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泰國的稅收情況如何?
28月2014
親愛的讀者,
泰國的稅收怎麼樣?
- 大使館說你在泰國不用交稅,因為你在泰國沒有收入(退休簽證)。
- 稅務機關說你不會註冊,因為你在泰國沒有收入。
- 以下規定可在網上查到。(www.rd.go.th/publish/6045.0.html)
a. 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是指在任何納稅(日曆)年內在泰國居住一段時間或累計超過 180 天的任何人。 泰國居民有義務對來自泰國的收入以及從外國收入帶入泰國的部分納稅。 但是,非居民僅需對來自泰國的收入徵稅。
這將我定義為退休簽證持有人,因此是納稅人。
b. 納稅人有以下義務: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納適當的稅款。 登記稅號。 納稅人還必須將其特定詳細信息的任何更改通知稅務局官員。根據法律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和帳戶。 這包括收據、損益表。 資產負債表、特別賬戶等。配合併協助稅務局官員,並在需要時提供額外的文件或信息,並遵守傳票。 按時繳納稅務局官員評估的稅款。 如果納稅人未能支付全部款項,即使沒有法院判決,評估官也有權通過拍賣扣押、扣押和出售該資產。 從交易中籌集的現金將用於支付欠稅。 不遵守稅法。 任何不遵守法律的人都將面臨民事和刑事訴訟。
這意味著我必須申請稅號並填寫稅表。 如果我不這樣做,我顯然會受到懲罰嗎?
有人知道嗎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范尼
明年 1 月 XNUMX 日,AOW 稅務文件將在此處公佈。 這部分也在那裡介紹。
您在一個日曆年內在這個國家停留超過 180 天這一簡單事實使您有義務作為居民納稅。 您的居留狀態和護照上的印章並不重要。 你的這句話…“這將我定義為退休簽證持有者,所以納稅人…” 不符合法律規定。 重要的是居住地,而不是居住地的地位。
這可能需要重新閱讀……
“……泰國居民有義務對來自泰國的收入以及從外國收入帶入泰國的那部分收入納稅……”它到底說了什麼? 相應地採取行動,因為這句話不再出現在擬議的立法修正案中。
如果您確實有收入需要在泰國納稅,您可以在這裡向稅務機關報告。
如果您只有在條約中分配給荷蘭徵稅的收入,那麼您在這個國家甚麼都不欠。
條約中未提及的收入可以在泰國征稅,因為NL和TH之間的條約中缺少所謂的剩餘條款。 這是一個注意點。
就我而言,我每年持退休簽證在泰國逗留超過 180 天。
所以“在我的情況下”是指我自己的情況,因為我無法判斷其他人的情況。
加上退休簽證說明我不在泰國工作,所以沒有工作收入。
泰國的唯一收入包括一些利息收入,而且那裡已經預扣了 15% 的稅。
“……泰國居民有義務對來自泰國的收入以及從外國收入帶入泰國的那部分收入納稅……”它到底說了什麼? 相應地採取行動,因為這句話不再出現在擬議的立法修正案中。
目前我沒有來自荷蘭的收入,但我仍然靠銀行賬戶裡的錢生活。
只有在2016年我才會收到收入,據我現在判斷,這將在荷蘭徵稅(年金加提前退休(保險,沒有養老基金)和外國納稅人)
但我需要進一步調查。
(我還有時間。)
但是,我仍然堅持:
1.駐海牙使館信息有誤。
我認為這對每個被大使館誤導的人來說都很重要。
我也參考了這些信息,儘管在我搬到泰國後我確實去了稅務機關檢查我是否需要做任何事情。
他們當時不想給我註冊,因為我在泰國沒有收入。
2.稅務機關不予登記。
如果您每年在泰國逗留超過 180 天,則註冊似乎是強制性的。
在我看來,正如我現在讀到的那樣,即使沒有應稅收入,我也應該始終註冊。
這適用於在泰國停留超過 180 天的任何人。
我想我將不得不再次去美國國稅局?
我希望我能找到有關泰語稅收的文字。
與英語相比,我對此印象更深刻。
我不知道他們是否可以閱讀它。
國家養老金的稅務文件是否也會包含關於徵收多少和具體徵收何種稅款的部分?
除了您帶入該國的錢的百分比之外,我還沒有找到一個明確的故事。
你帶來的錢的百分比,還是你帶來的收入的百分比?
百分比是多少,或者這些是根據稅級的稅率?
事情很複雜,在泰國也是如此。 我去了華欣的地區稅務局,果然我必須提前繳稅。 金額大約是200.000萬泰銖!! 它是如何計算的對我來說是一個謎,為什麼提前付款更是一個謎!
我又去了華欣的公證處,他得出了以下結論(從他那裡得到了黑白的)
1.000.000 以內,您支付 35000 泰銖
從 1.000.000 – 3.000 您支付 000%
從 3.000.000 – 5 您支付 000.000%
從 5.000.000 起,您支付 37%
他是怎麼到達那裡? 他從稅務局拿到的。
此外,立法也不清楚:第2點,稅基規定了應稅收入類別(應稅收入),我不提取退休金收入。 如果有讀者擁有它
如果您能指出它屬於哪個類別,我希望收到您的來信。
您的百分比與此處顯示的不同(http://www.rd.go.th/publish/6045.0.html)
還是僅與帶入泰國的錢有關?
埃里克,是否有必要在泰國註冊為納稅人。所以我只是指註冊證明。 荷蘭可以問這個嗎?
德克,現在你剛剛來到最困難的部分。 我正在等待 NL 的專業評論和稅務機關的回應。 條約第27條是癥結所在。
Ruud,我也沒有註冊這裡的服務。 我的黃色房屋簿上確實有 PIN,但這並不意味著稅務部門也認識我。 我要報告回來,看看會發生什麼。 我嚴格遵守年終收入的原則,那樣的話我實際上是在靠資產生活。
其他從另一個國家領取養老金並報告的人的經歷是“他們還沒有看到我”。 然而,這裡有註冊的養老金領取者,有些人支付 NL 公司養老金,一位先生甚至在這裡支付他的 AOW。 隨機性還是無知? 我認為不是每個稅務局都知道規則,稱“曼谷”是丟臉的。
我在 SSO 親身經歷了後者,那裡的人們對證明生活一無所知。 不,我們不打電話給暖武里府,2 天后回來。 是的,他們打電話給老闆,但我聽不到……
帶上證人並詢問與您交談的人的姓名和職位。
文件中的其他評論已解決或以鏈接形式提供。
對我來說,證明生命甚至是困難的,這是一個謎。 我前往華欣的 SSO 辦公室索取生命證明,10 分鐘後我就到了外面,拿到了一份聲明(我的退休基金自己的表格),上面蓋著漂亮的印章,而且完全免費。
您在任何日曆年中在該國家/地區居住超過 180 天這一簡單事實使您成為納稅居民。
如果你持退休簽證留在這裡,你就不是居民,也不能工作。 所以也沒有收入。 當時我選擇賬戶裡有800.000 Bt。 稅款從利息收入中扣除。
稅收從我的比利時國家養老金中扣除。
我靠那 800.000 生活,並在簽證延期前 3 個月補足。 這是我的證明,它支付我的生活費用。 在移民局,人們曾經問過我住在哪裡。
我現在打算以後每5個半月回比利時一次,在那裡小住,我覺得還是有好處的。
其他人怎麼看這個?
我也是在一本小冊子上的那 800.000 泰銖。
移民局曾經說過,更新當天那本小冊子上必須有800.000萬泰銖。
但是,我記得我曾經看過,金額不能低於800.000泰銖,以防止你為了滿足簽證要求而藉那筆錢一天。
所以我只是確保它不會被淹沒。
800.000 泰銖必須在簽證到期/延期前 3 個月存入您的帳戶。
這是為了防止您借 1 天后存入銀行。
順便說一句,這經常被篡改。 山雀。
在蘇梅島,接受 3 到 12 個月的定期存款(以獲得更多利息)。 我聽說芭堤雅不是這種情況,例如,
“開”戶口必須。
從來沒有人問過我靠什么生活,銀行對我收到的利息預扣稅。
此外,我從未與泰國的稅收有任何關係。
不,我沒有永久居留權。
看起來我也無法通過此簽證獲得該簽證,除非我攜帶 10.000.000 泰銖,這意味著我無法獲得。
與退休簽證一樣減少金額的收入標准在這裡似乎並不適用。
但是,稅務機關對居住地有不同的定義。
至少會英文。
泰國不對過去的工作收入徵稅。
所以閱讀養老基金。
因此,養老金總額是按淨額支付的。
如果您可以向荷蘭稅務機關證明您居住在泰國,則可以這樣做。
這最好通過黃色工作手冊和護照複印件完成。
一個人必須向荷蘭稅務部門證明一個人在泰國納稅是一種誤解。
問候噸
如果一個人不必證明一個人在泰國納稅,那是稅務機關普遍存在的誤解。
我這裡有一個表格,叫做:請求免除工資稅/國民保險繳款。
它說:
您必須附上證明您被視為您所指定居住國家/地區的稅務居民的文件。
...
...
稅務居民身份的證明例如通過:
. 稅務機關關於您被視為稅務居民的聲明。
. 最近的納稅申報表或評估通知副本。
在市政當局或領事館進行的登記並未表明您是稅務居民。
親愛的魯德,
您確實提供了來自泰國稅務局 (TD) 的正確鏈接(http://www.rd.go.th/publish/6045.0.html)。 如果您是泰國的“居民”,您可能需要納稅,當然這取決於您的收入。 無論如何,您都必須在每年 1 月 2014 日之前完成納稅申報表,如果這需要納稅義務,請立即納稅。 本年度的臨時申報也可以在第三季提交,但我在過去兩年中一直這樣做,並同意 TB 華欣在 2014 年不要這樣做。 因此,明年我將在 1 年第一季提交 2015 年的報稅表。我總是與同一位稅務官員交談,我不能抱怨提交納稅申報表時的合作和靈活性。 我必須說,當我去稅務局時,我總是帶著我的泰國女朋友和糕點。 我隨身攜帶的唯一證據是我的銀行存摺,根據從荷蘭轉帳的金額,我在泰國繳納所得稅。 根據我的經驗,取得泰國稅號是小菜一碟。 將您的護照和黃皮書帶到稅務局,在您等待時,我們會為您製作一本。 只要再往上看 http://www.rd.go.th/publish/21987.0.html.
我看到有各種各樣關於不必為養老金繳稅的瘋狂故事(因為 TB 只會對當前收入徵稅)並且因為如果你將今年的荷蘭收入存入儲蓄賬戶,你可以在明年進行轉移因此靠你的資產生活。 我會邀請讀者在提出這些聲明時也參考《稅收法》 http://www.rd.go.th/publish/37693.0.html 尤其是看第 3 章所得稅。 第 40 節涉及不同的收入類別,第 1 類是“來自就業的收入,無論是工資、工資、每日津貼、獎金、獎金、酬金、養老金、房租津貼、提供的免租住所的貨幣價值雇主支付的僱員的債務,或任何金錢、財產或因受僱而獲得的利益”。 因此,養老金明確歸類為第 1 類,我無法在稅法中發現只有當前收入屬於第 1 類的段落。 不幸的是,金錢沒有時間戳,因此很難證明當前收入進入儲蓄賬戶並且在當年沒有轉移到泰國。 每個稅務檢查員和法官都會把這個氣球弄扁。 我希望你能理解我的警告。
您可以在帶有上述第一個鏈接的頁面上找到各種扣除額(Deductions and allowances)。 養老金也適用 40% 的“就業收入”減免,最高不超過 60.000 泰銖。 我從 TB Hua Hin 了解到,對於 65 歲及以上的納稅人,還有 190.000 泰銖的額外扣除額。 我不得不說我搜索了整個稅法並沒有在英文網站上找到這篇文章,但我確實在泰文網站上找到了它。 最後,在第一個提到的鏈接(http://www.rd.go.th/publish/6045.0.html) 還有表格需要繳納多少稅款,因此與 HarryN 先生所說的不同:
個人所得稅稅率
應稅所得(泰銖) 稅率(%)
0-150,000 豁免
大於 150,000 但小於 300,000 5
大於 300,000 但小於 500,000 10
大於 500,000 但小於 750,000 15
大於 750,000 但小於 1,000,000 20
大於 1,000,000 但小於 2,000,000 25
大於 2,000,000 但小於 4,000,000 30
超過 4,000,000 35
泰國對養老金徵稅。
http://www.samuiforsale.com/law-texts/the-thailand-revenue-code.html#6
第 2 部分第 40 節。
但泰國人退休是一件很新鮮的事情,所以並不為人所知。 順便說一下,每個人都有豁免,並且有很高的費用扣除,所以你不會很快就付錢,特別是如果零括號出現的話。
在不需要納稅時納稅的衝動對我來說似乎很不健康。 一句好聽的荷蘭諺語說:不要叫醒熟睡的狗。 我認為讓那些狗安靜地睡覺是明智的。
我原則上不反對納稅。
如果這筆錢能小心處理一次,我會喜歡的。
另鑑於提交聲明的義務,結合本文:
“不遵守稅法。
任何不遵守法律的人都將面臨民事和刑事訴訟”
還有軍政府的新掃帚,
再次訪問稅務局可能不是不明智的。
否則,您以為睡著的狗可能會咬您的小腿。
我完成了鏈接……
http://www.rd.go.th/publish/37748.0.html
Arend Hart,“沉睡的狗”已經被挪威喚醒。 這將是時間問題,其他國家也會效仿。
避免雙重徵稅條約不是完全不納稅的條約。 我們公司的養老金現在實際上在任何地方都不徵稅。 好吧,但這不是重點。
這場關於「我可以納稅嗎」的大驚小怪源於女士們先生們在各種活動中大聲喊叫,你們不必在這裡納稅,我個人在這裡住了9年,從來沒有人跟我說過要納稅稅。這裡的稅,我在荷蘭註銷了,有國家養老金和另外兩項養老金,當時與荷蘭稅務機關有關稅收抵免的一切都安排得很好,但這裡有幾個人去了稅務機關詢問他們是否不需要納稅,如果你只要在泰國有一個地址並且移民局知道,那麼他們會自動找到你,我認為Arend Hart的文章是合適的,確保你所有的文件都齊全而且您與任何機構也不會有任何問題,OOS 是華欣最友好的女士,但您必須自己填寫SVB 表格,因為在其他地方您必須先將其翻譯成泰語,因為他們看不懂它。
我從上述回復中了解到,泰國人不必為在荷蘭建立的股權繳稅。 無論是 1 萬歐元還是 10.000 歐元,人們都會帶到泰國。 是對的嗎?
泰國博客上的所有這些意見都很好,但常常讓我沒有安全感。
我非常需要某種表格來列出各種情況的正面和負面後果。 尤其是在稅收(市政稅和國家稅)、健康保險、保險、駕駛執照以及荷蘭和泰國居住方面? 郵寄地址? 結婚沒結婚? …。ETC
這將需要數年時間。
最好的問候,
漢斯·克
我同意 Hans G.
一種包含事實而不是個人觀點/經驗的表格將是理想的。
我 65 歲以上。
閱讀以上內容並不能使它更清楚。
有誰有荷蘭諮詢公司的經驗,可以規劃移居泰國的整個程序並進行行政解決。
我正在考慮稅收,繼承法,泰國財產所有權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