國當局再次對我們的合夥契約副本感到滿意。

    後來我們在「泰國公證處」起草了一份遺囑,而合夥企業的副本足以構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對於開設泰國賬戶並獲得泰國駕駛執照......也沒有任何問題,我們的契約就足夠了。

    我希望這對你有幫助,祝你在泰國好運

    喬普和妮可

    • 馬丁B. 說起來

      親愛的喬普和尼科林,

      您的回復混淆了一些事情:

      – “退休簽證”不是由大使館/領事館簽發,而是 3 個月(單次入境)或 1 年(多次入境 = 每 90 天離開泰國)的非移民簽證“O”。 有一些條件(例如足夠的資源)。

      – 如果您符合要求(請參閱“泰國簽證”文件),根據年齡(1 歲以上=“退休簽證”)或與泰國人而非荷蘭人結婚(=“泰國女性簽證”),泰國單次或多次入境非移民簽證在移民局有效期結束時可延長 50 年。 然後可以每年延期(相同要求)而無需離開泰國。

      – 對於“退休簽證”:荷蘭伴侶在某些條件下也有資格獲得此延期,前提是持有在荷蘭合法化的結婚證書 = 由簽發城市認證的翻譯成英文(“國際使用副本”),並隨後由外交部和泰國駐海牙大使館合法化。 (轉換後的)同居合同是不夠的,但如果滿足所有其他主要要求,授予首席移民官可以靈活處理。

      – 如果伴侶也無法獲得“退休簽證”,則伴侶始終可以同時從移民局獲得為期 1 年的“常規”多次入境非移民簽證(= 每 90 天離開該國一次)。

      – 雖然泰國各地的基本規則都是相同的,但強烈建議在遇到此類相當特殊的情況時前往大型移民辦公室,例如曼谷、芭堤雅或普吉島。 在‘省’裡,這類事情往往會造成嚴重的問題。

      – 購買公寓、摩托車、汽車,或獲得泰國駕照,或開設銀行賬戶、連接公用事業等,都需要非移民簽證。 (開銀行賬戶:要小心,各家銀行的規定不一樣。)

      – 原則上,立遺囑只需要護照(和2名見證人)。 順便說一句,如果經過認證和合法化,包含有關泰國資產條款的荷蘭遺囑在這裡也有效,但與也是公認的“公證人”的泰國律師一起制定單獨的泰國遺囑要容易得多(而且便宜)。 請注意,泰國沒有中央登記處; 未亡伴侶必須向適當的法院提交遺囑。

  6. 弗朗索瓦和邁克 說起來

    謝謝大家的提示和解答。 與此同時,我們也試圖從荷蘭政府和大使館那裡獲得更多信息,但這主要導致轉介給其他當局。 有些人在同居合同方面取得了良好進展,但也有些人的事情不太順利。 儘管聽起來很荒謬,但解除合夥關係然後結婚似乎是獲得合法結婚證的唯一途徑。 其他結構有時有效,但有時則無效。 在這方面,我們不想依賴官員的突發奇想。 所以這將是一場意想不到的婚禮。

    • 羅爾1 說起來

      是的,先離婚,再結婚。 同居合同在歐洲某些國家/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但不提供確定性,在國外根本不存在。
      離婚和結婚在哪裡?

  7. MACB 說起來

    親愛的弗朗索瓦和米克,

    為清楚起見:

    泰國的繼承法事宜最好在泰國通過遺囑進行安排(例如“最後的生者”)。 去找一位“經過認證的公證人”(=司法部認可)的律師。 這有一個標準意志,可以適應您的願望。 為此不需要婚姻。

    “退休簽證”的主要條件是擁有非移民簽證; “退休簽證”是指(舊)非移民簽證延期一年。 此延期始終是按個人要求的。 如果你們都年滿 1 歲,那麼你們都有資格。 請注意收入要求:泰國銀行存款 50 泰銖,或每月收入 800.000 泰銖,或兩者的組合為 65.000 泰銖,適用於每位申請人(同樣:申請人只有兩個名字的泰國銀行賬戶的 800.000%)。 申請流程簡單; 建議在主要的移民辦公室(而不是“在省內”)進行此操作。 “退休簽證”必須每年重新申請(相同要求)。

    婚姻根本不是退休簽證的一個因素,除非配偶之一年齡在 50 歲以下。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證明荷蘭婚姻(= 在荷蘭經過認證*和合法化*),因為這樣年輕的伴侶就有資格獲得非移民簽證“O”(1 年= 每 90 天離開該國一次)。 然而,即便如此,“50歲以下的婚姻伴侶”也會被問及收入,這與泰國的“退休簽證”基本相同。 當年輕的伴侶50歲時,這個每年一度的過程自然結束。

    *認證 = 在市政廳申請“國際使用的結婚證書” = 市政府認可和授權的翻譯。
    *合法化=結婚證書必須得到海牙外交部(合法化部門)和泰國駐海牙大使館的認可才能在泰國使用。 這一額外步驟是必要的,因為泰國尚未簽署所謂的海牙認證公約。

    • 弗朗索瓦和邁克 說起來

      感謝您的明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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