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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尼BG: 解釋者基於許多來源,但當然還有更多。自 50-60 年前起就在伊桑 (Isaan)
- 搶劫:我平均每年在泰國待6到8個月,每天都享受那裡的食物。我永遠不會被告知
- 埃里克·庫珀斯:羅伯特,你知道伊森有多大嗎?說 NL 三遍,所以如果你像專業人士一樣給出一點指導,那就有意義了
- 羅尼拉雅:是的,我說北碧府只是一個例子,你可以改變它。您也可以在網頁本身上執行此操作,然後查看
- 威廉科拉特:在乾旱時期,這條線是曼谷的底部以及較低和東部的考艾國家公園上方,通常我們
- 埃里克·庫珀斯:如果更改命令列,例如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nong-khai,您將獲得不同的城市或地區。但是你
- 科內利斯:嗯,GeertP,我絕對不是「球芽甘藍支持者」或紅牌癮君子,但這並不意味著我不喜歡泰國菜。
- 魯道夫:這取決於您在泰國尋找什麼,但說實話,我認為您沒有太多選擇。大城市正在分崩離析
- 羅尼拉雅: 也看看這個。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kanchanaburi 也往下滾動一點,他們也會給你一些解釋
- 彼得(編輯):我也很喜歡泰國菜,是的,價格很有吸引力。但這只是事實,泰國農民的能力令人難以置信
- Jack:最好11月到2月期間去。患有氣喘的人絕對不該在3月至5月來這裡
- 吉爾特:親愛的羅納德,我完全同意你的故事,我每天也喜歡泰國菜,即使在泰國工作了 45 年後也是如此。
- 埃里克·庫珀斯:Wilma,泰國的空氣不是很差。泰國是荷蘭的12倍以上!這些是大城市(交通)和一些
- 記事本: 貓屎咖啡經常在荷蘭購買和飲用。通常僅在聖誕節前的某個時間提供。你會得到最好的咖啡味道
- 傑克小號: 哦親愛的…。除了我也以一杯咖啡開始新的一天之外,一切對我來說都是不同的...我的咖啡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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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讀者提問 » 讀者問題:企業家稅務問題(如果我搬到泰國)
親愛的讀者,
簡介:我在荷蘭生活和工作。 據我老婆說,我在泰國嫁給了泰國人,下次來泰國可以領黃皮書。 這樣我也可以開一個泰國銀行賬戶。
我現在什麼時候要求我的客戶將發票金額轉賬到這個泰國銀行賬戶? 這會導致問題嗎?
說明:除了我的工作,我還有一家公司,有商會編號和增值稅編號。 在荷蘭,我對發票金額支付大約 50% 的稅。 如果我將錢存入泰國賬戶,是否可以避免繳稅? 或者荷蘭和泰國之間是否有某種稅收協定? 當我提出這個問題時,我想到了逃稅一詞。
將來,我想和我的妻子一起住在泰國。 這意味著我也想在泰國收到我的在線收入。
我想听聽論壇對此的看法。
問候,
雅克
閱讀次數: 235
荷蘭50%的稅? 我在這裡已經 10 多年了,大約 8 年前結束了我在荷蘭的所有活動。 非常容易。 現在這裡的賓館很棒。 與 Thay 結婚,我們有一個 6 個孩子的混血女兒。我過得很開心,享受著我應得的退休金。
您始終可以在 TH 開設銀行賬戶。
走進曼谷銀行(Bangkok Bank),開一個賬戶,存一些錢進去,10分鐘之內帶著一張Visa借記卡離開銀行,憑這張卡你可以在泰國任何一台ATM機上免費取款。
還有網上銀行!
喜
好吧,我不認為答案有那麼難。 您在荷蘭生活和工作。 因此,您也有責任在荷蘭納稅。 在你的故事中,用瑞士的賬戶替換那個外國泰國賬戶,那麼你也必須先為此納稅。 您向客戶開具發票,但要求他們將其轉賬到非國家銀行賬戶。 在他們的管理中(也由稅務機關檢查)您的收入也有說明(畢竟,他們的成本就是您的收入)。
MVG。
維姆
我認為你比你假裝聰明。 逃稅絕不可取。 但是,與荷蘭商會等機構進行廣泛討論可以為您的問題提供明確的答案。
順便說一句,我沒有和泰國人結婚時有一本黃色的房子。 據我所知,根據您註冊的泰國地區,對它的看法會有所不同。
您也可以在沒有結婚或擁有黃色戶口本的情況下開設泰國銀行賬戶。 您在移民局的註冊對此具有決定性意義。 但這也很容易在泰國的另一個刺痛中得到不同的解釋。 我在春武里府。
您不只是在泰國找到工作。 對此有嚴格的簽證規定。 您可以在您自己的泰國移民辦公室提出要求。
條約,並閱讀第 5 條和第 7 條為主要規則。
http://wetten.overheid.nl/BWBV0003872/1976-06-09
1. 你住在 NL 並且在那裡有你的公司。 利潤在荷蘭徵稅。 您將其轉入哪個帳戶原則上並不重要; 您的客戶想要記入這些成本,以便該帳戶作為收入進入您的管理部門。
2. 你(也)住在TH。 然後常設機構就出現了,重要的是在移民前諮詢您的稅務顧問。 然後,您和兩個稅務機關之間可能會就住所問題展開討論。
還要記住,泰國有一些職業是嚴格為泰國國民保留的。 如果你的職業活動屬於這種情況,最好遠離它。
你還是可以直接把錢存到荷蘭賬戶,自己轉賬,沒問題,這個建設是什麼原因,稅務會覺得有點奇怪,你只要在這個國家交稅,就萬事大吉了。
我也不明白我妻子說我嫁給了泰國人,你不知道嗎?/
出色地,
您不需要黃皮書即可開設銀行賬戶,您也可以簡單地使用年度簽證。
您可以在海牙大使館領取。
在 Ampoer(市政廳)經過很多麻煩(但取決於地區)後,您會得到一本黃色的小冊子
但前提是您當然也有永久居留權。 他們永遠不會接受酒店地址。
所以你妻子父母的家庭住址,但你必須為此做點什麼,這不會在 3 天內發生,荷蘭大使館的合法簽名,移民局的一些東西(不記得具體是什麼)和一份文件的翻譯,並有至少兩名老闆的老闆等證人。他們一路問你。
馬上考取泰國駕照,這對你的幫助會更大。
我不知道你做什麼工作,但如果可以通過網站完成,比如網頁設計師,那麼在荷蘭不是體力勞動,快點行動吧。
問候尼科
如果你谷歌你會找到稅收協定。
我會告訴你什麼適用於你的情況:
只要您在荷蘭註冊,就必須在荷蘭納稅。 如果您的客戶將此直接轉移到泰國,您就是在逃避荷蘭的稅收,這是有保證的(您可以打賭,您的一位客戶會立即將其轉交給稅務機關)。
假設您要在適當的時候從荷蘭註銷,那麼之後的情況就會有所不同。
然後適用稅收協定。 它指出“如果您在荷蘭沒有常設機構或沒有人在荷蘭為您工作,那麼您的收入將在泰國征稅”。 您甚至不必讓您的客戶將錢轉入泰國賬戶(每次費用為 20-25 歐元),只需將其支付到您的荷蘭賬戶,然後您幾次從該賬戶轉入大量資金至泰國即可。
向稅務檢查員請求允許這樣做,你會得到它,沒問題。 然後你就可以把它白紙黑字地記錄下來,將來其他檢查員永遠不會對你的情況有不同的解釋
此外:
您必須向稅務檢查員提供正確的信息,因為他將根據您提供的信息給予您豁免,從而結束這封信。 如果後來證明是不正確的……那你就完蛋了。
再加上:如果你在荷蘭保留自己的房子,它會落入方框 3,移民後的荷蘭稅
我意識到另一個方面:
Erik 和我假設您的公司仍將是荷蘭公司,因此在商會註冊後,您必須向客戶收取增值稅並將其支付給荷蘭稅務機關。 您每年都會收到一條提醒,要求您提交增值稅申報表,您的增值稅評估將送達您在泰國的地址。
但是,也可能是您正在考慮以泰國公司的身份經營您的業務,而您的客戶在荷蘭。 那不方便,因為你必須在泰國成立公司,投入大量資金,安排工作許可並僱用人員。
只要一切順利,您就有可能逃稅。
但是您的公司位於荷蘭,這意味著您必須準備年度賬目。
你應該申報它的所有收入並納稅。
如果你整齊地申報一切,那對你沒有好處。
如果不這樣做,您就有可能因稅務欺詐而陷入麻煩。
如果您將貴公司的付款轉移到泰國,您還必須與泰國稅務機關打交道。
如果您還沒有在荷蘭申報這筆錢,泰國稅務機關可能希望看到這筆錢。
如果荷蘭的榕樹以後也想見錢(包括罰款),你可能割到手指了。
親愛的雅克,
荷蘭和泰國之間確實有稅收協定。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下載該條約: http://wetten.overheid.nl/BWBV0003872/1976-06-09
我懷疑您可能在荷蘭以個體經營者的身份工作。 此外,我讀到,稅務和海關總署在任何情況下都將流轉稅指定為一種稅收資源。 這是否也適用於所得稅很難評估,因為您也有工作。 所以問題是你是否有資格獲得企業家津貼。 然而,如果是這種情況,很高興這筆收入在荷蘭徵稅(事實證明),因為這代表著可觀的節稅。 許多個體經營者僅靠享受企業家津貼就能維持生計。
由於您在荷蘭生活和工作,您是居民納稅人,因此不屬於與泰國締結的條約的範圍。 作為獨立企業家或其他活動的提供者,您必須保留記錄。 由此產生的結果在荷蘭作為企業利潤或其他工作收入徵稅。 無論您讓客戶通過荷蘭銀行賬戶還是泰國銀行賬戶付款都沒有區別。 畢竟,這對取得的結果沒有影響。
只有當您在泰國定居並從那裡繼續您的創業活動或在那裡擁有常設機構時,這種情況才會改變,而荷蘭不再是這種情況。 無論您的客戶住在哪裡,如果您滿足“日間要求”,您就屬於泰國的 PIT。
移民後,您將被視為荷蘭的非居民納稅人,您將受到與泰國締結的條約的條約保護。
在這種情況下,本協議第 7 條和第 15 條適用於您。
“第 7 條. 商業利潤
1. 一國企業的利潤應僅在該國徵稅,除非該企業透過位於另一國的常設機構在該國開展業務。 如果企業如此開展業務,則該企業的利潤可以在另一國徵稅,但僅限於歸屬於該常設機構的利潤。”
“第 15 條。個人勞動
1. 除第 16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0 條及第 21 條規定外,一國居民因個人僱用(包括從事專業服務)而取得的報酬應僅在該國徵稅,除非該工作是在另一國進行的。 如果工作在該國進行,則由此產生的任何報酬均可在該另一國徵稅。
2. 儘管有第 XNUMX 款的規定,一國居民因在另一國從事工作而取得的報酬應僅在首先提及的國家徵稅,如果:
(a) 收款人在相關納稅年度內在另一國停留的時間總計不超過 183 天,且
b) 報酬由非另一國居民的人或其代表支付,且
(c) 報酬不是由支付報酬的人在另一國設有的常設機構承擔的。”
祝您在荷蘭以及以後在泰國的創業活動順利。
如果您想了解有關純個人事務的更多信息,而這些事務在公共博客或論壇中不容易處理,請隨時通過以下方式與我聯繫: [電子郵件保護] 或通過我網站上的電子郵件表格: http://www.lammertdehaan.heerenveennet.nl.
Lammert de Haan,稅務專家(專攻國際稅法和社會保險)。
您還需要在泰國獲得在線週工作許可。
如果你是一名 1-pitter,你幾乎肯定不會得到它。
一切的故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