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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尼拉雅: 也看看這個。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kanchanaburi 也往下滾動一點,他們也會給你一些解釋
- 彼得(編輯):我也很喜歡泰國菜,是的,價格很有吸引力。但這只是事實,泰國農民的能力令人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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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讀者,
我已經在曼谷租來的房子裡住了 1 年。 我靠我的 AOW 和少量(非 ABP)養老金生活,每月直接存入泰國銀行賬戶。 此外,荷蘭不再有收入和財產。 我在 Heerlen 的外國稅務局申請了 2 次免除養老金稅的申請,但沒有成功。 被拒絕兩次,因為我無法證明我是泰國的稅務居民。
我沒有關於泰國稅號和納稅證明的問題。 儘管合同將養老金收入置於泰國稅收之下,海爾倫仍然拒絕。
我該如何處理,有人可以幫我聯繫方式或豁免示例嗎?
真誠的,
漢斯
閱讀次數: 205
請先看這裡:
https://www.thailandblog.nl/lezers-inzending/problemen-heerlen-belastingvrijstelling/
這位先生也幾次要求免責,最後向國家監察員投訴。 他將其轉發給了稅務投訴部門。 他獲得豁免是因為他可以證明他不必因退休而延期離開該國。
喜歡他。
您也可以指出海爾倫的人在 2014 年夏天給我發的電子郵件,該電子郵件包含在本部落格的活躍後稅務文件中。 憑記憶:問題 6 至 9。請隨意複製(如果可能); 那封電子郵件是海爾倫寄給我的,並由技術部門的一位學者簽署。
否則你有兩個選擇:
由荷蘭的稅務顧問提出申請,或等待扣除並反對預扣工資稅。 想想最後期限和郵政延誤。
成功。
始終由荷蘭的優秀稅務顧問提出申請。
我花了一個週末研究條約,然後提交了申請,我立即獲得了豁免。 為了好,為了一切。
這要花幾百歐元,但這樣你就省去了很多麻煩,而且做得很專業。
不幸的是,伸張正義需要金錢和幾百歐元。
如果在泰國不用交,這個我已經反複寫過了,小額養老金要申報,但是不用泰銖稅,不用註冊。 以 36 歲和 64 歲以上或殘障人士的比率,前(大約)1.100 e/月在這裡徵稅,但您不必支付。
你能給這個顧問的名字和地址嗎?
是的,Adrian Buijze。
它是位於澤蘭 (Zeeland) 海因肯薩姆德 (Heinkenszamd) 的會計師事務所 Simonse and Geus。
塔維克。 馬克·西蒙斯
他知道來龍去脈,並為我安排了 pico bello。 他知道條約,認為公務員不應該遵守。
他不是白做的,但肯定不貴。
成功。
所以去泰國的稅務局索要稅號。
沒問題。
請帶上泰國銀行的確認函。這是泰國銀行賬戶交易的概述。
正是!
漢斯的問題是什麼? 漢斯,你明天去泰國稅務機關登記,你會立即收到一張有稅號的卡。 這不是比與海爾倫進行長期戰鬥要快得多嗎?!
如果這還不夠,您可以在泰國提交一份聲明,並獲得您的小額養老金(正如漢斯本人所說),您不必支付一分錢(最高可達 400.000 泰銖,您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那你有2個證據,海爾倫就不能再乾涉了。
親愛的基斯
感謝你的信息
你能告訴我我是什麼嗎
除了護照更進一步
攜帶文件
獲得這個稅號?
以及收入部門的哪個辦公桌
謝謝你的合作
芭堤雅的巴里
我也有這個,並決定在泰國納稅。 泰國有很多扣除,所以稅收比荷蘭少得多。 不要忘記對 AOW 徵稅,而且有可能。 公務員養老金必須始終在荷蘭支付。 對於私人養老金,您可以在荷蘭和泰國之間進行選擇。 泰國的吸引項目包括標準扣除額90,000、65+ 190,000、人壽保險保費支出、某些醫療費用、妻子和家庭支出、大額採購退稅等。剩下的前150.000為0%。 非常值得找出並因此保持“合法”。
彼得,條約中的那個選項在哪裡? 我找不到它。 它也不在那裡。
問海爾倫。 私人養老金算作“世界收入”,必須在某處徵稅。 如果收款人不採取行動,這將在付款國家/地區徵稅。
你不應該問“Heerlen”,彼得。 那你真的來錯地方了。 那不是她的意思。
“誰”和“對什麼”可以徵稅由荷蘭-泰國稅收協定決定,而不是由稅務機關外交部決定。 您可以閱讀條約第 18 條對此的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八條 養老金和年金
1. 除本條第 19 款和第 XNUMX 條第 XNUMX 款的規定外,應向某一州的居民支付與過去就業有關的養老金和其他類似報酬,並向此類居民年金支付僅在該州徵稅。
2. 然而,此類收入也可在另一國徵稅,但前提是該收入本身計入該另一國的企業或在該國設有常設機構的企業在該另一國賺取的利潤。
正如 Erik Kuijpers 已經指出的,您別無選擇。
彼得,我也開始在泰國納稅,但想和你討論減免問題。
你能給我發電子郵件嗎 [電子郵件保護]?
有人知道 SVB 的工資稅號嗎? 順便說一句,我的電子郵件是 [電子郵件保護] 抱歉!
最好在此博客上發布扣除額,以便人們知道會發生什麼或填寫泰國所得稅申報表。
親愛的格爾,
如果您真的想知道提交納稅申報表後會發生什麼,您不僅需要了解扣除額的概況,還需要了解稅基(泰國對什麼徵收所得稅)和不同的稅率。 在泰國博客中列出的內容太多了。
對於我的實踐,我通常會參考以下網站:
泰國稅務局:
http://www.rd.go.th/publish/6045.0.html
http://www.rd.go.th/publish/48247.0.html
普華永道泰國 – 泰國稅費:
http://www.pwc.com/th/en/publications/assets/Thai-Tax-2016-Booklet-en.pdf
Mazars,曼谷——個人所得稅:
http://www.mazars.co.th/Home/Doing-Business-in-Thailand/Payroll/Personal-Income-Tax
第 12 章 – 泰國個人稅:
http://www.bia.co.th/016.html
泰國稅務網站(英文):
http://www.rd.go.th/publish/16399.0.html
荷蘭和泰國之間的稅收協定:
http://www.rd.go.th/publish/1785.0.html
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向稅務機關申請豁免
我正在通過向中央上訴委員會發出反對通知來爭取
我必須說它運作良好
遺憾的是,愛德華,中央上訴委員會沒有發布工資稅預扣豁免聲明。 她不是那個。
艾瑞克·萬納終於承認,你與海爾倫長期鬥爭的方式並不總是正確的。 有一個簡單的方法,那就是選擇。 去泰國稅務機關提交報稅表並繳納少量金額。 請不要帶著那些無法捐款且無法付款的人們的酸澀反應回來。 那不是真的。 如果您的省辦事處不能或不想幫助您,您必須去地區辦事處,您一定會得到協助。 我是根據個人經驗發言的,武里南省的一些聽從我建議的荷蘭人也有同樣的正面經驗。 艾瑞克,我一點也不懷疑你對條約的了解,但由於我在泰國待了很長時間,也許我對泰國官員行為的了解略多一些。
羅布、條約、法律或官方規定的是什麼?
來自 Heerlen 稅務機關的 drs 的電子郵件的價值是多少?
最後:我對 Heerlen 沒意見,15 年都沒有。 我的要求持續一個月,然後準備再過十年。 這樣我就關閉了。
請問 Rob Huai Rat,您的經驗有多豐富? 我的經歷以及後來與生活在泰國的無數荷蘭人相處的經歷清楚地表明了一個不同的方向。 即使我這樣的客戶也聘請了律師,也不一定能保證成功。 在這種情況下,我拒絕建議將“內容豐富的厚信封”帶到稅務局!
拉默特和其他一位荷蘭人給了我一個厚厚的信封。 我被武里南送走了幾次,並被告知沒有外國聲明,只有泰文。 在上次拒絕之後,幾天後我去孔敬參觀,並按照規範走進了那裡。 我認為更大的城市更大的辦公室也許會有更多的知識。 我在接待處問我是否可以和某人談談舉報外國人的事情。 沒有任何猶豫,一個電話,另一位女士帶我去了辦公室。 一位知識淵博的官員向我解釋了一切。 泰國稅務機關將國家劃分為多個地區,每個省份都設有一個具有條約知識和可以簽發英文申報單的人員的辦公室。 不幸的是,他無法幫助我,因為身為武里南市的居民,我屬於呵叻地區辦事處的管轄範圍。 當我向科拉特報告時,我毫不猶豫地立即被帶到辦公室並得到適當的幫助。 我的經驗並不豐富,但我可以說,在武里南辦事處遇到問題的人在我的故事之後也得到了科拉特的幫助。 兩名擁有少量退休金(這意味著他們低於應稅限額)的人也收到了必要的聲明。 像埃里克一樣,我關閉了這個。 我只是想讓人們明白還有另一個選擇。 這是阻力最小的道路,因此不幸地屈服於海爾倫的要求,即使這些要求違反了條約。 我對這種事態不再感興趣,想給人們一個選擇。 所以我不會再在這個部落格上回應這個主題了。
去年在 Sawang Daen Din (Isaan),我申請了一個泰國稅號(我不得不堅持),幾週後收到了,然後支付了 5.000 泰銖的結算金額。 由於從 NL 到泰國的不規則轉賬(儲蓄和提前退休),我剛剛提交了我更新的銀行存摺。 現在每六個月去一次,查看前六個月的銀行存摺——在新年開始時支付申報和結算金額。 憑藉泰國稅號和 1 年的泰國納稅申報表,您在荷蘭獲得了 2015 年的免稅(然後您將收到您的非政府補充養老基金的信件)!!!
知道這個數額。 泰國小企業家如果不保留記錄,也可能會支付 5000 泰銖的結算金額,作為一種稅收評估。如果你可以作為養老金領取者支付,那就太好了,一次性年度評估。 Heerlen 和 pensionado 的證明幾乎不繳納任何稅款,而是正式向泰國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也許你可以要求它,而不是填寫詳細信息的聲明,要求 5000 泰銖的決定,你不必填寫任何數據。
泰國博客定期討論稅務機關外交部的問題。 忠實的讀者現在應該從內到外知道事情是如何進行的。
就在幾個月前,漢斯·博斯 (Hans Bos) 發表了一篇非常易讀的文章,介紹了海外辦事處為獲得免徵預扣工資稅而設定的新要求。 許多評論已經發表在這個問題上。
外交部對泰國稅務機關開具的帶有您的稅號的卡片不滿意。 她要求這項服務提供一份聲明,表明您實際上已在泰國註冊為納稅人。 如果沒有這樣的聲明,申請甚至不會被處理。
最近我也寫了很多關於這個的文章,但是來吧,我會再做一次。
首先是:
1. 由於1年工資稅法的修訂,稅務機關使用的免稅表格自2003年1964月XNUMX日起失去了法律依據;
2. 決定哪個國家可以徵收什麼稅的不是稅務機關,甚至不是國家法律,通常排除另一個國家:荷蘭-泰國稅收條約對此進行了詳盡的規定;
3. 外交部稅務機關似乎擁有缺乏條約知識的專利;
4. 這也適用於納稅義務、報告義務、納稅債務和後續納稅等概念; 打個比方,這些概念在大約 45 年前就已經在我心中根深蒂固了。
如果您沒有泰國稅務機關要求的聲明,您如何規避此類聲明?
為此,您應該查閱荷蘭-泰國稅收協定。 該條約詳盡地說明了您是哪個國家/地區的稅務居民,以及哪個國家/地區可以對您的職業養老金徵稅。 收集必要的證據,證明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而不是荷蘭的稅務居民。 您不能同時是荷蘭和泰國的稅務居民。
然後,您將此證據添加到您的豁免申請中。 請說明您選擇這條路線的原因。 您不應期望從外交部獲得任何條約知識。 因此,您必須逐步引導他們完成條約。 太糟糕了,但它沒有什麼不同!
您可以從《公約》第 4 條中推導出要提交的證明文件。
根據第 4 節(以及本命令),您被視為稅務居民,略有簡化且相關:
a. 您擁有永久居所的州; 如果這兩個國家都是這種情況,則您將被視為與您的個人和經濟關係更密切(重大利益中心)的國家的居民;
b. 如果無法確定,則您應被視為您有慣常居所所在國的居民。
Re a. 您已經從荷蘭註銷,並且您在這裡不再有永久性住所。 在泰國你租房子。 在這種情況下,證明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變得非常容易:您發送在您的市政當局的登記證明、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證明以及供水和能源費用的支付證明。 這是我與未在泰國稅務機關註冊的泰國客戶通常採用的方式。 畢竟,這是為了證明您在泰國擁有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家園,而不是您是否在泰國納稅!
您還可以考慮其他證據,例如您的電話和互聯網連接賬單、收據等。 還有你是否與有或沒有孩子的伴侶一起住在泰國
這不僅表明您在泰國擁有永久居所,而且表明您與泰國的經濟和個人關係最為密切,即您切身利益的中心所在。
廣告 b。 如果你不能見到 a.(我很難想像),那麼總有可能證明你通常居住的地方,包括你的登記、你的簽證和你的護照以及必要的印章。 但在我的實踐中還沒有達到那個程度。
此外,我建議您讓養老金提供者直接將您的養老金轉入泰國銀行賬戶,以防止適用條約第 27 條:所謂的匯款基礎,稅務機關據此返回荷蘭人。
如果稅務和海關總署堅持拒絕給予豁免,您應該在第一次從您的公司養老金中扣除後提出異議。 即使那樣,也可能會遭到拒絕,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稅務和海關總署在這個意義上是非常一致的:錯了一次總是錯的。
但即使這樣也沒有問題:向行政法院上訴! 這將花費您 46 歐元的法庭費用,但您可以以電子方式向法庭提交上訴通知。 但是,請務必遵循相關法院網站上指示的正確路徑。
在這種情況下,另請參閱前同事 Erik Kuijpers 已經發表的評論,您可以在其中找到我的全部內容。
但可能還有另一種方法可以將稅務和海關總署、外交部引誘出帳篷。 這是提交納稅申報表的方式,您可以在其中聲明您的公司養老金在荷蘭不徵稅,並通過該方式申請退還通過評估預扣的工資稅。
我的經驗是很少或根本沒有對此進行監控。 但是,如果稅務和海關總署現在拒絕了這一點,並且他們通過臨時評估的方式這樣做,那麼您將不得不耐心等待最終評估。 不得對臨時評稅提出反對。 這只有在定義評估之後才有可能。
當我讀到問這個問題的人 Hans 僅在一年前移民到泰國時,我懷疑他已經收到了通過 M 型紙質納稅申報表提交納稅申報表的邀請。標準程序。 如果沒有,他可以通過海外稅務電話訂購此類表格。
如果您仍有個人問題,請隨時與我聯繫。 您可以通過我網站上的電子郵件表格進行此操作:
http://www.lammertdehaan.heerenveennet.nl of
通過電子郵件地址 [電子郵件保護]. 這條路是首選。
Lammert de Haan,稅務律師(專攻國際稅法和社會保險)。
親愛的讀者,
從 Heerlen 辦公室與所有利益相關方討論免稅不是一個主意。
通過/與荷蘭專家一起為所有荷蘭公民提交請願書/申請
泰國。
我自己沒有這方面的技能,只有 8 年的小學和幾年的夜校教育
GAWALO教育(管道工)。
我對 Heerlen 對養老金領取者單方面改變的武斷感到非常厭倦
居住在國外。
我們可以與所有申請人/利益相關者分攤費用嗎?
親切的問候,
Daan Roosingh, 泰國
親愛的丹尼爾,
實際上,這甚至不是一個糟糕的想法。 現在是譴責稅務和海關總署外交部濫用職權的時候了。
但是,這種行為的參與者也一定是真正的“利害關係人”,即:他們也一定確實受到了外交部關於獲得免徵預扣工資稅的無理要求的阻礙。 對“傳聞”的含糊抱怨讓你無處可去。
投訴匯總後,可向稅務海關總署外事辦公室投訴。 如果您收到的答復不令人滿意,您只能向國家監察員投訴。
我已經準備好協調荷蘭的一切:捆綁投訴、向外交部寫投訴,並在必要時向國家監察員提交投訴。 要作為感興趣的一方參與此活動,您可以將您的投訴發送到我的電子郵件地址(請參閱先前的訊息)。 使用郵件主題:「國外投訴辦公室」。 那麼這樣的訊息就不會被埋沒在我每天收到的無數郵件中了。
費用呢? 是的,我們絕對應該談談這個。 寫一封投訴信可以很快完成:將費用設置為 50 歐元(含增值稅)。 參加人數也是50人。
我寫了 50 份聲明,將它們輸入賬戶並跟踪付款。 我可能還需要發送一些提醒。
但是,我認為最好不要這樣做,你不同意嗎? 只是在開玩笑! 更重要的是採取行動打擊稅務機關外交部的權力慾望。
我之前在 Thailandblog 中指出:隨著 2003 年稅收計劃,1964 年工資稅法的修改方式使得豁免表格的法律依據已經丟失。 檢查員在豁免決定中仍然參考法律中長期棄用的部分,這一事實令人深思。 也許那個辦公室的互聯網連接速度很慢,或者本應發送此變更通知的信鴿因年老而死了。 但當然也可能是他死了,因為一個過分熱心的業餘獵人為他提供了一些額外的線索。 我們可能永遠不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