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將和我的泰國妻子(她在比利時和我一起生活了一年)一起開始家庭團聚程序,將她的泰國兒子(現在在泰國)永遠帶到比利時。

這裡的讀者有沒有這樣做過(不久前)?

問題是父親在國外,因此不在。 已經在某處發現必須在 amphur 獲得 Phor Khor 14,為大使館翻譯和合法化。 這仍然是正確的嗎? 誰必須簽署它?

真誠的,

帕斯卡 (BE)

5 回應“啟動家庭團聚程序,將我妻子的泰國兒子帶到比利時?”

  1. 亨克 說起來

    在你的信中,你沒有說清楚孩子的父親是否承認過孩子,孩子多大了。
    我自己最近帶著我的女朋友和她的兩個未成年孩子來到了荷蘭。
    所有必要的文件都通過律師發送給了 IND。 它拒絕了親權文件,不得不再次申請,儘管它符合所有要求。 (父親從未承認過孩子們)。 當提交下一份親權文件(同一份文件)時,IND突然說父親必須去荷蘭大使館簽字以獲得許可。 拒絕了這個,因為我已經聲明他沒有父母的權威。 IND 隨後推遲了申請並拒絕給出理由。 最後一切都很好。 我只是想表明,你要密切注意情況是什麼,你需要什麼。 你很快就會陷入一場拔河比賽,很容易吃虧

  2. 傢伙 說起來

    首先,明確荷蘭和比利時適用不同的規則。
    我妻子的兒子(前任的孩子)目前在比利時——一切都很順利。

    我們找到了生父(經過長時間的尋找),經過一番相互討論後,他以必要的果斷免費簽署了一份文件。 如果那個人找不到它,Amphur 有一項規定可以取代該文件

    比利時大使館不要求親生父親在那裡登記——泰國機構提供的文件綽綽有餘。

    此外,程序非常簡單。

  3. 長強尼 說起來

    我建議您聯繫比利時大使館,詢問您的情況需要哪些文件!

    這樣你就掌握了第一手資料!

    成功了!

    • 帕斯卡 說起來

      我已經這樣做了,但還沒有得到答案。

  4. 彼得 說起來

    幾年前,我讓我妻子的女兒來到荷蘭。 然後我們先把女兒的姓改成了我妻子的姓。 這不是必需的,但在旅行時很有用。 然後填寫 khor ror 14 文件並收集可以確認父親不在畫面中的證人。 一個非常順利的程序,IND 完全沒有問題。 當然,當父親在照片中並拒絕同意時,情況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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