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有一個簡單的問題,顯然看起來並不簡單。 問題是:你能安排我的泰國女友通過從荷蘭寄文件到泰國,讓我們的孩子登記在我的名下嗎?

去年把這個問題發給了荷蘭駐曼谷大使館。 得到泰國女友的同意,我可以在荷蘭以我的名義寫孩子。 所以這不是我要問的!

這就是我再次詢問 Thailandblog 的原因。

或者根本不可能? 我是否必須為此出現在泰國?

真誠的,

泰國癮君子73

對“讀者問題:我可以用荷蘭的表格在泰國認出我的孩子”的 5 條回复

  1. 賈斯珀范德堡 說起來

    從你的故事中不清楚孩子是否已經出生。 如果是未出生的孩子,你和你女朋友可以去曼谷大使館鑑定,即聲明你是王牌爸爸。
    如果孩子已經在泰國出生,我假設您有醫院文件和amphur聲明。如果一切順利,您的名字將在兩份表格上被列為父親。
    如果沒有,我覺得你應該親自去泰國的安富爾,聲明認孩子。 我無法想像在荷蘭發表聲明就足夠了。

  2. 法蘭西姆斯特丹 說起來

    你可以在當地的地區辦公室提交認可申請,所以恐怕你得去泰國才能辦到。 我不知道您還可以讓授權人員執行此操作的任何替代方法。
    母親和孩子都必須同意該請求。
    這意味著孩子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知道/意識到/接受父親是誰,並且孩子還必須能夠寫下他或她的名字以供簽名。
    通常情況下,7 歲以下的兒童不被認為有此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通過法院程序獲得承認。

  3. 愛德華 說起來

    登記出生時,您可以選擇孩子的姓氏​​,您必須列在出生證明上,他們還需要您的護照才能開具出生證明。
    如果你也想給它NL國籍,還有其他程序。 我是比利時人,在曼谷大使館為我的孩子做的,我不知道 NL 的程序。

  4. 泰國癮君子73 說起來

    我女朋友預產期是XNUMX/XNUMX月,但是看了這兩個回复,我的懷疑得到了證實。我想確定它會不會去。 我自己去,否則我要等到泰國之後的 XNUMX 月才能去,所以我得等一段時間。

  5. JH 說起來

    您可以在荷蘭和/或泰國認出您的孩子…………泰國方式比荷蘭方式更複雜。 在過去的幾個月裡,我一直在研究這個! 所以我知道我在說什麼。 在荷蘭,它更容易、更快,而且不花錢,泰國的方式要慢得多,而且更貴。 我沒有結婚,然後你必鬚根據泰國法律收養你的孩子……。困難的故事和當局不起作用。 我去過 ampur、tesseboun、法庭,並與幾位律師交談過……在這些機構工作的人很少有人真正了解他們的業務(定期收到 LOOK)。 至少,這是我的經驗,也適用於 BUZA、荷蘭駐曼谷大使館以及荷蘭當局。 一個說這個,一個說那個。 由於所有這些程序和規則,它變得一團糟。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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