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題:誰可以幫我處理我的稅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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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讀者提問
標籤:
17日2017

親愛的讀者,

我在填寫稅務文件時遇到問題。 我已經取消註冊、航海、來自荷蘭和國外的收入。 我是否仍享有荷蘭社會法的保險?

收到一條消息,要求我以非居民納稅人身份填寫 2015 年納稅文件,並對此有一些疑問。

誰能進一步幫助我?

真誠的,

曉月

對“讀者問題:誰可以幫助我處理我的稅務文件?”的 7 條回复

  1. 農夫喬 說起來

    給我發郵件,我的兄弟可以幫助你

  2.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我完全可以想像這樣的聲明可能會引起問題,阿里。

    我從你的問題中了解到,你為一家荷蘭公司從事國際運輸。 由此獲得的收入在荷蘭納稅。

    如果荷蘭公司在泰國設立的常設機構(在本例中)的幫助下開展業務,情況就會變得更加困難。 在這種情況下,分配/分配必須在荷蘭公司與其在泰國設立的常設機構之間進行。 對此有固定的規則。

    荷蘭-泰國稅收協定第 7 條和第 8 條在適用的情況下包含以下規定:

    “第 7 條. 商業利潤
    1. 一國企業的利潤應僅在該國徵稅,除非該企業透過位於另一國的常設機構在該國開展業務。如果企業如此開展業務,則該企業的利潤可以在另一國徵稅,但僅限於歸屬於該常設機構的利潤。
    2. 若一國的企業透過設在另一國的常設機構在另一國開展業務,則每一國均應將該常設機構預期獲得的利潤歸屬於該常設機構,如果該常設機構是一個獨立的機構的話。

    “第 8 條. 海事和航空
    1. 一國企業因經營航空器從事國際運輸而產生的利潤或收入應僅在該國徵稅。
    2. 根據第 7 條,經營船舶從事國際運輸的一國企業可以在另一國徵稅的,該另一國徵收的稅款應減免 50%。

    為了能夠對適合您的情況做出良好的判斷,有必要了解更多信息。 然而,出於隱私考慮,公共博客不適合這樣做。

    如需更多信息,您可以隨時聯繫我: [電子郵件保護]
    或通過我網站上的聯繫表: http://www.lammertdehaan.heerenveennet.nl.

    Lammert de Haan,稅務律師(專攻國際稅法和社會保險)

    • 羅布·E 說起來

      這只是事實的一半。 完全取決於阿里航行的地方。 Arie 會讓您知道如何联系您。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這有點瘋狂,Rob E。在我的領域裡沒有半真半假的東西。 然而,在缺乏足夠信息的情況下,您有時不得不將自己限制在籠統的範圍內(儘管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我本可以發表完整的演講,從根據 7.2 年所得稅法(2001 年法院裁決)第 2015 條第 XNUMX 款的規定,在荷蘭完全不徵稅,到在荷蘭完全徵稅,但這對我來說似乎沒什麼用。在這個階段處理所有相關的司法判決對我來說似乎有點太多了。然後你很快就會得到一本幾百頁的參考書。

        對我來說,根據阿里提供的足夠信息,為他提供更適合他情況的建議似乎更為明顯。這包括以下事項:他在哪裡航行(國際交通或泰國內陸水道),他在哪裡航行(例如,有或沒有自己推進的挖泥船),他是荷蘭企業家的僱員還是合同工與中介/代理人的基礎,如果他為一家荷蘭公司工作,那麼該公司在泰國也有獨立的分支機構,等​​等。但我有一個「壞」特質,就是不認為任何事情都是理所當然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對我來說,稅法也是一門精確的科學,它不包含半真半假的內容。

  3. 羅埃爾 說起來

    親愛的阿里,

    最好報告一下如何與您聯繫。 當我知道時我會聯繫你。

  4. 保羅維米 說起來

    親愛的阿里,

    向 Lammert de Haan 尋求建議。你找不到更好的了

    • 曉月 說起來

      親愛的保羅,

      我會聯繫 Lammert de Ha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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