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有一個關於 AOW 的問題。 我得到了我的泰國老鄰居的授權,他和一個荷蘭男人在荷蘭生活了28年。 丈夫去世,夫人返回泰國。

因此,她在荷蘭累積了 56% 的國家養老金(每年 2%)。 現在住在泰國,她年邁的母親也和她住在一起。 她沒有任何收入,由我的鄰居照顧。

我是否必須聲明母親為伴侶?這是否會影響我為老年鄰居申請的 AOW 福利? 誰能幫我?

在 SVB 網站上,人們都在尋找年輕的或與荷蘭有關的伴侶,但卻找不到任何關於沒有自己收入的年長母親的信息。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賈里斯

對“讀者問題:居住在荷蘭的泰國女性的 AOW 怎麼樣?”的 13 條回复

  1. 萊克斯 說起來

    親愛的雅力士,
    您的鄰居必須報告她經營一個共同家庭,因此她不是獨自居住,她必須證明母親沒有自己的收入,並且根據法律規定,母親在技術上是合夥人,他們住在 1 個地址。
    在荷蘭,對於使用荷蘭設施的每個人來說,荷蘭的規則都適用,而您的舊(前,聽起來好一點)只是有報告義務,舉證責任由她承擔。
    我肯定會遵守規則,或者至少聯繫這個問題,如果SVB發現他們可能會陷入嚴重的麻煩,甚至在泰國他們也有控制的可能性。
    如果母親自己沒有明顯的收入,這可能不會對她的福利產生任何影響,特別是考慮到收入非常低(56%)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萊克斯·K。

  2. 利奧球場 說起來

    56歲之前在泰國居住每年可享受2%國家養老金-67%扣除!

    單身人士申請aow也許更好!

    必須讓媽媽在另一所房子的某個地方登記,因為在泰國可以進行檢查!

    單身國家養老金的 50+% 優於同居國家養老金的 50+%

    獅子座

  3. ERIK 說起來

    里奧·佩克,

    “……56歲之前在泰國居住每年扣除2%的國家養老金-67%!……”

    您能給我們解釋一下嗎?

    我在荷蘭建立了 82% 的 AOW,因為我在 55 歲時移民了。 現在,作為一名 67 歲的人,我擁有 82% 的國家養老金,並且沒有獲得額外的折扣。 AOW 不是專門與在荷蘭度過或投保的年限相關嗎?

    在泰國,母親與其中一名孩子住在一起。 當寡婦現在開始申請國家養老金時,母親已經年事已高。 媽媽至少80歲了。 你不會讓他們單獨生活吧? 因為以實際獨居為標準,不登記。 順便說一句,在泰國,“註冊”是一個與荷蘭完全不同的概念。 書籍、簽名,除了痛苦什麼都沒有,而且在那個年紀?

  4. ko 說起來

    賈里斯,

    您確實必須指定她與她的母親住在一起,但是……這對她的國家退休金沒有任何影響。 畢竟,她與一個沒有 AOW 資格的人住在一起(至少我認為母親從未在荷蘭生活或工作過)。 儘管母親和她住在一起,她仍然領取單身國家退休金。 母親無權獲得 AOW,因此她們無權獲得 AOW,因此不會被視為 AOW 金額的室友!

    • 碧玉 說起來

      柯,
      我認為你說的完全錯誤。 SVB 與該母親是否領取 AOW 福利無關。 標準是共同生活並分擔費用。 母親只支付小費這一事實與荷蘭法律無關。
      順便說一句,確實到1年2015月XNUMX日為止,仍然可以收到補助!
      條件是您在該日期之前已經正式同居,並且您有權在該日期之前領取 AOW 養老金。

      是的,泰國有真正的檢查,你的鄰居也會被詢問實際情況。

      • Ko 說起來

        Jasper 表示,AOW(WAO、WW 等除外)與任何其他收入完全分開。 就連貝婭特麗克絲公主除了國家收入外,還獲得了 AOW。 AOW 折扣(目前)僅適用於您與其他 AOW 受益人同住的情況。 因此,即使那位母親是千萬富翁,那位鄰居仍然保留她領取國家退休金的權利! 由於該母親本人永遠不會獲得 AOW,因此 AOW 適用於單身人士! 不言而喻,人們想要改變這一點,但目前還沒有這樣(很長一段時間?)!

        • HAKI 說起來

          再次看到這個討論很有趣。 因為大約兩個月前,我問魯爾蒙德的 SVB(處理泰國文件的地方),如果我和我的泰國女友住在一起,只有“泰國 AOW”(2 泰銖/月,所以微不足道)的權利,我是否有權獲得單一 AOW。 沒有明確的答案,隨後的討論最終以非常“令人驚訝”的解決方案結束,我們無論如何都可以申請援助。 這是我們 SVB 的建議,而眾所周知,您不能在國外申請社會援助!

          因此,如果您知道這個具體問題的正確答案,我希望得到推薦,因為顯然 SVB 也不知道。

          • Ko 說起來

            我可以想像 SVB 的含糊之處。 從你的問題的第一部分來看,並不清楚你想在哪裡住在一起。 如果是 NL,她將立即有權獲得 AOW,因此將屬於不同的計劃,包括任何援助。 如果那是在泰國(如你故事的第二部分所示)並且她從未在荷蘭生活或工作過,那麼她的收入絕對無關緊要。 她無權領取荷蘭國家養老金,因此您將獲得單一國家養老金!

            • HAKI 說起來

              事實上,我本來可以更清楚地提到我想住在泰國。 但在與 SVB 的討論中這一點確實很明確。 這就是為什麼我後來可能會找到 SVB 的“建議”。 可以在泰國申請援助,至少可以說令人震驚。 無論如何,感謝您的回答,我也會親自詢問我住在附近的 SVB Breda,以便從他們那裡獲得更多確定性。

  5. 科爾範坎彭 說起來

    我不明白所有這些故事。 我的妻子在荷蘭生活了三年,我在 61 歲時加入了 FPU,並立即前往泰國。 已向 SVB 報告此事。 所以我被削減了8%。 SVB 的信函清楚地說明了我的妻子在年滿 65 歲後有權享有的權利。
    也整齊地四捨五入。 如今,他們不再支付最低金額。
    10年後,當我妻子年滿65歲時,他們將不再支付這筆錢。 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人被授權代表在荷蘭生活了 28 年並且通常仍然居住在那裡的鄰居
    在家收到了 SVB 的所有論文。
    28歲在荷蘭,仍然看不懂報紙,能讀一點荷蘭語。
    我無法理解。

    • 鎳鈷 說起來

      Cor,那麼您的妻子有權獲得 6% 或 8% 的 AOW(如果年份四捨五入),並且因為您在 1 年 2015 月 65 日之前擁有 AOW,您還可以為您的妻子獲得伴侶津貼,即從同居和您的 AOW 日期起的年數,直到您的妻子年滿 XNUMX 歲並收到她自己的 AOW!
      您保留該伴侶津貼,但當您與妻子的關係結束時,您將失去它,這是不希望的,然後您將不再收到可能的下一個伴侶的該津貼,至少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之後,該日期對於新案件來說,該伴侶津貼將到期。

    • 獅子座 說起來

      Cor,我認識無數在荷蘭出生和長大的人,他們不懂任何官方信件、表格等,更不用說他們能夠填寫它們了。 在荷蘭,有各種機構可以為您提供幫助,例如社會顧問、法律中心和工會,它們可以幫助您辦理納稅申報表。 從對當前問題的各種答案中可以看出,荷蘭本土人也不知道這一點。 也許該泰國婦女的已故丈夫一直親自處理所有財務事務和行政事務,而從未告知他的妻子這一點。 所以我認為賈里斯幫助他的前鄰居是非常好的。 希望你也能理解這一點!

  6. 渦流 說起來

    只需建立商業關係 - 這樣就不會與 SVB 和其他喜歡干涉的人產生麻煩
    機構 簡單購買資本保險,無需政府乾預


青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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