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對生命證明表格有疑問。 我是比利時人,自 2005 年結婚以來,每年都必須填寫一份表格以證明我還活著。 現在他們不想接受為我妻子準備的部分,並將我轉介到泰國機構。

我在這裡有比利時朋友,他們對此沒有任何問題,你能幫我解決這個問題嗎?

真誠的,

蓋瑞

我也給你發了使館的回复:

親愛的,

關於生命證明的蓋章,我們遵循 FPS 外交事務部自 1 年 6 月 2015 日起生效的指示。

自該日起,只有主管機構提供的預先打印的表格才會被考慮加蓋印章。

申請人必須是比利時人,可以在領事登記冊上登記,也可以不登記。
非比利時人會被轉介給地方當局或他們自己的代表。 養老基金表示,僅有醫療證明是不夠的。

您明白,我們並不是不願意在您妻子的文件上蓋章,而是只是按照指示行事。 我們只能建議她去泰國市政當局、移民局或警察局在文件上蓋章。

為了完整起見,FPS 外交事務部已將這些變化告知養老基金。 因此,您也可以就這個問題聯繫主管養老基金,找出最適合您配偶的解決方案。

14 回复“讀者問題:接受生命證書(比利時)”

  1. 哈姆羅·赫伯特 說起來

    我已經在法國領事館簽字蓋章了兩年了,養老基金沒問題,就簡單接受了!

  2. 哈姆羅·赫伯特 說起來

    哦,是的,在我忘記法國領事在清邁之前,我三週前就這麼做了

  3. 說起來

    我和妻子一起去芭堤雅移民已經兩年了,在那裡蓋章沒有任何問題。

  4. 戴維·H 說起來

    作為一個比利時人,我通常有移民局蓋章的RVP生命證明表格,RVP生命證明服務接受這個,在soi 200的接待人員那里花了我5泰銖,但我4點以後去,然後它是安靜的。
    ht,發送或訪問 BKK 沒有任何問題。我曾經向大使館發送了醫生證明,也被接受了。您的照片以及最近的出生日期可見,Amb.BKK 也被接受了。
    我想說,讓當地警察給你的泰國老婆填一下,然後蓋上乾淨整潔的印章,(官員們覺得這樣太好了……)

    • 假的 說起來

      我每個月必須向比利時養老基金發送生命證明(因為養老金被發送到泰國)
      我每次都去Jomtien移民局。
      不用付任何錢!!!!
      接待處的人試圖要 200 泰銖,但服務是免費的!
      只要一直走到一位紳士的右後方,他就會的。

  5. 約翰·卡斯特里克姆 說起來

    我也從 SVB 收到同樣的表格。 填寫完畢後,我前往清邁的 SVB 辦事處(泰語)。 多年來一直這樣做,沒有問題。 他們蓋章並獲得一份副本。 然後你可以自己發送給主管部門。

  6. AAD 說起來

    Jamro 可能想向您提供法國領事的姓名和地址,因為我們也可以使用該服務。 先感謝您。

  7. 飛行員 說起來

    是的,根據我的經驗,我知道她屬於比利時大使館可能會很困難。帶著生活證明,在比利時工作過,但我是荷蘭人。 從來都不是問題,但現在它來了
    一年後再去,迪斯說那位女士,對不起,但我們可以畫出生活,那就是
    只適用於在這裡登記的比利時人,但是你可以讓醫院簽字,所以沒有

    得到它
    從比利時拿回來,注意上面蓋有有效副本,但不被接受寫一封信,無論如何我們不會說同一種語言,在我看來意味著有效
    固定的、同意的等等。看看範達倫就知道了,不,他們一定是別人籤的
    我不接受這一點,並寫信給第三國養老金監察員,
    沒有有效的副本意味著無效,然後我放棄了它並通過另一個大使館獲得了它
    簽了字,就再也沒有消息了
    有誰明白它仍然有效副本但無效,我們現在不說同一種語言

    • 戴維·H 說起來

      事實上,即使是未在大使館註冊(即未在比利時註冊)的比利時人也無法獲得所有文件……有限的清單。

      顯然,這種方法可以抵消在不留下地址的情況下從祖國“自發失踪”的情況......
      就我個人而言,只要我註冊,我在大使館方面從未遇到過任何問題。

  8. 賈尼卡雷尼 說起來

    華欣國際長途電話與警察聯繫,沒有任何問題或移民服務,費用為 400 和 500 泰銖

  9. 里恩范德沃勒 說起來

    只要去警察局就可以了。 10 年前,在 Bangkapi (BKK),一張郵票的售價為 20 泰銖,現在為 100 泰銖。SVB 還要求提供兒童福利等。如果您有旅遊保險,並且有東西遺失或損壞,請帶見證人去報告,這也需要花費 100 泰銖,足以獲得損失賠償。警察局隨處可見。他們代表泰國「政府機構」並且總是可信的……嗯……。

  10. 約翰·維克 說起來

    我們去了當地警察局,他們毫無問題地為我和我的泰國妻子蓋了章。退休基金毫無問題地接受這一點!

  11. 肺艾迪 說起來

    格里是比利時人,比利時的養老金服務決定了他們接受什麼和不接受什麼。 我真的不明白格里的“問題”。 所附信簡單明了:他的妻子很可能沒有比利時國籍,她必須去她的主管當局在文件中蓋章。 最後,蓋里也可以去那裡。 只需一起去您註冊的市政府並在那裡蓋章和簽名即可。 畢竟,比利時使館只接待在使館登記的同胞,不接待未登記的同胞。

    很難嗎? 不,他們在某些地方仍然很容易。 如果有些人突然面臨著還必須提交同一地址的居住證明的事實,他們會怎麼說? 如果您領取“家庭養老金”,您也有義務住在一起,否則根據比利時法律,您就是“事實上離婚”,並且您無權獲得更高的家庭養老金。 因此,他們也可以要求證明這一點。 據我所知,有好幾個雖然已經分居很長時間,但仍然很好地領取著家庭養老金。 感謝所有讓非作弊者變得越來越難的作弊者。 (我並不是說格里屬於這個群體)

  12. 妮可 說起來

    作為比利時人,我丈夫對此沒有任何問題。 由於他還從盧森堡領取部分養老金,因此他必鬚髮送兩次生命證明。 我們與比利時大使館沒有任何問題。 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帶有照片的文檔。 通過電子郵件整齊地取回。 不花一分錢。 連門都不敢出。 然後我打印它 - 我丈夫簽名,然後我通過郵寄將其發送到比利時。 好吧,如果這就是你每年必須投入的全部努力的話。

    我非常理解使館的來信。 僅適用於比利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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