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題:與泰國妻子的離婚協議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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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 2016

親愛的讀者,

結婚六年後,在沒有泰國法律之前,我的妻子決定再次開始做酒吧女郎,因為我沒有足夠的經濟資源來實現她的願望。 她現在已經通過工作積累了可觀的財富。

現在我們想離婚。 泰國法律然後說你在婚姻期間建立的東西,例如 內容和資產一分為二。 因為我沒有資產,只有我每月的AOW 還有什麼養老金,她只領50%的家用,她會吃力的。

你們有沒有這方面的經驗。 我怎樣才能最好地處理這個問題?

真誠的,

勝利者

16 回應“讀者問題:處理與泰國妻子的離婚和財產分割”

  1. 雅克 說起來

    我會收集盡可能多的信息並聘請一位優秀的律師。 顯然根據荷蘭法律你們沒有結婚,這樣就省去了額外的安排。 這仍然是您必須經歷的麻煩,但是為自己挺身而出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並利用它,不要讓自己被愚弄。

  2. BA 說起來

    第一步是證明她確實有資產。 如果它在沙發上,那很容易。 但是在酒吧電路中流動的很多錢都是黑色的。 它只需要在其他人的另一個帳戶中,然後在紙面上她沒有資產。

    就個人而言,我會先從一位好律師開始。

    但我還要說的是,不要讓自己太為難,如有必要,將其投入交易。 你擁有你居住的家具,她保留她的財富,或類似的東西。 此類訴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3. 喬斯 說起來

    親愛的維克多,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你想利用你的泰國夥伴賺到的錢??
    因為她的工資都是她買的,你也從中受益匪淺,不然你就得全部買下來了。
    而且您已經能夠節省很多錢或用它做其他有趣的事情!!
    我也認識幾個同胞,為了節省房租,住在他們泰國伴侶的房子裡。
    這些同胞是泰國的Kinijauws,然後我總是深感慚愧他們也來自荷蘭。
    所以如果你也想從你和泰國女士的婚姻中獲益,我希望這位泰國女士擁有泰國最好的律師,然後扣押你一半的AOW和Pension。
    很遺憾有這樣的荷蘭人或比利時人在這裡走來走去!

    最好的問候,

    喬什。

    • 渦流 說起來

      我發現您沒有正確閱讀這個故事,而且您似乎對 .divorce 沒有任何經驗。 在這種情況下,女人的物質願望比男人所能提供的要多。
      他們稱之為貪婪。 丈夫不能為了錢而渴望分享妻子,因此離婚。
      “他的妻子”現在想要在離婚中變得困難,因為她堅持更世俗的事情。 我不認為維克多從她的收入中受益。 她分明是個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前些年從維克多身上得到了好處,現在想要的卻越來越多。
      你可以把女人帶出酒吧,但你不能把酒吧從女人身上帶走。
      如果她掙那麼多錢,那麼她就在一個非常特別的俱樂部,而且她對維克多來說太年輕了,那是他的錯。 這麼年輕的蕩婦看起來不錯,但它卻與你作對。
      要么不理會一切,過自己的生活,要么離婚。
      順便說一句,我遇到過一個中年男人和一個42歲的泰國護士的經歷,她和他結婚不到一年,然後就勾搭上了下一個男人(一個60歲的男人)。老的) 。 她已經結婚3次了,所以,sinsod! 好吧,女人,只要努力找到對的人。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為什麼不允許我住在我妻子的房子裡? 結婚後同居不是應該做的事嗎?
      那我該怎麼辦?
      空著她家去租個東西證明我不是守財奴?
      我希望我的妻子最終會和我住在一起……或者她會突然變得守財奴嗎

    • 雷因特 說起來

      喬斯,
      很遺憾你有偏見,我和我妻子先和我婆婆住了半年(足夠的空間),然後我們才找到自己的房子。 搬家後,很多家人居住的小巷都對我們離開娘家感到驚訝,因為以後誰來照顧媽媽? 您可以做出判斷,但您的判斷可能部分正確,但並非對每個人都正確。 你太無恥了。
      雷因特

  4. 愛德華 說起來

    我周遭的經歷並不樂觀。 是否涉及房地產。 兩個名字裡都有嗎?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離婚後就把你自己的東西帶走,把她留下來,因為如果你開始難纏,對方可能會變得很難纏。 畢竟她出賣身體存了一大筆錢,我連一塊都不想帶走。

  5. 渦流 說起來

    關於貨物和資產,如果您沒有根據婚前協議結婚,您應該分配 50/50。
    當然,這也適用於你妻子的累算資產!!,畢竟你們還是夫妻。 但是,我認為在泰國沒有贍養費義務。
    我不能說您的養老金是否被泰國法律視為資產。 為此,您將不得不去找離婚律師,而且,如果您在婚姻期間積累了資產,那麼這將不在範圍之內。
    根據您與妻子的情況,您可以共同安排並在離婚協議中確定這一點,就像這裡所說的那樣。 在那裡,您自己安排了分發,所有內容都被記錄並簽署以供批准。 之後一切都由律師處理。
    因此,當地球上的財產被分割時,它就結束了。
    需要律師,通常它適用於離婚,這是戰爭。

  6. 蒂諾奎斯 說起來

    在泰國有兩種離婚方式 1 如果您在 amphoe(市政廳)通過非常簡單的程序同意離婚條款 2 如果您在家庭法庭(也稱為 saan deck(兒童法庭))上不同意。
    四年半前我在 1 歲以下離婚,從婚姻財產中獲得三分之一的資本,三分之一歸她所有,三分之一(土地)記在我們儿子的名下。 我得到了我們儿子的監護權。
    2號很貴。 指望 20-40.000 泰銖的律師費和漫長的程序。 對於這種形式的離婚,你必須給出諸如通姦、遺棄超過(我認為)兩年、虐待等原因,律師知道這一點。 法院決定夫妻財產的分割。
    我會選擇 1 並試圖以 2 的威脅說服她這樣做(她也會在經濟上損失),即使你沒有得到一半的婚姻財產。

  7. 東泰茹 說起來

    嗨,維克多,我推荐一位好律師。 找一個會說英語並且絕對站在你這邊並且不會扮演雙重角色的人。
    如果您在泰國合法結婚,那麼在荷蘭也合法有效。 事實上,您必須向荷蘭的登記處報告此事。

  8. 鎳鈷 說起來

    我贊同喬斯所說的話,但有些細微差別。
    您根據泰國法律結婚,當然,如果離婚,該法律適用。
    第一個問題,婚前有沒有財產,有沒有記錄。 然後部分流動資產歸原所有者所有,否則是50/50。
    畢竟,列出每個禮物或資產的清單並不難。 離婚日期。
    如果您將所有 Aow 和養老金支付給家庭,您就可以主張對您妻子的錢的某些權利,這使您的妻子能夠增加錢。
    當你問這個問題時,你似乎想從離婚中獲利,這可不太好; 你老公還不難纏,你預料到的,那有難纏的問題你也可以問你的問題。 如果你打算從離婚中獲利,那麼你可以期待一些東西,除了相關的成本和長期的不確定性,我認為這是非常不可取的。
    我已經提到了您在分割財產時可能能夠要求您妻子的部分資金的唯一論據; 您為家庭支付了一切費用,您的妻子因此節省了她工作的所有費用。
    我希望你明白,你的配偶對這一事實的看法,即她的分娩,將與你的截然不同。
    我希望你有力量,但最重要的是智慧。
    鎳鈷

    • SOI 說起來

      泰國家庭法規定,婚姻雙方在結婚前擁有的所有個人貨幣資產和其他財產不包括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範圍內。

  9. 喬什男孩 說起來

    沒買房的時候有機會趕緊收拾東西,離婚走人,那你就是最好的,然後很多離婚的老外都嫉妒你,因為在泰國離婚花的錢很少力量。
    如果你上法庭,你無論如何都會輸,她是泰國人,有錢,身體願意,而你是沒錢的法郎,她請了一個昂貴的律師,而你不得不和一個普通的律師湊合,如果這真的不容易她她買的只是讓你的律師。

    一句著名的泰國諺語是:凡是你的,也是我的,但凡是我的,都不是你的。

  10. SOI 說起來

    我會數數我的祝福,收拾行裝,然後拿起雜亂無章的板條。 沒有任何收穫。 據說是結婚時買的家電,顯然已經平分了。 結婚時沒有建立共同資產,例如儲蓄、投資、房地產。 那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去市政廳登記婚姻的結束。

    不過,因為結婚6年後重返職場,女士還是省了本錢。 維克多沒有報告 Land 夫人是如何重新開始工作的,因此無法估計他可以從儲蓄中獲得多少索賠。 因此,不可能說他的主張是否有用。 無論如何,他質疑它,我很方便地認為他的主張是值得的。

    原則上他是對的。 太太在婚姻期間存了錢,所以維克多有權分到一半。 因夫人不配合,他只好告上法庭。 他可以爭辯說,據他所知,在婚姻的前 6 年裡,他維持了他的 Aow 和退休金。 既然她自己贏得了一些時間,他可以期待他的說法是有根據的。

    法庭程序由律師準備。 那要付出一些代價。 還將從法院收到發票。 維克多可以自己計算一下,總訴訟費的一半是否低於他的索賠額。 另一半必須付給夫人。

  11. 肺艾迪 說起來

    首先,感謝 Thailandblog 的編輯們發布了這樣一個故事。 這至少讓讀者了解一些人如何看待泰國人的生活。 有些回應純粹是關於法律方面的,有些則是關於人性方面的。
    Victor明確表示自己沒有能力,無法滿足妻子的期望。 儘管在6年的婚姻中,他竭盡全力「支持」妻子,但他一定也得到了一些回報。 如果她為他做飯、保持房子乾淨、洗衣服、與他同床共枕就好了… 管他呢。 如果不是這樣,他早該意識到自己選錯了女人,而他也很難追究任何人的責任。

    如今妻子靠自己的“打工”發家致富,他更是翹首以盼,想要分一杯羹。 就這個“能力”而言,它是一個非常相對的事實,人們可以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 所以財富是靠在酒吧打工積累起來的,姑且稱貓貓為賣淫吧。 在許多國家,賣淫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要它發生在特定情況下即可。 第三,就是維克多,儘管在泰國結婚,但佔便宜是會受到懲罰的,因為那樣的話,當事人就會被貼上“皮條客”的標籤。

    我會給維克多一些很好的建議:帶上你的個人物品,安靜地離開,不要大驚小怪。 你在泰國,身為外國人,你只會遭受損失,並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 你的「富有」女人會比你更有見識,並且會竭盡全力捍衛她自建的「財富」。

    這裡發生的事情不能僅僅被視為泰國,它幾乎無處不在。

  12. 皮特 說起來

    很簡單,如果你同意只是 ampoe 並離婚
    你不提她想要什麼,沒什麼? 然後跳走,很容易。
    她想刁難嗎? 只是不要離婚搬出去

    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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