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在泰國報稅,要交多少所得稅?
親愛的讀者,
我已經廣泛而仔細地閱讀了稅務文件,但還是有些模棱兩可。 順便說一句,我已經從荷蘭稅務機關獲得了對我公司養老金的所得稅豁免。
在“問題 2”末尾的文件中包含以下內容:
“在這個博客中:外國人繳納 7% 的稅。 這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也不符合條約:不歧視也意味著不偏袒。 這個國家的增值稅是 7%。
結論
養老金在泰國征稅。”
我想在 2017 年 7 月底之前向芭堤雅的泰國稅務機關提交申報單。 我在這裡的荷蘭公司養老金需要繳納多少所得稅? 上面我讀到外國人必須支付XNUMX%,而且這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 我在哪裡可以找到文件中最正確的百分比,或者在哪個鏈接中?
在鏈接 http://www.rd.go.th/publish/6045.0.html3.1 Progressive Tax Rates 中,有下表: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如下
個人所得稅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泰銖)稅率
(%)
0-150,000 豁免
大於 150,000 但小於 300,000 5
大於 300,000 但小於 500,000 10
大於 500,000 但小於 750,000 15
大於 750,000 但小於 1,000,000 20
大於 1,000,000 但小於 2,000,000 25
大於 2,000,000 但小於 4,000,000 30
超過 4,000,000 35
將在 2013 和 2014 納稅年度實施。
我的收入大約是每年 600.000 泰銖。 這張表顯示超過15我必須支付600.000%。也許應該減少150.000的免稅額? 對我來說,這令人困惑,7% 不合法,而 PIT 表中為 15%。 應該是什麼?
我還有第二個問題:
當我明年在芭堤雅提交所得稅申報表時,我可以根據我的年度報表證明金額。 但是我聽這裡的人說稅務局不想看,而是要看存摺。 但是,在我的存摺裡你可以看到我從我的ING戶口轉了多少錢到我的泰開泰戶口,但那筆錢是我的AOW PLUS公司退休金的總和。 AOW 已經在 NL 徵稅,那麼我如何顯示我通過銀行存摺收到了多少 PENSION? 這不可能? 我該如何解決?
先感謝您。
事實檢驗員
荷蘭和泰國之間簽訂了雙重稅條約,其中第 18 條和第 19 條明確規定,退休金和以前就業的其他收入僅在支付退休金或以前就業的其他收入的國家徵稅。
那麼你為什麼要進一步尋找可以納稅的地方呢?
親愛的事實測試員。 先聲明,VAT 7%與申報無關。 您進一步聲明您因此必須為 B.15 支付 600000% 的費用。 在我看來,這是不正確的。
你有退休金,所以你必須年滿 65 歲,然後你有權獲得 B.190.000 的豁免(計劃 0702/3649)。因此,這是從 B.600.000 中扣除的。 剩下的是B.410.000,然後是Personal allowance B.30.000,也被扣除了。 這樣就剩下 B.380.000。
然後稅表:0 – 150000 = NIL 仍然是 B. 230000,–
150000 – 300000 = 5% 5 的 150000% = B.7500
300000 – 500000 = 10% 10 的 80000% = B.8000
累計稅額為 B15500,略低於 B15 的 600000%。
如果我們中間的稅務專家不這麼認為,我想听聽,因為我也沒有獨占智慧。
如果您下載稅單,泰文和英文的表格是完全一樣的。 無論您是外國人還是泰國人,納稅都沒有區別,所以不知道您作為外國人繳納 7% 的稅是什麼意思。 我也不知道 MartinX 是什麼意思。 在荷蘭和泰國的稅收協定中,AOW 和國家養老金的稅收已經分配給了荷蘭。 如果您每年在泰國停留超過 180 天,因此有義務在這里納稅,您將在這里為其他公司的養老金納稅。
這是泰國稅法的摘要。
1. 個人津貼泰銖
• 納稅人:30,000
• 配偶(如果配偶沒有收入):30,000
• 納稅人的子女(最多 3 名),每人:15,000
• 每個孩子的額外教育津貼:2,000
• 父母照顧,每人:30,000
• 照顧殘疾或無行為能力的家庭
成員,每人:60,000
• 照顧殘疾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
除家庭成員外:60,000
此外,65 歲或以上的泰國居民有權
對不超過以下數額的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 190,000 泰銖。
因此,您可以從收入中扣除 30.000 泰銖,如果您是 65 歲,則扣除 190.000 泰銖。
所以如果我沒有計算錯誤,你是65歲,600.000-30.000-190.000=380.000 thb應稅收入。 這將使您在下一個括號中的前 150.000 0% 的三個括號中下降到 300.000 thb 5% 是 7500 thb,其餘 80.000 thb 10% 是 8000 thb。 所以要支付 15500 泰銖。
我不知道各地是否都一樣,但在蘇梅島,稅務機關每年都會幫忙填寫表格。 你甚至不必去稅務局,但他們首先在 Tesco,現在在大型購物中心(Central Festival)。 攜帶退休金中的年收入表就足夠了。
親愛的事實測試員,
你忽略了一個大問題,要在泰國定居,你必須每年至少有800.000萬泰銖的收入。
600.000萬泰銖實在太少了,除非你有至少800.000萬的大儲備。
問候尼科
這涉及 600.000 萬泰銖的退休金,加上 AOW。 那800.000萬也可以是銀行裡的錢和退休金的組合。 所以不一定是收入
如果您居住在泰國,公司退休金在荷蘭免徵所得稅,但只要進入泰國,就在泰國徵稅。 國家退休金在荷蘭課稅。 AOW不是退休金,而是社會安全體系的福利,因此在荷蘭要課稅,在泰國則免稅。泰國有不少免稅項目。 根據表格計算應支付的金額。 拜訪一位泰國會計師,讓他提交您的報稅表並與稅務機關結算。 幾乎不需要任何成本。
威廉·道瑟
Wim Doors,我認識一位會計師朋友,他帶著表格幫我去稅務局,回來時告訴我我是遊客,因此不需要在泰國納稅。 我們住在這裡是為了將您的 3 個月非移民簽證延長一年。 所以遊客。 只有當您在這裡生活和工作時,您才需要納稅,而我們不這樣做。 您不住在這裡,也不在這裡工作,但經移民局許可,您可以在此停留 1 年(注意「停留」= 不住)。 這 180 天已經過時了,時任總理阿南德結束了它。 然後,我必須前往曼谷皇家鑾財政部獲得免稅證明,我必須在出發時在機場出示該免稅證明。
這是稅務局的信息。 (最新)。
1.納稅人
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是指在任何納稅(日曆)年內在泰國居住一段時間或累計超過 180 天的任何人。 泰國居民有義務就來源於泰國的收入以及帶入泰國的來源於國外的收入部分納稅。 但是,非居民僅需對來自泰國的收入徵稅。
所以我不知道你從哪裡得知,如果你每年在這裡停留超過 180 天,你就不是這裡的稅務居民。
親愛的事實測試員,
我假設這些職業養老金在荷蘭不徵稅。 您可以在避免泰國和荷蘭之間雙重徵稅的條約中了解哪些收入在荷蘭徵稅,哪些在泰國征稅。 2016 年,您必須繳納 9,500 泰銖的個人所得稅 (PIT)。 我假設你未婚。
計算如下:600,000 泰銖減去計算就業收入 PIT 時允許的扣除額 60,000 泰銖,減去單身納稅人津貼 30,000 泰銖,再減去 190,000 泰銖,因為您年滿 65 歲或以上(見上文)。 應納稅所得額為 320,000 泰銖。 在此基礎上,您對第一個 150,000 泰銖繳納 0% 的稅,對 150,000 至 300,000 泰銖繳納 5% 的稅(7,500 泰銖),對剩餘的 20,000 泰銖繳納 10% 的稅(2,000 泰銖)。 所以總共 9,500 泰銖個人所得稅。
要知道,為了計算2017年的應納稅所得額,Deduction 60,000 Baht和Allowance 30,000 Baht都會增加。
我可以給你開兩個泰國工資賬戶的小費嗎? 您將在荷蘭徵稅的金額轉移到第一個,並將職業養老金轉移到第二個。 帶著最後一本小冊子去泰國稅務機關,預約幫助完成您的稅務並提交這本小冊子的副本。 事實測試員已準備就緒!
成功了!
扣除是否正確,就業收入。 我翻譯成工作收入,養老金算不算?
是的,養老金屬於“就業所得”:
“第 40 條應評稅收入是以下類別的收入,包括收入支付者或任何其他人代表納稅人支付的任何稅款。
(1) 受僱所得,無論是工資、工資、每日津貼、獎金、賞金、酬金、退休金、房屋租金補貼、雇主提供的免租住宅的貨幣價值、支付雇主的債務雇主僱用的僱員,或從就業中獲得的任何金錢、財產或利益。”
然後它繼續類別 2 到 8。
泰國稅務機關面臨的問題是來自數百個不同國家的外國人居住在那裡,他們可能出於稅收目的簽訂了各種不同的稅收協定。
大多數辦公室跟不上這個,他們有一個簡單的系統。
您帶入該國的所有物品都要徵稅。
您應該了解該計算所花費的成本比您實際應該支付的要多。
由於您可能無法說服芭堤雅辦事處,這意味著您必須將問題提交給曼谷的稅務機關。
他們無疑擁有那裡的知識。
然後你可以考慮要不要努力。
順便說一句,答案中所述的徵稅並非根據條約。
泰國可以徵收更多的稅,但沒有(還沒有?)。
我想知道您從哪裡得到這樣的想法:您帶入該國的所有物品都要徵稅。 泰國稅法規定您有義務申報收入,例如退休金。 如果您轉移儲蓄,則無需納稅,因此您無需提交納稅申報表。 現在,租稅協定在這一點上不會有太大差異,稅收分配給泰國或母國。
我也想知道你說的是不是按照條約徵稅?
泰國可以徵收更多的稅,但還沒有這樣做?
如果你在這裡查看稅表和工資單(來自我妻子),它本身就是簡單的。
你說只有收入要徵稅是完全正確的。
正確和正確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泰國的稅務機關會對您帶來的任何款項徵稅,除非您能證明您不欠任何稅款(這可能因辦公室而異,移民辦公室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泰國稅務機關幾乎不可能知道您的錢從哪裡來,因此他們將證明您不欠這筆錢的稅款的責任放在您身上。
我忘記了稅收協定的條款編號,大約在 19、20 21 左右。
該條款允許泰國在泰國繳納稅款,例如,根據您的國家養老金加上您的養老金保險計算。
您的 AOW 稅款將從中扣除。
但是再次扣除的金額,當然還包括您的免稅額和最低稅率。
所以假設 AOW 是每月 1.000 歐元,養老保險 = 每月 2.000 歐元。
那麼稅是按3.000歐元計算的。
然後從中扣除 AOW 的 1.000 歐元稅款。
AOW 當然還會包括您在泰國的豁免和低稅率。
所以這只是從稅單中扣除的一小部分。
因此,總的來說,評估高於只有 2.000 歐元的養老保險。
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必要時必須提交報告。 你已經 50 多歲了,持簽證來到這裡(我猜)。 您必須每年提交一份損益表,這可以根據您收到的年度報表來完成。 如果這就夠了,看看文件,為什麼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每 90 天報告一次。 就是這樣。 如果我是你,我會保留我的荷蘭銀行帳戶,讓錢存入其中(只要 SVB 仍然可能或部分不可能),然後根據需要將錢轉入泰國銀行帳戶。 簡單得不能再簡單了。 ([電子郵件保護])
在討論中,假設 AOW 在荷蘭徵稅。 我再次查看了自己的 AOW,發現 SVB 不適用任何 (!!) 扣除。 因此,總 AOW 是淨支付的。
我從未要求 SVB 豁免。 我的國家養老金確實有折扣,因為我在國外工作了大約 5 年並且沒有支付保險費。
我無法想像 SVB 只免除我的任何扣除。 所以結論必須是:AOW 原則上也應在泰國征稅。
您無法獲得 AOW 豁免,因為它始終在荷蘭徵稅。 因此,如果您收到免稅的 AOW,您仍然需要在荷蘭納稅。 如果您不這樣做,您仍然會收到額外的評估。
我認為你應該小心這一點。 自2015年起,外籍人士的薪資稅已被取消,SVB應代扣代繳。 然而,這並沒有發生在我身上,2015 年 2015 月,我要求 SVB 現在考慮工資稅。 結論是 SVB 不會自動暗示這一點。 當我提交6年報稅表時,前XNUMX個月仍欠的金額立即出現。
同樣在 2014 年,我的 AOW(從 2013 年底開始)沒有扣稅。 順便說一句,AOW 保費不可免稅,因此您需要繳納兩次稅款。
我注意到。 將在適當時候再次與 SVB 核實。
親愛的 Teun,直到 2014 年(包括 XNUMX 年),Aow 付款都是毛/淨,我沒有為此繳納任何稅款。
再次強調:自 01 年 01 月 2015 日起,情況已改變。 毫無疑問,您將在適當的時候收到 2015 年的額外稅務評估。為了避免將來發生這種情況,最好向 SVB 發送電子郵件,說明您應該考慮工資稅。
哈利,
我正在查看 SVB 的 2014 年年度報表。 背面的解釋在「工資稅收抵免」標題下註明(正面已說明這適用):
“……..您的‘loonbelasting’項下的年度報表是否顯示 E 0,00? 然後稅收抵免高於你必須支付的工資稅”。
這對我來說似乎很清楚。 原則上適用工資稅,但由於適用的稅收抵免而變為零。
在我的情況下可能是這樣(較低的 AOW 福利,因為我在荷蘭境外工作 4-5 年沒有支付保費),因此減少了大約 10% (5 x 2%)。
無論如何,每個人似乎都是對的。 由於較高的工資稅抵免,應納稅但不徵稅。
還是很高興知道,不是嗎?
這也並非不合邏輯。 社會援助水準為最低工資的 70%(約 1500 埃鎊/月)。 計算結果約為 E 1.000 p/m。 我假設 BV Nederland 不會以總金額的形式提供援助。 但是是淨額。 因為為什麼要對您自己支付的社會救助福利稍後徵稅呢? 這就是職業治療。
因此,大約 E 1.000 p/m(單身人士)的 AOW 與社會援助水平相當。 因此,正如 SVB 本身所表明的那樣,BV Nederland 不徵收任何稅款。
如果一個人 (AOW) 表示他們沒有援引不適用稅收抵免的理由,那麼 AOW 顯然支付的總額 = 淨額。
對我 2015 年年度概覽的解釋給出了與 2014 年相同的信息。
就我而言,這已由 SVB 本身澄清。
因此,您是否在泰國納稅取決於:
1. 您屬於哪個稅務局,以及
2. 您在該辦公室會見了哪位官員。
所以這導致了差異。
實際上,底線——主要是——我們大多數人在泰國計劃下沒有事實上的應稅收入。
那麼關鍵問題是:如果不交稅,NL還能在泰國征稅嗎? 我自己不這麼認為。 如果泰國明顯適用 0% 的稅率,荷蘭稅務機關必須接受。
我同意你提到的第一點和第二點,官員們對規則缺乏了解,然後就採取一些行動。
上述答案已經表明,最容易擁有一個接收應稅收入的帳戶和一個接收非應稅收入(國家退休金、儲蓄等)的帳戶。
荷蘭稅務機關與泰國的稅率、扣除和免稅情況無關。 所以如果養老金不是太高,也沒什麼好交的。 我不知道如果你不欠任何東西,你是否可以報稅。 如果沒有,那麼在申請豁免時,荷蘭稅務機關將不得不使用完整的稅表,而該表將不會被處理。
我只是回應 Teun 的消息,SVB 沒有從他的 AOW 中扣除任何費用。
這可能是正確的,因為這取決於荷蘭與您最後居住的國家之間的稅收協定。 例如,在法國,所有收入都歸法國(法國在談判中比荷蘭強得多!),因此SVB過去和現在都沒有扣除。 所以這是一個時間延遲的問題。
這並不意味著自從您離開該國後,您就沒有對 NL 的納稅義務,並且 SVB 應該扣留該稅款,因為您居住在 Th 並且另一項稅收協定已生效! 你生活得很便宜,但很危險! 致電 SVB 更加危險。
阿德,
我真的想知道為什麼 SVB(如果他們應該/可能)從一開始(2013 年底)就沒有預扣任何稅款。 在我移居泰國之前(2008 年底),我曾經住在荷蘭。 那麼我是否有義務考慮並通知 SVB 他們必須做好自己的工作? 將來——儘管我的補充養老金獲得豁免——在荷蘭提交年度申報表?
很高興擺脫那個geode。
只是下一個。 過去支付的 AOW 保費不可免稅。 那麼為什麼 AOW 福利也要徵稅呢?
畢竟,就補充(公司)養老金而言,所支付的保費是可以免稅的,因此對這些補充養老金徵稅是合乎邏輯的。 因此,居住在泰國的您可以向荷蘭稅務機關申請並獲得豁免。 按照這種邏輯,也應該可以免除 AOW。
AOW 系統中存在一個奇怪的差異。 如果你在泰國祇靠 AOW 生活(然後你在泰國銀行賬戶中有 8 噸以上的 TBH),你將在荷蘭為你的 AOW 納稅,但你將被剝奪在荷蘭獲得健康保險的權利! ! 因此,您必須在泰國購買價格是其 2-3 倍的健康保險。 因此,對於 BV Nederland 而言,福利(即稅收)而不是納稅人在荷蘭獲得大量健康保險的可能性的權利(他/她多年來一直為此支付保費!)。
最後:如果他/她還必須為此繳納 1100% 的稅,荷蘭的單身人士如何僅獲得大約 E 18 p/m 毛額的 AOW 福利? 這意味著淨值約為 E 900,- p/m。 特別是如果這包括 E 110 p/m 健康保險費、E 500 租金和 E 100 其他固定成本(家具、G/W/L 等)。 那你肯定會得到房租補貼。 好吧,我認為最好不要徵稅。
AOW 是一種分配系統,這意味著您使用 AOW 保費支付荷蘭其他人的 AOW 福利。
與養老保險相反,您無需為未來儲蓄。
因此,AOW 不能與退休金相比較,其規則也不能與退休金相比較。
你住在泰國,你在泰國度過你的國家養老金。
因此,荷蘭錯過了各種收入,例如增值稅、環境稅和任何在泰國征稅的養老金收入,但您之前在荷蘭扣除了這些收入並支付了較少的社會保障繳款。
您也不在荷蘭購買麵包,這反過來又以犧牲就業為代價。
和系統的差異。
我一輩子都在為別人的孩子納稅。
為了別人的祖父母。
對他人進行特殊教育。
對於別人的足球俱樂部。
為健康保險基金徵收團結稅。
你選擇住在泰國,那裡的房租通常更便宜,而且如果你沒有掛在牆上的大型空調,電費也更便宜。
而且哪裡的泰國菜便宜。 是。
您選擇一個包含所有優點和缺點的總包。
很多老人可能會疑惑荷蘭的老人是怎麼靠這樣的養老金生活的。
但是,他們可以獲得稅收抵免,這是您在泰國無法獲得的。
那又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